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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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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精选3篇)

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二、地区

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

一、交易

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

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

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

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__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

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动员、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产品出厂价予乙方代理销售。

详细以乙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甲方负责广州市内的运输费用。

(3)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检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及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文件。

乙方:

(1)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销售全过程及售后结算工作。

(2)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

乙方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使用甲方的发票按甲方的出厂价进行结算,其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保存。

如发生非质量原因损坏、遗失,因客户的原因造成的乙方须负责追究赔偿责任,如不能追回乙方须按商品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4)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核对销售情况并及时反馈销售信息。

如商品滞销乙方应在收货后三个月内退回甲方,退货运费由乙方支付。

如商品超过三个月退回,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

(5)乙方经甲方同意可自行采购其他品牌皮具商品以甲方名义销售,所购商品须有合法来源及经销授权书等合法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予甲方备案。

采购其他品牌业务由乙方自付资金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订货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可结算客户货款,通知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把客户的货款结回,如一个月内不能结回货款,乙方须将发票退回。

如不退回发票甲方将把该发票作乙方已收款处理,从乙方货款中抵扣。

(2)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配货,由甲方开具送货单乙方核对并在送货单上签名交回甲方。

(3)乙方进行其他促销赞助活动须甲方提供费用及礼品,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新开客户须征求甲方同意并签定销售合同

如出现客户企业倒闭无法追回货款货品,乙方应承担其风险按出厂价的90%赔偿甲方损失。

(5)正常情况下,商品经乙方客户销售三个月内需付款给甲方,逾期甲方停止向乙方配货。

(6)乙方结算自行采购的其他品牌皮具商品,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2%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没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7%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

结算货款将在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天内返还予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对代理销售效果不满意,均可解除协议,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收回货品,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从客户退回货品给甲方,并结清应付款项给甲方。

(2)如乙方不能按时结算及不与甲方财务核对来往帐目,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回乙方全部货品及货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作修订及补充。

(2)本协议有效期由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止,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将继续有效顺延直至其中一方书面终止本合同。

(3)本协议适用于华南地区代理经销商及代销月结商场,如发生批发订货情况另行商定。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提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 篇3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时间: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意愿,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系列产品在 指定区域内的产品由乙方代理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遵守的原则

1、共同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以达到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获取合理经济效益之目的。

2、共同倡导*集团的创业宗旨和精神理念,共同维护、爱惜与宣传*企业和品牌形象。

二、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经营业务的店面、资金、人员及经营能力。 2、乙方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实行独立经营核算。

三、商品代理权

1、甲方将系列产品的代理权授予乙方,该代理权限于 范围内。乙方需支付代理保证金 万元,作为其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还。

2、乙方不得将此代理权擅自转让他人,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代理权。

3、在同一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品牌,不得进行窜货倾销或降抬价,如有发现且不听甲方劝阻,不及时停止违规行为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乙方代理权,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权后,发现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二条要求或在经营过程中向指定区域外窜货、倾销、随意抬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没收其代理保证金。

四、商品价格、运输及结算方式

1、商品的零售价和供应价由甲方统一规定,地区级以上指定区域独家代理商可以依据甲方提供的指导价自行定价,但价格差应在±10%以内,超出±10%应经甲方批准。

2、甲方指定上市推广的新款商品,乙方必须上柜试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甲方按统一供应价向乙方供货,由甲方驻 销售部(办事处)直接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具体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总货款及交货日期等以产品出库单或产品提(销)货单作为双方的买卖合同)。

4、产品不论是由乙方自行提货或甲方代办托运,产品在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次提货应以供应价付清货款,做到货款两清。如甲方代办发货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欠款时,甲方为支持乙方经营给予乙方在其代理保证金以内的欠款并且所欠款项须在下次进货前付清,如下次进货时间未确定则乙方须当月月底付清所有欠款(必须每月结算一次)。

五、产品调换办法

1、每季新款商品上市期间,乙方新款上柜不得少于20款,否则不予享受以下换货政策。

2、乙方自拿货之日起 天内一双未售出的滞销新款给予调换。

3、已售出部分或已有补货的新款不得调换。 4、已过季的商品不得调换。

5、未售出的商品出现同边、码子大小不一、皮面明显残破的可以调换。

6、调换商品要保证里外包装的完好整洁,不得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

7、人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8、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商品(处理品除外)进行质量验收,确有质量问题的应予以拒收或按(三包)规定处理。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可根据质量(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务必做到令顾客满意为止。乙方在无法确认商品能否给予顾客调换时应拿回 办事处鉴定再行处理。

10、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另需凭销售信誉单与甲方配货中心调换,否则甲方一律不予受理。

六、经营管理规定

1、经甲方实地考察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任务额(供应价)为 万元。

2、同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如果受季节或其它因素影响须采取打折优惠、促销等手段时,乙方须和甲方区域主管及其它代理商相互协商确定统一促销方案,共同推出有关活动。若乙方未经协商同意擅自单方面推出此类活动,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3、甲方基于统一规范管理市场、调整店面形象。有权要求代理商在其区域内增减营业面积,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对已设定的()形象店员、柜台、版面如有变更、增设或移动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备案。凡甲方统一设计的工程,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5、在甲方管理范围内乙方不得经营其它任何品牌的商品,如有特殊要求,应取得甲方同意再实行。否则视其违约。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有关资料、帐目、进销存等情况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乙方销售的商品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7、为了更好的为组织货源和了解市场产品动态提供市场一线信息,乙方必须把每天的销售报表传真到配货中心,统一进行电脑统计;办事处将及时根据反馈信息帮助乙方分析货源、库存结构及设定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七、开业筹划及经营指导

1、甲方免费提供有关专卖店(厅、柜)形象装璜图、效果图,其它一切装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搞好开业策划及开业促销活动。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帮助:①有关专卖管理和培训资料;②对乙方店长、导购员进行免费培训;③广告带、招贴及产品宣传资料;④特许专卖或代理证明文件;⑤派专业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周期性经营指导。

八、争议的解决

在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要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有关司法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区域配货中心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 配货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