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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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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必有师,讲习必有友,下面是勤劳的小编给大伙儿整编的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7篇),欢迎阅读。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1

一、审计或鉴证类报告阐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列为清理规范对象的情况,为取得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税务机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多次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一般只要求纳税人报送注册税务师一次到户,税种审全,环节审透,项目做齐,一次性收费的《税务审计报告》;第二,对《税务审计报告》与各单项鉴证报告的要求是: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内的,以上列举的各单项鉴证报告必须一次性做全,并且作为《税务审计报告》的附件。

二、提出假设

税收征管权审计控制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衡量:应补缴税金、企业根据审计上交的税金、已补交税金占据应补交税金比例。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纳税金额也较多。如今我国有很多企业会利用会计政策进行企业利润操纵,并利用体制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等活动。主动申报金额多的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权限查出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较多,应该补交金额也越多。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假设一,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应补交税金也越多;假设二,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该企业向税务部门补交金额也较大;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以及样本选择

笔者收集了近几年税收征管权的相关有力数据信息,并分析《中国统计年鉴》以《中国审计年鉴》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几种原则选择样本:第一,如果查验出往年数据缺省的样本,应将其剔除;第二,由于《中国审计年鉴》中提供的数据会由于年份的增加而发生口径的变化,导致样本的三个解释变量回归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2.变量设计

此次研究税收征管权审计的控制效果通过三个变量来表示,即企业应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STAX)、企业平均已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ATAX)、企业已补交金额在应补交金额数量中的比重(PROP。其中AVE-STAX以及AVE-ATAE是代表税征管权控制效果的绝对指标,而PROP是相对指标。同时,本文还另外引进了三个解释变量,即主动纳税程度、年度虚拟、经济发展水三个变量通过这三个解释变量去检验这三者之间与税收征收管权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对于第一个变量,笔者将(LN VTAX)作为替代指标。在检验年度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时,通过A1、A2、A3、A4.A5、A6分别表示2009、2010、2011、2012、2013、2014这六类时间的权力审计控制效果。假设年度虚拟变量A的审计活动发生在2009年,则A1=1,反之A1=0。另外几个年度的虚拟变量与此同理。

四、结果阐述

通过图1可看出该企业应补交的税收额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仅为54.48390万元、0.1791万元,平均补交金额为5.3278万元。从中可看出税收征管权在审计的监督下其控制效果较好,有效促进了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地区税收征管权的使用,并且纠正了税收征管权以往滥用权力的现象,使该企业的平均补交税款在5万元以上。

五、总结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委托作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

“对纳税清算,各类资格、涉税事项认定,以及加计扣除、特别纳税调整等”;

“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重大事项,凡属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的”;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拓展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司法鉴定的业务领域,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案件中重大、疑难的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争取五年内,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年报审计等上市公司有关业务,企业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业务,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等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业务,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涉外税收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2.未按规定报送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的处理

不予受理:对于按规定应报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而不报送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对纳税人及其高管人员参与有税务部门把关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荣誉牌、证(含A级纳税人)评选活动时,其单位相关年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又不能提供《税务审计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中介机构参与税务监管的准入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2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3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四个到位”,确保廉政建设一刻也不懈怠

市地税局党组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地税干部本人和家庭负责的态度,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刻也不敢懈怠。

地税机关处在征纳矛盾和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上,具有管辖的行业多、业户多、税种多,点多、面广、战线长等特点,地税干部面对形形的纳税人和各种利益诱惑,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腐败的深渊。对此,市地税局党组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廉政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考核奖惩到位。确保了税收工作奋力开拓、廉政问题管住管严。全体地税干部视清廉如健康,把荣誉当生命,以共同的行动,保证了地税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多年来,市局党组每年初召开的第一个会议是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在研究各项税务工作的同时,研究廉政;在部署各项税务工作的同时,强调廉政;在考核税务工作的同时,考核廉政。真正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奖惩,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税务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在税务工作的方方面面。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市局党组一班人公开承诺“党风廉政建设从我做起”,既严格要求自己,又注意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班子成员每人都建立了详细的廉政档案,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整合宣教力量,建起“大政工”格局,确保廉政教育一人也不漏过

“万分廉洁只是小善,一点贪污便成大恶。”廉政建设千头万绪,正本清源要从教育入手。14年来,全系统累计组织开展“廉洁从税,爱岗敬业”等主题教育活动18次,部署廉政作业70多期、参与答卷近4万人次。举办反腐败形势报告会、先模人物报告会、服刑人员忏悔报告会等专题报告会200多场次。组织收看正反典型电教片60余集。深入厂矿、企业、农村接受现实对比教育45次。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竞赛、职务犯罪案例剖析等税检共建教育活动56次。成功举办廉政专场文艺晚会、廉政演讲比赛63场次。创作吕剧、小品、歌曲等廉政作品20余部。完成廉政调研文章620余篇。

从基层分局到市局机关全部建立起廉政文化教育阵地,统一开设和制作了廉政文化长廊、廉政文化书画展室,“廉政读书角”,廉政网页、台历、警示牌和书签等,定期组织开展廉政短信传递、廉政格言征集和干部家属助廉活动。

倡廉教育筑牢了广大地税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年12月份,市地税局作为干部教育先进单位,在全国税务教育论坛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确保廉政监督一项也不缺失

廉政建设,重在预防。市地税局着力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从根本上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发生。

一是寓预防与制度建设之中,筑牢反腐倡廉防火墙。在行政管理方面,建立了《大宗物品采购》、《财务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10余项制度。在税收执法方面,制定了《税款征收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发票管理办法》等50余项规章制度。在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税务干部十项禁令》等20余项制度规定。通过全方位的制度体系,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和税收执法行为,保证了“两权”的正常运行,遏止了不廉行为的发生。

二是寓预防与机制体制之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的专业化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和征、管、查“三分离”的机制体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规程。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制、经费开支三人以上签批制、基层分局集中报账制和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审批制,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是寓预防与监督管理之中,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内部,成立党组巡视检查办公室,定期对县区局、基层分局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坚持定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实行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全过程公开;经常性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在外部,从人大、政协、纳税业户聘请129名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和税企恳谈会,每年都发放10000余封征求意见信,广泛征求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开通12366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纠建并举,狠抓作风建设,确保干部言行一次也不失范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4

关键词:欠税;公告;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税务机关将定期在办税场所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笔者仅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以供商榷。

一、正确定位欠税公告,充分认识欠税公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欠税公告是加强纳税人税收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宣传力度逐步加大,尤其是新征管法出台后,对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手段进一步加强,广大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利益冲突的影响,诚信纳税仍然只存在于大多数理性经济主体中,还有少数纳税人没有形成依法纳税的习惯。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改进征管办法,通过制度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实行欠税公告制度正是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加收滞纳金、禁止责任人离境,以至于将恶意欠税者送上法庭等法律手段清欠的重要补充,是税务机关从人性化服务角度,用纳税道德约束纳税人的有力手段。这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将依法纳税视同诚信经营的一部分,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习惯。

(二)欠税公告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与正义。欠税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对外,可以让欠税者信誉受损,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从而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不打国家税款的主意。同时,也可以保护诚信纳税人的利益,维护税收的公平与正义,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对内,有利于监督税务人员依法征收,规范欠税管理。《欠税公告办法》明确规定,对应公告不公告或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要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这无疑给主管税务机关套上了“紧箍咒”。一方面约束税务人员严格加强税收征管,坚持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也要求税务机关在公告纳税人欠税时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孰轻孰重,有的公告,有的不公告,否则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三)实施欠税公告制度有利于加强欠税管理。从今年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系统《欠税公告办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欠税公告在促进税务机关加强欠税管理方面有着较大的作用。一是大大减少了新欠税款的发生,提高了税款入库率;二是提高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促进了欠税清理工作;三是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益的提高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下降;四是有利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实施欠税公告制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欠税公告势在必行,十分必要。

二、准确定性欠税性质,牢牢把握公告欠税的合法与合理性

税务机关在执行欠税公告时,要广泛讨论研究、集思广益,准确定性欠税的性质,制订好每次欠税公告的执行方案,确保欠税公告的合法与合理。

(一)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情形。对这种欠税情形的纳税人,公告对其震慑力、敦促力,重点是靠税务机关实施追缴举措。首先,税务机关要注重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监督、举报作用,在公告上标明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广泛采集非正常欠税户的去向及当前状况。其次,税务机关掌握其住址及财产状况的,能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一定要执行,实现追缴欠税。最后,税务机关没有办法实施追缴的,要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措施。

(二)有缴纳能力而欠税的情形。这部分欠税户存在无意、故意(恶意)欠税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时忘记申报纳税或银税申报不成功,税务机关要及时提醒,改正内在漏洞,提供优质服务,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一种是故意(恶意)欠税户,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辅导、劝服,仍无效的,则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以处罚或者其他措施达到教育、警示作用。

(三)无缴纳能力而欠税的情形。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保费后仍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行为而欠下应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告之其有申请缓交税款的权力,允许其延期缴纳税款。如不获批准缓交的,应当督促其想方设法尽快缴纳,不能以情代法,要依法治税。

(四)税务机关“放水”而造成欠税的情形。受现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影响,目前很多欠税在相当规模上是由于税务机关有意识“放水”的结果。国家审计署2004年底公布的对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表明,“税务部门受税收计划和地方财政预算刚性等因素影响,人为调节税收进度,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788户企业中有364户(占46.19%)存在此类问题。2002年底和2003年9月末,分别有106.32亿元和102.95亿元应入库税款因此未征收入库。”审计署署长李金华认为,少征税款的80%左右是由税务机关人为调节造成的。许多地方税务部门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税收计划的情况下,有税不征、违规缓征,甚至违规退库或利用税款过渡户人为调节收入(《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种由于税务机关“放水”而形成的欠税。其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督促其实施欠税公告,同时对其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确保欠税公告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欠税公告人性化,确保欠税公告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一)加强欠税公告工作领导。欠税公告是切实有效的税收征管措施,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涉法行为。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加强领导,成立有专门的欠税公告执行小组,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其他税收征管措施的运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大力清缴欠税,提高征管效率,并通过强化税源监控,防止新欠的发生。

(二)规范欠税公告程序。首先,要做好欠税公告前期服务工作。当纳税人出现欠税情况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主动与纳税人接触,了解其欠税的内在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在职能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争取实现征纳双赢;如果是主观原因,则要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对其宣传税法、讲解税收知识、阐明法律后果,争取其主动缴纳欠税、滞纳金、罚款。在税务人员加强纳税服务、多次帮扶劝说仍然无效之后,万不得已才将其欠税情况纳入公告范畴。其次,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由基层征管单位专门人员,到纳税人经营地点或相应地点,进行实地核查,详细作出税收征管原始记录,与国税征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欠税公告的精确性。其三,欠税数据一经确定,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欠税公告的,要以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手机短信、张贴等多种渠道相结合,尽量达到“广而告之”,扩大社会影响。最后,要搞好欠税公告的维护。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纳税人所欠税款是动态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公告的数据,保证公告数据的即时准确;或者,出现张贴的欠税公告被人撕改、网络的欠税公告被人恶意攻击等等,税务机关要注意维护欠税公告。

(三)注重欠税公告的人性化管理。一是要尊重纳税人的隐私权。要严格限定公告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对可能涉及纳税人隐私和危害纳税人发展空间的信息,要通过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法进行公告,谨慎从事。二是要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在正式公告前,应当通过一定的形式告知纳税人,对公告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要让纳税人有个心理准备,并引导纳税人正确对待,积极应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欠税。三是要维护企业现任负责人的声誉,相当部分欠税企业的欠税是老陈欠,与企业的现任负责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在公告时应当将欠税形成的时间和当时企业的负责人公示出来,以调动企业现任负责人清欠的积极性。四是要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欠税公告过程中,税务机关在做好欠税户前来补清税款的受理准备同时,还要制订应对措施,预防因欠税公告引发的突发事件,如欠税户上诉、申诉、、求请等,确保欠税公告工作顺利开展。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5

一、为了履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赋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的职责,使省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指示,坚持依法治税和以德治队,以信息化为依托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保持地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三、省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省局领导)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效率;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省局领导职责

五、省局领导由下列成员组成:局长、副局长、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师)。

六、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省局的工作。副局长、总师协助局长工作。

七、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省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局长、总师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局进行外事活动。

九、局长出国访问或国内出差期间,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副局长、总师出国访问或国内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委托其他省局领导代管。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

十、省局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省局负责拟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建议,省局年度会议、出书、外事、培训计划,省局机关及系统年度预算方案,较大数额的追加预算或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二、以省局名义上报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讨论的立法建议、重要税收政策建议、重大工程或采购项目等,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广泛征求基层税务部门意见;需要论证的,应经专家、有关中介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或征求意见;涉及纳税人权益的,应依法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省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其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地税部门、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

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落实依法行政。局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规定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强化行政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省局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制定或修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建议,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十六、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报请省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规章。省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省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人民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七、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压缩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条件、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十八、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税收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税收执法体制,科学配置税收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强税收执法协调。

第五章工作安排落实

二十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上传下达,政情畅通,应对及时。

二十三、省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省局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行政监督

二十四、省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五、省局要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接受司法监督;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要突出征收、管理、稽查和处罚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地税系统内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突出对人、财、物的管理等重点环节。

二十七、省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省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八、省局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要通过省局网站、新闻媒体等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税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完善“文明办税八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二十九、省局会议分为局内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两类。

局内会议包括: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

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以省局名义召开的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局长会议、全省地税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以省局局内各单位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专业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

省局对全省性工作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局领导专题会议由省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省局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或专门事项。

局内会议的讨论决定的事项,需下级部门贯彻执行的,或需向局内各单位、下级地税机关通报的,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办公室要及时将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二、省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局长会议、全省地税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办理,全省性专业会议一般由省局局内相关单位安排、办理,具体程序按照有关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三十三、省局及局内各单位要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全省性工作会议,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节俭、便捷、高效的会议形式。

第八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省局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审核后按照省局领导分工呈批。不经办公室审核的,省局领导不予签发。

省局的命令(令)、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由局长签发。

以省局名义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等公文,省局与各委、办、厅、局联合上报的会签文,经分管省局领导审批后,由局长签发。

以省局或省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按省局领导分工签发;其中,涉及重要税收政策或重大问题的公文,经分管省局领导批示后报局长签发。

三十七、办理公文时,凡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送有关单位会签或征求意见。

涉及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制度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送法规处会签。

涉及调整各税种征管业务流程的,应由征收管理处提出或会签该处;其中涉及征管计算机软件调整或修改的,要会签信息中心,以实现征管业务文件和征管软件业务流程调整同步进行。

四十、省局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通过《浙江税务》、省局网站等途径及时对外公布。

四十二、加快推进公文处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省局或办公室名义对地税系统内部的布置性、告知性、事务性公文,一律利用网络传输,不另行下发纸质文件。其他文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逐步通过网络下发。

四十三、省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省局印章,必须由省局领导或者由省局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四十四、公文处理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四十五、省局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等各项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第九章内外事和出差活动

四十六、省局领导参加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等,应经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四十七、省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市地方税务局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也不以省局名义参加社会上类似活动的署名、祝贺。确有需要的,要从严掌握,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局领导批准。

元旦春节期间局内各单位一律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

四十九、省局领导出访,一般一年内不多于一次,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实际需要安排。省局负责外事工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访审批手续。

五十、省局领导会见来访人士等外事活动由省局负责外事工作部门提出建议,报省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十一、局长出访、离杭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副局长、总师离杭出访、出差或休假等,应当经局长批准。

五十四、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归来,应及时提交出差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对一些质量较高的文字材料,应在一定范围内传阅、交流。

五十五、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来省局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应事先与省局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办公室请示省局领导后统一安排;需要提供食宿等接待服务的,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接待。

第十章作风纪律

五十六、省局领导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学习理论、科技、经济、法律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充实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丰富新经验。省局机关要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五十七、省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地税机关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工作,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不扰民。

五十八、省局处以上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省局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局内部提出,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局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局或以处室名义发表讲话和文章,以及个人以职务名义发表涉及未经省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分管省局领导批准;个人以非职务(单位)名义撰写文章,文责自负,并不得涉及尚未公布的税收政策和重大问题事项。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讲课;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也不得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

五十九、省局处以上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为个人搞超标准的待遇。

六十、省局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有关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一、省局要坚持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求真务实作风。要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严肃有关工作纪律,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减轻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

(一)省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室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使用电话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

要精简各类信息简报。各种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

(二)局内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计划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由人教处归口管理。

(三)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培训)经费,禁止以各种名目转嫁、摊派会议(培训)或其他费用;不得发放会议(培训)纪念品;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办厅字[1998]23号)中明确的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在会议(培训)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四)除依法必须进行的检查外,局内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针对基层地税机关或纳税人的检查。各单位必须于每年初上报当年计划组织的专项检查的种类、次数,经主办单位汇总、协调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发文实施,以切实减少检查次数,消除重复检查。

(五)省局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的各种评比表彰项目,除保留上级机关要求开展的以及省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进行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或将评比改为检查考核,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但不评名次,不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不进行精神和物质等奖励。

(六)凡以省局或省局有关单位名义出书的,实行计划管理和批准制度。拟出书单位要及时提出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

使用省局经费出书,由省局免费向地税机关发送,不得有偿征订;不使用省局经费但以省局或局内有关单位名义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地税机关或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强行摊派;禁止局内各单位以发文、打电话等方式向下级地税机关和纳税人强行推销书刊。

六十二、未经批准擅自以省局或局内各单位名义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组织检查评比、出版图书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六十三、加强税收新闻宣传,严格宣传纪律。省局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省局的对外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省局领导出席局内外会议、活动,到基层调研、考察的宣传报道,以省局领导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其他涉及省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涉及重要税收政策、调整,全省地税收入情况以及涉税大要案等宣传稿件,应由办公室审核报省局领导批准后,送有关新闻媒体刊发,各单位不得擅自。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6

一、着力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国税工作科学发展

二、抓实中心工作,力保收入目标

2009年,市局下达我局国税收入计划8520万元,其中:“两税”706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40万元、车购税420万元;县委政府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计划,下达我局税收收入任务8320万元,其中:“两税”6960万元、企业所得税1360万元。客观分析今年收入形势,因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大,我县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效益下滑,生产成本加大,加之国家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收因素多,组织收入的压力前所未有。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县局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国税工作的中心任务抓死不放,作为检验“创新发展年”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紧扣“三高一降一无”的目标要求,抓住重点税源、清欠、赌漏、促收等重要环节,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税收,确保收入目标的实现。一是正确处理好执行政策与组织收入的关系。认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任务服从政策、政策规定该收的应收尽收、政策规定不该收的分文不征,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现象的发生,严格减免税核算,认真核查和纠正组织收入违纪违规行为,着力抓好防新欠清陈欠工作。二是层层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及时确定税收计划,把税收计划分解到行业和主要税种税目,按税种税目下达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各征收单位又将税收任务分解落实到点、片、组和各征管岗位,层层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继续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包分局和股(室)挂钩分局责任制以及税收目标一票否决制,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着力抓好申报率、入库率、催陈欠、防新欠几个主要指标的考核工作,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考核奖惩到位。三是加强税收调研和分析预测工作。认真落实税收分析预测工作机制,局领导按月或按季召开收入分析会,多次组织税政、征管、计征等部门深入基层分局以及糖、烟、电、矿等重点企业开展调研,从总量与结构等不同层面,分析把握税收政策调整对收入增减变化的影响,跟踪分析宏观经济税源和微观税源变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同时,充分利用好税收分析成果,随时掌握各税种、税目的入库进度,解决存在问题,促进税收收入质量的不断提高。四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局要求,着力抓好12户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管理,认真落实副局长和分局长参与管理重点纳税大户制度,实行局领导包片包糖厂和分局长负责制。同时,对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实行分类管理,巩固完善车购税“一条龙”管理办法,做到勤抓细管,环环相促,堵漏增收。

三、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法规

(一)认真做好税收政策转型改革各项工作。2009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的抓好税收政策调整变动的落实工作,确保增值税转型及新所得税法在我县顺利贯彻实施。一是加强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举办了由8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人员、法人代表共90余人参加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培训会以及由78户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共100余人参加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学习宣传培训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二是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宣传税收转型改革各项政策,取得县委政府对实施新政策的大力支持。三是抓好调研。深入基层和重点企业,认真调查涉及实施新政策的纳税人户数、税款变化等情况,随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三税”管理。一是加强增值税管理。认真抓好一般纳税人标准下调后的重新核实、确认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变更和注销工作,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4户,注销6户,目前,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8户;切实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数据的审核工作,共审核专用发票2023份,比对相符率99.96%;着力加强运输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确保运输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真实准确,共采集运输发票3243份、相符率99.97%,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4111份、抵扣税额1558691.04元。二是高度重视所得税管理。严格所得税征管人员的管理考核,切实抓好有关所得税税率调整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及新申报管理软件的推行工作,完善所得税分类管理制度和定率征收管理办法,对31户缴纳所得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认真落实“两级”审核制度,规范税企双方的操作流程,严格审核长期微利和长亏不倒以及零负申报企业的收入总额、应税免税收入、税前扣除等项目,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要求抓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过汇算审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4万元,涉及补税12万元。三是加强车购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车购税调整政策,巩固推进车辆购置税刷卡缴税工作,及时审核上报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申请表,认真检查机动车异常发票,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搞好信息比对,全局缴纳购置税的车辆与交警部门办理落户的车辆信息比对相符率达98%。

(三)搞好纳税评估。一是组织评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户,通过评估,补缴增值税126456.38元;二是对云南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20*年至20*年度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进行专项评估。通过评估,不予抵扣运输发票298份和金额1748234.01元,作进项税转出调增增值税122376.38。三是认真抓好选定评估缴纳所得税企业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对10余户异常企业开展评估。

四、加强税收管理,抓好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夯实征管基础。一是完善登记管理。加强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认真落实属地和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等动态管理措施,加强对停复业的跟踪管理和非正常户、失踪户的清理,抓好户籍静态、动态监管和实地巡查工作,使户籍数据准确、真实。目前,全局共有登记户26*户,其中:企业266户、个体工商户2342户。二是切实抓好发票管理,促进以票管税。加强发票库房安全、领购、出(入)库、运输、发售、验旧、缴销等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发票管理制度和按月检查制度,强化发票的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用票户的经营情况、范围与票种核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严格查处应开不开、虚开代开、大头小尾以及制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出发票违章6户,违章发票58份,并按照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三是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体工商户税负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运维及数据分析,提升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征收率,按要求抓好全县1714户个体双定户的年度分析汇总申报工作。四是加强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稽查促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反腐倡廉的职能作用,落实责任目标,规范稽查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以及打击制售假发票等工作,积极发现和寻找案源,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分类稽查工作,使稽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上半年共检查纳税户6户,涉税金额20多万元。

(二)抓好科技兴税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好征管、执法“两个”系统的监控功能,加强软件运行的监督、考核、分析、查询等工作,严把数据入口关,严格申辩调整复查和执法过错追究,创新强化科学管理的措施办法,规范提高行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了“两个”系统运行质量好。上半年,系统考核指标无过错记录和扣分情况。二是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抓好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整合应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计算机网络安全、病毒防治、数据保密等清理检查工作,提高网络有害信息的鉴别能力,确保了全局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

(三)优化纳税服务。以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贴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为重点和核心,切实抓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互联网站“税企互动栏目”纳税咨询等工作的落实,安装开通了“96128”专线服务电话。并创新完善服务方式方法,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简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认真落实“ab角”互换、“一窗式”管理、“一站式”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和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间,让纳税人感到方便称心,用真心服务促诚信纳税,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理论中心学习组制度,积极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班子成员努力做到个人形象一面旗,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工作热情一团火,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谋事布局一盘棋,不断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党组班子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产生整体合力,执政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

(二)抓培训,提技能。按照干部教育培训要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学历教育转向重素质教育,由普遍培训转向有重点的专业化培训,由面对面教学转向多元化培训的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学习计划,坚持由业务股(室)轮流开展业务学习辅导,排出学习日程表,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半年来,先后举办内部培训班6期268人次,送外培训6期17人。与此同时,继续抓学历教育工作,有在读研究生1人、在读函授大学本科4人。目前,全局68名干部职工,有研究生1人、本科生14人、专科生51人、中专学历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47%、20.59%、75%、2.94%。

六、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篇7

(一)营业税主要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营业税管理,不断提高税种管理水平。

1.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要求,落实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调整工作的同时,通过认真调研,对相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地点一并进行了规范调整。并与相关处室积极沟通,反复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防止政策执行偏差和衔接过程中出现征管漏洞及纳税争议。跟踪金融保险业专业化管理具体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高了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收的征管水平;

2. 完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调查、摸底、确认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行业范围的调整,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对行业划分的进一步明确,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反复进行试点纳税人相关信息的移交、比对与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3.完成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

4.完成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调研工作,同时重点对建筑业总分包和劳务派遣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反映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规范执行提出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5. 积极完成营业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为自治区地税局规范营业税减免税项目及报送资料要求,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推行存量房评税软件应用。

在上年乌鲁木齐市存量房评税软件已基本完成本地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乌鲁木齐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前台受理、价格核定等操作界面进行了本地化改造修订;完成与税收征管软件接口程序的开发工作;完成房屋相关信息进一步数据分析处理和校正工作;完成评估模型的校验、评估基准价格的测算和成交案例的分析处理工作,6月1日已开始投入软件试运行工作。

(三)财产行为税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1)完成全市风电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存在问题及和征管建议;(2)完成新疆机场集团享受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研报告;

2.耕地占用税: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3】36号)文件精神,我处与征管处、信息处组成调研小组于4月底-5月初对各区(县)局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并与各级财政局、国土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意见,研究具体操作办法;

3.契税:由我处牵头,征管处、信息处参与组成的契税调研小组于4月底-5月初对各区(县)局关于调整增量房契税征收管辖权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向局领导汇报后提交办公室;

4.车船税: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__]4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2013年上半年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定期检查工作,主要是对乌市29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政策落实情况、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税款解缴入库情况及税务机关手续费返还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四)国际税收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年初我处将20__年度的各项国际税收工作进行归纳、汇总,完成并上报了《关于报送20__年度国际税收工作总结的报告》(乌地税发[2013]8号);

2.根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13]57号),我局安排布置,并于6月底前完成了全市2013年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同时,与市工商局联系,取得了截止2013年4月乌市外资企业的名单,利用联合年检工作契机,开展了与工商局外资企业的信息比对工作;

3.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的对全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通过对各区(县)地税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5月底前完成了《2013年向缔约国提供税收自动情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4.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认真完成每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5.认真做好日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审核、开具和台账登记工作,积极开展与乌市国税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信息比对工作。经比对,查补入库营业税等相关税费2万多元。

(五)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改变基层目标管理考核方式,促进税政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市局2013年工作思路和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工作要点,制定处室年度工作计划。为保证计划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对区(县)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方式。改变以往轻日常重年终的基层考核方式,使基层考核方式合理化。按照市局税务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行计算机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检查考核办法,细化、量化日常考核指标,及时发现税收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和矛盾发现于日常,解决于具体问题。同时,将重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全面掌握重大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考促管、以查促管。

上半年认真完成“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完成对基层单位各项重点工作的考核,完成对处室内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促进了基层各单位和本处室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

(六)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一季度参与人教处主办的2013年税收业务骨干培训班,处室人员全部参与授课。通过授课,进一步提高基层业务干部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水平,同时处室干部在授课过程中,提升自身水平,从而提高市局层面税政部门的税收政策指导能力。

(七)精减定期报送材料,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随着征管软件查询功能的逐步完善,充分利用征管软件信息完成部分报送资料数据的调取工作,精减基层定期报送材料,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我处全面清理上年度要求基层定期报送材料项目,将可以由本级通过征管软件调取的材料,改由自身完成。经过清理后,由原20项报送项目改为现有的10项,减负比例达50%。

(八)2013年上半年办文情况

上半年共办理了由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局领导直接转办和交办的文件41个。各类文件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办理,及时回复。

(九)其他工作

1.认真及时回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网站政民互动服务平台涉及我处的问题。截止2013年7月1日共回复问题63条;

2.配合相关处室做好自治区地税局对我局的2013年税收执法督查工作;

3.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度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结合市政府2013年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促进建筑营业税的政策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做好营改增后续相关工作。其中,为做好国家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我处将认真做好对货运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和自开票纳税人的清理、检查工作;

(三)按照自治区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就业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形式,会同国税部门与监狱管理部门协商,组织两期针对危案犯和刑事犯人的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培训;

(四)继续开展存量房评税软件的试运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存量房评税软件的功能和数据补充、维护工作;

(五)积极与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台搭建,及米东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