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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财务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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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生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一、购买物品及票据管理。

各部门购买物品消费金额不足100元时,应在购买物品前向生活部长说明;当消费金额超过100元时,必须向王老师说明,征得同意后方能购买,否则视为无效。

二、与合作单位的合作。

1.计算机与控制学院团委学生会已经与天外天自选店(东区)、学贤文具(东区)、博雅复印打印店(东区8教、尧山1教二楼)、一得阁文具(尧山商业街)、惠学林(尧山商业街)/一得阁文具店、翔宇数码影象中心、天外天自选店(东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请需要打印、复印、购买体育用品、文具、纸张、药品等物品的部门与他们联系。注意:在上述指定地点购买的物品需要在指定地点作好记录(包括时间,物品名,单价,数量,钱数,经手人,购买用途),以便做好统计。

2.关于在合作单位记账的规定:记账总金额超过30元、低于100元的需向生活部部长申请,100元以上的需向王老师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记账。记账人一般为各部部长或部长指定的某位同学,记账时需要出示相关证件(三用证或学生证)。

3.原则上一得阁文具店的文具购买只能由宣传部记账,如其他部门有特殊情况,则需向生活部部长说明。

4.记账同学务必严格分清团委学生会与社团、各年委账目,一旦发现社团、各年委有误记现象应立即向生活部提出,由生活部与社团、各年委沟通,解决账目误记问题。

5.在指定合作单位所记账目总数,在一学期完后//达到一定数额后//生活部将会对所记账目进行清算,然后重新记账,如此反复循环。

三、活动经费预算。

1.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以节约为原则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并列入工作计划。每次活动之前,由活动负责人进行经费预算(预算金额与实际所用金额原则上要控制在±10%以内),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等费用,逐项列清并制作资金预算表(见附件2)。

2.活动前期活动负责人应填写好《三院团委学生会预决算表》交由王祥老师过目。活动后期负责人应将预决算表填写完整后向生活部报决算,并对预决算间差异做出相应评估,在备注栏内写明理由。对于预决算差距过大的活动负责人将会在例会上做出批评。

3.活动所得赞助经费,原则上提成10-15%(由拉到该赞助的同学负责),剩余的上交团委学生会作为活动使用经费。其中,所拉赞助的风险及投入由个人自负。

四、物品管理。

1.各种物品购买前,购买人需认真查看团委学生会储存室内是否已有该物品可供使用,若经查看确认没有该物品后方可购买。若对物品重复购买,一经发现,将由购买人自付全部费用并由生活部在例会上对购买人提出批评。

2.各部所购得物品,请节约使用。各部所购买的物品中,如果是非一次性物品,则该物品在使用完之后,经手人有责任保管好或者放到物品储存室,并写好物品出入表(见附表),以便下次续用。生活部要及时统计剩余物品,对于剩余物品任何人不得转为私人所有,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

3.使用或借用储存室的物品时,一定要填写好物品出入表(见附表四)。

4、对于比较大型的活动,借出的东西较多,只需要填好借出去的情况,等一天完后,再对物品进行检查及整理。

五、票据及账目管理。

1.学生会内部报销原则上以正规发票为凭证,收据无效。发票正面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客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品名全称、金额、日期。背面须用铅笔在右下角注明用途、经手人、付款人、日期。注意:餐饮、娱乐类发票不能报销。当消费金额较少时(小于10元),可以不要发票,以收据为证,交给生活部部长报账。

2.生活部部长将作好财务的统计,定期(一个月)向学生会内部公布开支情况,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保管好,在一个活动全结束当月的下月初向王祥老师报销,在每月的5至7日经手人(指定人)可到生活部领取金钱。报销前生活部部长,及经手人将认真填写报销单据封面(见附表1)并整理好报销发票,报销过程中将认真填写《现金领取表》。

(即:各部门报销的时间为月初的5到7日

各部门报账的时间为任何时间

生活部制做报表及向王老师报销的时间为月初1到4日)

另:若一次性消费达到200及以上者,可及时向王祥老师讲明,写好《现金领取表》后,方可提前报销此资金。后将《现金领取表》交于生活部保留,以便下月初做报表及总计。

3.作为生活部的成员,要有义务也有责任做好财务的保管,分类,记录并指导各部门的消费等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和正常进行。

4.生活部有权对各部门的消费情况,消费金额进行调查,核实。

5、即不能有发票又不能开收据单(如桶装水)可到生活部领取凭条(见附表),按要求填写好。

6.活动期间的钱可由任何人先帮付,完后再结清。(在发票的后面写上付款人的姓名)至于发票、收据单、统一交于生活部管理(报帐可随时交于生活部)。

学生财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会计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会计业务,促进代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人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

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__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批准。机构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印制。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__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监理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完善的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会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商的协议或章程;

(2)员工身份证明,会计资格证书,主管代理人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3)代理人簿记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在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以下人民__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室的显着位置设置代理簿记许可证。

第十条代理人会计机构名称,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或者办公地点变更的,变更登记由审批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但没有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帐户的条件簿记公司内部管理系统。

学生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发票必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五、规范食堂的货源渠道,粮油实行政府采购配送,蔬菜、调料、肉类等自行采购,大宗物品采购由学校行政会提议,提交校委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六、学校不得将杂费、招待费等放在学生食堂报账,禁止侵占学生利益。

七、学校食堂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八、学生食堂的账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九、各校每月及时向中心完小报账,中心完小也要接县局要求按时报账。

学生财务管理制度6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十六条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学生财务管理制度7

一、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会费标准

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