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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出租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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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出租合同(精选3篇)

投影仪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信守下列条款,并共同履行。

甲方向乙方出租多媒体投影机台,租赁时间自始至止,租赁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1.为确保乙方正常使用,甲方将派工程师到乙方使用现场全程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投影机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投影效果的问题,甲方免费更换机器,不加收任何费用。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遗失投影机或人为造成投影机损坏(如跌落地摔坏),乙方需按市场价格全额赔偿该投影机款给甲方。

4.租借机器时,甲方按约定使用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在调试安装好设备并通过乙方确认后即全额收取租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

5.乙方不需甲方工程师在场时必须提供相当于同等档次机器价值的现金或支票作为押金;租赁服务结束,并且乙方付清甲方租赁费后,甲方一次性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6.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一方负责。

7.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影仪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信守下列条款,并共同履行。

甲方向乙方出租多媒体投影机台,租赁时间自始至止,租赁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1.为确保乙方正常使用,甲方将派工程师到乙方使用现场全程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投影机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投影效果的问题,甲方免费更换机器,不加收任何费用。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遗失投影机或人为造成投影机损坏(如跌落地摔坏),乙方需按市场价格全额赔偿该投影机款给甲方。

4.租借机器时,甲方按约定使用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在调试安装好设备并通过乙方确认后即全额收取租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

5.乙方不需甲方工程师在场时必须提供相当于同等档次机器价值的现金或支票作为押金;租赁服务结束,并且乙方付清甲方租赁费后,甲方一次性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6.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一方负责。

7.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影仪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满足顾客需求之前提,就以下设备租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设备

1.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于乙方提供之出货单上盖章签收,作为验收之依据。

2.数器起始张数 。

3.备放置地 。

二、 租期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止,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二年。

三、 计费及付款

1. 计费方式(以A4含税计)型号:租费=基本月租费+超印费基本月租费:RMB: 元/月基本张数: 张/月超印费:每月使用张数超过基本张数时,超过之部分每张另支付 元。

2. 乙方要求承租方以预付 元为租机保证金。

3. 以 为一期,乙方于每期首月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设备放置地点抄录计数器张数,作为本期基本租费及上期超印费结算之依据,并由乙方统一开具发票,甲方见票后十五日内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支付

汇入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开具乙方抬头、划线,并加盖「禁止背书转让」之即期支票。

四、 责任义务

1. 本合同约定之设备及耗材、零件所有权归属乙方,在满足甲方租机需求之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认,乙方可调换租用设备。

2. 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保养维修及耗材零件,但不包括纸张、装订器钉子。为确保使用品质,甲方应保证使用中性复印纸。

3. 租用期内设备人为毁损灭失之风险转由甲方承担(不含正常使用及维修造成的毁损灭失);甲方保证不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设定其他担保或做任何处分以致损害乙方权益,同时甲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妥善使用并保管租用设备。

4. 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立即将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经催告,将设备由放置地点直接拆回,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诉请。

5. 甲方如需将设备搬离约定放置地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6. 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须向乙方支付六个月或自合同提前终止日起剩余租期的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作为罚金(以较高者为准),本合同方可终止。

7.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义务,并请求本条第六款罚金之权利;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得依实际损失请求赔偿,但应以乙方已收取之租费总额为上限。

五、 合同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以及以下原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即视为违约,并承担前条所述之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欲将设备搬离约定地点,经确认放置地点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3. 一方遭受查封、重整、强制执行、破产、解散或经济信用严重受损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 其他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