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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合同(合集十篇)》

时间:

劳动仲裁合同十篇

劳动仲裁合同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因

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收费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代理费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协商收费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该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未完全缴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劳动仲裁合同 篇2

申诉人:,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XX市XX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应聘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 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劳动仲裁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写明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有关证据______份;

本答辩书副本______份。

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

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

第二,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三,被诉人应当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诉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仲裁合同 篇4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族:_____

住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室邮编:______电话: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

住所地:邮编: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______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__________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__________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__________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元。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合同 篇5

一、问题来源

据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1。由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少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便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主要抗辩理由。

为此,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改以往立法中依赖行政处罚来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方式,通过赋予劳动者直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权利和司法救济途径,较好解决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对于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 《人大法委会主任介绍劳动合同法报告全文》载中国法院网,20xx年7月23日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与用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合同或建立劳关系后一个月的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在劳动者离职或被辞退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由此引起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的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的几种不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似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很清楚,其实不然。由于对“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理解同及相关的.规定不完善,对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看法,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一样的。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下面三种情形。

一是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计算仲裁时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年12月)》中就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做了如下解答:“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二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仲裁时效,四川高院在20xx年12月份发布的审判指导典型案例中,一个劳动争议案例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起算点的问题,在该案例中,成都中院认为:二倍工资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通过惩罚督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期间,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是以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仲裁时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申请期间的起算应分如下情形确定:(一)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20xx年1月1日起算;(二)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三)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四)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司法实践中前述几种做法的存在的问题

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计算时效的方法,表面上看起来是严格按照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得出,更符合法律的规定。但问题是,当事人如何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循环定议,说了等于没有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没有涉及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情形。其中关支付工资的争议,指的是劳动报酬,而不是双倍工资的惩罚性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似乎可以认定“当事人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之日”为劳动争议的发生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但若如此理解,则失去了法律关于时效规定目的及意义。

劳动仲裁合同 篇6

申请人:,性别,民族,1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市X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加班费共_____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元;2休息日加班费_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休假赔偿金_____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高温补贴_____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_____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元。

以上六项合计: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 一职至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 年 月 日,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职期间,申请人为 职务,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申请人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申请人的工资条可以看出,申请人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元为基数计算, 年 月至 年 月间,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元 元/21.75*1.5倍* 个小时* 周*12个月* 年)未付、拖欠申请人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 元( 元/21.75*2倍*8个小时* 天*12个月* 年)未付。

在职期间,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支付加班费,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意:

1、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即劳动者举出事实,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劳动者所说的虚假,那劳动者就胜诉。

2、上面给出的申请书仅供参照,具体请求及事实请根据你自身的实际情况描述,不要太详细,写明基本事实即可,具体的情况可在开庭时阐述。

劳动仲裁合同 篇7

申请人姓名:

性别: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 邮编: 电话:

工作单位: 邮编:x 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x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 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 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 致

XX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年 xx月 xx日

劳动仲裁合同 篇8

申请人:,性别 ,民族,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市X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加班费共_____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元;

2、休息日加班费_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休假赔偿金_____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高温补贴_____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_____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元。

以上六项合计: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 一职至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 年 月 日,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职期间,申请人为 职务,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申请人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申请人的工资条可以看出,申请人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元为基数计算, 年 月至 年 月间,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元 元/21.75*1.5倍* 个小时* 周*12个月* 年)未付、拖欠申请人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 元( 元/21.75*2倍*8个小时* 天*12个月* 年)未付。

在职期间,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支付加班费,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合同 篇9

第一,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而该规定第四条同时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因此,常见的劳动争议诉求比如欠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都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因而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但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超过两年以上的工资台账已无保管的义务,因此在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欠发劳动报酬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自仲裁之日起往前追溯超过两年的劳动报酬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第二,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常见诉求,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等,则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即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实践中主张权利常指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之日。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虽然带有工资两字,但是双倍工资仅是一项带有惩罚性质的支付请求,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最多只能支持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不满一年期间。

第四,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样带有工资两字,但司法实践中,未休年休假工资一般被认定为福利而不属于劳动报酬,故也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此,劳动者请求当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原则上从次年的1月1日起算。

劳动仲裁合同 篇10

申诉人:

男,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xx市xx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应聘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