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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请示(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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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请示(通用3篇)

卫生工作请示 篇1

xx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卫办综函〔20xx〕108号)要求,卫生部于20xx年6月15日—7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省卫生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xx〕161号)。xx区是全省样本县(区)之一,全区抽取8个村(居委)进行入户调查。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宣传发动,抽选和培训调查队伍。现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调查及数据录入统计工作即将完成。为确保调查质量,如期完成调查工作,我局已陆续投入资金用于人员培训、资料、工作人员补贴及给住户的入户礼品等共计24000元。除省已下拨的经费10000元,仍缺经费14000元,请求市卫生局给予解决。

以上请求妥否,请批示。

卫生工作请示 篇2

区财政局: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从整体上看,运行平稳,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广大参保者认可。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是“新农合”资金存在缺口,筹资标准不足。20xx年跨年度补偿后,大病统筹超支22.48万元,超支1.49%。基本医疗资金缺口490.83万元,超支490.83万元,由各乡财政、村集体承担。由于参保人员结构和数量的变化,预计20xx年大病统筹跨年度补偿后,资金缺口约300万元左右。20xx年大病统筹按每人130元筹资,存在230—388万元资金缺口。

20xx年11月27日第31次区长办公会决定,由于朝阳区发展变化快,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20xx年大病统筹资金缺口由财政安排;明年的调整方案要做资金平衡的方案,缺额由区、乡解决,不增加农民个人负担,区财政追加200万元,其余由乡级解决。为落实区领导指示精神,以便尽早确定20xx年筹资方案,以区政府名义下发,并在12月25日前完成全区大病统筹资金集中入库。特申请20xx年财政追加预算200万元。

妥否,请批示。

卫生工作请示 篇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医疗卫生事业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这一工作,切实加强卫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管理干部当做自己的一项重大任务,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卫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严格控制增加行政后勤人员,努力提高卫生工作队伍的质量,使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卫生工作队伍日益壮大。但是,由于对人员缺乏统一管理,有些非卫生技术人员大量涌进卫生事业单位,造成人员比例失调,卫生队伍的总体质量明显下降,致使国家拨给的卫生经费要拿出65%开支工资,严重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1)25号、中共卫生部党组卫党字(20xx)42号《关于加强与改进对全国卫生工作队伍管理的通知》精神及市领导同志的指示,为了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的统一管理,搞好卫生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我市各项医疗卫生事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卫生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根据卫生部门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区(县)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市卫生局作为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工作队伍的培养、训练规划,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调配、考核、晋升等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计划,保证总体规划和部署的落实。

二、统一调配领导干部卫生事业的管理是一门科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应挑选懂得和熟悉卫生业务的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并逐步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凡市属医院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动,仍按现行审批制度办理。各区、县主管部门在任免调动各区、县卫生局、防疫站和区、县属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领导干部应事先征求市卫生局的意见,然后再办理手续。区、县主管部门在任免调动其他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区、县卫生局的意见。

三、分级管好卫生技术干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管好卫生技术干部。市卫生局负责管理卫生技术七级以上的干部以及正、副主任医师以上和相当职称的技术干部。其他卫生技术干部由区、县卫生局管理。属于市卫生局主管的卫生技术干部,各区、县卫生局应当积极协助管理,主动提出建议。对卫生技术干部的培养、调动、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按上述管理权限并事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办理。

四、严格控制卫生事业编制为了提高卫生队伍的质量,严格控制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减少人员开支,保证卫生事业发展,市、区、县卫生系统劳动计划指标和工资基金总额,拟从一九八三年一月起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市、区、县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要按市卫生局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不得超过。

各级卫生机构在录用人员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需要增加人员和自然减员的补充,均应以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为主要来源,或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不要任意安排非专业人员(包括各工矿企业医院和保健站),要严格控制增加行政后勤人员,坚决刹住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今后,凡属于各区、县卫生系统内部人员调动,可由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直接办理;凡属跨系统(指非卫生系统)、跨地区(指郊、县和外省市)的人员的调入,必须报市卫生局审核,并由市卫生局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办理。如无市卫生局签章,人民银行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对调出人员,也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查批准后办理手续。

各区县卫生局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应按劳动工资管理规定,按期综合报市卫生局,并接受市卫生局的监督检查。

五、搞好毕业生的分配在分配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时,市卫生局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来源情况,同主管学生分配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商定分配方案,并协助做好分配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