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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的合同(实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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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的合同(通用32篇)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贷予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于订立本约定同时,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二、借款利息(日息)千分之 元人民币。

三、利息的给付:乙方 不得拖欠。

四、借款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到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息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七、乙方还款担保人 ,为明确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同时借款人,担保人愿以其合法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八、本俣同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还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

按约定利率加收 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助学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及拨付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为(以下勾选一项)□借款人本人□借款人的直系亲属、配偶或被监护人(即借款的实际使用者,下称“借款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接受非义务制教育(指明:□高中□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____________)提供必要的(以下勾选,可复选)□学费□生活费,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1.2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在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时候,将贷款资金以助学资金的名义划入如下账户:(1)借款人申请的学费贷款部分,由贷款人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指定的接收学杂费的账户,该账户的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2)借款人申请的生活费贷款部分,由贷款人按月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开立于贷款人处的浦发银行卡账户用于支付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浦发银行卡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贷款人的上述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

1.3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1.4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根据自由还款期和固定还款期(定义参见本合同第五条)分别约定如下:

2.2.1自由还款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2.2.2固定还款期内,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_个月(预计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费用

3.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4.1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4.1.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且已签署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件。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的借款学生的入学证明或在册学籍证明、所需学费或生活费证明、借款人有还款能力的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借款人如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能够有效证明前述关系的证明。

4.1.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4.1.3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4.1.4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4.1.5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4.1.6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4.2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提(还)款

5.1提(还)款计划:

5.1.1提款计划。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分次提取,总的提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具体提款计划参见本合同附件《提款计划表》。除另有约定外,未按期提用或超过前述提款期限的贷款将被取消。经与贷款人协商一致,借款人实际累计提款金额可少于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之总贷款金额;如借款学生因故休学的,经借款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在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原该期学费贷款或生活费贷款可顺延至借款人复学当期提用。

5.1.2还款计划。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5.2还款方式:

5.2.1自由还款期还款。本助学借款所支持之非义务制教育阶段以及借款学生完成该阶段教育毕业后的一年内为借款人的自由还款期;在此期间,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归还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或者选择暂不还款;如借款人选择归还的,则归还顺序应按照先借先还的原则进行,利息应按照实际归还贷款额及其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在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付清。

5.2.2固定还款期还款。若借款人在借款学生完成借款所支持之非义务制教育阶段教育并毕业后的一年内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的,自该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年起进入固定还款期,此时,应将自由还款期届满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债务余额(包括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和尚未付清的贷款利息)按照借款人在以下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还款计划亦应根据具体情形做相应调整。

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3若借款人选择在进入固定还款期后就剩余全部未清偿贷款本息采用分期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自其毕业一年届满后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借款人毕业一年届满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毕业一年届满之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毕业一年届满之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毕业一年届满之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4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进入固定还款期后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5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6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7进入固定还款期后,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8若归还贷款确有困难,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最终到期日前的十五天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贷款人决定展期的,应与借款人依法签订展期合同。展期后的贷款最后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四年的公历最后一日。

5.9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10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11固定还款期内,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2固定还款期内,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固定还款期内,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3固定还款期内,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2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3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与陈述

7.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6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8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9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违约事件

8.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借款人或借款学生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3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8.1.14借款学生中途辍学,严重影响学业的;

8.1.15借款学生被学校开除,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的;

8.1.16借款学生因学习成绩极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8.1.17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8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违约处理

9.1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9.1.2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9.1.3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9.1.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6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9.1.7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0.2本合同中提及之“毕业”,除非贷款人另行确认,系指如下日期:对于全日制本科,2年或3年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3年制大专或其他学制,均指借款人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对于2年半学制硕士研究生,系指借款人毕业当年的3月1日。借款人提前毕业的,以其实际毕业之日为准。

10.3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0.4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0.5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含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6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0.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介绍人(如有)、见证人(如有)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定期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以及违约借款人/学生的有关信息;对不履行合同签署页所列职责的介绍人及见证人,贷款人有权公布其姓名。

10.8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9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0.10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0.10.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0.10.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0.11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12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质人(如有)、保证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3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10.14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编号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

乙方(承借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实际住址: 手机:

丙方①(担保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实际住址: 手机:

丙方②(担保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实际住址: 手机:

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借款合同,依法承担权利义务,协商条款如下:

一、乙方因__________,经和_________协商后,需借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 )。借期_______,月利率___%。

二、还款方式:分为两期还款,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期:借款届满之日,还清全部欠款。

三、违约责任:乙方超期还款、提前还款、拒不还款(包括利息)均视为违约,承担本金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并赔偿甲方讨债支出的车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四、甲方若发现乙方用款不当,或者有其他不良现象发生,甲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五、丙方担保责任:

丙方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借人、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工资证明和个人真实信息,若弄虚作假,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承担不利后果。

七、若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在债权人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八、不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该借款合同系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履行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①:丙方②:

年月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5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6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贷款方、借款方和担保方的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 元,金额大写 。

2、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贷款利息 (利率:分,放款时利息全部收回)。

二、乙方和担保方(丙方)可以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具有清偿能力的其它经济组织。

三、担保方对上述条款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担保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内清偿上述款项。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借款合同被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以及向担保方追索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无条件同意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1、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保育及其它法律纠纷的;

2、发生缺乏偿债诚意的;

3、移民的;

4、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的;

六、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甲方此笔贷款本息收回后,方可免除担保责任。

八、担保方如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未代替乙方清偿贷款本息,甲方有权按违约总额的万分之十五(日利率)计算向担保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担保方在其债务履行期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担保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担保方还应赔偿甲的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持有,正本作为收取贷款依据,副本作为记帐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7

保证人(甲方):

贷款银行(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 签订的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作为《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签署方,为保证借款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 元整用于借款协议中乙方的部分出资,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协议约定完成首笔出资人民帀 万元整后,其后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出资、在 万额度内由乙方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签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借据》,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实际金额及借款日期以《借据》为准。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额,自借入之日起第 个月开始计息,利率按___%年计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义务导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而导致的违约,所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仅以其在借款协议中投资项目的股权作为抵押,对向甲方借入的款项承担有限责任,在因经营不善导致投资项目清算时,乙方所得将优先清偿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

随着《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1992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关重要凭证。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担保法》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规范性的表述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免“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5.为了避免出现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约定仲裁条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

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9.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

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设计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借据”(共五联)、“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等重要凭证。

1.设计新的“借款借据”是为了适应“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需要,这两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都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完整,而且要有双

方的签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为此我们根据房地产抵押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是在用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填写的。

3.“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同时适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质押借款合同。

4.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的效力,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设计了抵押人(出质人)“主管单位意见”栏和“财产共有人意见”栏。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防止漏填、错填。除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外,如需增加条款可在“其他事项”中填写。

2.各种借款合同要和有关凭证配套使用,避免合同与凭证不配套或内容不符。

3.合同中“贷款种类”一栏填写“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的一种。

4.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还款方式”一栏应填写“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内容。

5.保证人保证期间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应掌握在贷款到期后2年。应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6.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贷款限额”是指余额还是发生额,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为慎重起见我们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贷款限额”一词,如当地立法及司法部门认为可以按“余额”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项

”中约定“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六)编制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总行法律顾问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由于该套文本为示范性文本,各行可根据自身情况掌握使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法律顾问室,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附:二、示范文本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

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

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

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

| 借款人 | 贷款人 |

| 借款人(公章) |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0

贷 款 方:

借 款 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 万元,其中自筹____ 万元,其他____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 贷款____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万元;________ 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 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1

私人之间担保借款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

贷款方:————

借款方:____

保证方: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讲话春贤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稯ⅰG榻谘现氐模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蚔狗⒎判麓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电话号码:____

借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账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保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账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签约日期:___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2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以上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借款利率为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连本带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

第三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本息时,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出借人;否则,出借人以原联系方式、原住所向借款人、保证人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八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篇二: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签订日期: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3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一条 自 至 ,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 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

借款方:(章)

代表人:

担保方:(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4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5

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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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贷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担保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7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资金短缺,由丙方提供担保,向甲方申请借款。现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兹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总额为

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

二、利息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期届满

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或转帐方式全额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

四、乙方应当按期还款

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借款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还款书面申请,丙方提供延期担保,三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后,乙方才能延期还款。

五、借款用途______。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8

甲方(出借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 , 身份证号码:___

丙方(保证人):___,身份证号码:___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 万元,并由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经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___

一、借贷条款

1、借款金额:___人民币 万元整(¥:___ 元)。

2、借款期限:___ ,从20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___月利率 %。

4、借款用途:___ 。

5、上述借款款项由甲方转入乙方以下指定银行账号:___户名:___ :___账号:___ ;开户行:___ 。到账后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借款人不向出借人出具借据不影响本合同借款事实的认定。

6、利息支付:___乙方先支付利息后使用资金。

二、担保

(一)抵押

乙方提供座落于肇庆市 为上述借款作抵押担保。

(二)保证

1、丙方自愿为乙方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___

乙方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3、保证期限:___

自本协议签订起至乙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三、不安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___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出现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情形;

5、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约定利率计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为止)。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或逾期偿还本金,除应继续偿还尚欠本息,还应按未还本金额的日万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2、因不能依约还款,乙方在借款期满后还款或在诉讼中还款的,按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方式偿还。

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主张债权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的变更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

乙方:___

丙方:___

20__年 月 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19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

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担保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担保的主体不合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希望以上保证合同无效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0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 月浮动。

甲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 借款偿还: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乙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期按额向乙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乙方2‰的违约金。乙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甲方支付2‰的承担费。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乙方不按期归还贷款,甲方有权从乙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乙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甲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甲方偿付贷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乙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1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违约月利率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季)开始 还款,还款日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价差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5、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抵/质押人。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回贷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选择先执行物的担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执行保证及物的担保。

当本合同项下借款即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保证人同意以做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的最终值以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和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代位权、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与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未恢复或者未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保管。

(9)抵押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保险人协商中段、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和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办理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为垫付或办理保险,带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并有权申请从抵押人收取上述费用。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金应优先于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处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情形),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或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1)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时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12)当贷款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权时,贷款人应当协助贷款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当贷款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当协助贷款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代理费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计额5%收取,该费用不另行提供发票。

5、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10%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与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已经租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权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利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6、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权利)价值或提供补充担保的,抵押人应对此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九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主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面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

签约时间 :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2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4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5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 贷款____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 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 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6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7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8

甲方(出借人):

乙方(承借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实际住址: 手机:

丙方①(担保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实际住址: 手机:

丙方②(担保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实际住址: 手机:

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借款合同,依法承担权利义务,协商条款如下:

一、乙方因__________,经和_________协商后,需借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借期_______,月利率___%。

二、还款方式:分为两期还款,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期:借款届满之日,还清全部欠款。

三、违约责任:乙方超期还款、提前还款、拒不还款(包括利息)均视为违约,承担本金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并赔偿甲方讨债支出的车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四、甲方若发现乙方用款不当,或者有其他不良现象发生,甲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五、丙方担保责任:

丙方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借人、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工资证明和个人真实信息,若弄虚作假,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承担不利后果。

七、若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在债权人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八、不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该借款合同系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履行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①:丙方②: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29

经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30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31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

担保人1(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担保人2(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00,000,000.00 元,利率为:月息 3.5%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 15天 ,即自 20xx年 9月 日起至 20xx 年 9月 日止。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 提供 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二)由 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 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 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五) 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 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 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 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费):

3、 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 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 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

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借款借据:

(二) 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 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

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担保人2: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

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3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xx年xx月xx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xx年xx月xx日。 还款方式:现金/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xx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