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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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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精选3篇)

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篇1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覆盖乙方在甲方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于在本公司生活、作业中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防护。

1. 甲方合理安排乙方施工,并做好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

2. 甲方有义务替乙方解决施工中关系到安全设施的安全问题,并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与沟通;

3. 乙方应为施工作业的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保险;

4. 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5. 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倡文明施工,并有义务保护好本公司的设施、设备;

6. 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确实需要更改、拆除的设施、设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7. 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许可下,擅自更改、拆除本公司的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甲方、乙方、第三方(设备、设施施工方)共同负责调查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明确责任、评定损失额(人民币);

9. 乙方在甲方禁火区域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作业证,得到许可后,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可产生明火、高热的作业工具;

10.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需要动火时,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证,得到许可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11.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登高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因违规作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2. 乙方有责任保证、监督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

13. 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违者处以五百元/人次的罚款;甲方在对

14. 乙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时,如在乙方作业场所发现烟蒂,又不能说明来源,甲方对乙方处以伍佰元/只的罚款;

15.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的生产车间、仓库,研发、配电房等部门或场所需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无故进入,处以二百元/人次的罚款;

16.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许可,在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仓储区域乱停机动车辆者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

17.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18.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作业时应及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等),甲方安全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乙方人员没佩戴防护用品,给予每人每次二百元处罚,并责令整改;

19. 乙方人员因施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己负责;

20. 乙方应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

21.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7:00以前18:00以后),需向甲方(工程部、安防部)申请,甲方做好记录;

22. 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方有偷盗行为,可以处偷盗物品价值十倍的罚款,直至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

23. 乙方人员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排除安全隐患的甲方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24. 以上各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在金明药业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行为;

25. 以上各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26. 本责任书覆盖的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二○一x年 月 日

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篇2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分包人在签订本协议后十天内,须向发包人交纳本工程造价总费用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济担保。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四、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 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

五、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分包人责任给发包人和总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七、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八、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__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土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十、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一、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领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二、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过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本页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篇3

为提高农村贫困居民的抗灾减灾能力,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截至目前20xx年已下达两批危房改造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乡镇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经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研究决定,20xx年安排你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第一批 户,第二批 户,共 户,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彻底完善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村、组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分配到村到户,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六到户”,即:一是任务到户,7月10日前要把全部任务分解到户,改造要求落实到户;二是公示到户,每个危房改造户都要按照村上“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三是建档到户,建立健全纸质档案和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并按阶段逐步完善;四是监督到户,村镇助理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五是标识到户,危房改造完工后统一加挂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对危房改造户逐户进行验收,并填写好验收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整改,直至整改完毕,由各乡(镇、办事处)及时组织人员再次验收。

四、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料报送工作,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及时报送,

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及公示照片必须完整、清晰。每月15日以前将危房改造月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777721。

五、严格按照《XX市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黔政发„20xx‟25号)文件要求做好改造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严防发生任何安全和质量事故。

六、加强资金管理,做好改造补偿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克扣。

七、今年危房改造任务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与市政府和各乡(镇、办事处)所签目标责任相挂钩,年底按照实际得分所占比例作为各乡镇的最终得分。具体各项分值分配比例如下:

(1)所建房屋质量符合标准,数量与所分配任务一致的,得50分

(2)每月15日前及时报送危房改造月报的,得10分

(3)8月底前报送危房改造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10月底前报送纸质档案表,资料报送及时完整的,得15分

(4)11月15日前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且资料完整的,得15分

(5)网上录入及时且11月底前彻底完善网上录入信息的,得10分

(6)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每一户在总分中扣除5分

(7)对超额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每多一户在总分中加5分

(8)能坚持整村推进,形成集中连片的或在危房改造中有创新、有特色的乡镇,在总分中加10分

八、各乡(镇、办事处)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安全、稳定、资金使用等,各乡(镇、办事处)要负完全责任。

甲方:xx乡人民政府乙方:

(签章)(签章)责任人:

责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