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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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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精选3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篇2

一章总则

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

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奖金每项元;项数项

二等奖奖金每项元;项数项

三等奖奖金每项元;项数项

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家;

(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每项奖金元。

三章奖励范围及条件

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活动的组织或公民。

九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被奖励对象必须热爱祖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为做出创造性贡献,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作为奖励推荐提名:

(一)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研究成果。

(二)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中。

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项目重点是应用于生产实践一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生物新品种)属于:

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

本行业先进的

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三)取得国家专利证书(即授权)或申报的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四)市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成效显著的

(五)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贡献突出的

(六)市内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篇3

第一部分 销售人员奖惩规定

一、 奖励

(一)奖励标准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条例、规定、文件等。

2. 行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强,专业技巧高。

3. 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4. 服务态度优秀、服务水准高、并受客户表扬。

5. 团结互助、乐于助人。

6. 个人素质高,职业形象佳。

7. 钻研业务,参加并通过相关考试。

8. 月、季、年等阶段销售业绩名列前茅或个人业务发展快。

9. 对项目、部门、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二)奖励类型

1. 提前转正、试用人员提前转正。

2. 专业奖项

月、季、年销售冠军,根据销售业绩颁发月、季、年销售冠军奖。完成并超额完成任务,定性、定量考核分数第一名。

(按照销售总额1%给予奖励)

(1) 三好销售员(30-50元)

业务能力好、服务态度好、职业形象好

(2) 专业服务大使(30-50元)

服务态度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技巧等。

(3) 最佳职业形象(30-50元)

形象好、气质佳、素质高、技术强。

(4) 合理化建议奖(30-50元)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设立合理化建议奖。

(5) 特别奖(30-50元)

对重要阶段、重要活动作出较大贡献者设立特别奖。

二、 处罚

公司视情节对员工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罚款、降级、辞退等处罚。其中口头批评、书面批评形式同上“表扬”,其它处罚如下:

(一)罚款

1. 行政违规罚款

(1) 考勤以具体项目作息时间,公司规定为标准,从工资体现。

(2) 未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10元。

(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罚30—50元。

(4) 无故未参加相关例会,每次罚30元。

(5) 违犯以下任一项,每次罚款10-30元。

A、 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章等;

B、 未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如台面零乱、地面脏乱等;

2. 业务违规处罚

①明显挑拣客户、懈怠工作、服务缺乏热情、不主动与客户沟通者,每次罚款30元。

⑦透露客户、员工资料(薪金、佣金等)、项目及公司其它秘密,罚款50-1000元。情节严重者,扣除薪金并辞退。

(四)辞退并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辞退,并可同时罚款。

1. 严重违反公司、部门、项目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文件等。

2. 无故矿工三日者。

3. 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4. 服务态度端正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5. 与同事之间争斗,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

6. 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7. 利用工作职权收授别人财物、款项,谋取私利者。

8. 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9. 传播不利公司的谣言者。

10.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

11. 连续三月未完成定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