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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屏租赁合同书(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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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屏租赁合同书(精选3篇)

led屏租赁合同书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房屋坐落地点、面积及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将出租房屋(包括附属物)交乙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将出租房屋(包括附属物)收回。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租金每年__元人民币(大写:__)。最低须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住。

四、租房押金为__元人民币,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室内外装修及设施,并保持室内整洁,再交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房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该协议。如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清算房租等所有费用。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以乙方自愿承租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或改造房屋结构及室内设施,中途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的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归还于甲方。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须学会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如热水器、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3.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4. 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损失的,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无故拖欠房租达____天;

4) 连续______天(月)不支付所有费用的。

6. 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租赁,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补充规定: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led屏租赁合同书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 LED显示屏: 长: 米 ;宽: 米;规格型号: ;分辨率: ,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商业广告发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半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元/月,全年总计人民币__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乙方所租赁的LED显示屏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负责LED显示屏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并负责LED显示屏的公共安全;承担LED显示屏所产生的用电,用水,人员操作及维修维护费用;配合乙方进行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车站所在区域内增加其他广告媒介进行招商,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公司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招商,否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租金的双倍倍数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4、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将LED显示屏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9、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数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当时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而定。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led屏租赁合同书 篇3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在各省市签订本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地址为:。项目涉及的新建房屋。租赁物业的目的是租赁经营。

第二条租赁物业范围:甲方_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5)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在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其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将其出租。附件一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 —3)建筑施工许可证(附件1 —4)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见附件五、六:租赁场地、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将租赁场地、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式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由房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备案(见附件2:《房屋质量检测备案证明》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房屋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双方确认,KVA供电专用配电将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的业务需要,超出此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承担。(根据设计院的设计方案)

第七条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电和用水需求,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电表在租赁期内归乙方所有,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在运营过程中,乙方如需再次增加水电容量,应自行办理增加容量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经甲方同意,乙方空调主机的座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的墙壁和屋顶上制作可合理使用的商业标志和装饰灯时,应维护相邻关系中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制作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租赁费用的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970平方米。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9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如下:

第十三条乙方装修期自本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连续天内免收租金。从店铺的发货日期开始,也就是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此期间,除自行支付水、电、气费用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可能导致乙方免交租金的原因外,乙方应自免租期届满后第二天(即本合同计算租金的起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四条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第十五条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后,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及上月水、电、燃气费。具体的交割形式有银行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0000.00),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水、电、气支付方式协议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确定的付款时间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用。

第十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如有关政府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以甲方名义支付,乙方应代为支付。甲方应根据进度提前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表,费用由乙方支付至甲方账户,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租赁物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但是,在合同期内,一旦租赁物的其他权利事实发生,乙方有权知道,甲方有义务在其他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租赁物的其他权利事实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缴纳。乙方因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有没有特别约定:?开发票是出租人的义务。但双方同意出租人可以增加租金。或者规定出租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由承租人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乙方的免租期相应顺延,甲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涉及的财产因乙方的行为而干扰第三方的邻接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履行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利用租赁房屋的外墙和合理使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和政策以及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相反,应该根据事实来解决。乙方应承担商业标志和装饰灯的生产费用。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因邻接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履行乙方与第三方的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内,除租赁物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无义务维护和保养租赁物、设施和设备,乙方自行维护和保养甲方提供的租赁物、设施和设备。乙方认为租赁物、设施和设备得到维修和保养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维修和保养的原因。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确认,但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租赁物的主体结构、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相关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乙方商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情况紧急或特殊,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租赁物主体结构、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的,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乙方赔偿因使用租赁物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应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因甲方的行为或社会性导致乙方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应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营业执照,并在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许可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各种文件。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

第三十一条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在装修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屋顶、梁、柱、承重墙及其他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构筑物和附着物,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承担恢复原状或补偿租赁房屋的义务。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在装修租赁房屋和安装设备设施前,将消防部门批准的装修安装方案和图纸提交甲方和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应在租赁物业装修完成后三天内,要求甲方配合消防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三方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4:租赁物业装修验收确认表)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

第三十五条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合同谈判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期内,如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如实告知购房者本租赁合同的事实,并向乙方出具购房者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文件。否则,甲方应终止租赁物业的转让。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店铺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形式授予、或放弃给他人。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违约,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赁总成本的50%。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应按当年租金总额和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物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租赁物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当年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在合同期内,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乙方因严重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物,甲方应按本条和第三十九条赔偿乙方损失,并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装修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装修总费用(100万元)在合同头五年平均分摊,每年20万元。如果甲方违约并在第一年收回该房屋,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二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80万元;第三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60万元,第四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40万元;如果第五年追回,赔偿20万。(合同到期不赔偿)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累计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0%,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改正期届满后三日内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付期限内已经满足交付租赁房屋的条件。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租赁房屋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自交付之日起30天内,乙方未进入现场进行装修,未受到装修期届满的影响。

4.装修期届满后30日内,乙方仍因非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正常经营。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违法经营事实经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逾期30天;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因甲方的行为不能正常经营,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改正期届满后三日内未改正的;

第六章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在同等条件下,由于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续签《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期内,甲方转让租赁房屋产权的,应在交易日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在城市一级行政区划内的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况),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的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如遇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减少另一方的损失以挽回损失;否则,应当对未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30天,本合同可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减免租赁费。

第四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时,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理所有可移动物品,经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租赁房屋归还甲方,十五日内不计算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在租赁物业内遗留超过十五天的所有物品、构筑物和附着物均视为乙方丢弃,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十一条双方的通讯地址为: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的通讯地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本条约定的地址仍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和信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应为本合同记载的法定地址或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任何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通知或者信件,应当在邮件发送地的邮政部门(包括快递公司)收到之日送达。甲方将挂号信(包括快递)发送至合同规定的地址后的第二天,或通过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公告后的第五天,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来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发生争议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每份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