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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线缆供货合同(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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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线缆供货合同(精选3篇)

简单线缆供货合同 篇1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就发包方汇峰国际城20号地块C04-2#、8#楼外墙外保温系统工

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合同价格:玻纤网面(厚度 mm元/m2;保温(厚度 mm 元/m2。预算面积 m2;预算工程造价 元。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5天,向施工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保温工程施工前,发包方应组织施工方、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对外墙及外墙平面度和垂直度;混凝土梁、柱和砖砌体连接处是否用钢丝网加固处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施工。

3、负责协调施工方与总包方的关系,解决现场施工必须的水电、库房、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解决施工人员临时住宿问题。费用由甲方负责。

4、指派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施工结束后的墙面不得破坏,如因此造成质量事故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责任:

1、保温材料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保证检测及验收合格。

2、参加发包方组织的现场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交发包方及监理审定。

3、指派生的问题。

4、服从发包方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四、验收标准:

乙方在做完以下三方面工作后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1、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

2、所以材料复检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

3、实体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

五、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0%。

2、保温层施工结束,甲方付给乙方预算工程造价的50%,即万元;保温系统施工结束,甲方付给乙方预算工程造价的80%即万元;验收合格付95%;5%质保金2年内结清。

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乙方可单方面停工或不予以办理验收及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双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保温系统结束15日内,该工程决算完成。如系甲方拖延不予以决算,影响保温单项验收,后果甲方负责。并视同甲方默认乙方决算。

六、违约或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协商调解无效可向法院诉讼。

七、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线缆供货合同 篇2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业主方(需方):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所用电线电缆经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货,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下表

第2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库房,乙方负责下货搬运),由甲方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规格数量,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方可作为乙方在甲方供货的入库依据。

3、交货地点:彭水县两江桥旁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4、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 日内必须供货到交货地点。

5、退货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退货,甲方未使用完的电线电缆乙方同意退货结算。

第3条:货款结算办法

三方约定乙方货款由彭水县江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甲方认可代付给乙方,乙方供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甲方等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80%,其余货款于工程完工明确工程实际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或请有关部门解释。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查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动失效。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 方(公章): 乙 方代表:

简单线缆供货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备注此价格含运费,不含发票。

第二条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2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提交乙方,乙方按规定时交货。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货物接收和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办法:货到验收合格付清货款。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需要量结算。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本合同中要求的质量。

4。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5。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的管理。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及组织对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2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换供货商。

4。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货款。

5。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清以后本合同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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