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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验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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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验管理制度(精选3篇)

项目试验管理制度 篇1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供方质量文件

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项目试验管理制度 篇2

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2、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3、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4、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和方法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5、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6、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7、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8、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9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做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10、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

11、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亲自抽取,严禁由施工单位代取。

项目试验管理制度 篇3

1、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由试验室提出申请,项目办指定有一定能力和信誉的计量检测机构对所有工地试验室检测设备进行统一标定。

2、试验仪器器具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按规范要求自行校准。

3、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仪器设备室归口管理,各专业检测室根据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时间,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

3、在计量检定中发现设备仪器损坏或性能下降时,进行维修,维修情况应填入设备档案。

4、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振动台等试验设备的清洗和换油工作由各专业检测室的设备保管负责,并在设备档案内详细记载。当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5、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由各专业检测室提出申请,并提出使用范围的建议,经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载入设备档案。

6、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均应由各专业检测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确定后,由主任批准,并填入设备档案。报废的设备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7、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维护养护工作,由仪器设备室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的操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