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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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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1

1.0目的

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养护及修缮,满足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保证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城服务中心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修缮。

本规程中的房屋本体:

指房屋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面、公用排烟道、电梯、共用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施、本体消防设施及本体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规程中的公用(共)设施:

指区内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及设施、停车场、连廊、地下排水管等。

3.0职责

3.1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公用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中控室值班员负责接受住户投诉及根据秩序维护员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维修技工发现问题自行填写《维修通知单》。

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每月对房屋本体的巡视检查,负责按照《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上的要求组织对房屋本体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并负责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维修项目的申报和施工的现场监督工作。

3.3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负责房屋及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及零星小修。并负责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项目的申报(包括报请业主委员会审批)及配合实施、验收。

3.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4.0程序要点

4.1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执行;属房屋本体类的电梯及公用机电设备的管理,按照《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执行。

4.2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标识

4.2.1所有房屋须标识楼号名称。

4.2.2大型公用设施应标明具体的场所或名称,如有必要还需说明其使用方法。

4.2.3综合部负责建立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图纸档案及住户档案资料。

4.2.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监控

4.3.1服务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每日对公用(共)设施的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表》后上交服务中心值班员,值班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业主告诉的情况,填发《工作联系单》(业主室内)或《维修通知单》(公共区域),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3.2工程维修当班人员每天要对房屋本体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当天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应上报维修主任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4.3.3工程维修主任每月对房屋本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填写在《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

4.3.4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修缮,属保修范围内的,联系相应的保修单位按照相关的协议、条款及政府规定处理;对不属于保修范围且自身没有力量维护修缮的,可对外委托维修,填写《对外委托工作单》,费用在1000元以内,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如需签订委托合同,则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4.4房屋本体的维护、修缮原则

4.4.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4.2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前,须按相关程序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面(包括裙楼)及通道进行凿、拆、搭、占。在装修过程中,服务中心应派专人进行装修巡查,作好记录,发现有损伤大厦承重结构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4.4.3人为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4.4.4屋架、柱、梁、剪力墙等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修或拆换。不合理的结构,若影响安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构件,尽量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等,应立即联系开发商、设计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墙安装牢固,接缝严密,气窗铰链刚度好,开关灵活且密封好,不渗雨水。发现有渗水现象,应立即更换铰链或密封圈或作防水处理。玻璃幕墙发生爆裂,应及时清除碎片,并尽快联系专业厂家修复。在未修复前,应以木板遮挡牢固,以防风雨及发生意外。

4.4.7装修工程,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墙面,发生损坏应按原状修复。对墙面,应定期三年刷新。问题严重的应拆补或重铺(费用出于维修基金)。

4.4.8小区会所的主楼和裙楼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牢固的应加固。

4.4.9屋面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造成渗水漏雨时,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若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4.4.11会所的室内公用部分墙面如有大理石破损,或内墙灰粉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若损坏超过一半以上,可铲除重抹。

4.4.12会所的室外墙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损,应加以修复,如墙面渗漏雨水,应做防水处理。

4.4.13木门、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造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

4.4.14对房屋本体的维修均需填写《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

4.4.15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见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4.4.16房屋完损等级一律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房屋完好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房屋完好率计算公式为: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

4.5公共设施养护和修缮原则

4.5.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5.2公共设施维修均须填写《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

4.5.3工程维修主任

对日常养护、修缮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检查公共设施的维修质量及工作完成情况。

4.5.4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

4.6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的费用支出,按照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5.0附件

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

6.0支持性文件

6.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6.2《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7.0质量记录

7.1 《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1

7.2 《公共设施日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2

7.3 《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qp-09-06-f003

7.4 《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qp-09-06-f004

7.5 《维修通知单》--qp-09-06-f005

公用设施管理制度 篇2

(一)爱护公用设施及设备,发现损坏要及时告诉维修人员,以便尽快恢复完好状态。

(二)合理使用照明设备,在能见度较好的情况下,白天尽量不要开灯,以减少能源的浪费,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使用自来水要随时关紧龙头,避免长流水。

(四)禁止使用电炉及未经领导批准的电器设备,以免造成过负荷,烧毁线路引起火灾的。危害,私自使用者,将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配备的办公用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保管的原则,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公用设施管理制度 篇3

为搞好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更好地方便业主(住户)的工作与生活,特制订本制度:

一、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为全体住户共同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

二、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设施时,应按价交费,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要自觉维护公共配套设施内的各种设施,遵循各种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破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公共场所内只能进行健康、合法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在使用有关公共配套设施时,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抢争,不得高声喧哗。

六、公共配套设施内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乱划,违者除负责清理、恢复原貌外,还处以一定的罚款。

七、由专人对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公用设施设备能正常的使用。

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篇4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2018年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5

2018年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办公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公司财物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增加使用年限,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共财物维护

1、爱护公司财物和设施。严禁在墙壁、桌椅上乱钉、乱刻、乱划或拆卸原配件,造成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严禁在洗手池、便池扔报纸、卫生纸、卫生巾及其他废弃物,保持地下水畅通,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均有当事人承担全部疏通费用。

3、爱护花卉,精心养护,禁止往花盆里倒茶叶、丢烟头、倒污水。

4、各办公室、隔段员工下班前需关闭门窗、照明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因疏忽造成公司财物被盗或损坏的由该当事人赔偿,或集体承担责任。

二、办公设施维护

(一)电话

1、公司员工联系业务一律使用包月电话,禁止用固定电话打长途,上下班时间员工不得用业务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信息台,否则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公司规定处罚。

2、传真机

传真机由专人使用,未经批准,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或对外传递资料。

3、电脑

根据工作性质,电脑按部门配备,落实专人操作,限于打印文件资料、网上查询及正常开展业务使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或上下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30元。无工作关系不得随意设置QQ号及在电脑中储存个人图片资料等。爱惜电脑,及时清理病毒,如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软硬件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4、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由配送部专用,传真打印一体机各部门共享,部门复印超过20张以上由行政部统一送往低价服务部复印,以降低打印机使用频率,延长使用年限。

5、空调

空调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夏季摄氏30度以上方可使用空调,统一调至24度左右,下班人离后必须关闭空调。

6、水电使用。

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白天办公尽量利用自然光线,或以节能灯为主。平时用完水后需拧紧水龙头。办公室、隔段、直营店、卫生间、库房等切实做到人离灯灭,防止长流水、长明灯。严禁在办公区域、营业场所使用电炉、电磁炉、热的快及超负荷用电。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6

--物业辖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管理程序1.0目的

保证建筑物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达到规定的要求。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建筑物的维护以及除机电设备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非日常性维护项目的审批。 3.2公司机电工程部负责重大或专项建筑物维护的策划、控制,并审定预、决算以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技术指导工作。 3.3公司财务负责各项维护款项的资金结算。 3.4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日常建筑物维护工作的具体施工进行监督、控制以及工程验收。

3.5管理处维修班长负责编制公共设施清单、制定检查规定,在市政公共设施有故障时,及时向相关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检查维修结果。

3.6管理处维修班负责物业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检修,并由建立相应资料档案。

4.0工作程序

4.1日常检查

4.1.1管理处主任组织管理人员,依据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每半年对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详细检查记录,填写《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检查表》。

4.1.2管理处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至少详细巡查管辖区域内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一次,并在《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记录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发现问题随时在《维修通知单》中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果由维修班长验证。

4.1.3各管理处建立公共设施管理档案。 4.2维护与验收

4.2.1一般小型日常性维护项目,由维修班负责完成,并在《维修通知单》中记录,由维修班长负责验证维修结果。 4.2.2管理处主任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有关建筑物大型维护工作项目,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公司机电工程部,由机电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维护工作;管理处主任负责整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4.2.3管理处可根据实际状况向公司工程机电工程部提出维护的合理化建议。

4.2.4维修班长每月初统计上月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维修情况,并填写《维修情况统计表》,复印件报机电工程部。

4.2.5管理处维修班长每月25日前作出下月材料配件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经公司机电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采购员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4.3对不合格维护的控制

4.3.1管理处主任或维修班长发现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求进行返工、返修等处理,直至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4.3.2整个维护工作没有按预定时间完成,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公司机电工程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抓紧对工作进行督促,尽快完成任务。

4.3.3维修班长每月根据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情况,做完好率统计,填写《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统计表》,复印件报公司机电工程部。

4.4管理处维修班长建立相应的检修工作档案资料。

4.5应急维修养护

4.5.1突发事故指如地基下沉,墙面出现裂缝,建筑结构发生变化等。

4.5.2管理处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同时报公司机电工程部进行应急处理,机电工程部应立即委托建筑专业机构实施现场勘察,由受委托建筑专业机构提交《勘察报告及处理方案》及报价,经机电工程部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0支持性文件

5.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

6.0质量记录

6.1《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检查表》(***-qp-04-1/a) 6.2《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记录表》(***-qp-04-2/a) 6.3《维修通知单》(***-qp-06-4/a)

6.4《维修情况统计表》(***-qp-04-3/a) 6.5《物品采购申请表》(***-qp-11-1/a) 6.6《整改通知书》(***-qp-04-4/a)

6.7《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统计表》(***-qp-04-5/a) 6.8《勘察报告及处理方案》(不定格)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7

一、居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必须先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由管理部门派专人开关闸门、井盖。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损坏、拆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向绿化地带倾倒污水杂物、焚烧纸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楼梯平台等公共场所搅拌沙浆、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杂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时必须报物业管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七、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或非管理人员随意使用,防止损坏系统的正常运行。无关人员不得调看监控录像。

八、对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法责令修复,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篇8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小区公用设施的管理,保障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请共同遵守。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公用设施、设备。

二、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立即通知市属有关部门维修更换。

三、公用设施,设备标识系统完整、准确无误。

四、小区内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并制订《公共设施维修计划》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周期及标准》。

五、管理服务中心维修主管每年12月5日前制订出下《公共设施检修计划》,中心主任负责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维修主管负责组织实施,维修工完成具体事项。

六、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对公用设施实行有效维护。

七、加强对公用设施、设备的检查,严格按照《公用设备、设施巡查制度》开展工作,确保设备时刻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并收集存档。

九、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每月对公用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对维修主管月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十、维修主管依据《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周期及标准》,每月对公用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填写《公用设施维修保养情况抽查、考核记录》,作为员工月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照明设施、供水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 公共设施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设立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和措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共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使用状况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公共设施的使用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结构。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或私自移动公共设施。

第十条 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报告,由其负责及时维修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公共设施管理问题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并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公共设施管理考核机制,对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应包括公共设施的管理情况、维修保养情况、使用状况等,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