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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烟的通告(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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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烟的通告(精选9篇)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1

20xx年1月11日晚上21:20分,发现一车间四班员工侯明特、蔡晋、翻窗在一车间厂房外通道吸烟,一车间厂房外通道处树叶、杂物等易燃品较多,容易发生火灾,此处及厂房四周通道是公司严禁吸烟区域,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及每人200元处罚。

其他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行政部

年1月12日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2

最近在校园内吸烟的现象较为严重,为了大家的身心健康,也为了还校园一片净土,学管处决定对加重对吸烟违纪的处罚,对违纪者毫不姑息!现将处罚公布如下:

1、凡携带烟、打火机、火柴等物品进入校园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记入学籍档案

2、在校园内吸烟者,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籍档案

3、对于第二次吸烟被发现或者已有其他处分在身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4、对于第三次吸烟或者有其他严重处分在身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通告

学管处

年4月22日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3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侵犯,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厂区内禁止吸烟及违规使用明火,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禁烟的制度。对违反禁烟制度吸烟者罚款50-100元/次;对违反禁烟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有权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对举报者经公司核实后予以奖励.

年4 月14日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4

为加强工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关爱全厂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工厂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对工厂全体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凡进入车间或仓库区域内的人员一律不准吸烟。吸烟需到指定的地点,同时将烟头扔到指定地方。

若发现在非指定区域吸烟者,则每次罚款该同事xx元;若引起问题或事故则追究法律责任。此通知自发布起马上生效,望各位同事做好本分,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提升自身消防意识、构建更和谐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洁具厂

20xx年12月10日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5

全体员工: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美化工作环境卫生。本公司即日起,车间全面开始实行禁烟,现将生产车间禁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场所内(包括厂区内、生产作业现场及库房)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严禁吸烟。

二、可吸烟区域暂定为:厂区大门以外,不得超出可吸烟区域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乱弹烟灰,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员工的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而不能确定吸烟者,对管辖区域的员工,按每个烟头50元处罚;在禁烟区域若发现员工吸烟,第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如发现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四、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向车间主任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一定奖励。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6

为加强车间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控制疾病的传播,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经公司研究,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严令禁止上班人员、晚上加班人员喝酒、酗酒,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禁止在车间内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垃圾烟头。

二、对于在车间内有吸烟行为当场被发现,将分别对厂长、车间主任、当事人予以罚款50元。对于烟蒂,每发现一个,则分别对厂长、车间主任罚款10元。

三、对在车间内吸烟、乱扔烟头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令其清理烟头,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要加倍处罚。

四、另,为保证车间安全,维护车间的正常生产秩序,防止车辆随意停放。自即日起,车辆、电瓶车禁止进入厂区、车间。往来车辆停放在办公楼前、电瓶车停放在车棚内。办公室人员将不定期去车间检查

山东华之杰新型铝材有限公司

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7

跟据公司厂内消防安全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厂内吸烟管理规定:

一、厂内公共区禁止吸烟,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

二、厂内责任区(生产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等)禁止吸烟,本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同吸烟者都将处罚50元。

三、责任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在本工作区内吸烟的每次处罚100元。

四、发现吸烟者有违反此项规定,并及时上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下发处罚通知单,被罚金额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希望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吸烟管理规定,在指定一楼“吸烟室”吸烟。

低温容器公司办公室

3月12日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8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侵犯,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厂区内禁止吸烟及违规使用明火,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禁烟的制度。对违反禁烟制度吸烟者罚款50-100元/次;对违反禁烟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有权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对举报者经公司核实后予以奖励.

年4 月14日

关于吸烟的通告 篇9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1995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