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辆抵押合同(3篇)》
奔驰车辆抵押合同(通用3篇)
奔驰车辆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 (身份证号: )
抵押权人:
抵押人 将 车(车牌号码: )抵押给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
1、 抵押人将抵押汽车的原件证件: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的关税证明、汽车全套车钥匙暂时交由抵押权人保管。个人车需提供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并留复印件。公司车辆需提供:
2、 抵押车辆经抵押权人评估并经双方共同的评估价值为 元整( 元整)。
3、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抵押期为 ,抵押人一次性( )向抵押权人缴付服务费用为本金的 %计( 元)及利息为本金的 %计( 元),(以上两项合计为本金的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车辆的合法性如盗抢、套牌、走私、伪造证件或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抵押人除依法归还本金以及支付服务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部借款30%的违约金。
5、 借款期满或续借期满后如果抵押人逾期还款的,抵押权人对逾期金额按每天 收取抵押人逾期期间的服务费用,并按每天 收取抵押人逾期期间的利息,另抵押人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1%的违约金。
6、 抵押人 (身份证号: )应在抵押到期后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及服务费用与利息,逾期不还的视为违约,参照本合同第五条执行。若抵押人在抵押到期后5天内不归还借款,则抵押权人 有权自行处理此车辆,所卖车款扣除本金及服务费用与利息、违约金后,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若所卖车款不足以清偿本金及服务费用与利息、违约金的,抵押人保证以自有的其他资产和未来收入对本协议承担还款的无限连带责任。
7、 为保证抵押权人借款资金安全,抵押人需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担保人给予此借款合同担保,并承担还款无限连带责任。
8、 此协议一式两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一份。
抵押人车主签字:
抵押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奔驰车辆抵押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质抵押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数量:______台。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
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在抵押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抵押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5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绝当物品估价超过5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
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
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
借期在十日以上,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
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抵押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办人:__ ______ 经办人: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奔驰车辆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出质自己所有的车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押物基本情况,车牌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牌型号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入户日期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上述车辆质押给乙方,该车辆及相关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逾期还款利息为______借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车辆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拍卖或变卖费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对该质押车辆自由支配使用,包括变卖或拍卖等。
六、甲方承诺同意,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可转质质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还清借款的,乙方可对质押物做适当地处分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八、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凭证真实有效;质押车辆未涉盗抢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争议;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情形。
九、若甲方违反第九条保证条款的,乙方有权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偿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法院起诉。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和质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
十四、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地充分
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