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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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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幼儿园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维护本校的校园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即时解决”的原则,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下所称“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

1、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2、校园饮食饮水安全;

3、校园人身、财产安全;

4、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

5、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上下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的指导。

第四条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学校每年应当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园各处进行抽查。

第六条校园安全抽查小组进行抽查采用评分表格实行打分评比。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应对各部门的安全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校长负责督促改正。

第七条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

第九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中应当包括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进行高中阶段教育教学的学校还应当包括学生代表。

第十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第十一条本校应当安全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闵行区教育局。

幼儿园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管理制度: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幼儿园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韦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接送工作。

2、对幼儿要有爱心,不得打骂体罚幼儿。

3、按规定的路线接送幼儿,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4、跟车老师安排幼儿等车点和等车时间。

5、按规定的`上学放学时间准时随车接送幼儿,不耽误幼儿上学、放学。

6、不漏接、漏送一个幼儿。幼儿上学迟到,没有准时到等车点候车的,跟车老师应电话通知家长,与家长沟通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幼儿放学上车后,跟车老师应清点人数,幼儿到齐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

7、幼儿上落车时,跟车老师站在车门旁边,扶助小幼儿上落车,幼儿上车后清点人数,并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幼儿下车后叮嘱幼儿要及时回家或回学校,不在路途玩耍。幼儿要过马路的,必须送幼儿过马路。

8、维持乘车秩序。教育幼儿行车时不可离座或伸头、手出车窗,不准大声喧哗,不能吵闹打架,不向车外扔杂物。

9、教育幼儿爱护车辆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座椅、车窗,不得随意丢垃圾,保持接送车卫生清洁,做到文明乘车。

10、车上常备外用药品,熟记应急电话,以便急时使用。如幼儿有突发疾病,立即送往医院,并尽快与家长联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护好幼儿,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交警。

11、顾全大局,要和驾驶员团结合作,积极和学校老师配合,确保幼儿人身安全,顺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