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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车管理制度(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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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车管理制度(通用4篇)

抢救车管理制度 篇1

1、抢救车内物资及药品由护士长和办公(总务、专业)护士负责管理。

2、建立抢救车物资及药品交接班本,放于抢救车旁,并按要求认真核对填写数量。

3、抢救物资及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时检查,抢救药品在失效前3个月到药房更换。

4、抢救结束后,由当班护士对各种抢救药品、器械进行及时清理,并填写“抢救车物资及药品交接班本”,再由护士长和总务护士补充、核对后贴封条并签名。若未使用,则每月由护士长和总务护士补充,核对后贴封条并签名。

5、护士长每月对病室护士进行抢救物资及抢救技能培训一次,并进行抽查。每人必须熟记抢救药品的位置、用途、剂量、用法等,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抢救车封条需班班交接,并在“抢救车封条交班本”上签名。

抢救车管理制度 篇2

1. 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设专人负责抢救车管理,保持清洁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即,第一治疗室或重病人集中收治房间(原二级监护室)内近门处,不得随意挪动更换。

2. 设置抢救车物资卡,标明药品、物品放置位置及名称、剂量及数量,并按卡放置。

3. 护理人员应熟悉抢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用法和剂量。

4. 各种急救药品、物品分类存放,标签清晰,做到“四定”(定种类、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

5. 做好抢救车的交接班工作。清点抢救车内药品及物品的数量,质量及有效期等,检查各类急救设备的性能,并做好记录,确保其完好、适用。

6. 抢救车上的药品及物品只限抢救时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

7. 抢救车上必备药品按医院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其摆放应依照编号由近到远、由左到右的顺序排列,方便取用

8. 药盒内药物按失效期远近由左至右排列,最左边的为效期最远,最右边的为效期最近,使用时遵循“左进右出”原则,即先使用近效期药物。

9. 各种急救物品、药品使用后须及时整理、清洁、消毒、补充,抢救所使用的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近效期药物应在到效期六个月之前到药房更换,更换时需有互换药品的名称、效期、批号等的记录

抢救车管理制度 篇3

1.抢救车放置地点:11号楼:治疗室;6号楼:抢救室;外围病区:治疗室或抢救室。

2.新式抢救车上锁,用塑料搭将要是固定在抢救车右侧的扶手上,并悬挂剪刀。抢救车示意图、药品及物品有效期记录表、清点封存记录表、特护记录单及口头医嘱本放在抢救车桌面上。

3.老式抢救车除左侧抽屉外,其他部位均封存管理,左侧抽屉内放抢救车示意图、药品及物品有效期记录表、清点封存记录表、特护记录单、口头医嘱本及美工剪刀;如抢救车只有一个抽屉,则允许该抽屉不封存。

4.每日上午由办公班护士检查抢救车的封存状态是否完好,并签名。

5.如发现物品竟是小气应及时更换。

6.抢救车未使用,且无药物近效期、无过期无菌物品可封存一个月,每月最后1日由主班护士打开抢救车,检查有效期并清洁抢救车,经双人(其中一人须为护士长或办公班)核查后重新封存。

7.开启使用后必须在次日12:00前补足药品和物品,经双人(其中一人须为护士长或办公班)核查后重新封存。

8.如遇上级部门例行检查,需打开抢救车备查后在按照制度封存。

9.抢救药品管理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查对、定期补充和消毒。

10.如备专科特色急救药品需在护理部及药房备案(包括药名、数量)。

11.各种急救设备需定期校验。

抢救车管理制度 篇4

1.由专职人员负责抢救车管理,实施封条管理制度。

2.每班核对抢救车封条,核对无误由交接班双方签名;抢救车封条有误需对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器械实施认真、详细核对,交接班双方确认无误后,重新贴上封条并由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名。

3.每班检查药品的规格,批号及有效期,发现异常及时更换,必要时报告护士长或药房主任。

4.常规每周检查抢救车的急救设备的性能。(血压表、听诊器、插销板、手电、开口器,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保持性能良好使之处于备用状态;使用后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并检查其性能,并按要求注明责任人姓名及日期。

5.抢救车保持清洁整齐,药品一目了然。放置合理便于使用。

6.药品及设备出现短缺或不合格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及时补足。

7.抢救物品登记本与实物必须相应对应,不应有缺项,多项;

8.常规每日用清水擦拭外壳一次,每月彻底清洁一次;每次使用后彻底清洁;抢救传染病人使用抢救车后,须用250mg/L含氯消毒剂清洁抢救车内外,再用清水擦拭,如有特殊病人或疫情发生时浓度升为500mg/L。

9.抢救过程中如有质疑情况发生应保留用药后的空瓶以便提供抢救的客观依据。

10.护士长定期抽查抢救车内的物品准备情况,发生问题及时解决。

11.抢救药品及用物,因抢救病人消耗后,应及时清点补充,已处于备用状态;

12.原则上不得挪用抢救车上的药品及器材。

注:①抢救车内的药品应按生产日期先后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摆放,使用时 应从左边(或上边)开始拿取;②使用抢救车内药品及物品,应进行详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