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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出租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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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出租合同(精选3篇)

渔船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一、甲方将自有房屋,大庆市_   商服(一楼)租给乙方 使用。年租金:_____________元整。

二、本合同承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日即此 合同终止期。 (乙方需要在下一交款期前三个月交齐下一年租金,否则甲方有权 收回此房。在租期内房租不得上浮或下浮。 )

三、室内物品乙方不得损坏丢失, 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 在退房时所有装修不得拆走或损坏。 (乙方装修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

四、如租期末满乙方退房, 甲方不退还租金。 乙方如将此房转租需要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要收回此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五、乙方租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发生法律责任由乙方 自行承担。阁楼乙方需要拆除,乙方交给甲方壹万元押金租赁期满后 (20 年 月 日前)乙方需将阁楼恢复(需用槽钢结构) ,如乙方不恢复阁楼押金不退。

六、乙方负责租用期间的土地租用费及取暖、物业、水、电、煤气、有线电视、 电话等费用。乙方负责所有的税、费及消防费用。

七、如乙方将门面扩出,需用白钢材质(同龙江银行一样) ,到租赁期满后不拆 除,甲方返还乙方肆千元。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渔船出租合同 篇2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号机渔船(登记号码 字第 号,船舶检查簿号码 字第 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 起至 止满年间为限。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 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渔船出租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号机渔船(登记号码字第号,船舶检查簿号码字第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起至止满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