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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购房合同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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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购房合同(精选3篇)

江门购房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甲方配偶: 身份证号:电话:住址: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鉴于:

1、 房屋性质:本房屋是由的名义兴建的集资房,位于。甲方是 的工作人员,现有一个购买一套 级干部住房的购房指标。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购房指标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甲方须保证房屋性质不属于经济适用房与军需房。

7、自乙方向甲方结清本协议

第二条款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约定款( )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一套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具体楼号、楼层、户型、房间号及房屋面积根据甲方单位规定方式确定。

2、自乙方向甲方结清本协议

第二条款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约定款之日始,乙方即为协议本条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因该房屋尚在建设阶段,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其中:购房指标转让费为人民币: ,甲方为该房屋垫付的购房款为人民币: 元,共计元。剩余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房屋交割费用,根据甲方单位规定方式和时间缴纳。

第三条、购房款项缴纳根据甲方单位要求的交款时间和数额,乙方将房屋购房款交付给甲方。由甲方代替乙方及时缴纳予该单位。甲方应在缴纳费用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四条、除购房款外的费用承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收取购房指标转让费。

第五条、房屋产权手续办理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六条、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 的要求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 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甲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交割的一切相关手续,除了乙方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房产证、土地证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支付其他的费用;

3、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被取消,甲方应在收到单位或者开发商退回的购房款及其他已支付款项后____日内连同指标转让费一并退回给乙方,协议自行终止;

4、甲方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将该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配偶及其他继承人也无权收回该房屋指标,否则视为违约。

5、接到单位关于购房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领取文件、钥匙等各种通知)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6、当房屋建成并交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两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及时按 的要求付此次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费用,以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办理该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款;

3、若________年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工建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

4、乙方有权将房屋转让

第三方,甲方不得干预及索取其他费用;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该房屋所取得或享有的各项优惠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的赠送和增加,房屋相关税费的减免)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借此要求乙方再行补偿;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已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该房屋的偿付能力,承诺在双方尚未完成对该房屋的产权交割前不会中途退出该协议,如乙方中途退出该协议将视为违约。

7、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任何用途,否则视乙方违约。

8、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约定

1、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失效,且不视为双方违约。按本条款解除协议时,甲方应在收到单位或者开发商退回的购房款及其他已支付款项后____日内连同转让费一并退回给乙方。

2、双方不能对甲乙及见证方以外的人或公司公开本购房转让协议内容,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

3、由于目前该房屋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取消该交易并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指标转让费价格,否则视为违约。

4、届时该套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

5、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工作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提供

第三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6、协议终了中止时,甲方需将乙方证件复印件(署名件)及乙方出具的相关收据退还乙方;乙方需将甲方证件复印件(署名件)及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退还甲方。

7、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单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及时履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继续配合乙方取得相关权益。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乙方双倍购房指标转让费。

2、乙方违约或中止本协议,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付的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他已支付款项应在协议终止后的____日内返还乙方。

3、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利选购、更名、过户,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本协议签订时,需经过双方配偶及

第一法定继承人同意。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甲 方:乙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门购房合同 篇2

合伙购房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公14幢一单元908号商品房,现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房产证号:。为了能够确定该房屋权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乙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86.5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8019元,总价为693635元,大写陆拾玖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整,首付413635元(甲方已出资206817.5元,乙方已出资206817.5元),以后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双方负责交清(甲方每月交1100元,乙方每月交1100元)。

三、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四、如要出售该房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一方在30日内,既不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的价款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

五、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七、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的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八、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二十万。

九、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在场人:

江门购房合同 篇3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

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