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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技术员劳动合同(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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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技术员劳动合同(通用3篇)

建筑公司技术员劳动合同 篇1

吊篮承租方:

吊篮出租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电动吊篮,每台配用钢丝绳根据楼层高度配置,电缆线100米。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用完设备,结清款项为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在使用吊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因操作不当,如:超载、提升机进异物、安全锁进异物等所造成的停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必须在上签字确认吊篮进场的数量。甲方在合同期内对吊篮负有完全的保管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丢失、非正常损坏、盗窃等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有以上情况,并按价格进行赔偿。

3、甲方使用吊篮设备不得转租、转借、挪用。

4、甲方负责吊篮垂直运输、搬运、装卸车。并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吊篮的安装、移位、拆卸,其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费用。

5、甲方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住宿、用餐等。

6、甲方必须按需提供二级配电箱及电线到楼顶,保证一机一闸,以供吊篮使用。

7、甲方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8、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如需移动,使用前必须双方验收并做记录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安全可靠的吊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吊篮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短期技术培训,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吊篮。

2、如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凡属非正常损坏,乙方按维修所更换配件及工时合理收费,属正常磨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计租费20台以上,乙方安排技术人员1名,如施工现场计租费20台以内,技术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应及时提供对吊篮的维修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若停用半天以上仍得不到维修的,该吊篮当天不计费。

6、乙方向甲方提供《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并与甲方共同在安全交底责任书上签字。

第三条租用数量以进场吊篮清单台数为准;

吊篮型号:型电动吊篮。

第四条租赁吊篮押金及租金结算、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吊篮进场前将预付乙方押金20__元/1台。以后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乙方预付的押金留作抵算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费,多退少补,但尾欠款项必须在吊篮退场前全部结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吊篮租金。

2、吊篮租金:55元/台/天。由甲方负责安装、移位、拆除,乙方安排现场人员指导、安装。

3、吊篮检测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负责检测,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检测费500/元/台。

4、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乙方有权停用吊篮,并且租赁费照常计算直至工程完工。若工程完工后甲方所欠吊篮租赁费违反承诺与乙方不能及时结付,乙方将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异型吊篮及异型的屋面结构等,价格另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订合同副本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吊篮进场时间,甲方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

5、如吊篮损坏或需要移位则每次支付人工费元每人每天。

6、非标吊篮制作、材料、技术指导合计元。

7、款未付清之前此合同长期有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地址:

建筑公司技术员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公司技术员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为了积极开拓 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稳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分公司经营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职责

1、经甲方研究,继续聘任乙方 为甲方在 设立分公司的经理(总负责人),并授权乙方组建北京机构。乙方设立的分公司必须有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办公室及甲方拟派管理人员固定食宿场所。

2、就乙方负责的分公司在北京市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采取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及养老、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额不低于1500元/年)等费用由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下简称 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按时办理执照年检手续。

3、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代表甲方在 建筑市场的施工和经营。 分公司准备参与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或议标,乙方应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投标或议标。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总经理签字并上报总公司备案。

4、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分公司印章及分公司财务印章,财务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乙方不得私刻总公司印章。分公司如需投标或合同文件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乙方根据时间情况,由乙方派人到甲方总部加盖,或者邮寄到甲方加盖和甲方派人前往加盖,甲方所派人员来回食宿差旅等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快递,发生快递费、公证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需要 分公司盖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等乙方事先做好备案上报总公司。除此之外分公司对外宣传、签订购买材料合同、租赁设备合同等情况需要加盖印章的,由分公司直接加盖公章,报总公司备案。

分公司在 需要的证书、执照等投标资料,由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5、为工程需要,必要时甲方可增设施工、材料等管理人员,乙方负责不超过3名人员的吃住(同北京管理人员相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每月不低于5000元按月由乙方足额发放,并承担甲方派驻人员每月两次的往返高铁车费(无特殊情况,法定小长假正常休假)。乙方如需建造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到场参与投标、工程开会等,乙方承担相关住、食、行等费用,并每天补贴200元。

6、关于建造师,原则上由 分公司自聘,直接转入甲方注册,但如需甲方的一级建造师长驻工地年薪按20万/年,二级建造师按10万/年,专职安全员8万/年。无需建造师本人常驻现场,只需建造师证书的,一级按25000元/年,二级按10000元/年缴纳。此费用由分公司借证之日起按年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一次性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发放工资。

7、甲方有权对乙方就 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材料管理、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甲方确有证据证实乙方存在违法、违反合同行为的,乙方应进行整改。

8、甲方应保证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证书、资料的提供,特殊的资料,由甲方派人送达,往返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应主动就 分公司开拓市场配合乙方工作,并协调 分公司与建设、监理等业务单位的关系,为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条 经济核算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 分公司组建的项目班子(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与施工队承包形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备案,对分包合同、与施工队合同以及10万元以上的材料购销合同、周材机械租赁合同等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也应交甲方备案。

2、甲方委派会计一名至 分公司,就工程款的使用对 分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分公司所收取的工程款应汇入预先开启的账户,不得转至其它账户或个人账户(用于工程款调剂的在100万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负责调剂,超出100万元的需要经甲方同意)。调剂该项目所收取的第一笔工程款时应返还到原有的工程项目中去。工程款应实行专款专用,若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之外使用,则应承担相应的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对在 承接的每一个独立的项目工程,单独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便于项目管理,工程结束,应收、应付款承付结束时,该账户立即撤销。

3、乙方应保证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 分公司自行承担。材料款、周材、机械租赁款等其他经济往来,凭发票应直接汇入对方账户,工程材料发票总额不得低于每次付款额度的75%。

4、 分公司承担工程投标保证金、垫资、工资押金等资金。 分公司在北京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分公司自行承担,由 分公司工程产生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开具外经证,费用按照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交纳(在发票齐全的情况下,目前是0.3%)。如乙方不开具外经证,直接在当地就地交纳各项税款,乙方应将完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纳税机关公章后交给甲方入账。

6、乙方应规范财务制度,必须按照工程所需材料提供有效的材料(特别是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发票计入成本;乙方工地按实发放的人员工资,必须附工资表,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随时接受甲方税务主管机关的财务审查。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费用。

8、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时间为: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每年上缴甲方管理费为 万元,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缴纳50%,余款50%第六个月缴清(派出人员的待遇由乙方暂在开工前付相应人员待遇的70%)。以后每年以此类推。但在连续一年未承接到工程,本合同即终止,分公司无条件撤销,并办理撤销手续及银行消户。

9、 分公司第一年产值目标为 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第三条 质量、安全和工期管理

1、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责,发生一般事故,由 分公司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安全生产、标化工地负全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工期负全责,对延误工期而造成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4、 分公司获得省优奖项的,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奖金。

5、所承接的工程实际工期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20%,造成建造师押证延期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处罚。

6、超过500万元以上工程或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体工程必须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给总公司,各方主体公章齐全(包括开工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开工前15天报总公司审查,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1)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受到当地政府或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损害甲方声誉的;

(2)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因严重拖欠工资、材料款,受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等同于吊销执照程度的严重处罚的;

(3)因 分公司拖欠材料及员工工资,使得甲方被第三人诉讼,或者工人上访闹事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4)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外签订工程协议的。

(5)乙方不能完成产值目标的。

2、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能正常为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提供投标资料的;

(2)甲方擅自干涉、或不正当干预乙方就 分公司经营管理自主权的;

(3)甲方未及时行使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权,使乙方错失商业机会的。

3、甲方或乙方依法提出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后,则乙方不再进行新的业务承接,仅负责就已承接的工程进行施工至保修期完毕,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未完工程的善后工作。

第五条 在经营活动中,若甲方的债权人就其与甲方的纠纷而造成 分公司开设账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等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同样,若 分公司的债权人就其与北京纠纷而造成甲方开设账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但在本 分公司成立以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附则

1、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乙方除缴纳保证金 万元整,还应以 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营范围为 市辖区内的范围,超出 市范围以外,不适用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即从 二○一四年

一月一日至二○一 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日零时止,期满后双方如需再

合作,可重新签订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法续订协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延续至乙方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双方结清款项止,但延期期间乙方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有效期满,乙方必须将执照等分公司证书原件交接给甲方,并配合办理年检注册等手续。

5、由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担保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