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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大厦单元合同书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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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大厦单元合同书(精选3篇)

承租大厦单元合同书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两间的厂房、设备、仓库及生活用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等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500平方米(设备清单见附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模具加工,由甲方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

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__年7月25日起至20__年7月25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租金。乙方自起租日起,前三个月每月承包金为贰万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给甲方,在三个月后,乙方每月承包金为贰万伍仟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4.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厂房、工人的生活用房及生产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可靠的、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的。

4.2甲方的模具钢材及其他辅料可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可按照当月市场价格向乙方收取费用,按次结账(15天内)。

4.3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出现重大的维修(维修费用在壹万元的),甲方和乙方各承担维修费用的50%。(或协商解决)

4.4甲方的市场信息有义务提供给乙方供其开发使用。

4.5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不得私自加工铝型材模具。

4.6如果乙方在回收模具款遇到困难时,而该客户与甲方又有生意往来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追回该项款项。

4.7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设备确实不能使用而需要报废的,必须通过甲方确认方可实行。

4.8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增添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不再续包,乙方可以将所添设备自行带走,也可作价卖给甲方,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

4.9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甲方必须月底结账。

4.10甲乙双方有义务保证对方的生产、生活场所不受外界干扰。()如有一方的生产、生活场所遭到无理取闹者的干扰,有责方负责全权处理完善。

4.11如果甲方在乙方所承包的生产、生活区域内,未经乙方允许存放的任何物件,如有丢失,乙方概不负责。

4.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用电、用水保证,甲方配合乙方在车间内安装相应的电表,按每月得电度费计算后上缴给甲方。

4.13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日先交第一个月的承包租金两万元给甲方,第二月起按第三条执行。

第五条财务

5.1由甲方现在的财会给乙方代办理。也可自寻财会。

5.2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北铝同益模具有限公司》和营业执照,签销售合同,但不签采购合同

第六条合同解除

6.1乙方如未按期交纳相应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乙方有其他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月**日

承租大厦单元合同书 篇2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承租单元

2.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租期

3.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租金

4.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元计算,乙方以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押金

6.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承租单元用途

7.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装修或改建

8.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维护与修理

9.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损坏

10. 1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 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写字楼租赁合同样本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第十一章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法律费用

12.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 1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通知

18. 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 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其他规定

20. 1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承租大厦单元合同书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0.8亩畲地承租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铁矿加工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畲地复耕押金。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2、交付租金方式分八期交纳,每期交三年租金贰仟肆佰元。签订本合同时交第一期租金年贰仟肆佰元,以后每期租金都是每期第一年1月1日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期的承租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畲地租用到期复耕费捌仟元(8000.-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租金交付时间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利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土地。

2、合同期满或者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负责复耕土地:清理搬走地上废矿石等遗物干净,平整土地,并在租用土地上铺上一层30公分厚肥泥。若乙方没有复耕达到上面所说的标准,甲方有权利没收复耕押金。

3、在合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放弃经营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经营生产,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要求复耕畲地,收回畲地,不退剩余租金。

4、乙方租用土地旁边原来有的生产队道路保持畅通,保持道路路面6米宽度,乙方不得占用路面经营。

5、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租地范围经营,不得污染周边群众农作物。如有经营引起的矛盾纠纷,乙方自己理顺解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按照依法经营,若受到处罚,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签字)_______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