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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居间人贷款协议书(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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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居间人贷款协议书(精选3篇)

个人委托居间人贷款协议书 篇1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__(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_X为__(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 为被告人_X(姓名)_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月_日

个人委托居间人贷款协议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   所属位于_   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 5 %既人民币: 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 ,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个人委托居间人贷款协议书 篇3

公司授权委托书

委托公司:名称 XX市XX区X有限公司 地址 受 托 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编号 代理下列事项:

一、 二、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