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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充电桩合作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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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充电桩合作协议(通用3篇)

汽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车位产权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转供电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乙方电动车充电使用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

用电地址:(车位号:产权证书编号:)

二、用电方式及容量

(一)甲方本着服务小区业主日益增加的电动汽车充电的需求,在征得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后,配合乙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保证承包安装充电设施的单位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本着自建自管原则进行电源接驳及使用。

(二)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用甲方指定的电源,自行负责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提供和安装,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计量装置同时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缆应符合电力负荷使用标准,并附检验证明及标志。安装完成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电表,确需更换时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乙方保证安装充电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且安装的充电桩符合接用电源的负荷,超出用电负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安装充电桩。

(四)乙方自行取得充电桩安装所需要的一切法律规定的手续、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部门、国家电网部门报装充电桩及电表,自行承担报装充电桩、电表的全部报装费用、材料、安装施工费用等。

(五)乙方在施工开始之前到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施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方案和用电线路施工图备案,乙方在用电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用电线路和设备,确有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处理结果。

(六)乙方保证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七)在安装和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尊重其他业主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影响其他业主的车辆通行,如因此影响其他业主车辆通行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为充电设备、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由其自行负责充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若因充电设备、设施的使用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如有其他责任人乙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乙方购买相关保险的,乙方应先赔偿后,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

(九)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开始使用该充电桩。

(十)甲方确保小区公区供电能正常运行,酌情向乙方预收变压器增容费壹万元整,如后期变压器增容,按小区共有面积分摊多退少补。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一)管理责任分界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供电设施及线路运维责任划分。

(二)乙方所新增的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地对乙方的设施进行设置地点、用电负荷、线路布设方案等进行变更,乙方应当遵照甲方要求执行。

(三)乙方所增设、布设的供电设施、线路或因乙方增设、布设的供电设施所引发的事故、人身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先行赔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四)乙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甲方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等现象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供电,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并要求乙方及立即拆除全部供电设施。

(五)乙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应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并恢复场地原状。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乙方须向甲方报备,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监督安全施工,并接受甲方对施工方的施工资质的核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不负责乙方所安装充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负责充电桩的日常巡查及安全问题,甲方对该充电设备没有管理、保管义务(充电桩丢失、受损等甲方概不负责)。因该充电设备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赔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四、用电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供电部门申请并安装智能电表,充电时间须在用电低谷期间进行。用电费用按二次转供电每度电__元进行预存后使用,具体电费缴纳标准及缴费方式由乙方自行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五、其他

(一)乙方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设施报装申请,最终通过属地供电部门审核后,乙方才能组织安装单位进场安装。

(二)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需拆除乙方充电设施时,由乙方负责沟通解决,甲方协助双方沟通。协调无果的,乙方愿意自行拆除充电桩等一切设备设施;若超过xx日未拆除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若相关部门或有权威机构鉴定认为乙方的充电桩等设施设备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求整改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和乙方整改未达标时,甲方有权配合相关部门基于安全角度作出的整改要求,停止充电设施供电。如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的,乙方应及时拆除;乙方不履行拆除义务的,甲方可以强制拆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出售、转让或出租车位,应保证乙方车位的受让人、实际使用人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并承担乙方所增设充电设施设备、线路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自愿协商,就充电桩项目合作上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费用共计_____万元,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共计_____万元作为预付款,便于乙方启动该项目的开发。剩余款项在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台样机后____日内付清。

2、乙方应在____个月内做出____台样机提供给甲方。如甲方需要更多样机需支付一定的样机费用,____台以内每台____万元,____台以上每台____千元。

第二条、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______。

2、项目范围:______。

第三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左右向甲方交付______,并给甲方足量的备用配件。安装完毕之日,为计算收益的起始日,方约定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双方协商终止合作。

第四条、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充电桩模块的开发和生产,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开发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详细的产品需求规格书,方便乙方做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

3、乙方在开发完成后需提供给甲方安装尺寸图,外围接口说明,产品规格说明,测试实验报告,原材料清单和原理图。如果甲方需要其他的技术资料需另行协商。

4、对于产品的安装调试,乙方负责指导,但是如需乙方员工到省外出差的,乙方负责一次,且不超过____天的差旅费用,如需更多甲方应考虑承担相应的差旅费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在开发过程中,有可能目标市场发生变化,更改需求,甲方应积极跟踪目标产品及时提供更新的充电桩技术要求,防止实际做出的产品和需求有偏差。希望能派专人跟踪项目的开发中的各种协调问题。

2、乙方在开发过程中,有责任告诉甲方开发进度;在甲方测试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更改。

第六条、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收益分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定的供货价为______元(台/套)。充电价定价为______元/度。该设备收回供货价后,双方协定收益分配如下:

1、甲方每月收取的充电费交由乙方每月月结,双方签名确认收入。产品运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在当月的收入中支付。乙方收回该设备供货价后,双方在第二个月开始对收益进行分配,其分配形式为:扣除甲方电费成本后,对利润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

2、电价确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结算电价确认为______元/度(电价以甲方该月向供电局缴纳的电费单价为准),如协议电价当年有变化,需在电价变化次月双方按甲方向供电局的缴纳单为凭证,再次双方书面确认后,则以该书面确认为计算标准。

3、乙方负责产品的后台管理,乙方应于每月结算日前将产品收益的一系列清单打印出来,由协议双方签名确认。

4、月收益支付日期:双方协议结算日为每月____号,甲方应于每月____号前将月收益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将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连续性,除战争、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行为及乙方违约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甲方均构成违约。

2、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撤出设备,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关的安装费、误工费及运费。

3、甲方若在验收合格前提出终止协议,则产品由乙方无条件收回。

第九条、其他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鉴于:

(1) 甲方具有_____地下停车场(“停车场”)的.合法经营管理权;

(2) 乙方拥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相关技术、设备和人员,并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发展“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相关合作事由,兹达成如下一致:

1. 合作内容

1.1 甲方允许乙方在位于_____地下车库项目内安装“_____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

1.2 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情况: 数量: _____台安装位置:_____

产品型号_____;配电房编号_________;预留电量:_____。 乙方可通过该系统在甲方管理范围内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2. 合同期限

2.1 本充电服务合同合作期限:_____年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设备安装调试期(“调试期”)。

2.2 合同期限期满时,在同等条款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3 若超过设备安装调试期仍未安装该系统相应设备,且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本合同第3.2条所述的管理费仍自调试期结束后第二日起(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算;若系统未能在调试期结束后安装完毕系由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向乙方明确承诺可安装的期限,届时设备调试期及合同期限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安装最晚未能在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根据前述约定已产生的管理费等。

3. 电费、管理费及其他

3.1 电费:乙方负责自行承担费用,为系统安装独立计量电表。系统产生的电费以该独立计量电表上的实际读数以及国家电网实际执行的电价为基准,每季度结算。次季度第一个月第7个日历日之前,乙方需向甲方结清上季度所有电费。

3.2 管理费:系统共包含_____台充电装置,每台管理费人民币_____元/年。_____年合同期限内,管理费总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3.3 管理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本协议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期限第一年,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管理费总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整)。 第二年及第三年管理费的支付节点分别为上一年结束之前十个工作日内。分别不得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理费包含了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就占用甲方车位而需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车位使用费。

3.4 收款方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账号:_____ 财务联系人:_____ 财务联系电话:_____

3.5 如遇甲方对停车场进行设备升级、翻新装修等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将设备拆除、封存或转移,待甲方恢复正常营业后书面通知乙方安装复位,此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停止计费和支付,同时合同期限将顺延。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对乙方可能影响停车场设施安全的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4.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足额按期支付管理费和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4.3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安装前的协调、准备工作,确保安装的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临时供通电源供安装工程使用或日后运作电源,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会间断电源供应,以保证该系统正常提供充电服务。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负责系统安装施工所引起或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乙方敷设充电桩所需的电力资源;

4.4 在本合同期限到期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之前,除设备自身损坏外,甲方不得对该系统的设施擅自进行移动、拆除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变动,并有义务对乙方系统设施尽到妥善保管责任,防止出现人为丢失或破坏。如设备出现丢失或破坏系由甲方原因造成(包括其员工的疏忽、放任或故意行为),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由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则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第三方承担责任,配合乙方或公安机关的调查。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迅速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

4.5 甲方保证其对_____地下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保持有效。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承诺其具备经营充电系统的合法资质;

5.2 在本合同期限内,该系统将安装于本合同所约定的位置,但其所有权(包括系统下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该系统设备;

5.3 在进行系统安装施工前,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施工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用设备和材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5.4 乙方负责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结束合作后乙方负责将施工部分恢复原状;

5.5 乙方就系统进行的前述施工、安装和运行,不得对停车场场地造成任何破坏、损害,也不得影响甲方对停车场的正常经营。如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6 乙方提供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系统的漏电、着火、自燃、掉落、倒塌等,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责任,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或支付给甲方。就由可归因于乙方原因产生充电桩事故引发的该等第三方损失而针对甲方提起的索赔请求,甲方应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7 对于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擅自拆除、移动、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变动该系统的,从而导致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但因乙方未尽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义务导致的损害除外),如果对乙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6.1 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除。

6.2 合同期限内,如上述项目的物业管理方发生变更,则甲方应在得知物业管理方发生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业主方(或业主大会)、新物业管理方就合同后续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乙方届时已支付的相关费用超过甲方应收的金额(甲方应收取的金额届时按月计算),则甲方应在物业管理方更换之后(且该新的物业管理方明确表示承继本合同或与乙方另行签署相关书面协议),并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下一物业管理单位或者退还给乙方。

6.3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6.4 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7.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一经双方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根据相应的损失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7.2 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欠交电费或管理费,除补交该等相关费用外,应按照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交付滞纳金。乙方如果未能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催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包括逾期租金及滞纳金在内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给充电系统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连续拖欠相关费用达三十(30)日(含),甲方在收取滞纳金的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7.3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所作的承诺,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且由上述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如有)则全归守约方所有,违约方无任何异议。

8.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处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定义不可抗力条件为战争、地震、严重的水灾、台风、火灾、雷灾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超自然因素;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将免除其不履约或因此延期履约的责任;

9.3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9.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同履约或延期履约间隔,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10. 通知

10.1 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联系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经专人递送、传真、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服务送至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10.2 甲乙双方之联系资料如有更改,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资料等,应在更改后及时通知对方。

11. 其他

11.1 本合同到期即终止。乙方届时如有续约意向,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可就合作期限的续展以及费用补偿等另行签订协议。

11.2 甲乙双方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1.3 本合同取代双方于本合同日期之前就合同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及任何口头或书面协定。

11.4 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11.5 本合同一式肆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_____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