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31篇)》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通用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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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3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4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5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6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7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8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9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0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1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2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3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4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5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6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7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8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9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0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1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2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3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4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5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6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7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8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9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30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31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
一、使用范围:
(一)一类用车范围:
1、公司领导外出工作;
2、市局以上领导或检查组来公司视察、检查用车;
3、公司聘请外单位技术专家来公司解决技术问题或讲座用车;
4、配合生产急需和营销工作用车;
5、赴现场处理事故用车;
6、去银行提款用车。
(二)二类用车范围:
1、各部室正级主管外出工作用车;
2、受公司领导委托外出工作用车;
3、协作单位工作用车。
二、使用手续:
(一)、公司领导外出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及时派车,流程图(图一)如下。
(二)、一类的2-6条和二类用车的单位和个人用车说明及流程图(图二)如下。
1、用车单位或个人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申请,(公司召开大型会议或组织活动用车,须提前三天提出用车计划),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主管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统一调度。
2、派车批准权限人在收到用车申请后十分钟之内给出答复。若同意,同时将出车信息通过邮件发给所有员工。
3、准备搭乘人员收到到信息后即时与办公室联系。
4、办公室车辆调配者开出派车单,按实际所需注明使用何种车辆,以及驾驶人等。
(三)、在出现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无须任何审批手续,有车先用,事后补办手续。
(四)、公司车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确实需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请,由总经理通知办公室安排。
三、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轿车、交通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派专人驾驶、保养、清洁等。
(二)、司机凭办公室下达的《派车单》出车,不得去《派车单》以外的地点,出车返回后及时将填好的《派车单》反馈给办公室。
(三)、凡没有《派车单》的临时用车,司机应在用完车后的第一时间到办公室补办《派车单》。
(四)、司机接到出车任务后,应在10分钟内将车开到公司大门口等待出车。对在公司以外地点等候乘车的,要事先做好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派车要求,准时到达候车地点。
(五)、用车人员下车办事时,司机不得离开车子办理私事,途中不得随意捎带公司以外人员,若特殊需要应提前向办公室申请。
(六)、驾车外出者必须按章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而被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交通事故等导致罚款或损失的,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七)、凡需去外地(出南京市)用车的,尽可能不派车,除非接送重要客人、三人以上同行或携带的物品极其不便出行的。
(八)、公司车辆调配者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转,应准确把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实行科学的有计划地安排车辆。一般情况下,两小时之内不应再向同一目的地派车。
(九)、取消用车计划的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车辆调配人员。
(十)、用车单位和个人须准时乘车,不得更改乘车路线,自觉遵守用车规定。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车主)签字: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3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统一由校长管理、调度。
二、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四、保障校长及各处(室)的公务用车,做到按时接送。
五、各部门公务用车,应提前向校长联系,由校长统一安排。
六、教职工及外单位借用车,应在不影响本单位用车的情况下,经学校校长批准,给予派车,视情况收取服务费用。
七、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八、驾驶员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校内。
九、学校车辆只能由学校的驾驶员驾驶,坚决禁止无证驾驶。
十、学校驾驶员必须按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合同、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2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3 《车辆事故记录》
4.4 《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5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
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公司的货车、班车、公务车辆
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外来车辆
4.1 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8日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6
为维护*小区正常的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制定本规定:
1、服务中心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2、已购买车位的业主,需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交纳相关费用。此证遗失后应立即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重新补办,否则,所产生的责任由该车主承担。
出入卡实行专卡专车专用,禁止业主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
3、根据物价局的规定,车位物业费20元∕月中不含车辆看管的费用,如其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免责。
4、进入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正确使用出入卡,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不准在地下停车场内任何场所试、练车及洗车,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停放好车辆后,须锁好、关好车门窗,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
7、车辆请在规定的道闸处刷卡进出,不允许有冲栏行为,请勿采取搬弄或破坏道闸进出,否则,服务中心将以破坏和盗车予以扣车,若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该车主负责赔偿。
8、如车辆丢失或损伤,物业服务中心不负责赔偿,但可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证明。
9、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携带非法枪支弹药等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10、业主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私家车位如同私产,严禁占用他人车位,更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若业主擅自占用他人车位停放车辆或乱停乱放,造成自己或他人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该责任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11、不准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否则照价赔偿。
12、禁止2.5吨以上货车(含2.5吨)、限高2.3米的车辆进入地下车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除外。
13、送货、搬运及接客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货物起卸后,送货车辆立即离开小区。在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车辆。
如车辆影响小区正常的交通及管理秩序,服务中心人员有权采取拖车等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14、当车辆已停满时,服务中心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此外,服务中心有权拒绝不合作的车辆及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5、所有车辆须遵循地下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听从秩序维护员指挥。若车辆秩序维护员故意刁难,车主可向服务中心投诉。
16、未尽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20xx年8月 01日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体现降本增效,充分发挥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直属中心的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管理。
第二章 车辆配备原则
第三条 公司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外事、机要、接待、老干部、后勤保障、调研等公务活动用车。
第四条 公司直属中心配备生产用车,用于保障公司直属中心日常生产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车辆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机动车辆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车辆资产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维修管理、保养费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车辆使用
第六条 公司本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 公司机关和直属中心工作人员用车,如属市内用车,可直接向车队申报;如需要长途用车,需由公司综合部审批。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直属各中心负责人,一律不得使用公车用于上下班接送。
第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车辆出市、出省办事,公务出市尽量使用公用交通工具(火车、长途公共汽车等)。必须带车出市、出省的,应符合下列情况,并提前填写《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见附件一),报综合部领导批准。
1、公司领导带队的全性调研、检查;
2、地方政府领导检查指导我公司工作,需要长途用车的;
3、公司网络运维、服务等专业检查,检查地点较多,不便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
4、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 节、假日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节假日期间,施行封车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综合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
2、节、假日期间,车队设值班车辆,为用车单位提供车辆服务;
3、节日期间一律实行封车制度严禁出私车。
第十条 婚丧事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所属车辆一律不准作为结婚用车;
2、丧事用车如系本企业职工及亲属,必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方可派车。
第五章 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停放
在非工作时间内,车辆应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及综合楼存车场。因公外出和需要在外过夜的车辆,驾驶员应选择收费存车场或单位内部存车场存放。未按公司规定停放,如出现丢失、损毁等后果,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按车辆保险相关内容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 车辆发生交通违章记录,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其经济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车辆管理人员,事故车辆须到省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出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须经公司综合部同意后才能对车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相关流程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车辆费用
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进行定额审批管理:
1、公出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和燃料费由公司定额支付,综合部负责汽油的购买和车辆费用的报销审核;
2、对车辆油料消耗,实行单车核算,油耗和行驶里程双向考核。按车辆型号及历史耗油情况,确定百公里耗油
定额;驾驶员加油,按车辆归属凭《加油IC卡》实行定点加油;
3、与车辆相关的各类费用,如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检测费等等,由公司统一支付;
4、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三),报综合部主管人员,由综合部安排车辆到指定维修厂家维修(流程见附件四),维修厂家经过招投标产生。未经许可自行维修或保养的,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驾驶员管理
公司综合部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活动中要坚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以及省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及车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技术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驾驶员不得将所驾驶的车辆借给他人或私自开车为他人或自己办私事,凡违反规定驾车外出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按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凡违反规定者,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人及车辆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如有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租用机动车,并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第十八条 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对公司机关、直属各单位员工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人员较多的主干线路,开设通勤车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
2、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3、机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4、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审批流程图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8
为创建安全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2月22日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一 总 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 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且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我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处,安全处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二 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 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停放地点或区域为:树带内的停车位上面。(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西操场。
2.车辆停放原则:)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固定车位。
3.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4.距离校门5米内、道路两侧、禁止停放。
5.本校车辆停放过夜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门卫东侧。
三 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5.校园内除经批准的车辆外(货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内骑行。
四 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 附 则
1.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前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永平乡中心小学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9
(一)车辆的管理
1、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2、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灯光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大小货车、三马车、叉车、铲车在厂区主干车道行驶时速度应≤10km/h;
3.2各种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厂区、仓库时,倒车、经过路口及转弯时速度应≤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指挥人员应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准停放在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车辆的承载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人货混载,除该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2、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3、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车辆,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5、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6、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相关部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科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0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3.1.1公司综合部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3.1.2公司综合部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3.2车辆的调度
3.2.1公司综合部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
3.2.2公务车的使用用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综合部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
项目用车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车。
3.3车辆的使用
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综合部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3.3.4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数据,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审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
4.1驾驶者资格
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4.2.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4.2.3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4.2.4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4.2.5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4.2.6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4.2.7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20%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
6.附件
《车辆使用申请单》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1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二、外来车辆管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校办室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相关管理规定: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除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四、车辆管理部门: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小学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2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
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人员出入管理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可出入,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
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五、车辆出入管理
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3
为加强对巴彦淖尔紫金公司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车辆使用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车辆在启动消防水泵后,在无水的状态下,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
9、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10、认真填写消防车辆出车单、车辆交接薄。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4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3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予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它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保险、赔偿等责任。
七、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2、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八、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50元, 年租费 600 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九、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其它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停入车库、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洋县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 5月6日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5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清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属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14.住户报废车辆不可随意弃置于停车场内,应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否则视同违规使用停车场,该物件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住户承担;
15.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6.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7.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管理处,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8.凡违反或侵害本规定事项者,由管理处视情节斟酌处理,若情况紧急或事态严重时,需进行排除障碍将暂时限制车辆进出;
19.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20.小区车辆专用磁卡及专用《停车证》,禁止转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车辆,如遗失或损坏,请立即向管理处办理撤销,重新申请,如有谎报遗失或延误挂失至不明车辆进入,将扣留车辆报警查办,并追究原持卡(证)人;
四、安全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定停车最大速限每小时25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请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4.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管理员处理;
5.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恕不负责;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
8.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9.停车场内车辆请勿长时间慢速暖车及急速加油门,以免污染空气,产生噪音,影响健康;
10.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
11.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2.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3.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14.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眷属,请妥善照顾,以免发生危险;
15.在停车场内实施车辆清洁保养或货物装卸,请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6.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7.严禁三轮车、自行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18.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管理处;
19.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五、小区内货物装卸停车管理准则:
1.装卸货物采用短时间装卸原则,以避免占用车道,超过三十分钟则强制驱离;
2.装卸货物车辆进入小区应注意各类交通标志,因装卸货物造成他车或公共设施损毁的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不可久置卸货区,应尽快完成装卸并清理四周环境,由管理人员检查无破坏及污染的驶离现场;
4.凡运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时需凭管理处出门单方可放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及住户搬入或搬出时可专案向管理处申请;
六、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承购地面专用停车位、长期租用车位的住户(管理处保留调整车位位置的权利)应到管理处办理车辆登记,申领《停车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停车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停车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停车证》;
4.住户遗失《停车证》,应及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停车证》每年更新一次;
七、罚则
1.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停车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大门;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对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处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而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修订补充。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7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站、企业站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二、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的,应先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车私用时若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者负担。
三、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交警部门及镇党政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各负担一半。
五、费用报销
1、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8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19
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造成堵塞,影响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基本小区车辆管理办理;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经济处罚;
4、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0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升降车、装载机、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1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荣幸中标成为X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每个家庭的必要交通工具,汽车消费时代已来临。为了您和家人今入住本小区后,能体验到高生活品质及小区业主间的安定和谐,本小区的停车位一定要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随着车辆的增加,我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的规划设计,结合我公司多年的物业服务经验,为本小区制定了安全、合理、规范的车辆管理制度。在您购房初期我公司有义务将小区所配套的车位使用情况告知各位业主:
一、根据设计成果本小区采用人车分流设计,在规划设计中地下车位为1:1。小区交付入住后车辆一律不允许停放在小区内地面上或广场上。建议首期业主先买先得,后期无停车位的业主可选择商业付费停车位。
二、对于小区业主已购车位的只收取30元/月车位服务费,并发放蓝牙感应卡(一车一卡制),方便业主进出地下车库。对于未购买车位业主需将车辆停放在车库的,可通过物业公司联系空余车位承租使用,预计每个车位租金500---600元/月。对于访客和送货车辆采取计时收费。商业配套车位,对所有进出车辆采取计时收费管理。
三、对于非机动车辆停放,一律停放在小区建造的非机动车
位上或储藏间内,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缴纳非机动车辆物业服务费。小区为电瓶车专设刷卡充电站,严禁将电瓶车通过电梯托运至楼层。
通过我们竭诚服务和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将X小区打造宣城最宜居和最和谐社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日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2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l、学校所有车辆在办公室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和调配。
2、办公室分管主任应带头做到求真务实、廉洁勤政,认真落实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确保行车安全。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行车。
二、车辆调派
l、固定车辆的领导用车,由用车领导或主任直接通知驾驶员,相关驾驶员要作好准备,保证领导用车。若领导外出学习考察,驾驶员未一同前往的,必须回单位上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无固定车辆的领导在三门峡市范围内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到三门峡市以外区域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区范围内公务用车,填写“工作用车联系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镇乡或出市区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4、其它公务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租车,必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派。
5、严禁私自调用车辆。私自调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
情节追究责任。
6、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7、未经同意,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出车情况登记,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9、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校长同意后,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一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办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参与修理监督;一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两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指定副校长全程参与修理监督。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报校长同意后维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人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相关驾驶人员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外,视情追究责任。
6、驾驶员擅自作主,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7、按车辆保养规定,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8、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l、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批准可用现金加油,加油票据经随车人员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3、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向办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办公室分管主任;超过20%的,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并组织对该车用油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五、处罚
l、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交警部门明确责任50%以上,驾驶证被扣12分的,年终考核定不称职等次。
3、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附则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3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
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公司的货车、班车、公务车辆
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外来车辆
4.1 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4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满足生产生活用车,明确车辆使用中的主体责任,现对公司各部门使用的车辆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部门使用的车辆及号牌:
生产部: 供应部: 销售部: 质量部:
总务部:
工程部:
二、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车辆安全、调度、维保和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车辆的出行登记、安全用车情况、车辆事故责任认定负责。
三、部门负责人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辆,加强车辆管理,妥善安排车辆的出行。每天认真填写《车辆外出登记表》。月末将《车辆外出登记表》同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报总务部备查。
四、部门使用车辆,如发现行驶里程、耗油等方面出现明显异常时,总务部有权要求用车部门就存在问题写出文字说明及处理意见。
五、除指定领导专用车辆外,非工作时间内,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厂内。无论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公司车辆每出厂区时,门卫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车辆外出证》出厂。无《车辆外出证》者,门卫不得将车辆放行。遇特殊情况,车辆无法及时开具《车辆外出证》者,部门负责人须电话通知门卫,门卫做详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部门使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是具有驾驶资格并在总务部备案的驾驶人员。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或未在总务部备案的人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人自负,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七、部门使用车辆如有酒后驾车、出私车、无证驾驶等违章违纪现象,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车辆外出证》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5
一、学校利用教师大会、年级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到校探望学生。
三、安全值班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除特殊情况外,晚间23:00后不容许车辆进出校园。
五、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八、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十、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十一、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拦隆口中学
20xx年3月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6
为了加强车辆费用考核,明确责任,使公司车辆使用更加透明,完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各类车辆使用补充规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
1、基地大型收获机和小型拖拉机的使用
每年基地耕作收获期间,须使用基地大型收获机或者小型拖拉机时,由基地部长通知方可进行,每次车辆进出厂区时保卫科做好记录。
机械加油采用定点加油的方式进行,基地所有机械加油只允许在中石油
2、车辆费用结算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7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8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 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 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室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29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30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使公司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车辆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职责及管理要求
2.1行政部是公司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和司机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司司机岗位职责,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2.2公司司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不开斗气车、故障车。
2.3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公司司机驾驶并统一管理调度,公司司机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不搞特殊化
2.4公司定期组织公司司机进行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公司司机需积极参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尽力为用车人提供高标准的服务
2.5公司司机必须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2.6 公司司机要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意识,规范驾驶,合理选择行车路线。
2.7司机对于各级领导及来访人员的谈话不打断、不扰乱,不外传,保证职业操守。
2.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公司指定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2.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公司用车正常。
3.0车辆使用程序
3.1驾驶者必须是受雇于我司的员工,并须持有所驾车辆类别的有效驾驶执照
3.2各部门因公用车时,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其程序如下:
3.2.1 用车人填写《出车申请单》提交行政部司机班;
3.2.2由司机班长根据申请情况和拟办事项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调度。
3.2.3 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等其它方式联系向所属领导申请,由本部门负责人向司机班长说明情况申请派遣车辆;待工作结束后,用车人需补齐相关手续.
3.2.4 司机接到出车任务后,要仔细了解清楚出车等候地点、出车时间、乘车人及其去向等内容,并事先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3.2.5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由用车人员直接驾驶车辆时,等同公司司机管理要求,保证安全驾驶
4.0车辆管理规定
4.1 总公司车辆钥匙一律由门卫室统一保管,车辆外出作业时由车辆驾驶人填写《门卫车辆使用记录》,如驾驶
人员为两人(含两人)以上也需同时签字确认,各项内容填写要详细准确,并由门卫签字确认其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每周五下班前将记录表交行政部备档;项目部车钥匙管理需专人专责,并提报总公司备案。
4.2 司机每日完成出车任务回公司后,应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保管好《出车申请单》,每周五下班前将记录表及出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档.
4.3 司机班长需将公司所有车辆情况整理填写《车辆信息油耗表》于每月26日下班前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记录表提交行政部备档
4.4项目部用车需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并编制月《车辆信息油耗表》,于次月5日前将所有记录表以图片形式发回公司行政部进行核查备档
4.5 每日出车结束后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检查车辆无异常情况后,关闭车窗、锁好车门,有关车辆将车钥匙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汇报全天出车情况。
4.6因公出车产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及其他车辆费用,每周五集中将有单据交至财务部统一报销。对于行驶路线、时间与派车任务不符的费用,不予报销。
4.7员工因工作需要在非办公时间使用车辆或驾驶公司车辆回家,必须先取得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第二天早上第一时间将公司车辆驶回公司制定停车场停放,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驾驶回家
4.7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调遣使用车辆,杜绝公车私用,违者将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并对所有或可能导致的后果负责
5.0 车辆的保养和修理
5.1 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汽车驾驶和保养技术,注重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故障苗头和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和酿成更大的损失。
5.2 车辆日常的维修或保养,如换机油、加注防冻液等需由司机本人完成;坚持每日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扫、擦拭,保持车容整洁。
5.3按车辆要求保养的公里数进行保养。由司机详细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说明车辆情况、更换零(部)件及修理的详细情况,提报行政部交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车辆保养维修;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定点修理。维修费用交回公司审批后方可报销。
5.5司机班长对送厂修理回来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只有当确认车辆各项行驶功能完全恢复正常状态时,才可安排出车任务。
5.6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具有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年检合格后要及时领取年检合格证,按规定要求贴于汽车驾驶室前风档玻璃右上方
6.0 司机奖惩规定
6.1驾驶人员做到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按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及通报表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2 因没有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保养或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
6.3 未按要求准时到达出车地点,或因车辆准备不足等情况而延误出车的。
6.4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不好,受到用车人投诉的。
6.5 因违反本规定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6.6车辆使用人在乘坐过程中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员工手册》等进行处理 ;对于故意损坏车辆的,从重处罚。
6.7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的,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如无法明确驾驶人,按照《门卫车辆使用记录》所填写驾驶人为准,如填写为两人(含两人)以上驾驶人且无法分区责任时,由所填写人员共同承担
6.8饮酒后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予非司机驾驶的,或私自开车办私事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且公司视情节将给予处罚
6.9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车队负责人联络处理,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行政部通报车辆事故。
6.10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扣除保险以外的损失)的20%由责任者承担。
6.11调离工作或辞职的驾驶员,由行政部查询交通部门确认无违章罚款的,1个月后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退领当月工资。
看了
公司公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篇31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