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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水电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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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水电合同(精选3篇)

劳务分包水电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承建的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的水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第一条 工程名称: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括室内外给排水,地热盘管、苯板、钢丝网、镀铝聚酯薄膜敷设等。

第三条 合同工期

第四条 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1、协议价款为: 。

2、乙方必须保证进场作业人员及相应管理人员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否则,甲方有权处罚或将其清除出工地。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劳务单价一次性包死,单价中包括:施工现场内水暖工程的所有零用工,水暖工程成品保护用工,所有办证费用(如暂住证、做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所有乙方的车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住宿用房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现场水暖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乙方负责管理,但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统一安排。

3、协议价款包括以下内容: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作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协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齐 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水暖工程的所有内容,包

1、协议价款的结算: 。

1.1乙方按时完成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经验收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协议价款的支付:乙方自行垫付至主体工程完工,工程竣工后预留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质量要求

本工程为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规定配合土建工程组织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施工的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影响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或延误甲方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按牡丹江大东建筑总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如发生事故一切均由责任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拆除安全装置,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但每天收工时必须恢复原样。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滋事,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工期要求

为了双方共同利益,双方在施工中因互相密切配合,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如乙方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任务,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⑴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

⑵乙方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不足,不能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

⑶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⑷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而中止的;

2、甲方违约

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 500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本工程甲方代表: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洽商变更的权利。

本工程乙方代表: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附则

1、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合同之外签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施工所在地当地法院申诉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劳务分包水电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乌海市地质花园9#、10#楼

2.工程地点:乌海市海渤湾区地质花园

3.承包方式:劳务合同(包工不包料)

4.工程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_年8月25日,结束工作日期: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李瑞峰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第二条乙方及其参加施工人员的条件及要求:

1.乙方须向甲方所属项目提供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进场人员花名册。

2.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是18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进场工种和人数为:水暖工10人,并根据甲方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乙方人员进场试用期为15天,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应立即退场,往返一切费用自理。

3.乙方进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若却因施工需要发生变更,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将变更后的人员花名册交项目劳资核实、存档。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其所提供花名册人员不符,将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100元/人的罚款,且该施工人员必须退场,在此期间施工现场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属项目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分包范围、合同价款

1.分包范围:地质花园9#、10#住宅楼水暖工程提供劳务分包内容:给排水、采暖(不包括地热盘管和安装分水器)、空调冷凝系统和落水管安装及相关的洞口预留(包括消防系统预留洞口),零工每工日50元。

2.合同价款:水暖工程按建筑面积6元/m2。

3. 2.1上述价款已包括各类人员工资、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费及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等一切费用。

2.2上述单价均为优良价,与质量、环境和安全、工期、材料节约等指标挂钩,其中质量、工期、环境(含文明施工)、安全、材料节约各占本合同总价款5%,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按相应比例扣减。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造价增减部分的价款,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结算与支付单价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价格,参照该价格执行;

(2)无参照价格的双方按实际价格协商确定:

第四条工程量的确认

1、劳务供方每月按实际与甲方核实,确认工作量,对劳务供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供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按实际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单价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结算程序:乙方进场后第二个月五日由甲方主管工长开出上个月已完工程量概算清单,经施工、质检、安全、材料人员平定签字,由预算员核算签字后,最后经项目经理核实后依据评价结论和本合同规定办理,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唯一依据。

2、工程款的支付办法: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当月结算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次月按70%支付,工程完工后付90%,其余10%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3、若乙方未达到现场劳务用工或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的1.5倍将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高单价或另外补贴,否则不予结算。

4、若业主不能按工程合同约定比例付款,甲方将按业主付款响应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资金暂时短缺的情况下正常施工,如因资金问题而厌恶工期或停工,甲方有权让乙方退场。

5、乙方必须按月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可以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直接从所欠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

6、对于审核人员和审核程序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要求的任何清单、单据、工单等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及乙方任何人员均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工资或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要求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性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平定标准》及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施工图、设计要求变更、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

3、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费用。

4、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返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想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备并已确使用。

6、乙方应配合甲方安全员进行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到工完场清,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队劳务人员进行经常和定期的安全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作。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乙方在劳力设备、高压线路、底下管道、易燃、易暴地段加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和实施。

8、施工中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文字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项签证及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劳动力进场,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选派其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乙方必须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责任。

2、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和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八条材料、机具供应及管理

1、乙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材料、设备等需用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根据需用计划进行采购。

2、甲方提供所需材料,乙方均需要办理领料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丢失、损坏或浪费,否则甲方按够入价加倍扣罚,并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第九条本着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好合同,如因不可抗力或因建设单位原因等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根据乙方已完工程进度进行估算并支付工程款,甲方不在补偿乙方其他任何损失,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履行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达到甲方提出的总工期及分段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原因除外),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由于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进行处理,或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地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

3、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5000~10000元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授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务分包水电合同 篇3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在陕西关中建筑有限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中承包劳务时,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并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20__)陕西关中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劳务用工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和相关保险等。

4、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论证方案),要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并由甲乙双方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6、工程开工前要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7、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对各类脚手架、模板制作与安装、模板支撑体系、基坑与沟槽支撑及支护、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暂设电气设备设施、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按照“安全生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使用。

8、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与“治安保卫协议”。

9、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本协议规定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等。

2、监督、指导和协助乙方对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规定与准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方面的学习资料、试卷和发放安全生产教育片等。

3、按鄂尔多斯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4、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隐患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对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5、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违反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违反安全技术交底、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等,如发生伤亡事故或连续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伤亡事故的乙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仟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根据所发生的事故等级及所造成的后果,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合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

7、负责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书面交到乙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并履行签字手续。

8、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检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50人以下的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至少设2名专职安全员;超过200人的至少设3名专职安全员。

2、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劳务用工规定与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所报人员花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作业人员调换时,应提前报甲方,经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私招乱雇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上岗作业,否则有违规行为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及承担一切损失。

3、落实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相关人员一式二份各自签名后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一份,相关人员自留一份。

4、落实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按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到同一工种的所有作业人员,并将所有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签到表)报给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5、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将考核后的人员按甲方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列表报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未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6、对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等)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7、落实甲方“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由乙方的各班组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实施。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与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9、服从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根据隐患程度接受相关的经济处罚。

10、对甲方项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权拒绝。在危及人身安全与设备或建筑设施时,有权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权书面要求甲方项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乙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分责任属哪一方,其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及其它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如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慌报、漏报。甲方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进行救援,并由甲方的项目经理立即向分公司经理如实报告。

4、乙方如违反上述第3条规定,对所发生的事故迟报、瞒报、慌报、漏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仟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与经济责任。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中有关条款与国家和当地政府及行业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时,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六、本“安全管理协议书”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至乙方劳务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盖公司章) (盖法人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