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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保证合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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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保证合约(通用3篇)

贷记卡保证合约 篇1

编号:

受益人:

根据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____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___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年月日

贷记卡保证合约 篇2

为明确食品供销双方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 供应商的责任

1. 保证是合法的食品供货主体,并向销售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身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签署承诺与原件一致。按食品购货方要求,提供有关食品联络信息。

2. 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且购销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

3. 提供每类供货食品的批次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书和进货单据等有证明材料和票据,并加盖公章和签署承诺与原件一致。

4. 因食品本身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 发生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的,接通知后在48小时内派代表处理。

二、 食品经销商的责任

1. 对供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供货商的提供的证照是合法有效,认真查看有关证照是否按规定年检;保存供货商提供的有关食品联络和监管信息。

2. 对购进的食品质量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等制度。

3. 负责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存放供货商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和凭证等证明材料,做到一户一档。

4. 建交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消费者因食品质量投诉需要赔偿的,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同时要承担对销售商造成的包括商誉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低于每次 万元)。但供应商或有关部门通知下架而销售商仍销售的,由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 本协议书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应商: 销售商: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签订于*年*月*日

贷记卡保证合约 篇3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保证人)

乙方:_________(发卡机构)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向乙方领用贷记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指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贷记卡项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________年。《贷记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确认已知悉并理解《贷记卡章程》、《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知悉被保证人贷记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