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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制度(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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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制度(精选3篇)

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1

1.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内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3.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部门入职培训检查表'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大厦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6.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厦或以7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7.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大厦缴纳人民币100元(手续费、办证费及培训费)。

8.转正之员工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9.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如因大厦裁员,部门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10.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大厦规定,大厦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11.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2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沟通和考核,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有限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被录用者与公司协议期限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限严格按照被录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限。

2、转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资部提交转正材料后,通过审核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因本考核办法针对试用期员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差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延期转正、调岗或中止试用,乃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职责:

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指导人由组长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担当。

1、指导人职责:

1.1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交接人。

1.2为新进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协助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1.3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1.4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人资部职责:

2.1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审核考核结果,必要时,需找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作为判断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据。了解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1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1.2是否给予新员工提供足够的资源以做好阶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与新工进行阶段性面谈。

2.1.4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1.5考评的结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实依据。

2.1.6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2负责处理新员工针对考核的'投诉,调查考核的公平、合理与否,并给出处理结果,对于指导人与新员就考核结果有争议提请仲裁,由人资部调查了解后给出仲裁结果。

3、部门负责人职责:

3.1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2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向人资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

六、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权重值:40%)

履行职责: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岗位需求。(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态度(权重值:30%)

积极性:表现出的工作热情和对业务知识的求知态度是否饱满。(10%)

协作性: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团结协作能力是否能满足岗位需求。(10%)

责任性: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10%)

纪律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遵守及表现出应具有的职业素养。(10%)

3、工作能力(权重值:20%)

知识与技能:履行及独立完成岗位职责所应具有的专业知识及能力。(10%)

理解与表达:对职责内容理解、判断及队员相互沟通、表达能力。(10%)

4、负荷考核(20值%)

精神负荷:完成工作内容所表现出的理智与忍耐性。(10%)

时间负荷:工作时间内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导人评价:指导人综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但不限于):

1、指导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结合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4、员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5、员工的历次培训反馈记录。

6、主管与员工沟通(面谈)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7、提报至人资部备案。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可以转正: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优秀,即可转正。

2、延迟转正:员工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一般,延迟转正。

3、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考核成绩低于60分,经人资部确认,终止试用,特殊情况的调至其他岗位再试用。

九、投诉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资部投诉或双方请求仲裁。

投诉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或请求仲裁的双方。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有限公司人资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3.4.2.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2.2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3.4.3.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3.4.3.2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3.4.3.1条款的规定。

3.4.3.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3.4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3.4.3.1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3.4.3.3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3.4.5.1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附表

4.1《转正通知书》

4.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终止试用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