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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返租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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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返租协议(精选3篇)

商场商铺返租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商业广场座首层______号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3.1.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3.1.3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16.3.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商铺返租协议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购买的商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乙方租权

租赁期限自20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内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享有使用权、收益等权利,并且有权自主决定招商、转租或自行经营管理等事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免租期为个月,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内甲方需缴物业管理费。

年租金支付额度计算:

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租金,按房价总额的6%支付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第四年至第七年的年租金,按房价总额的8%支付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第八年至第十年的年租金,按房价总额的10%支付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付款期限:租金按月支付。即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开始月份的公历号之前将每月租金通过转帐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逾期部分按月利息5‰计息。逾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超过六个月则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给乙方或商场实际经营方造成各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相关费用的承担

1、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税费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乙方有权代缴代扣甲方应承担的税金及其他费用。

2、为保证商场的整体性和美观,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及平面格局的调整,费用由乙方及授权之合法经营者承担。

3、租期内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或商场的实际经营人承担。

六、产权变更

本合同涉及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转让、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变更事宜的,甲方(或其继承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租赁物的权利继受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并不得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

七、租期届满及续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以自己经营或授权委托他人经营等方式处理商铺。为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甲方自主经营或授权委托他人经营商场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商场的整体经营范围相协调,并不得以违法或其它有违社会公德的方式恶意损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应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共同物业管理规定。

八、合同补充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或订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字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乙方应协助甲方成立业主委员会。租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开始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商场商铺返租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

4.2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4.2.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4.2.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4.3 租金按月份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4.6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4.7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 元/月/平方米,合计为 元整;

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4.8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两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3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7.3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7.5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

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

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8.2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保险

9.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负责购买以该商铺为保险标的,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保证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

9.2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办理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或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财产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9.3 保险从本合同生效日开始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中断保险。

第十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10.1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10.2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置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

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开业

11.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开业。

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1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2.1 甲方权利义务

12.1.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12.1.2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12.1.3 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12.1.4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12.1.5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12.2 乙方权利义务

12.2.1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

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12.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

12.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12.2.4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12.2.5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

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3.1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逾期搬离,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3.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3.3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3.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

14.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4.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4.4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送达

15.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

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15.2 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六条 管辖法院

16.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其它

17.1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7.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件

18.1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附件1:甲方主体资格文件

附件2:乙方主体资格文件

附件3:交付标准及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签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