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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范本简单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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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范本简单版(精选3篇)

公司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1

发方包:(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就盐亭县长兴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所有塑钢门窗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注:乙方人员不足,工程量大不能完成,甲方可以分包给其他人,)

一、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

工程塑钢门窗安装施工(乙方包工、包安装设备、包安全)。

2、工作内容:工程塑钢门窗安装

乙方进场后,应按甲方提供的塑钢门窗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材料的存放、保管.安装等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项目工期为___日(随土建外墙施工进度完成制作安装),自乙方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四、工程量的确认:

1、门的工程量结算方式:长×高(按框中塑钢门中心线)结算。

2、窗的工程量结算方式:按安装成型的框外围面积计算(框的长度按中到中计算)。以安装成型的门、窗外框外围净尺寸计算面积。

五、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价款:7层楼和7层楼以下的单玻和中空都按每平方为:10元/㎡。8楼和8楼以上的单玻和中空都按每平方为:13元/㎡。(如因人工工价上涨超过20%,价格再定)。

(二)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门、窗框安装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该栋工程总价款的30%,扇和玻璃安装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该栋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办理完结算后7日内付至该栋工程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保期后7日内无息退还。

发方包:(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地址: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地址:乙方代表人:工程监理及电话: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及面积;

1.2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有效期限天;

预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预计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第三方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前天内,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施工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等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邻里等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户外主供水供电设施及线路;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阶段性与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手续。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开荒保洁由双方另做协商);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10%的项目变更费用。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货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含未完成),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人工费、材料费、货运费、机具费、管理费及拆人工除费与清运费;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6.4工程项目完工或验收后,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再增加、减少施工项目的要求。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在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假日、物业规定、停水停电、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

(3)甲方未按时参加各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GB50327-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其它规定: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侧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

公司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