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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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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通用3篇)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工程水电安装作业承保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承包形式:

单包,即包工不包料(相关材料和辅材和大型工具全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小型工具)

二、承包价格:

按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水电安装总面积 平米。

PVC和JDG混合轻工价格 平方米,一次性承包。(按图纸施工,变更另算。)

三、工程进度:

按甲乙双方及开发商要求,总工程期 天完成,主体预埋阶段乙方跟着土建进度完成施工。(正常进度下,甲方或开发商出现缺料.日期规范不能正常进行中,导致乙方出现误工或工期延误,所有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全面承担)

四、安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事故发生,工作期间乙方将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向甲方反映或汇报,如乙方在施工中服从安全管理,出现事故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按 楼和 楼分别单一楼/次付款。

施工期间拨款,分别是总轻工款100%比拨款

1、预埋期间标准二层封顶拨总轻工款 %即 元。

2、主体封顶拨总轻工款 %即 元。

3、室内安装配管镶盒完成拨总轻工款 %即 元。

4、给排水完成给排水完成拨总轻工款 %即 元。

5、穿线完成拨总轻工款 %即 元。

6、开关插座和分户盘安装完成拨总轻工款 %即 元。

7、剩余款项等水电安装完成拨总轻工款 %即 元,除 %即 元维修保证金外,剩余款项一次付清。

8、进度完成以后不论总建筑单位或土建项目部拨不拨款,甲方必须在工程进度完成后 天之内把工程款按以上条例付清,如甲方不按以上条例正常拨款,乙方有权利停工,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9、以上付款条例生效在甲乙双方身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到第三者身上,如甲方推卸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终止合同时导致乙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全力承担和赔偿

六、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例,如乙方在施工遵守合同条例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使乙方提前退出施工场地,否则乙方所有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上条例,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此合同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做为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篇2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浙江绿色低碳建筑科技馆

1.2工程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科技城

2.承包形式、范围

2.1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于乙方,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2.2承包范围:浙江绿色低碳建筑科技馆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

3.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外墙外保温及外墙石材幕墙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含测量放线、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注胶、成品保护、石材防护、场内二次搬运、保修、各种材料验收及复试检测费用、与不同材料交接处打胶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

4.承包价格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承包单价:石材平板385元/平方米(石材见光面展开面积),石材线条120元/延米,150px厚保温棉25元/平方米。本单价包括3.0条工作内容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5.付款方式

5.1工程款支付:按完成工作量分龙骨、石材面层二个部分计算。龙骨安装完成50%付  贰拾万元    、石材安装完成50%,支付 伍拾万元  ;石材安装完成80%,支付  肆拾万元  ;石材全部安装完成,支付   贰拾万元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   贰拾万元  ; 叁万元  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15天内全额付清。

5.2工程款支付采用支票形式。乙方需提交等额正规税务发票,支付结算尾款时,提供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6.工程期限

6.1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石材幕墙工程进度计划。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等一切不利因素影响(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6.2乙方在每周五、每月25日按实际工程进度向甲方代表提交下周、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告,并总结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

6.3在确定有必要时,施工员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停止施工,并妥善维护已完工工程,实施施工员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6.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扣罚人民币1000元,延误进度超过预计进度15天,甲方可另找施工队代工,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重大设计变更,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致需延长工期的,乙方得于发生延期原因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核定延期日历天数,经甲方核查属实后,合理确定延长日历天数。

6.5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引致的返工期间工期,不做工期的合理延长。

6.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工程计划、增减工程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之责任。

6.7因甲方的原因,延误工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可以退场,但甲方没有赔偿责任,结算须在退场后进行。

7.工程质量和安全

7.1幕墙工程质量符合各项验收条款及国家规范标准及图纸要求、业主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幕墙保修期及质量保证的规定。

7.2乙方在安装前先提交材料样板报业主审定,然后在现场按深化后设计尺寸安装幕墙样板,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样板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7.3乙方于施工前,应将所有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检,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颜色及厂家不符合图纸及合约规定,乙方应无条件退货,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提请甲方对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实施下一步骤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及时做出整改,直到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为止。

7.5本分包工程于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如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6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并配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7.7本分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将扣罚该部分造价的10%作为补偿。

7.8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2年,在此期间若工程出现石材自然爆裂、或因此引起的墙面渗漏乙方在接甲方通知48小时内到场负责修复,若乙方延时修复或不修复,甲方可自行修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9签订本合同时,应交纳             元安全保证金。

8.甲方责任

8.1甲方仅提供乙方产品堆放地和工人住宿。

8.2施工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至施工二级电箱,但施工三级电箱及连接线等由乙方自行配置并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3甲方提供施工期间所需施工电梯和现有脚手架。

8.4乙方进场后两日内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验手续。

9.乙方责任

9.1签订本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全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停止施工,不得将该分包工程转包于第三人。

9.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各项劳动法规,按有关规定为其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9.3乙方因上述5.0及6.0,8.2条款所引致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4开工前由甲方提供乙方一套施工设计图纸和电子版。所有深化设计的幕墙施工图须经甲方认可。

9.5乙方进驻工地,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9.6乙方因内部变更、重组、解体等情况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处理善后事宜(本条款)同样适用于甲方。

9.7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及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9.8乙方于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场内人员伤害,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9.9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及其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直至工程验收后呈交甲方为止。

9.10乙方承担现场实物样板制作安装费用。

9.11乙方必须接受的甲方对施工实施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监理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及施工原始记录、半成品、成品保护等工作。乙方的施工工艺方案均要甲方批准方能实施,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的一切质量安全责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业主、监理协调。

9.12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组织精良的机械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项目施工。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附上主要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适合本工程施工的机械、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尺寸、位置、强度等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采取措施,使甲方及监理满意,甲方有权依业主、监理或甲方制定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质检人员随时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复核,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质量的合理要求。

9.13乙方应认真执行工程有关安全要求,编制落实相关应急预案,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害事故的发生,落实、储备必要的应急材料、人员、机械,并认真进行预案的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足够安全预防措施,包括配置工人安全帽、安全带、劳保用品等,一切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安全方案均要向甲方申报,甲方要求增添的施工安全措施、工艺等,乙方要无条件服从,乙方应有专职安全人员配合甲方安全部门工作,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检查,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的指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14乙方应做好内部管理,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法制教育,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并和当地政府群众搞好关系,自行缴纳当地政府的各项收费。乙方工人如有打架、闹事、盗窃、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甲方将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地方干扰,致使工程停工,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9.1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本工程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对机械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16工程开工后业主、监理、甲方或当地政府要求变更工程设计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变更后的施工要求,包括施工所需机械、人员、材料的变更,也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一切责任。

9.17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属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法规和甲方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评和处罚,甲方双倍处罚乙方,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撤换乙方。

9.18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组织施工,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本工程及第三方损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材料管理

10.1乙方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杭州市临安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搭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申请材料堆放的场地,经甲方批准后再进行实施。

10.2若有需要,乙方应无偿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相关电子信息、有关的技术参数。绝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10.3材料堆放期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直至工程验收(本分包工程)后交付于甲方。

10.4乙方应确保当日的工完场清工作,若因该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够,甲方将对此处以经济处罚;但并不减轻乙方对落手清工作继续执行的责任。

10.5乙方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有关资料。

10.6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检材料质量,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之检验,必要时必须派人协助。

10.7特殊材料之检验,如须委托其它机关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工程验收

1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于本工程验收期间的各项工作。

11.2因工程验收而显示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甲方指使及时整改,直到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

12.现场文明管理

12.1乙方非本值班人员不得留宿工地,违者扣罚乙方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材料保管人员,值班人员要住在工地,夜间施工值班人员除外。

12.2乙方应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指定地点,并当天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100元/次。

12.3严禁乙方于本工地内任何地方赌博,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100元/次。

12.4严禁乙方在本工地范围内任意大小便,抽烟,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100元/次。

12.5严禁乙方在工地范围内打架斗殴,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1000元/人。

12.6严禁乙方在无书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火,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500元/次。若由此而对本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乙方应严于律己,不得窃取甲方的设备或其他财物;亦不得窃取其他乙方及其个人的财物,违者乙方(涉案人员)会被扭送公安机关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扣罚。

13.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报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2.3本合同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签名:

日期                                       日期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工程给排 水、强电、弱电预埋、采暖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规模及概况:万平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A地块( )进行施工承包,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承包范围为 :上述约定工程中安装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建筑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应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安装施工、调试内容及临时设施工程,包含采暖、给排水、屋面水落管、室内雨水管、空调冷凝水管、强电全部工程。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安防监控、楼宇对讲、消防、空调、通风工程等分包工程的预埋管及预留洞口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3条说明以外)。

2、不包括附件中甲方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内容见附件中的表《甲方分包工程清单》,但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的预埋(留)管、预留洞、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在内。如分包工程与乙方同时进场不需乙方预埋、预留工程时,甲方书面通知,否则均由乙方施工。

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场外运输,但包括其验收、检测及保管,场内运输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4、包括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业主变更、设计变更、改造等增加或减少的工程。

5、上述承包工程全部包工、包料,(如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该合同为准)。

6、各楼的分界线如有共用部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按甲方要求划分界限。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约定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

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竣工时间:年 月 日。

交房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验评标准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施工。

五、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价 万元人民币(大写: 整),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为基础,以甲方审核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保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且满足应付款的条件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