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其他 > 合同范本 > 合同样本 > 增资协议合同精选三篇正文

《增资协议合同精选三篇》

时间:

增资协议合同(精选3篇)

增资协议合同 篇1

增资扩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X有限公司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 万元

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 万元

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八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 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法院/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生效

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丙方:

增资协议合同 篇2

甲方(原公司股东):

1、A: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B: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新股东):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

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于?年?月?日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住所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为公司原股东,其中A?持有公司?%的股份,B?持有公司?%的股份。

3、现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1、?A?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

2、?B?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

第三条?公司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四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2、增资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及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甲方保证除了已向乙方披露的公司债务外(公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其他民事主体所负的债务、公司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用、行政处罚款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等,具体债务情况见附件),不存在其他的债务。如有其他债务,甲方承诺自愿全部无条件承担,与公司及乙方无关。若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裁决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约定足额完成认缴的出资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出资汇入验资帐户。

2、乙方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当向乙方开具出资证明书,并将乙方名字载于公司名册。

3、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章程修改

1、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缴足出资后,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条?董事推荐

甲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乙方有权委派?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股东地位确认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若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认缴的出资额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甲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欺诈,致使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3)合同解除后,除本合同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_____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市_____委员会依据_____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_____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份留公司在申报工商变更手续时使用。

甲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增资协议合同 篇3

第一章增资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1.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简称“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______%的股权。其中,人民币______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______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人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开立验资帐户并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第三条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1.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权结构。除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或保证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债务及担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合法经营。除向投资人披露且取得投资人认可的以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税务。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知识产权。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2)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2.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二章股东权利

第四条股权的成熟

1、创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满一年成熟25%。

2、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始人将以 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1)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创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创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3、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五条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六条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建议时间 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建议时间 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八条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九条清算优先权

1.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2)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3)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建议比例 xx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及后续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一条信息权

1、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每一个月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月财务报表;

(2)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投资人有权委派一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条保护性条款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3)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分配股利,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任何清算优先权的设置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首席执行官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付给创始人的薪酬;

(6)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其它经投资人及创始人共同认可的任何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_____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另行提取增资后公司股权总额______%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

第十五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建议时长十八( 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建议比例5]%的除外)。3、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建议时长十八( 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d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