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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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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通告范文(通用3篇)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x年9月1日起,对主城区约190公里公交专用车道(清单附后)的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车道供公交车辆及持有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通行。

准许悬挂黄色号牌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借道通行。

二、设置在单向2车道道路上的公交专用车道,除工作日的7时—10时、16时—19时之外,其他时段准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三、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公交专用车道准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四、机动车辆借道通行时,须在允许进出的区域进出公交专用车道。

五、在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交车辆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公交专用车道时,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确保安全。

七、客运出租汽车按照《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和停靠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汽车车站站牌前沿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进出停靠站时应遵守标线规定。

八、设置在单行道路上的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交车辆通行。

九、新增公交专用车道的交通组织按本通告执行,不再另行发布。

本通告自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有关公交专用车道有关通告同步废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年8月27日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 篇2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至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五、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六、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x年9月20日至x年3月1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年9月11日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 篇3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xx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梅观路,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南行方向7时至9时,北行方向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六、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每天7时30分至18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七、盐坝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法定节假日每天9时至21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行驶。

八、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九、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十、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x年9月20日至20xx年3月19日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