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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批组卷(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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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批组卷(通用3篇)

土地报批组卷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_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年,自200年月日始至20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_________________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土地报批组卷 篇2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

第五条 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 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 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 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第 方式解决。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项的规定生效。

(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县签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报批组卷 篇3

组卷报批内容要求

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报批组卷内容要求

一、协议出让(或租赁)供地审批报批组卷

审批报批组卷内容

1、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或租赁)供地请求(报省审批的应附);

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初设批复、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4、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供地方案;

6、土地估价确认单及土地评估报告;

7、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书);

8、平面布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并标绘用地范围;

9、新增建设用地应附土地征、转用批复文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二、划拨供地审批报批组卷

审批报批组卷内容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报省审批的应附);

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初设批复文件、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4、供地方案;

5、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书);

7、平面布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并标绘用地范围;

8、新增建设用地应附土地征、转用批准文件;

9、其它相关材料。

三、划拨补办出让(租赁)供地审批报批组卷

审批报批组卷内容

1、市、县人民政府补办出让(租赁)用地的请示(报省审批的应附);

2、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手续的申请;

3、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单及土地评估报告;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书),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

5、土地权属界线图(宗地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并标绘用地范围;

6、因划拨土地转让而补办出让(或租赁)的,需提交土地转让协议书,及双方法人、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7、其它相关材料。

四、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土地审批报批组卷

审批报批组卷内容

1、占用集体土地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村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应由有关部门出具同意选址意见;

4、涉及农转用的,应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5、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联营、联建、入股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协议或合同;

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书);

7、平面布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并标绘用地范围;

8、其它相关材料。

五、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报批组卷

审批报批组卷内容:

1、关于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和批准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请示的函;

2、体改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关于改制的批复文件;

3、改制方案;

4、改革企业的法人、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书),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

6、报省审批的,应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7、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单及土地评估报告;

8、其它相关材料。

六、招、拍、挂供地存档组卷要求

(一)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招、拍、挂供地方案;

(二)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三)土地估价确认单及土地评估报告;

(四)招、拍、挂领导小组关于确定标底、底价、起叫价、起始价、投标、竞买保证金的集体决策会议纪要;

(五)招、拍、挂工作中形成的投标书、投标报名表、评标表决记录表、评标汇总表、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等资料;

(六)土地成交确认书;

(七)竞得人的法人、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

(九)土地出让金(或租金)支付凭证;

(十)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并标绘招拍挂地块范围;

(十一)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