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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房屋租赁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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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房屋租赁合同(通用3篇)

公司委托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福州市路号栋号车库租给乙方使用;

2、本物业的用途为,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在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

4、甲方仅提供物业出租,不承担物业内存放物品的安全及管理责任;

5、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租用个月;

6、租金为元/月,次月的租金要求在当月的20日之前打入甲方的账户,开户行:,账号:,账户名,如果发生迟延交纳租金的情况,按照迟延交纳天数乘以元/天的标准计算,如果乙方提前解除租约则预先支付的租金以及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赔偿金;

7、电费由乙方支付,标准为元/月,乙方不得更换仓库内照明灯泡且不得使用其他电器。

8、在本物业交付给乙方之前,乙方需要预先支付月租金元、保证金元,合计元;

9、租赁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本物业无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原甲方开据的保证金收据及乙方结清电费后一周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10、本协议签订当天,甲方将本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委托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房屋名称 坐落地址

靠近什么路或主要建筑: 附近有何交通:

1. 房龄:__________年; 房间数量: 卫生间数量: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米;房屋朝向:_____

总层数:_____;电梯 装修情况:高档 一般 简单 地面:

2.电器: 新 一般 包括:

家具: 新 一般 包括:

对讲门铃 保安 有线电视 卫星电视 儿童游乐场 停车场 会所 :

3. 天然气 暖气 采暖费:__________元/年; 物业费:__________元/月

4. 腾清情况:空房 有人居住 .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以房屋租出为准。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正本。由代理人签订本委托书,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责任: 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 该房屋已经腾空。

2、 该房屋本身及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符合环保要求。

3、 该房屋没有产权及使用纠纷。该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策划宣传,积极寻找承租意向人、介绍房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安排客户看房,为外籍客户提供外文翻译。

3.提供《租房合同》范本、代表房东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并安排签约。

4.安排客户入住。

5.协助房东催促客户按期支付房租及各项费用。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沟通双方的意向并协调相关事宜。

六 、服务费及支付

1、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总金额的1/12给甲方作为服务费。(以一年租期为标准,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以此标准类推计算)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将视为中介成功,甲方也应按六(1)款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3、支付费用日期:甲方应在收到房客首期房租后即将上述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七、签订此委托书,不影响房主本人的出租权。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公司委托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其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豍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具体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屋。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纠纷司法解释》,把房屋分为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以及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根据本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实践操作,对城镇和乡村房屋租赁基本做同样处理,在本文中讨论的一般问题中也对此不做区分。而一个例外是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租赁不按照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有学者认为限价房也应当在此限制之列。这些房屋都是政府给城镇住房极端困难户的优惠,价格低,政策性针对性强,行政干预明显,有其特殊规定,因此不在本文所探讨的房屋范围内。

房屋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其效力问题的处理基本参照《合同法》第三章中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但作为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典型代表,其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在实践操作中情况复杂,因此关于其效力认定也存在需要探讨的特殊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生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情况认定与普通合同基本一致,但是在其无效问题上,则存在特殊的认定情况与处理规则,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做了特殊的规定。此外,关于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从立法趋势上看,登记备案对不动产占有和使用权转移的公示公信作用得到进一步重视。

下面,我将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特殊问题进行探讨,而对于其与一般合同的相通适用之处不作赘述。

《合同法》中对合同的无效情形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又进一步规定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特殊特殊情况。据此,可将在实践中被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总结为以下几种: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筑物在建造之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否则为违法建筑物,法律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的屋租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需要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使用,否则将无法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可能对承租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