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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人员合同(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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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人员合同(通用3篇)

派遣劳务人员合同 篇1

甲方(盖章):___乙方(盖章):___

代表签名:___代表签名:___

20xx公司派遣出国劳务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 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 _____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 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 ______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人员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______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______ 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月合同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____________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____________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______ 日后×天内即 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 ______ 天即 ______ 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 ______%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 ______ ‰(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__________________ 。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 ____________ 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__________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工作月数× =休假天数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______ 个月开始偿还,分 ______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____________ 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____________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____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____________ 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 __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 ______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 ______ 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______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____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劳务人员合同 篇2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情形,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解除劳务合同协议书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派遣劳务人员合同 篇3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乙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

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b.

c.

2、甲方负责按照上列条件组织招录劳务人员,也可由乙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辞退派遣劳动者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2) 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3)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 工作失职,给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 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劳务费用结算条款: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大写: )标准向乙方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乙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派遣服务费按1个月计算)。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乙方仍需要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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