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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贸反恐安全管理体系协议书(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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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贸反恐安全管理体系协议书(精选3篇)

海关商贸反恐安全管理体系协议书 篇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徐进 任书东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安排生产工作,对工作安排的同时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权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临时有电、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施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开工至本工程结束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海关商贸反恐安全管理体系协议书 篇2

材料供应商/承包商: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方(以下简称为公司)与材料供应商/承包商(以下简称为承包商)经协商一致,同意就要求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共同遵守海关-商贸反恐安全管理体系达成如下约束协议:

1 说明

承包商应当保证他们的人员在活动具有影响反恐安全管理体系的潜在可能时,应当和企业的雇员一样采用和服从反恐安全管理体系。

2 承包商选择

作为承包商选择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关于其过去安全表现的详细资料,以及其对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程序承诺的文件证据。

如果成为公司的待考察承包商,公司会有选择地访问承包商的所在地,以对其HSE及或反恐程序进行首访审核和确认。确认通过的承包商在以后将每年接受一次本公司的例行反恐审核和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将给予业务叫停处理。

如果承包商将要提供的是专家服务,公司将可能雇用一家咨询机构来对所有列在竞标单上的公司进行专业审核。

所有此类的文件应当由承包商为其服务的部门经理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向合同管理员提供一份正式的建议书

3 承包商反恐安全教育

在所用的承包商开始他们的工作之前,他们应当被告知与设施及他们直接参与其中的工作过程某些部分相关的危险。另外,教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a) 设施上的报警系统;

b) 应急反应计划;

c) 工作许可证体系;

d) 防火和消防设备;

e) 事故/事件报告;

f) 医疗设施;

g) 人员防护装备;

h) 危险识别;

i) 安全会议;

j) 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体系的概述。

J1)、总则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两大主题,但是局部的动荡依然存在,恐怖分子仍然蓄意破坏目前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尤其是美国9.11事件以后,更加大了各国打击恐怖活动的决心和力度;

为了响应美国海关-贸易商反恐伙伴关系(C-TPAT)倡议,主旨在于创立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进口商以及它们的供应链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加强货物的安全保证,同时促进贸易流通以及保证公司及承包商的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此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此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的具体实施责任人为工厂保安队,其主要职责为保证相关的保卫安全政策在各个部门或单位落实并实施;督导并检查所有安保设施完好无损并能达到安全保卫的目的;加强全厂保安的训练及培训工作以达到对保安的素质要求,严格执行并实施工厂所有的保安政策/措施及门禁制度。

J2)、场所安全管制

1.相关场所由能够抗拒非法入侵的材料制成(如:钢、铁、混凝土或石料);

2.所有的场所要由内外门、窗户、大门及栅栏,锁具和充足的灯光照明,以防止恐怖活动有机可乘;

3.安排警卫24小时在工厂范围内巡逻值勤(如:生产车间,布料储存库、成品仓库和车辆停放地,宿舍生活区等)

4.对所有人员到访均须使用访客证或贵宾证、并护送访客或贵宾至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5.在工厂重点安全位置设立24小时监视录像系统;

6.各厂区建立消防报警系统(如灭火筒),固定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7.全厂范围内所有机电设施(如:平车、烫床等)),固定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8.厂区的安全设施由保安人员负责进行巡检,如有异常报请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9.要求所有入场的人员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工厂范围,并限制他们进入工厂其它区域;

10.装/卸货区域须保持清洁及灯光明亮。各车间及仓库应加锁并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保管确保安全。

J3)、人员进出管制

1.所有的职员进出公司必须佩戴公司工作证方可进出;

2.外来人员要进出必须先到保安室进行登记,保安人员向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确认后发给外来人员访客证及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派保安陪同及护送访客至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处;

3.所有人员要带物品进出工厂必须接受大门保安的检查,待保安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出;

4.所有人员若要带物品出工厂必须有相关主管开具物品放行条后经保安检查合格后方可带离工厂;

5.所有入场的驾驶员必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工厂范围,并限制他们进入工厂其它区域;

6.进入卸货区域的人员仅限于工作相关人员及卡车驾驶员;

7.工厂制定对于在厂区活动的不明身份的人员或未被授权之人员进行检查的程序。

J4)、成品仓库管制

1.所有成品、半成品存放在单独的,安全的区域(不使用时须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2.成品仓必须有保安定时及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

3.保证成品仓有一个照明良好,整洁有序的装卸环境。

J5)、原材料仓库管制

1.所有原材料存放在单独的,安全的区域(不使用时须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2.原材料仓必须有保安定时及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

3.保证原材料仓有一个照明良好,整洁有序的装卸环境;

4.检查原材料装卸是否有超装或短装现象。

J6)、出货安全管制

1.船务部出货须按反恐程序执行。

2.船务人员必须清点当天出货是否有超装及短装的现象,如果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船务人员及成品仓出货人员必须核对装箱单(箱数,核对外箱标签、总箱数)与包装箱是否一致, 直到完全一致时才能出货;

4.保安人员应当全程参与安全监控并与相关人员共同《集装箱安全检查报告》作好记录。

j7)、计算机账户及密码管制

1.用户密码保护:自动化操作系统必须有专人的账户和密码,并定期更改用户密码;必须对员工进行

信息技术安全知识培训。

2.监控措施:工厂应针对计算机保安系统制定标准的明文条例;安装有关的监控程序以便有系统去识

别滥用信息技术的情况包括非法的进入工厂IT网络、临时的或更改商业数据;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惩诫。

J8)、人员安全意识教育与培训管制

对所有的新进职员及保安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训练;

平常对所有员工进行反恐怖活动的安全教育活动;

积极鼓励全体人员积极检举各种恐怖活动,并对那些积极参与和举报有功的人进行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对不配合或违规反恐安全作业的人员将依照《员工行为规范》制度厂规惩戒。

在教育完成的时候,每一位承包商将收到一份反恐安全管理手册的复本。

4 承包商表现 应当对承包商定期地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履行了义务。承包商有责任保证其所有的雇员遵守设施上所有有关的规程和反恐安全规章,保证他们已经接受了实施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工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且他们已经被告知和了解了与设施相关的危险。所有的不足应当予以明确并且得到承包商的重视来进行改正。

5 承包商参与和信息共享

雇用安全的和尽职尽责的承包商是总体安全努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鼓励承包商积极参与到危险的认定,并通过参加反恐安全会议或特意安排的其它会议来协助对此类危险的评估和改正。设施应当提供此类可能会对承包商有所帮助的安全资料。

承包商人员进入本公司范围内应有维护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在本公司活动期间,有发现安全事件(如:未佩戴证件人员闯入、偷窃、内部安全事件)和异常事件(如:门窗破损、锁具破损)等情况应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报告。

紧急联络电话号码

报 警 110 安全经理

火 警 119 保安队长

XX派出所 总 经 理

医院急救 120 船 务

6 培训记录

承包商应当保存所有的雇员反恐安全培训记录。此类记录在公司要求确认时应当能够得到。记录应当表明:

a) 雇员接受了培训;

b) 培训的性质;

c) 用以证实雇员对培训内容理解的方法;

d) 要求重新培训时更新的资料。

合同书一式两份,有效期两年。涂改无效,经定作人与承揽人双方签章即生效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厂方全称: 承包(供应)商:

公章 公章

海关商贸反恐安全管理体系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处作业吊篮。在租用期间,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本协议使用对象

1、工程名称:

2、施工内容:

3、工程地址:

二、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确定进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程竣工租赁之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平面图。

2、落实专人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装吊篮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及提供搬运人员并搬运到位。

4、确保屋面、墙面、地面、阳台、窗户、遮阳板等吊篮运行周围空间无障碍及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专用电源、电器箱。按标准设置避雷、接地装置(避雷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6、吊篮下方必须设有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及警示线。

7、吊篮在施工中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墙面,需将吊篮靠墙一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杆用厚海绵或软外装物进行包扎,以免损坏建筑物及吊篮。

8、认真检查吊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解决,全面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并接受基本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吊篮使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9、甲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械、电器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清洁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协助检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雾天、风力达5级以上等异常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吊篮,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1、吊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书》、《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否则不得上岗。吊篮施工人员如违规操作,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保护,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吊篮如需移位,必须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对吊篮的一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护,特别是屋面配重和悬挂机构的检查和保护,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编排好吊篮施工方案,并报请甲方批准。

2、吊篮按施工方案的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吊篮各部件连接点、配重、电器箱、提升机、安全锁以及限位装置等安装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篮安装人员做好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基本安装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督促吊篮操作人员做好吊篮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制止违章操作。

4、为避免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积极做好维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吊篮租赁期内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