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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户2017条件(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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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下面是编辑给家人们整编的珠海积分入户2017条件(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扩展: 篇1

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2年4月,深圳取消外来工招调工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4年3月,广州全面推出积分入户新政(穗府〔2014〕10号文),达到相应条件后,结合当年广州入户指标总量,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时长轮候入户(增城、从化暂不纳入广州此次新政调整统筹范围)。

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3年6月28日,广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2013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定为3000个,仍然延续执行旧政策,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申请;广州自2014年开始全面执行积分入户新政策(穗府〔2014〕10号文)。

珠海积分入户条件 篇2

一、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

(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

(二)珠海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首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 (《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三、珠海申请积分入户申请办理手续流程: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3、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珠海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4、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5、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注:1、办理上述事项的文件依据:

①《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

②《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

③《关于2011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落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④《关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2、受理部门:单位所属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网址

4、市属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及咨询电话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④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只限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含14周岁)无须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⑤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在当年申请积分入户年度内为有效证明;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

(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审核机构对毕业证书有异议的,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情况的在线验证码或权威验证机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另需提供档案里的“认定申报表”、“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并由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确定;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珠海积分入户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

1、未婚者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原件;

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的,提供亲友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证明的确认书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的,方可继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30问答 篇3

1、积分入户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异地务工人员。

2、何时受理积分入户申请?

答:珠海受理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3、积分入户排名在何时确定?

答:珠海积分入户排名时间在当年8月31日前。

4、申请积分入户的基准分值是多少分?

答:符合条件人员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积分入户。

5、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有哪些要求?

答: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才可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6、哪些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答:有三类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一)有严重犯罪记录人员;(二)有违法生育记录人员;(三)男性和女性分别年满60周岁和50周岁(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的异地务工人员。

7、积分入户怎样排名?

答: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照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的依次所得分数和入户的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名单。

8、如何通过网上申报?

答: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的,可通过网上申报(网址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用户登陆→申办→积分入户申请),但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送交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9、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一级指标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等构成;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10、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有哪些规定?

答: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包括年龄情况、身体状况、劳动合同、参保情况、计划生育、居住情况、守法情况)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11、申请积分入户到哪里递交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限内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递送申请材料(具体地点可向12333电话咨询或查看办事指南)。

12、申请积分入户本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表、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积分入户如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积分入户珠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

14、积分入户哪些人员可以随迁?

答:积分入户珠海的异地务工人员,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5、对积分入户随迁人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随迁人员需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16、申请积分入户的落户顺序如何确定?

答:申请积分入户按本市固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次序申请落户。如无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申请人可申请落户亲友户口、就业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17、落户固定住所有什么要求?

答:落户的。固定住所是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配套住宅,必须是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拥有该房产产权,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房产产权与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申请人才能将户口迁入。

18、未婚申请人应提供哪些辅证材料证明其未婚?

答:未婚的申请人应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19、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哪些险种?

答: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在本市和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分值表》中“文化程度”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两项指标在积分时如何计分?

答:不累积计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或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21、《分值表》中技能竞赛、表彰荣誉、社会服务三项指标有效时间如何计算?

答:均为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22、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显示多条劳动合同记录,如何计分?

答:信息系统显示同一用人单位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记录的,则按每条记录显示的劳动合同签订并实际履行时间计算,每满一年积2分;信息系统显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记录是连续的,则每满一年积2分,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23、申请人劳动合同书中有劳动部门的合同鉴证章,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无显示劳动合同记录,如补录劳动合同信息,是否可以计算劳动合同积分?

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没有劳动合同信息记录的,不能计算劳动合同积分。已补录就业登记信息的,就业登记时间从办理补录手续之日起计算。

24、异地务工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现在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管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时间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25、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确定后,申请人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申请人在公布积分入户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办理相关入户手续。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在公布积分入户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资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26、申请人可通过哪些方式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答: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27、目前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是80分,以后会调整吗?

答:珠海积分入户实施办法规定,基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作出调整。如果当年基准分值调整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向社会公布。

28、在失业期间或不在珠海务工,可否申请积分入户?

答:异地务工人员在失业期间或不在珠海务工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9、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否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答:珠海积分入户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信息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如果具备《分值表》中劳动合同等一级指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可以申请积分入户。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30、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积分入户资格;已迁入本市的,户口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