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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管理制度(合集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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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管理制度(通用4篇)

校区管理制度 篇1

办公楼是学校领导以及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安静的办公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保护好楼内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拨弄消防、电气、煤气等设施。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罚。

3、确实需要移动、搬迁室内电话,需向通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得私自拆装。

4、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泼污水,乱丢杂物。茶渣倒入厕所内的塑料箱,垃圾倒入塑料垃圾箱内。

5、大楼内设有水、电、门、窗、锁、桌椅等零星维修,报修者请到图文信息中心值班室登记。维修结束后需经管理人员确认。

6、保持楼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自行车不得入内。

7、办公楼开关门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

8、加强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公安处。

校区管理制度 篇2

1、结合教学区和生活区特点,分别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3、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4、物业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火灾事故。

5、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建义务消防队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6、按照学校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及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7、保证校区内无火警火灾事故。

8、确保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保卫处。

9、严禁小商贩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内推销商品和拾破烂。

10、严格来访登记制度,热情接待来访者。

11、建立生活区学生凭“一卡通”进宿舍制度。

12、组建保安队并经大学城派出所和番禺区公安分局备案登记,保安员24小时巡逻。

13、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值班人员接受校保卫处的定期消防培训。

14、负责教学区和生活区单车管理,保证单车停放有序,防止单车被盗。如有单车被盗,按《赔偿法》予以赔偿。

15、保证消防通道和各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每月对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2次以上。

16、保管好消防设施。

17、严禁在生活区、宿舍内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私装电源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18、负责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保卫处和当地派出所调查工作。

19、保证校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20、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的,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另定)。

21、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车辆运行畅顺。

22、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23、负责停车场车辆的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按照学校标准代收取停车费用。

24、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涉外安全保卫工作。

校区管理制度 篇3

【目的】

为维持校区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适应范围】

全体教职工。

【作息时间】

总部作息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8:00;

午休12:00—13:00。周日下午13:00—18:00。

各校区作息时间为:

早9:00-晚21:00,各校区根据具体情况给员工做班次安排。要求每周必须安排员工工作满46小时,并保证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各分校区每月月底(每月25日后至下月1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次月的排班时间表,按照各自校区的排班表安排好工作和休息时间。

【考勤规则】

1、每日上、下班时间打考勤卡,午休时间不打卡,打卡前确认考勤机调制正确位置打卡。

2、每月上半月打考勤卡1日-15日面,下半月打16日-31日面。

3、员工需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各校区校长助理负责监督打卡情况,经发现代打卡现象,扣除委托代打卡者当日工资,扣除代打卡者双倍当日工资。

4、员工超过三次代打卡现象,委托代打卡者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校区开据处罚证明并与校区办理交接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代打卡者通报批评。

5、有漏打、误打、导致无法辨认时间的必须在第二日下班前找领导签批。无签批者,按旷工1日处理。每月领导签批不得超过3次(含),超过3次签批,每多签一次,签批者和被签批者双方均扣50元。

6、考勤卡上不得有考勤重叠、私自涂改现象,出现以上现象每次均按事假半天处理。

7、员工到总部或其他校区参加相关事务时,需携带考勤卡,到总部或其他校区打卡。考勤时间应与个人正常排班时间一致。

8、当日外出无法打卡者,需提前取得上级领导的批准,并在办事回来后找上级领导签批,并注明外出事由。外出签批超过3次的计入扣款次数里面.

9、不得恶意损坏打卡机,否则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记入员工档案。

【违纪说明】

※迟到:

1、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上班时间不能及时到岗且未与领导请示者,按迟到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迟到10分钟—30分钟扣款30元,迟到30分钟—60分钟扣款50元,迟到60分钟-120分钟按旷工1日处理,迟到120分钟以上按旷工2日处理。

2、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允许员工每月有2次不计入考勤的迟到机会,两次迟到时间每次均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累计)。若第一次迟到即超过1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不再扣除迟到罚款。

3、每月迟到累计超过5次(含),不论迟到时间长短,都按旷工3日处理,不再扣除迟到罚款。超过10次迟到以上,除扣除相应薪金外,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早退:

1、员工需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下班,不到下班时间,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按早退处理。早退1次,扣50元。早退累计2次以上(含2次),按旷工1日处理,不再扣除早退罚款。

2、每月累计早退5次以上,不论早退时间长短,都按旷工3日处理,不再扣除早退罚款。早退10次以上,除扣除相应薪金外,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旷工:

1、未经过直接领导批准、或经调岗后无故未出勤被视为旷工。

2、以短信、邮件等请假的被视为无效,按旷工计算。

3、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300%.

4、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含),除扣除相应罚款外,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损失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正式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含),除扣除相应罚款外,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损失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假期】

※事假:

1、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出勤被视为事假。

2、所有事假均需在事假前填写《请假单》,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方生效。

3、试用期内请事假,试用期时间随请假时间增加而增加相应的天数,即请1天事假,试用延长1天。

4、试用期第一个月请事假时间超过5天,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天(不含)内事假必须提前1天申请,并由部门经理批示后方生效。

6、3天(含3天)以上事假必须提前1周申请(非可控因素除外),5天内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生效,5天(含5天)以上总经理审批后方生效。

7、中心校长、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需总经理批示后方生效。

8、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4小时)。

9、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病假:

1、员工因生病无法出勤或继续工作,被视为病假。

2、预约医生的病假需提前3天请,未预约医生的病假需以电话形式告知直接领导,短信、邮件形式请假无效。

3、病假结束后,员工应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交三甲医院(或具备开假条级别的医院)开具的盖‘病休专用章’的诊断证明原件至考勤员。

4、假条原件随员工考勤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假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5、经调查发现员工的假条为虚假假条时,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除扣罚相应薪金,并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医院相关医生责任的权利。

6、病假期间日工资享受原当日工资50%的待遇。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年假、婚嫁、产假为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2、工作满一年后的年假为3天,每增加一年,年假时间增加1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工作满20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3、婚假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前一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留人力资源部备案。

4、结婚证日期必须为到公司入职后的日期,且假期需自结婚之日起至满一年期内休完,逾期此假期作废。

5、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产假需持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留人力资源部备案。

6、婚假与产假的.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7、员工亲属过世需休假为丧假,直系亲属过世丧假时间为3天,非直系亲属过世丧假时间为1天。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8、公司会考虑员工路程情况,酌情给予路程假2天,累计假期时间不超5天。

9、丧假为带薪假期,路程假为事假无薪。

10、所有假期均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备案,否则视为事假。

请假流程

1、员工请2天以内的短假(含2天)需提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申请,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同意方可休假。

2、请3天以上的长假(含3天),计为特殊假期。特殊假期要至少提前1天报电子版给人力资源部,请假单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批准后方可休假。

3、未按正常流程申请、请假未得到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签批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相关责任由请假人自负;

4、中心校长、总部经理级人员请假需提前两天向总经理申请,填写《请假单》,总经理签批后,提前一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凡未按正规手续备案的,发生事故或问题,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所有请假均要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申请,短信、邮件申请均无效,不经批准未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6、特殊批假,指不符合公司假期规定,由上级领导或中心校长特批的假期。申请特殊批假的员工需填写《请假单》,中心校长批准后,需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在特殊假期违反公司规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为该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在其薪资中作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要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

※加班调休

1、公司实行加班倒休制度,秉着先申请加班,后调休原则执行。加班每满4小时,计为加班半天,少于4小时不计为加班。加班满8小时,计为加班一天。加班满4小时不满8小时的,按加班半天处理。

2、加班需提前1日填写《加班单申请》,得到上级领导签批后可记为加班。

3、部门经理、中心校长加班需向总经理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记作加班否则加班无效。

4、无“加班单”者,视为未完成任务个人自愿加班,公司无义务为自愿加班者调休。

5、调休需要有上级领导审批,申请者需提前1日填写《调休单申请》,得到上级领导签批后方可调休。

6、当月加班可用于当月和次月调休,第三个月即作废。擅自调休者,按旷工处理。

7、各校区校长安排员工的调休时间尽量合理,不要有冲突或空缺人手的现象发生。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校长及申请调休的员工双方扣除50元。

※调班:

1、每月排班表一经确认,任何员工不得随意对班次进行调整。

2、调班需提前一周申请,经校长审核,人力资源部签批后方生效。

3、每名人员最多有三次调休、调班情况,请各校区校长及校长助理监控。如出现违规调班,调班者及签批者受同等责任惩罚。多违规调休、调班一次,双方扣除50元,依次累计。

各校区每月1日上报考勤电子版,电子版仅需当月排班及当月考勤汇总表。每月3日上报考勤纸质版,纸质版需要考勤员及校长签字。并要求员工对考勤确认签字。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即生效,原制度废止。

校区管理制度 篇4

为统一规范对学生的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紧张有序的校园环境,在《实验中学x校区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在基础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范建档。

各年级对每个学生建立考评档案(可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建立),按《实验中学x校区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中的有规定对学生行为进行量化。将每学期的学生表现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

二、规范处分等级。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高中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的有关规定,我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六级: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态度好的可作劝退处理)。

2、凡量化分扣10分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扣20分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扣40分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或劝退处分。

三、规范处分权限。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高中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需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学校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或年级批准,报年级备案;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批准,年级备案,同时,报送政教处全校通报,以起到教育全体学生的作用。

2、给予学生“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年级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研究,由学校决定是否劝退或开除。

四、规范处分及其撤销。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学生获得的表彰、奖励等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记入学生档案。”和第三十五条“……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未予撤消的,记入档案。”的规定,现作如下要求:

1、学生受到处分后,凡能够深刻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学期后可撤销处分,书面通告,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学生受到处分后如不能及时改正,未及时撤消的,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学生档案材料。

五、规范家校联合教育。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消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处分学生和撤销学生处分,都要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2、凡扣30分以上给予记过处分的,年级与家长签订家校联合教育协议。

六、规范学生进出。

1、除学校组织的招生外,凡接收学生来我校学习,首先到政教处填写相关登记表,凭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缴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学籍事宜(不涉及到学籍变动的不用办理),将表格放教务处存档。年级凭收费单据和签字的表格接收学生。否则,按私自接收学生处理。

2、学生自动退学或被劝退、开除,离校时必须填写《退学登记表》,填写所有信息,办理书费结算、学籍是否保留、宿舍等物品验收交接、图书归还等有关事宜。

学生因以上情况或到外校借读等需保留学籍的,每学期缴学籍保留费650((正榜)950元(负榜),学校凭财务室收费单据保留学籍,否则,注销学籍。

七、规范学籍管理。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2、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年级应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或如实记录。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校每学期定期清理学籍并公示,清理学籍时以财务室收费单据(正榜650元/学期、负榜950元学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