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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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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精选8篇)

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 篇1

1..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2.、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室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 篇2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校园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二、在政教处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各项保卫制度,经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四、宣传教育广大师生员工,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防破坏、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内部安全。

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

六、负责检查消防监督条例贯彻情况,负责义务消防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全校防火建设规划并做好消防设备、器材和添置、维护工作。

七、负责学校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监督整改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八、负责节日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九、负责掌握临时住在校内人员的情况,如有可疑,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

十、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领导与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 篇3

一、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做好学校的保卫工作。

二、保卫人员须坚持学校制度,每天早7点到校上班,上班时做好值班记录,每天师生离校后方可离校。

三、保卫人员应严格执行学生出入制度:

(1)、学生上课期间出入须出示班主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

(2)、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校园,确须进入的'要做好出入登记。

四、保卫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学校的岗位工作制度,在工作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自觉接受学校的督查。

五、保卫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维持好中午休息时间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不得离岗。

六、保卫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中午放学和下午放学时全面做好学生的安全疏导工作。

七、保卫人员应遵守长沟中学教职工“十不准”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不准饮酒、打牌、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保卫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校的管理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和学校保持一致。

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 篇4

一、学校治安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培训,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

四、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德育部门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学生行为,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 篇5

一、学校保卫科是学校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的职能部门,凡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师、学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立即向校保卫科报告。

二、学校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认真记录,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报告校长室。

三、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案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先拨打“110”、“120”或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急救中心求助,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保护好伤者。

四、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规定进行报告。

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 篇6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各教室的'门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实验室、东西门等要开启自如。

三、严禁学生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各室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室、实验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实验楼禁绝明火。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 篇7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要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二、班主任教师是本班级安全工作负责人,每周都要对本班级学生进行一次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课间活动安全和防火等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三、每节任课教师都是所在班级的安全负责人,教室在室外课和开展各种教学活动之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并做好设施安全检查工作。

四、值日、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学校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上报。

六、教导处、少先队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天要深入到班级、学生中了解安全情况。

七、学校对各年级及各任课教师的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学校保卫科工作制度 篇8

一、学校门卫人员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在岗,有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安排有关人员临时替代,不得有缺岗现象。

二、门卫人员要按规定开、锁大门,严禁外单位车辆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校内,严禁控制学生在上课期间进、出校门,确需出校的,要有班主任、年级主任或有关处室开具的'假条。

三、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认真查问,联系被访人员后,并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学校。

四、门卫人员要认真做好来客接待,在上班时间不得在室内休息,或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五、门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及财物要检查,贵重物品要登记。

六、搞好门岗卫生,不得让来客把任何一车辆停放在门口附近,保持门口良好秩序。

七、值班人员有事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八、夜间门卫人员要进行巡逻,搞好治安防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九、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总结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