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全管理制度(合集32篇)》
安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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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3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4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5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6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7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8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9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0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1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2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3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4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5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6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7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8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9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0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1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2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3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4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5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6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7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8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9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30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31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32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施工生产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的交接使用验收制度。
三、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四、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具体组织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负责全面完成月检时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五、组织项目部各工段、工班,各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施工区内的分包队伍,按照总包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七、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各项安全检查。
八、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采购总监,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全体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并协助防雷办公室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合格证失效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维修部经理向市防雷办公室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20xx年7月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保证公司箱变、高压室、低压配电室、电磁站等设施内电气设备能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高、低压运行检修电工安全作业,现设备部技术人员结合全公司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如下:
1.危险因素分析:电气设备故障可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
2.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2.1安全培训及上岗作业管理:
2.1. 1定期组织参加高、低压电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和演练、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处置电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2.1. 2所有电气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证件要定期审核。
2.2护具安全管理:
2.2.1按规定时间对绝缘护品、护具、测电笔等工具仪表进行检验。如有损坏及时补充、更换,人为原因损坏要给予考核。
2.2.2按安全标示牌(物品定制类牌)要求,在指定地点或工具柜内存放安全护品、护具及仪表工具等物品,并建立相应物品管理台账,如人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账物不符情况要给予考核。
2.3运行点检及大中小修作业管理:
2.3.1按规程定时定点进行电气设备的点、巡检设备工作,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2.3.2高、低压电工每班需对安全消防设施检查(灭火器、安全应急灯、烟雾报警器等),如有失效、损坏、失灵等状况,及时上报更换,并作好记录。
2.3.3做好高、低压室内备品备件的定置定位及卫生清理工作。室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发生火灾。
2.3.4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倒闸操作票制度,做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停电牌工作,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并作好相应的停送电记录。
2.3.5要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来访登记”制度,随时关门落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3.6电气室内,高、低压电工要做好定时巡检工作,发现火灾报警及时上报、处理。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带给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状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状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状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三、职责
一、职责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状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密切持续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一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状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状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到达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来源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⑷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状况。
⑻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⑾安保人员应做到:
①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明辨是非,持续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状况仔细观察。
④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礼貌,处事公平合理。
⑥工作效率高,到达“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礼貌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持续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状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状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记录和《物品进出状况登记表》填写.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巡查制度
⑴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职责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透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状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状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状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决定状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决定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决定状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决定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六、警卫室管理办法
一、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持续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备和削减火灾、事故、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管理单位内部的消防、治安安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惩罚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场所和对象,工作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出、居住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将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依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承当各自的责任,共同维护管理单位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新建或装修有关部门及场所时必需先经消防、治安部门检查合格,交验相关证件后方可使用;对于已有的硬件设施,应定期检查、修缮、保养。
第五条本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卫的工作,建立消防、治安安全应急预案,为发生意外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觉安全隐患应当适时排出。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和宣扬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自护、火灾防范和防备盗窃的本领。定期开展相关宣扬活动,以提高员工和外来人员对消防、治安安全的认得。
第七条对于违反消防、治安有关规定的,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依法惩处。对于在管理中具有重点过失及渎职行为的管理人员,应予以相应的处置,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管理、维护本制度的全部责任由本单位消防、治安主管部门负责,并定期监督检查,发觉问题适时予以矫正和改进。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消防、治安主管部门全部。
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惩罚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
消防、治安安全管理的原则:
以防为主、综合整治、科学防备、管严管实。消防、治安安全管理的目标:
保障本单位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备和削减火灾、事故、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消防、治安安全管理的'工作任务:
1.组建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确定每一级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负责人和值班干部的职责。
2.订立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部门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并实施。
3.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新建、改建、装修全部经过消防、治安部门检查合格。
4.定期进行检查,对单位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立刻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5.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引导,组织定期的消防、治安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积极参加社区化消防、治安服务,搭配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建立消防、治安安全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
8.如需对外聘请保安人员,应在公安部门备案并落实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实在要求: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属公司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全部的人员必需依照常规基础学问加强对消防安全的认得,把握基本灭火技能。
2.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杜绝在单位内部违反消防法规进行吸烟、乱丢烟蒂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加强机房、作业场所的警惕性和管控,提高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和修理。
3.新建、改建、装修有关部门时,必需先经过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并交验有关证件方可使用。
4.消防设施、器材必需保持完好、有效状态,特别是大型压力容器、液化石油、燃气、油料库均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定期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5.加强对中央空调、配电室、机房等特别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6.监督消防隐患,定期进行抽查、演练,加强各类事故的防范,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当开展。
7.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学问和技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促进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养。
二、治安安全管理
1.本单位治安安全工作属公司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全部的人员必需依照常规基础学问加强对治安安全的认得。
2.加强对访客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财物保护,实行多种防备措施杜绝财产流失和人员安全事件。
3.对外聘请保安人员时,必需首先对保安人员进行岗位考核,认真审核人员节点证件,符合要求的进行录用,保安人员实在岗位要有明确责任和义务,负责内部安全的保卫工作。
4.严格管理各项工作手续,实行门禁制度和带管制度,保证与本单位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本单位。
5.新员工入职时必需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与本人相关的安全规定。
6.加强员工的安全学问宣扬,加强员工的劝阻职责,防范不法之徒对员工的侵害,建立不断完善的安全机制。
7.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监管,交通指引、现场管理、消防及急救气力的组织,加大宣扬警示力度,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
总之,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每一个管理单位来说都是一项很紧要的工作,要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生产和人员的安全抓好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文明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班组是落实农电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生产组织,只有班组保障了安全,才能保障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搞好班组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农电企业安全目标的关键,只有抓好班组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杜绝农触、稳定设备运行,才会有全局的安全生产。
班组安全管理重在“以人为本”,并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组建设各项活动,以活动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首先,班组长(多为各乡镇供电所所长)是班组的核心。负责组织班组的全面工作,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的素质决定了班组的管理水平,其一举一动,对全班每一个人都产生直接影响。农电企业的班组长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普遍偏低,提高这一层面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尤为关键。如果班组长能加强自身建设,为人正直,办事公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明辨是非并能采纳他人的合理意见,能充分调动班组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技术特长,亲临作业现场、狠抓习惯性违章,严守规程、制度,为全班做出好的榜样,那么,“强将手下无弱兵”,这个班组肯定是一个思想作风优良、安全基础过硬的班组。
其次,班组长应能正确地理解并严格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所内建立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设备管理责任区域真正地落实分解到每个生产人员头上,组织制定符合本班组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班组经济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把所有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到位,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为检查而应付上级领导,对一些小的违章要引起重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真正做到“有功必奖”、“违章必罚”,以制度与考核的约束来开展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在班组考核奖惩上,必须克服人情观念,一碗水端平,发生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还要根据当前本班人员和设备存在的具体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不断地调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重点,及时消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动态管理。这样,才能使所有生产人员的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落实。
第三,加强班组的安全思想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农电企业一线生产人员大多来自农村,其安全意识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现象普遍,这就要求我们要结合实际,深入了解,采取由浅入深、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及时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在安全活动中,要克服念经式的宣读文件和通报的做法,更不能只作纸上的安全活动应付检查,必须结合自身状况、结合设备实际预想事故将别人的事故案例对自己的号,丰富的活动内容,要面对面谈感受,心连心话安全,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才能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从根本上提高这些农民合同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因思想麻痹大意、玩忽职守、有章不循、措施不实、管理不严而发生事故,要付出的不仅是金钱,还有鲜血和生命,从而自觉地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制度,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真正实现“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第四,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基层班组生产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特别是农网临时雇佣工和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设备改造后,更要及时组织技术培训,以便让大家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新设备的运行方式。平时的技术培训工作也要抓实抓好,不断地进行岗位练兵,按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应变能力和实践经验水平,提高一线工人紧急事故处理的技术技能,培养职工遇险不惊、沉着冷静的心态,提高职工自防、互防能力。掌握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克服跟随作业,盲目作业,集中思想,重视日常安全管理,集中精力于安全生产的整个过程。
第五,作业中(特别是农网等大型作业)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对班组所承担的操作、作业任务中可能发生哪些伤害、引发哪些事故,如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都要在作业前仔细预想,运用事故树状分析等方法,分别列出对策加以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加强班组民主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只靠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只有班组全员行动起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过程无危险,才能实现班组的安全、稳定。要坚持全心全意领先职工办企业,真正使职工有家可当,有主可作。在班组内部管下上,要坚持考核公开、奖罚公平,做到职工心服口服,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担子有分量,各尽所能,各尽其责。要坚持开好班务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管理会,鼓励职工针对班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最终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让职工拥有充分的参与决策权,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尽早做出整改。
第七,在设备缺陷管理方面,针对目前存在设备备品配件购置不及时、检修线路长、设备缺陷类别不清、处理责任不清等原因,致使部分设备缺陷、隐患不能及时处理,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农电企业也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班组要按时统计上报常需的设备备品配件,上级有关部门应结合阶段性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及时给予落实解决,使设备大大小上的缺陷、隐患都能及时处理、不留“死角”。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安全检查员要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身体条件检查,确认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
4、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安全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
三、安全检查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即“三大规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对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履行安全检查员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权利,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
五、安全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巡回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六、对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三违”现象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安全调度室等有关科室和矿井领导,正确报告灾情和现场救援条件,并积极指挥抢救工作,对在事故抢救中不积极、不主动者立即调离本工种,并严厉处罚。
八、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员有权越级上报。
九、按时上下班,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将本班次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交接清楚,交接不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十、安通科对安全检查员违犯管理者处罚如下:
1、安全检查员培训期间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2、安全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立即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检查实行施工区域负责人签字制度,施工区域负责人不给安全检查员签字,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发现安全检查员代签字或他人代签字者,罚签字者10元。
4、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罚交、接班安全检查员各10元;正点后30分钟不能到达交接班地点交接班,罚接班安全检查员10元;接班安全检查员还没有到交接班地点,交班安全检查员离开交接班地点,罚交班安全检查员10元。
5、发现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记录填写不清或不能说明实质问题者,一次罚款20元。
6、安全检查员漏检一次处罚款20元,空班一次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因空班漏检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凡本月受罚金额累计达到200元以上者,必须停班学习3—10天,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公司财产免遭危害,避免各种事故发生,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和各位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各自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并负完全责任。
第一章
第三条火种管理
安全防火制度
1.严禁一切烟火进入站台、川堂、库房、电梯等,仓库工作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入库,吸烟应到指定场所。
2.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杂物。
3.月台、川堂、库内不准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定需要,须报安全主管人员批准,同安全主任到场地监护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作业结束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四条电源管理
1.库区内(包括所有建筑物)不准乱拉临时电线,违章安装插座;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确实需要,须报安全主任批准,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
2.库房内电线架设时,主线要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阻燃塑料管内,电线和灯头要装在库房通道上方。
3.未经许可,站台、川堂、库房内不准使用各种电器;不准使用可燃料做灯罩。
4.经批准在月台、川堂、库房内使用各种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定期测试。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
第五条储存管理
1.库内物品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准占用防火通道和堵塞消防栓,主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M;次通道应大于1.2M,并按规定留出“五距”;商品与吊灯距离不少于0.5M。
2.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开储存。
3.库内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草等要及时清扫;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衣服、手套等,必须放在安全地点。
4.库内商品加工,需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放可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发现高温和可疑的商品要移至安全区观察24小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仓。
5.库房内不准闲人进入;不准住人;不准违章搭建货栅。第六条设备管理
1.各种机械、电气等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维护检修,纠正违章。
2.机房、配电室、控制室要保持清洁干爽,不准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叉车要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在站台、川堂、库房内修理机动车辆。第七条消防设备的管理
1.安全主任,各岗位员工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的完好负责,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持其完整有效。
2.消防设备、器材等要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定点存放,只作灭火工具,严禁任何人挪作它用,如确实需要,须报主管经理批准。
3.库区内所有与消防系统联系的储水池、储水箱等,要经常检查,保持足够的储水量。消防水泵及配电控制装置要定期检查、启动。(每半月一次)
第八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按部门分班组织。定期培训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义务消防队伍的负责人由安全主任担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九条
各岗位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经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制冷设备、电气设备、电梯、叉车、装卸机械等各种设备的操作工必须要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责任禁止非本工种人员或无上岗证人员乱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
各岗位维修工、电工应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电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尽快维修,并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机械设备所有的运转部位必须要加防护外罩,以防止人或衣服卷入机器。
2.制冷系统设备的管道要保证密封,不得泄露。
3.供电系统线路的安装;电器、保险装置等的使用必须要符合要求,残旧的供电线路和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等要及时更换。严禁一切非电工人员安装更换供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备。
4.电梯要按规定定期搞好日检、月检、季检、年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5.登高作业时,必须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所有登高工具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万一。
6.相关岗位员工及专职人员对其管辖区域所有的落水管、排水沟、下水道等应保持完整畅通,经常检查清扫,如发现建筑结构有损坏,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应及时修补,杜绝恶化。
第十二条
叉车工、搬运工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下列违章作业:
1.超载使用库房、叉车和装卸器材等。
2.超速行驶叉车;使用装卸器材或叉车时碰撞库门、墙、设备、货堆等。
3.货物堆垛不稳固、不整齐;卸堆时不按规定从上到下逐层提取等。第十三条各冷库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冷库门的安全设施要保持其良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止有人被困在库中。如发现冷库门有损坏或动作不正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各岗位员工必须要按规定做好班前班后的各项安全检查,下班离岗要关好门窗,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各设备操作工、维修工、低温作业人员、搬运工等要定期检查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防意外发生。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保卫部门要做好库区的岗哨巡逻和守护,加强日常的警戒防卫,维护好库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在库区内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聚赌、偷拿物品、抢劫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对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严格把关:
1.禁止无合法证件、游手好闲的人员进入库区。
2.货物出库必须有放行条,且货物与放行条所列要相符,否则,不予放行。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为贯彻国家的国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各级防火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特建立我司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规定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严格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负完全责任。其责任人和职责为:
1.第一级防火责任人: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署、检查、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工作计划;讨论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处理火警事故;作出奖惩决定。
公司的安全主任受第一级防火责任人的委托,负责部署、检查、督促、组织实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险隐患,为公司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2.第二级防火责任人:各部门主任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二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3.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各班组长、仓管员、核数员、维修工、操作工、保卫员或其它责任者均为所工作的区域,所维修操作的设备、电器、所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范围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三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切实搞好本职责范围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在工作调动时,要有人接替,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章
各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月分组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每周组织员工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上报公司),并将检查的结果汇总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在班前班后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七条
检查内容1.火种情况:有无违章动火。
2.储存情况:货物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无留足主、次通道和“五距”,有无违章进行库内商品加工。
3.电源情况:库内、宿舍有无违章安装更换照明线路、插座、保险装置和使用电器等情况。
4.设备情况: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章操作设备等。
5.消防设备情况:所有的消防设备、器材等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水泵是否正常;储水池水位是否足够等。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劳动人事部必须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本,做到期一人一本,作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专门记录档案。
2.劳动人事部每年初应做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3.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
4.各工种的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劳动人事部每半年应对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考核,不合格者应再培训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6.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制冷操作工、叉车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任何无证人员,不得私自上岗操作,若违法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负。
3.任何人无权指挥或命令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者,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劳动人事部门的安排下定期进行操作证件的.复查、年审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员工的证件审查。
5.本制度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规定
1.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造安全生产小组、安全主任或公司总经理。
2.当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事故处理情况。
3.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的,公司总经理应指示安全小组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凡发生轻伤、一般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安全员、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工会等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将结果用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心发生死亡、重大事故的,由总经理、安全主任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发生事故进行调查,相关结果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案。
5.凡对生产事故或伤亡事故障进行调查,必须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情况而不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或者打击报复的,均由公司人事部或总经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构成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一般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十日内结案,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不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公开处理结果。制冷设备的安全操作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制冷压缩机安全运行的标志为:
1.压缩机的高压排汽压力不应超过15,压比等于或小于8。
2.压缩机的排汽温度不应超过90,不得超过100。
3.压缩机的油温不应超过65,不得超过70。油面不应低于视油镜的二分之一。
4.压缩机的蒸发温度应比库房温度低1015,压缩机的回汽压力10系统应在0.1范围,30系统应在范围。
5.压缩机的喷油压力比排汽压力高。
6.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常的温升现象,轴承的温度不应过高。
7.氨压缩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志。
第三十一条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要防止压缩机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当湿冲程严重时应减载。禁止自压缩机吸汽管道喷射氨液。
二、辅助设备安全操作
热氨冲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排液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打开蒸发器的回液阀。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冷凝器在分配站上的回汽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汪。
水泵及其它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不放出,以防冻裂。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贮液器内的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贮氨器内的压力不得高于规定压力。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同时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使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生制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或自制的,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规定进行不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使用达十五年的,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予更新。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加氨阀、排液阀和备用阀,平时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止阀心。
三、设备和管道的安全操作
严禁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管道或阀门。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检修完毕后,由维修人员亲自取下。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
四、充氨的安全操作
新建或大修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的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充氨操作应在部门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照充氨操作规程。氨瓶或氨横车与充氨站的连接,必须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标橡胶管,与其相连接管头须有防滑沟村。装卸货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使用叉车前必须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水箱水、发动机皮带宽紧度等,证实无误后方可起动,否则应将油、水加到标准值。
2.使用叉车叉货作业进,须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宁慢一分,不争一秒,保证作业安全。
3.严禁将叉车开入货车车箱内进行叉货作业,所有装卸货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叉车作业操作规程。
4.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自负,按公司的奖罚制度执行。
5.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进库作业时,货物堆放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能将货物放置在离消防器材超过规定距离内,离制冷设备距离须遵守冷库管理规范中冷库内货物堆放有关规定。 6.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应注视前后、左右、上下的情况,不能损坏库门、电梯、制冷设备、用电设备。 7.搬运工搬货作业时,必须将货物堆放整齐稳当,服从货仓主管反指挥,不得大力碰货物或板。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类)
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安全操作守则:
1)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用手按钮,严禁撞击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运行之时,挤门危险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保持清洁,勿吐勿丢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超载铃响,后进退出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乡镇幼儿园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其他人员代管。
2、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新聘任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精神病史”的规定,对已聘任后发病的要妥善安置岗位,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3、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各校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4、妥善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5、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地治安案件发生的特点,加强师生预防绑架、抢劫、伤害等教育或演练,提高学生防范伤害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公司企业门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管理资料
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
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四.门卫人员
门卫属公司安保部领导。
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状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潜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五.附则
本制度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为搞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从而自觉提高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在检修过程中可能遇到、发生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则,本规定包括XX厂施工的所有检修队伍
1、各车间、科室要依照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具体检修项目的检修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岗位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制定安全措施、审核措施、检查人签名制度。
2、检修队伍每日必须要开好检修班前会,相关技术人员在班前会布置当天的检修作业工作,讲解安全工作要点、危险区域检修的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指定检修外协人员的安全负责人;
3、班长、工区长及项目安全责任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4、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5、生产科负责与参加检修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对外协单位人员检修安全教育;与机动科共同落实检修项目中的安全责任人,综合科要在检修期间重点检查检修作业中的火灾预防,动火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布置工作;
6、各车间、施工队在距检修5日前按照厂检修项目制定出本单位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汇总向公司生产部汇报。
7、各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厂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检修车间的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要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做到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特殊区域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8、检修车间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按检修区域,在检修项目负责人间建立安全联保体制;交叉作业时要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9、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立地面监护,及时阻拦作业区下的停留人员;
10、在危险区域的作业要办理各类特种作业证,制定出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危险预知;危险区域作业结束后,安全监督员要进行点名、清查作业人数;
11、严格按照要求,在相关处悬挂、放置检修牌;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按动操作盘面、机旁操作箱上的按钮;
12、对作业中落地的油脂要及时清理,冬季要注意管道排水不能任意流放而造成结冰,避免人员摔伤;
13、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测试,条件具备方可作业。对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方可作业;
14、检修需要的临时电源要经过机动科审批,临时电源在使用过程中由检修车间(单位)自行按标准管理,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严禁将未经保护的裸露的临时电源设立在危险区域;
15、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
16、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
17、天车班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天车各部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18、外单位检修人员不准私自开天车,检修期间各车间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
19、作业结束要检查是否在设备处遗留工具、零备件等外物,以防止设备开车时掉落伤人。在检修作业完毕需要试车时,必须要求无关人员撤离试车设备周围。
20、作业中要相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21、拆卸物品要摆放整齐、牢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22、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23、电焊机一、二线护罩保持完好,机体要挂接地线,电焊机一次线不准有接头。操作人员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4、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乙炔表要安装回火器、瓶体防震圈齐全、不准粘有油污、保持安全距离。
25、施工中对遇到的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本项目负责人反映,做好安全确认。
26、检修结束后,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要恢复原状,有缺陷的要匦轮谱靼沧啊?br/>27、凡查出的各项隐患、违章严格按照公司文件以及线材厂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同时与项目负责人挂钩。
二、设备检修安装后的试车
1、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2、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紧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3、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5、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6、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7、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以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进行。
8、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9、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三、重点部位检修安全措施
1、加热炉区域
(1)检修前必须对要使用的便携式煤气含量报警器、固定式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隔热劳保用品;
(2)各类气阀的开、关必须落实到人,并及时悬挂警示牌。煤气管道必须在经过氮气吹扫后,确认管道内已无煤气积存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作业;
(3)进入加热炉内部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穿戴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单人入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监护人在旁)。进入烟道作业时,必须先查明烟道中煤气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预防煤气中毒。
(4)对炉顶检修时,要做好支撑保护。进行炉底检修时,要做好人员站位;对尚未降温的设备作业时,要做好防治烫伤的保护措施;
(5)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指挥天车必须要做到专人指挥;
(6)拆卸的物品、备件要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同时,要及时清理检修现场卫生,保证文明施工。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照明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
2、轧机区域
(1)搞好安全确认工作,确认各列轧机已完全停电,安全操作牌已按规定交回。确认本区域内的辊道等已停止运行,并进一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更换、拆卸的轧辊、备件必须放置在一定的位置,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撒落的油脂要及时清扫,防止人员滑倒;
(3)天车作业人员必须是固定专人,指吊人员必须手势清晰、明确。各种吊具必须执行先检查确认、再使用。
(4)已打开的辊道、地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清理地沟作业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氧气含量较小的区域进行通风处理。对障碍物进行排障。对照明亮度不够的要进行补救;
(6)清理地沟作业中要发挥好联保、互保作用,严禁到非工作区停留、休息。离开作业处时要告知安全监督人员。
(7)作业结束,要当场点名。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物;
3、精整区域
(1)搞好各项检修安全确认工作,确认所检修设备已全部停电。
(2)检修芯轴、辊道等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
(3)拆卸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
(4)不准在吊有物品的天车下方停留、行走。
(5)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机械液压设备检修作业
(1)作业前要先对检修设备进行卸压、切断动力源(事故状态使用的气动装置的气源)后工作;
(2)作业结束要对接头作紧固,管线要检查无误;
(3)试压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并劝阻无关人员要其离开;
5、天车检修作业
(1)设备在检修前必须在滑线供电开关处断电;单台天车检修时,要将天车行驶到厂房天车检修段,断开分段开关后进行;
(2)在天车大梁上作业,必须保障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并且通道上无油污、杂物阻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需要地面、高空配合作业的,要设立地面监护,确保天车检修作业区下方无无关人员停留;
6、电气设备检修
(1)倒负荷作业必须先填写作业票,经过审批后,按照设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以:
a、当面传达
b、电话传达
c、派人传达形式现场一人唱票一人作业。作业结束要在相关处挂放警示牌;
(2)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必须指定小组监护人执行监护。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
(3)变电设备停电清扫,锁定隔离开关手柄,并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挂接地线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作业;
(4)双电源供电设备必须在电源切断并验电后方可作业;
(5)传动控制电气设备检修,要注意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检修牌等事项。工作中人员不易操作的地方需要先做好保护措施,再开展工作;
四、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的规定
(1)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安全帽系好带。
(2)不许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停留、行走。
(3)严禁违章指挥。
(4)发现违章必须立即制止。
(5)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遵守所在岗位的安全规程,严禁触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
五、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
(2)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3)临时线应设总开关外,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
(4)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5)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
(6)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
(8)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
(9)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10)拆、接临时线工作必须由我厂电工操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私自操作。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为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确保实训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提高对实训基地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实训安全全过程、全员参加和全部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对实训基地的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财物安全、网络安全等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之中。
2、建立“一把手”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校根据实训基地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工种(项目)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制订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定期对责任落实进行督查。实训基地要为学生(培训学员)创造安全实训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用品。
3、构建实训安全网络,大力加强安全实训思想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和事故后教育,学生(培训学员)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指导教师必须取得相关的“上岗操作资格”,才能上岗指导。只要有学生在实训活动,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4、对实训基地的`设备设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整改,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对实训基地的安全检查,要求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7、对库存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等危险品,要求专人管理,严格入出库制度,定期检查,帐、物、卡相符。
8、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许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9、要不定期检查各实训基地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学校保卫部门,每学期对实训基地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11、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了确保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日常生活平安无事、人生安全,避免和减少住宿生伤害事故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健全住宿部的管理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特签订本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住宿部应当义务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本住宿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住宿生伤害事故,住宿部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者,并及时通知家长进行处理解决。
2、家长作为住宿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住宿部对你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纠纷问题或伤害事故,家长应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应当积极配合住宿部进行调解。
3、住宿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住宿部的管理制度,听从住宿部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书
1、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时作息,(早6:30起床,晚10:40熄灯)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2、住宿生应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3、严禁半夜外出,翻越大门,去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4、在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吵闹打架,互相追逐,上下楼梯要轻抬脚步,相互之间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5、离开宿舍前要关好水龙头,掩好窗,关闭或切断所用电器或电源,并全面检查宿舍安全,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星期天回家,去亲友家,上街购置物品,要向管理人员请假。严禁私自外出,严禁去不安全的'地方玩耍,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7、住宿生在学校期间,上学、放学、离开住宿部、返回住宿部途中发生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8、严禁拉引非住宿生,异性同学到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过夜,如有外人主动来宿舍时,请你说服他人迅速离开宿舍。否则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当事人承担。
9、要安全节约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电热毯、热水器、取暖器、理发器、充电器,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本人自己负责。
10、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燃烧废品废物,严禁吸烟、酗酒、打扑克、下象棋、赌博等活动。
11、严禁将酒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刀具等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宿舍。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12、要讲究个人和室内卫生,要保持室内外整洁,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严禁在墙壁上、床架上、门窗或玻璃上乱张贴、画画、钉钉子,严禁乱堆放废品废物,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下水池中不乱扔废物。
13、要防止宿舍内丢失东西,自己要把自己的钱物、手机以及贵重物品保管好,严禁偷拿别人的东西。
14、要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室内外所有设施,如有损坏由损坏人照价赔偿。
说明:此责任书要三方签字,自签字之日生效(由住宿部留存)住宿部(签字)或盖章:
住宿生签字:
住宿生家长签字:
xx年xx月xx日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礼貌。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用心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礼貌。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用心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带给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个性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状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状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9、值班、值勤人员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xx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方的应急预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八)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所在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在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本单位预案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应针对经营场所和各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定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审定。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员工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的应急预案,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子公司备案的应急预案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备案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要求相关方参照本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对各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一般每三年至少评估一次。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章奖惩事宜
第三十三条对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子公司和人员,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集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官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1、门卫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岗脱岗,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2、门卫要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严格的查询、登记和控制,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3、门卫有对学校财物进行看护的职责,学校财物出校,务必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方可放行。加强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的夜间巡查。
4、禁止未经同意的机动车辆入校,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明确指出限速限道行驶和禁鸣喇叭等要求,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相关人员要履行登记手续。
5、上课期间,不准学生随意出校,如有特殊状况要求离校,门卫应在检查学生持有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后才可放行。
6、门卫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的安全疏导工作。
7、门卫值班室应有报警电话,持续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8、值班室内不准酗酒、娱乐,不准长时间接待来访人员或堆放寄存杂物,持续值班室及其周围整治卫生。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1.电教教师分别为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性能与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对一些已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设备,应及时报耗和更新。
3.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若灭火器已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或充料。
4.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要经常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5.经常检查检修线路、电源、插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位置放置醒目标志,上课前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集团所辖范围内从事与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相关方:包括设计、勘察、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提供、设备检修维护等单位;
(二)承包租赁相关方:包括在辖区内从事业务承包、租赁经营及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三)业务往来方:包括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在辖区内与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和车辆;
(四)外来检查、参观、考察人员及车辆等;
(五)其它与集团及各子公司有联系且由本单位接待的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集团、各子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单位和参观考察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发生主体业务的部门或子公司(下称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监管。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其他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辖区的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或子公司负责其在辖区内的安全监管。
第七条集团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业主单位管理要求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承包、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落实相关安全告知事项,依法提供项目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时,应当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提供。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应使用国家或行业合同范本。
长期在辖区内负责不同项目的同一施工单位,应对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安全协议或条款,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及合同相关规定,依据业务性质、类别和国家相应法规、行业规范,按照“一业一策”的原则,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方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相关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施工作业,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建设工程相关方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依法依规接受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及时解决处理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章其他相关方单位和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租赁或协力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集团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协力单位,应接受业主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其他业务往来人员和车辆,在进入辖区前,应进行登记,并接受安全检查。在辖区内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业主单位有关制度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小型吊车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
2、小型吊车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切实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
3、小型吊车有吊装过程中,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此信号,以便各操作岗位协调动作。
4、小型吊车吊装时,整个现场由总指挥指挥调配,各岗位分指挥应正确执行总指挥的命令,做到传递信号迅速、准确,对自己职责的范围内负责。
5、小型吊车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的清理,清除障碍物,以利操作。
6、小型吊车施工中凡参加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系在安全的位置。工具应有保险绳,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
7、小型吊车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冬季施工,应将防护耳放下,以利听觉不受阻碍。
8、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要远离钢丝绳,带电线路距离应保持在2米以上,或设有保护架,电焊线与钢丝绳交叉时应隔开,严禁接触。
9、小型吊车在吊装施工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了解天气情况,一般不得在雨雪天、露天或夜间工作,如必须进行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操作。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赛迪大厦安全施工防护管理程序控制规程
1.目的
强化安全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执行部各种操作的'安全防护。
3.职责
项目执行部所属工程部在施工作业时,必须按《工程部工作手册》中有关安全施工防护规程执行,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程序
4.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操作意识。
4.2加强大厦及社区内各部位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3蹬高作业
4.3.1蹬高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必须有监护人。
4.3.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监护,确保梯子的可靠性,防止摔伤和砸伤他人。
4.3.3在顶棚内工作时应核查清楚横梁或龙骨的承重,严禁在活龙骨、支龙骨上操作。
4.3.4在顶棚内操作时应保护好电线管路、空调管路、消防线路、喷洒管路,防止电气短路或跑水事故发生。
4.4工作中注意安全用电,停电作业要验电,使用合格的试电笔,确认无电后方可拆接电源,带电作业要有监护人。
4.5检查管路和阀门时,无论是停气、停水都要先验明是否真正关停,并且松半扣试压,挂相应标识牌加以确认,严禁带压操作。
4.6电梯、锅炉等特殊工种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
4.7各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工作记录。
5.监督执行
工程部经理监督执行
6.支持和相关性文件
jc/gza06-1998(1)《工程部工作手册》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一、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考核制度
第一、凡属本矿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脱岗、误工,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各部门、各采掘组必须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名制度,(他人不得代签),发现问题当班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把考勤关,如若考勤人员玩忽职守,罚款十元。
第四、干部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人员向矿长请假职工向各组长请假并报告矿长并留有记录。
第五、矿长外出时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代理其考核职责。
二、入井检身制度
第一、矿井配备专责井口检身员,严格执行检身制度,检身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原则给予检身员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身员严禁其人井,情节严重的报告矿安全管理领导组进行处理。
1、携带有烟草及其它引火物品。
2、酒后
3、情节不稳定
4、未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
5、私自携带有炸药等易爆物品的。
第三、每一工人对检身员的例行检查必须服从以配合,如有打骂检身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及开除。
三、交接班制度
第一、为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矿交接班制度,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各生产班组,调度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要坚持将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留有当班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第三、值班记录要详细、全面的体现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当班出现的隐患、险情及时处理情况、结果;未能处理的原因,建议当班顶板、支护、瓦斯、煤尘情况;当班职工人数、产量;当班所使用或缺短材料,设备明细。
第四、因交接班不详细,全面或未留有值班人员记录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给予当班人员的罚款直至开除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起责任。
1、当班隐患能立即处理而未处理影响下班生产安全,导致下班减产、停产。
2、导致下班发生伤亡事故。
3、导致全矿停产。
四、敲邦问顶制度
第一、下列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班组长,安全员、打眼工、顶板观察工、巷道维修工、砌碹工。
第二、敲邦问顶方法。
1、震动法:人员一手托顶、邦,一手执铁锤轻轻敲打,如为实音,则说明顶邦未发生离层,如为空音则说明顶、邦以发生离层,需加以处理;
2、木楔法:在顶、邦以产生裂缝处,紧固一木楔、经常观察木楔的松紧情况,如木楔已发生松动,说明此处顶、邦有问题,需予以处理。
第三、未经班组长、安全员敲邦问顶过的`巷道、工作面,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工人有权拒绝进入顶、邦危险的工作场所作业。
第四、敲邦问顶发现的顶、邦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人不能处理的,必须设置栅栏、警标,严禁人员车辆进入,并报安全生产副矿长,研究处理办法。
第五、未执行敲邦问顶制度或执行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罚款、开除或负刑事责任的处分。
五、防爆柴油车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持证上岗。
第二、入井前,要做到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机车水箱是否有水、柴油、润滑油是否充足,不足加足。
2、全面检查机车性能、防爆性能、电路系统、液压系统等,如有故障,要预先处理。
3、戴安全帽、矿灯、穿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每次入井,要配合检身工,坚持入井检身制。
第四、防爆三轮车必须二人一车(司机、装车工),专人专车,严禁私自换车驾驶,对机车实行编号管理。
第五、机车驶入井下,要严格遵守井下各种规章制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空车载人入井。
第六、如司机违章驾驶,违反井下运输规则制度或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事故的,司机负主要责任。
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奖罚对象
1、凡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抢救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无死亡事故,完成生产任务的班组,科室。在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奖罚对象
1、违反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甚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
第三条、奖罚实施规则
1、安全生产员要全面负责井下所有人员的安全,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坑,绝对不准在坑外聊天,如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处罚100-1000元,并降全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出矿。
2、对井下全体人员每班必须坚持半小时的班前学习,不管任何人,误一次处罚款1—5元。
3、矿领导对工人不定期检查学习情况,经检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资10—50%,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资的100%。
4、入井必须严格检身制度,不管任何人在井口查获一次携带引燃物品者罚款50—100元,如在大巷吸烟尚未造成事故的查获一次罚款100—500元,在工作面查获一次罚款100—800元。
5、对井下采取分片管辖,主巷道由正、副坑长负安全责任,分巷道由安全员负责,如有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经矿长和生产矿长查获处罚款50—200元。
6、放炮员坚持统一放炮,在放炮时要打好招呼放好哨,严防他人入内,放炮后半小时待炮烟消散后经安全组长处理,无隐患时方准工人进行生产,否则处当事人罚款50—200元。
7、车工在运输中坚决执行轻车让重车,严禁放飞车的措施,更不允许在装车和运输途中大声喧哗,否则罚款5—50元。
8、凡从事井下作业者必须入井前办好招工合同,否则罚生产矿长10—20元。
9、车工必须听从安全组长的指挥,进入工作面,如不听指挥一次罚款10—20元,二次开除出矿。
10、车工在运输中如发生碰车翻车事故,一切责任由造事者负担,矿内不负任何责任。
11、井下所需支护一切由本组组长负责拉运,否则在定产中考虑。
12、井下因放飞车碰到支护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造事人承担,矿内不负任何责任。
13、井下如因偷盗而引起了安全设施失爆和造成其它事故者,按情节轻重处理,轻者罚款500—1000元,重者罚款1000—3000元,并要追究刑事责任。
14、在上班期间安全组长,掏工私自离开工作面者罚款10—15元,并扣除当天的出勤,如发生事故和责任由私自离岗者承担。
15、掏工一律不允许代替车工,如发现一次过磅员不予记帐,如过磅员私通人情处罚款20—50元。
16、掏工不论任何时间不允许在其它工作面乱事,否则井下丢失的一切东西由当事人负责。
17、炸药坚决分处存放,决不允许放在一起,否则罚放炮员20—100元。
18、掏工在上班中处理好顶邦,如发现隐患没有处理好给安全员,生产矿长查获一次处罚款50—100元,如造成事故由安全组长负责。
19、每天领用的火工品剩余部分退回库内,不能存放其它地点,否则处罚款10—5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有关火工品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生产科和矿领导,如有隐患现象处罚款100—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1、车工只限在指定工作面拉运煤炭,决不允许乱拉。如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因偷拉他人煤炭者造成事故人员负全部责任,矿内该不负责。
22、对以上条款所处罚款项奖给揭发者50%,并给予重奖。
23、对揭发者如有报复者处罚款三倍。
24、本矿历来是以质量求生存,全体井下工人决不允许煤中掺石头,否则处掏工车工总工资的20%。
25、各组长作业坚决按照本矿的作业规程施工,如有变动者必须经生产科决定,如有不听指挥者,扣原生产的20%造成事故本组负责。
第四条:罚款办法
1、任何人发现违反本矿安全规定与制度,报安全员、矿领导、并在每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各科室长,班组长,安全员,如发现违犯本矿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必须在当日上报,否则罚款由本人负担。隐瞒不报者,加倍处罚。
3、罚款由财务科另立帐目管理,此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安全竞赛的先进班组和个人,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罚款责任者。时间、地点、原因和罚款数额出榜公布一次。
第五条:奖励
1、矿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对安全生产有功的班组长提出奖励意见,给予奖励,奖金从罚款中支付。
2、所有罚金必须用于安全奖,不准挪作他用。
3、奖励幅度:10—200元。
4、全年安全无事故按安全抵押制度全面考虑。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30
一、公司每月由专职经理带队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检查。
二、安全系统平时组织二级安全员巡回检查活动,按季节气候条件变化,节假日前后的事故多发性特点,及施工进度搭接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思想、查基础管理、查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组织领导进行对话,一起商讨解剖问题落实措施、实施日期,然后再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措施落实情况直到解决为止。
三、生产班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生产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查出问题要认真记录,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措施)。
X集团有限公司
X项目部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31
一、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人。
(2)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3)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4)项目经理部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5)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
(7)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8)针对施工现场治安保卫重点区域(办公驻地、便道路口、隧道口、料库、炸药库、油库等场所根据现场情况安全监控录像设备,加强治安保卫管理。
(9)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10)定期组织进行安全保卫教育,经常开展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1)加强员工法制意识和道德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二、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逐级成立消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并按照以下制度和程序进行日常管理。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①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整体的.教育培训计划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各项规章制度、防火措施和火灾应急救援措施。
具体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质部门负责,结合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②应针对岗位特点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②各单位应结合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工作。
③对于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项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①各单位在职工驻地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②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尤其在桥梁、隧道等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逃生通道,严禁在应急疏散通道上堆放工程材料、机具和杂物。一旦出现险情,施工人员能够立即进行逃生自救。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①职工驻地、工地料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房等场地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
②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应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③各单位应组织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并进行补充。
(5)火灾隐患整改
①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队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项目部安全总监报告,并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所发出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指令。
(6)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①用电安全管理:
a: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b: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
c: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d: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工棚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等烤火取暖。
②用火安全管理
a:严禁在施工现场搭地炉生明煮饭、烧火取暖,烧荒、夜间驱蚊子。
b: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等祭奠活动,防止意外导致森林大火。
c:使用明火的部门如食堂、职工餐厅等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①爆炸物品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库房设置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起用,仓管人员必须由公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②爆炸物品库房中,炸药必须分库存放,严禁炸药混合存放。
③爆炸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④爆炸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⑤爆炸物品存放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8)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①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②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③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①由项目部安质部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④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⑤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0)义务消防队岗位职责
①积极参加消防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演习。 ②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③参加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⑤熟悉本部门设备(物质)性能和可能发生的火灾危险性,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基本灭火方法,协助保卫部门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⑥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积极参加扑救,协助疏散人员和物资。
⑦突击队除了承担以上各项职责外,主要任务是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扑救火灾等工作。
⑧预备队除了承担以上各项职责外主要任务是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安安全管理制度 篇3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产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xx-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的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凡提供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