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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制度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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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篇1

日本以其丰富的教育资源、顶级的教育质量以及相对低廉的留学费用,受到广大中国学子的青睐。近年来,志愿报考日本的大学或大学院的中国留学生总数逐年攀升。中日基础教育虽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日本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与中国的高考却不尽相同。下面请看小编的详细介绍。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其中对于学部(本科)考生来说,重中之重莫过于EJU日本留学考试,即“留考”。

日本留学考试由日本学生支援机构主办并实施。该考试旨在评估报考大学的外国留学生是否具备相应的日语能力及基础学力 。日本留学考试不仅是留学生报考大学的必经之路,也是进入大学后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留考的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1月 ,共两次。考点遍布日本全国,并在亚洲15个城市均设有海外考场,但目前尚未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考点。

考试分为文科与理科 两大类别。文科类考试分为日语、文科综合和文科数学(数学Ⅰ)三个科目;理科类考试分为日语、理科综合和理科数学(数学Ⅱ)三个科目。其中理科综合中的物理、化学、生物任意选考两科。

留考的评分标准与高考不同。留考文科、理科的理论上满分都为850分(含50分日语记述)。经常有考生问留考是怎么样评分的,这道题占几分,错几题会扣几分等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留考每道题的分值并不是事先设定好的,而是考试结束后依据"得点等化算法 ",通过统计各题的正确率 从而定出得分。一般来说,难度大的题目,分值相对较低,难度低的试题分值也是较低,甚至有时不计入总分。这种计算方法使得学生整体得分情况趋近于正态分布,从而可以更清晰地区分学生的水平和层次。

日语为文理共通科目,考试时间为125分钟,内容分为“记述(即作文)”、 “听解”、“听读解”和“读解”四项,理论满分为450分,其中作文占50分。大多数学校要求学生提交除记述外的总成绩,记述成绩仅作为参考。因得点等化的计分方式,近年留考日语的实际满分在370分左右浮动(不含记述)。除作文外,所有试题均为选择题。留考的日语科目要求的词汇和语法并不难,但题量很大。相对于侧重日语知识的日语能力考试,留考日语更注重实际运用能力、交流能力以及短时间内的判断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在日本高等学府学习所需的日语能力。

数学也为文理均有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80分钟,理论满分均为200分,实际满分为190分左右。留考数学的题型与高考数学相同,留考数学为考生提供相应的思维过程,考生只需计算并填入相应的计算结果即可,即均为填空题。理科数学(数学Ⅱ)相较文科(数学Ⅰ),涵盖范围更广,难度也有所增加。具体来说,文科数学(数学Ⅰ)的考试范围包括方程式与不等式、平面函数、二元一次方程、二次函数及概率等,难度相当于国内初中及高一数学的水平。理科数学(数学Ⅱ)考试内容包括图形、数列、向量等,并包括国内数学教学中未涉及到的微积分等内容。理科数学(数学Ⅱ)虽然范围广,但综合难度仍比高考数学全国卷低。

文理科最大的区别在于综合科目。文理科综合考试时间均为80分钟,理论满分均为200分,但实际满分略有不同。题型均为选择题。文科综合包括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 五项,实际满分在195分左右浮动。考试内容以政治和经济为主,以地理、历史和社会为辅,主要考察日本明治维新及战前战后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其中历史部分中的世界史,与国内世界史范围相近,而地理部分则偏重国内高考未涉及的日本地理。文科综合近年来难度呈上升趋势,题型更灵活,开始出现情景分析类题目。但备考难度和复习强度仍比国内高考低,该科目旨在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入学所需的文科基础知识、思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理科综合科目共有物理、化学和生物 三科,每一项理论满分为100分,但实际满分在90分到99分之间浮动。其中物理难度最大,包含国内高中未涉及到的“波”等内容。化学难度与高考接近,但难点在于需要记住化学专有名词的日文说法。生物考试难度也与高考接近,主要涉及“生物链、细胞、微生物、植物、有机物”等内容。和化学一样,留考生物的难点在于需要识记如各类生物学名、有机化学物质、蛋白质、糖类等生物专有名词的日文说法。在这三科当中,考生只需任选两科考试即可。但各个大学对于考试的科目有不同的要求,留学生需根据所报考大学的考试要求来具体选择考试科目。大多数院校要求学生提交物理和化学成绩,一般只有跟生物、生化有关的专业才要求提交生物学科成绩。

高考与日本留考比较除了具体考试内容、题型及评分方法的区别之外,留考一年两次,而高考一年只有一次。与中国高考的“一考定终身”相比,留考成绩算是大学的第一个门槛,而各个大学的校内考及面试也极其重要。目前,高考参考人数逐年下降,而本科出国留学人数却逐年增多。国内重点院校的全国招生比例为2.1%,然而日本一流院校的留学生招生比例为11.5%,因此在日本考大学相对国内来说,升学率更高,考入名校的机率更大。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篇2

日本的大学考试是明治(1868年)以后,从欧洲引进大学制度时开始的。

当时,欧洲已经采取中学毕业资格考试的制度,具有高中毕业资格的人自然升入大学。

那时,日本尚未普及义务教育,大学直接从对口的高中学校招生。

1963年,日本文部省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实行大学入学统一考试。

1975年,日本文部省又提出了国立大学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方案,并于1979年建立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开始进行名为“共通第一次学力考试”的统考。

80年代中、后期,文部省认识到学生把报考名牌大学作为上学的动机,考试成绩分为三六九等,使学校以高考为目标贯穿教育教学的全部,这样的教育是不能适应未来国际社会与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

1990年起,实行大学入试中心考试,改进了考试科目和命题。

更注重学生能力的考查。

命题也由原“以检查学生掌握多少学科知识”改为“以测量学生在高中阶段所获得的基础知识和进一步学习的能力和适应性”作为考试目标。

1994年度起,高中按年级逐年实施新的“高中学习指导要领”(教学大纲),教学更重视培养学生自己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能够与他人沟通、协调的能力;也同步调整“大学入学中心考试”的内容,到1996年,完全据此命题考试。

日本近期的改革趋势是:大学新生选拔方式将实行复数化制度,10%的新生通过推荐入学,10%招生计划留给离开高中4年以上的社会考生,其余80%新生通过考试入学。

日本大学入学考试制度演变是与中学教育课程、教学改革配套进行的。

在保持日本社会所能接受的以统一考试为主要入学方法的基础上,从选拔方式,包括高中校内评价方式到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以及命题标准多方面进行改进,以改善大学与中学教育的衔接问题,促进中等教育的改革。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篇3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

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

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

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