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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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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1.体育部成员在参加监督,组织活动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

2.体育部成员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时,要保持积极、乐观、主动的工作态度,不得敷衍了事,逃避责任;

3.在开展各种活动时,要树立自尊、自信的理念,努力捍卫和维护学校、学生会的名誉,不得私下参与或发动反动活动;

4.在与老师、同学交流中,要礼貌、忍让、谦虚、稳重,不得对老师、同学进行言语攻击或私自滋生事端;

5.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舍弃个人利益,服从全局。

学生会体育部签到制度

1.中午16:10-17:50为学生会办公时间,请假及旷到应备案。

2.值班人员的值班当天工作内容为:收取本会函件、接听来电、整理办公室内务、接收归还本会办公室的物品、接待来访人员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3.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须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值班当天的主要情况。接收的文件、信函及物品等,有明确接收单位或个人的,值班人员须通知接收单位负责人或接收人,无明确的接收单位个人的,值班人员应拆封存档,重要信息应当即向办公室报告或知会当事人。

4.对待来访人员应持主动、热情的态度,在职权范围内可解决的事情必须当场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件应作记录并尽快汇报相关负责人。

5.来访同学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投诉等,由办公室移交有关部门。移交本会各部门的,该部门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处理结果转达提出的同学,并报办公室备案。

6.本会值班及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来访人员提出的学生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首先接触的干部必须为来访同学解决或指引联系到本会相关部门或人员。

7..值班时间表由相关负责人根据无课表安排。

学生会体育部会议制度

1.体育部成员须准时参加体育部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会议请假经得部长同意,方可生效,不得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3.缺席会议的成员须及时向同事了解会议内容,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4.例会时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整为震动状态;

5.会议出勤列入个人考评。

学生会体育部奖罚制度

1.对给本部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成员,可推荐成为学生会优秀个人;

2.对违反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激励上进;

3.对工作态度不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实行劝退。

学生会体育部有关活动细节说明

1.在举办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拿学生会财物;

2.举办活动的活动经费统计报销时,须持有正规发票,不得以口头形式上报;

3.活动举办后,及时清点物品,及时归还,并做好记录;

4.活动举办后,所有成员尽早起草活动总结,及时上交,以便汇总上交学生会秘书处;

5.活动中如果遇到纠纷,应冷静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冲动闹事;

学生会体育部常规制度

一、日常工作:

1、召开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同学体育爱好及特长等。

2、定期召开体育部内部会议,总结不足,交流经验,讨论活动计划。

二、系上常规工作:

1、组织各全系各班级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各类比赛。

2、组织系篮球,足球队定期训练。

3、对有体育特长的同学统一登记,为运动会选拔人才做准备。

4、带队参加学院运动会;“旭峰杯”篮球,足球赛;“锦江杯”乒乓球羽毛球比赛,以及其他一些体育比赛。

5、可据具体情况开展一些其他活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六条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第七条生源地贷款: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向生源地信用机构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第八条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社会助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评审程序与奖学金评选程序相同,但分学期发放。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或本人遭遇变故,出现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人申请,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从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中支出,如情况需要,可由学院团委发起组织师生募捐,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发放,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发起组织各种类型的募捐活动。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绿色通道:学院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各系部每学年要开展贫困学生建档和更新工作,对贫困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受助学生需接受师生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接受师生就受助学生个人表现的举报投诉,并对其申报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有关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政策另行制订细则。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

(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xx〕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七、附则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