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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贷款委托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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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那么你知道办理贷款委托书范文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办理贷款委托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办理贷款委托书范文篇1

  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原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坐落于上海市 路弄 号 室房屋及 车位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权利范围内就出售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履行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项权利,受托人 转委托权。

  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妥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贷款委托书范文篇2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年月日

  代理人:年月日

  办理贷款委托书范文篇3

  说明:购房人无法亲自签署购房合同及按揭贷款相关手续的,应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内容如下:(需办理8份)(这里的份数。多一点没坏处,具体找你的开发商咨询)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受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贷款银行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贷款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贷款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办理贷款委托书范文篇4

  委托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简称“乙方”)娄底市安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申请贷款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与相关的委托

  服务。

  第二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

  信息的真实、有效、合法与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若甲方不配合贷款或不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3%的佣金。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信息等其他原因,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3%的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

  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三条 贷款金额

  1.甲方预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约 万元;

  2.乙方将尽力帮甲方争取预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或机构批准放款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或机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

  额须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承担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元。

  第四条 佣金与费用收取方式:(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贷款不顺利或未成功,佣金与费用不退还。

  A、乙方收取甲方贷款金额的3%作为佣金,其他(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等)贷款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B、大包干: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大写) 元(包含贷款佣金、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他项登记费、工本费、交通费等贷款相关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如征信问题等)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贷款委托协议书当日向乙方预付前期费用 元,余款在银行或机构贷款审

  批通过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在甲方全面配合下,如非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贷款成功,退还前期运作费用。乙方在贷款中所产生的劳务费与资料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果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或因甲方原因贷款未成功,甲方必须向乙

  方支付预定贷款全额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向贷款银行或机构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

  行或机构委托进行催收。

  第十条 客户贷款信息采集表

  受 托 方: 委 托 方:

  客户经理: 委 托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