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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出租合同(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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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出租合同(精选3篇)

码头出租合同 篇1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组第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证金。

2.口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条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人,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尸),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_____变质的物品。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入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入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未续租

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第十七条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租约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执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码头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位于?路与?路交接处“?酒店”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单价、总金额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位于?路与?路交接处的“?酒店”。该房产整体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单价为?元/平方米/月,计币:?元/年。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燃气、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冷暖气空调设施、电梯、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甲方的物业附带现有的配套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并据此作为约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因素。

第二条?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10年,即自20_________年5月1日起至20_________年4月30?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年?月?日前,将竣工的物业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增幅:从租金计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每一年递增5%.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

交付物业而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可在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按银行一年期_________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六条?租赁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酒店”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购买酒店业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设施设备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酒店的物业使用权,甲方租赁物业给乙方作酒店经营,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发票未能达到当地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物业移交前如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

3、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第十条?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受到的具体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10天允许期为考虑假日或人为疏失,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市_____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通知

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的约定

本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其他

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八条?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码头出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一致同意甲方1118号大治河金砖码头有偿租赁给乙方从事货物装卸、仓储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

一、租赁范围

大治河1号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和与该地快相对应相连地块长133.3米宽50米约10亩地及安装在码头上8吨吊机一台。

二、租赁期限

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租金计算

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和8吨吊机一台,第一、二年租金为人民币贰拾 伍万元整;与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地快相对应相连地块长133.3米宽50米约10亩地,第一、二年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肆拾 万元整。以上第一、二年租金合计为陆拾伍万元整。

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一、二年每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每年分别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元。

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每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

四、租金交纳期限

第一、二年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在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叁拾贰万伍仟元,三个月内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

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清。

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清。

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纳。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要保证乙方内外道路畅通、和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对码头进行严格管理,并负责码头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工作;对水、电、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

六、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使用甲方公司发票应照章纳税,并享受优惠政策。

5、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懂经营,善管理人员对码头进行管理,对外来打工人员要认真进行临时户口登记申报,确保一方平安。

6、乙方要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冬季要对吊机做一次防锈保护,保持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转,对设备故障及时修复确保安全。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码头状态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污水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码头,经甲方多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码头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1、不具有合法码头经营使用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取消码头使用资格时。

2、码头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丧失码头使用功能无法恢复时。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乙方生活、作业、办公供电供水,以分支计量表核算费用。

2、乙方租用甲方码头需向有关部门交纳有关费用由甲方代交后向乙方收取。

3、航头港监费(0.02元/吨)由乙方自行交纳。

4、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码头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5、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租时乙方应提前对码头场地进行清理,将属于自乙方的临时建筑拆出清理干净,在租期结束后按时交还甲方。

6、乙方在经营中需使用甲方地磅时甲方应指派司磅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应按0.2元/吨交费。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码头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本合同所涉及的码头使用证复印件

2、 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证复印件

3、 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