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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制度(通用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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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制度(精选34篇)

信息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息保密管理,保证网络信息交流中不泄露国家秘密及单位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医院投资购买、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对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医院信息集成系统、及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并联入国际联网的本院网站。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站的保密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五条由医院信息中心根据部门业务范围确定医院内部可能涉及国家及单位秘密的部门(简称涉密部门)。涉密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单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涉密部门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专人操作、定期更换用户密码,严禁计算机操作员私自复制涉密信息。

第六条涉及需要保密的医院内部信息,根据信息密级和信息重要性划分系统安全域,在安全域与安全域之间利用保密设备(防火墙或保密网关)进行隔离和访问控制,同一安全域中按照用户类别、信息类别控制到单个用户、单个文件。

第七条涉密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规定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软盘、硬盘、光盘等)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并按相应的密级管理,建立规范的借阅、使用、存档和销毁制度。绝密信息不得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

第八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医院信息系统或国际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上网信息原则上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实施保密审批,超出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权限的信息,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上报审批。

第九条医院网站由医院办公室、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网站的技术保障。对于具备上网条件的部门,应指定专人(在信息中心备案)负责维护涉及本部门的网页,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门,如在网站发布信息,应由部门主管确认,提交信息中心发布。

第十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必须按程序报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用户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和单位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抄送国家或单位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保密教育是网络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及个人用户必须与医院签订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泄露国家及单位秘密信息条款的协议。

第三章 保密监督

第十二条医院信息中心负责督促各部门和个人用户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上网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检查。

第十三条医院内部信息网络管理人员、连入信息网的各部门及个人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与检查,协助查处泄露国家与单位秘密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立即组织查处,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及单位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制度 篇2

1.医院信息中心负责全院信息设备和工作站设备的管理和调配。

2.系统管理员须每月对系统和系统工作站进行检修,对正常和不正常的结果均须记录,以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参阅。

3.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根据工作站操作人员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解答和检修。

4.系统出现故障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应和相应科室操作人员密切协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5.技术人员对发现不能维修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并提请有关技术部门支援。

信息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基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象山春晖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 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喜玲副组长:张英姿组 员:金佩林、王静、吴宗辉、邱玲女、张丹君、王琼、陈潇潇、周爱爱。

第二章 网站及BBS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信息管理制度 篇4

为确保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档案信息安全,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如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控制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

二、保存档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确需联接时,必须通过安全保密审查。

三、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管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安全。

四、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并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

五、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六、保存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好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七、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安全。所有数据至少复制两套,并异地保存。

八、信息载体(如硬盘等)损坏,必须拆除后放入待鉴定室专门保存。

九、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十、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拷贝件一并归档保存。

十一、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鉴定销毁的管理。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上彻底删除;对于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进行逻辑删除。

十二、以上各条请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对违反本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管理制度 篇5

1、信息是工程项目实现三大控制的'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2、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流程、信息编码、信息处理等各项工作。

3、各现场监理站应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均有义务采集并提供各种监理信息。

4、为便于监理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努力使日常业务标准化,报表文件规范化。公司制定统一的信息编码制度,便于存储、处理、检索和应用。大、中型监理项目应实现信息管理微机化。

5、监理工作人员收集的信息,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认为要价值的,可提交信息管理人员编码、存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调出使用。

6、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努力钻研计算机业务,不断开发应用范围。

信息管理制度 篇6

1、必须持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和处方,其医疗费用方可纳入特殊病管理。

2、医保特殊疾病按规定疾病。

3、特殊病人必须到指定科室就诊。

4、特殊病只能使用与疾病相关的医保范围的药物。处方量严格控制在30天以内的药物剂量。

5、违反规定造成费用纠纷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信息管理制度 篇7

1、总则

1.1、目的

为安全管理各种软硬件资源,提高医院所属各部门信息处理和业务运行的效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种故障造成的业务中断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医院各部门。

2、术语

3.1、IT设备:包括计算机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等。

3.2、计算机产品:包括服务器、PC机、笔记本电脑等。

3.3、计算机硬件:包括光驱、软驱、刻录机、声卡、显卡、网卡、CPU、电源、内存、主板等。

3.4、网络设备:包括核心三层交换机、二层可管理交换机、二层普通交换机、硬件防火墙、路由器等。

3.5、信息:指与医院业务相关的所有电子资料档案、数据和报表。

3.6、网络:指医院的整个局域网络及INTERNET接入端网络。

3.7、数据库:指医院各部门电子版信息、数据集合,如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电子人事档案等。

3.8、网络安全:指预防网络遭受病毒、木马、黑客等攻击,通过网络泄密或其它影响网络安全的因素。

3.9、病毒:本制度中特指计算机病毒,是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毁坏数据,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3、职责

3.1、信息人员

3.1.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与检修。

3.1.2、负责医院上网等相关涉及信息安全的权限管理工作。

3.1.3、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医院计算机安全、规范使用等情况。

3.1.4、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数据导出与日常安全备份工作。

3.1.5、负责主要设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介质及其他设备的指导购买;

3.2、财务部

负责收取本制度中涉及的罚金,并对相关人员开具罚金收据

3.3、各部门

3.3.1、负责对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及外观清洁。

3.3.2、负责报修本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

3.3.3、负责全力支持信息部门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升级和检查。

3.4、各部门负责人

3.4.1、负责审核所在部门成员相关软件系统用户使用权限开通的申请。

3.4.2、负责确认所在部门成员向信息部提出数据需求的申请。

4、工作程序

4.1、信息设备维护与保养

4.1.1、信息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1)、信息设备硬件管理采取专人负责制,由具体使用人负责对计算机进行日常使用与管理。

(2)对于医院所使用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由相应的信息人员负责日常检修与维护,以确保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稳定运行。

(3)计算机操作系统、常用软件由信息人员安装,特殊软件使用,必须提交申请,并通过本部门负责人及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交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安装,特殊应用还必须得到所属医院相关高管批准。

(4)计算机使用人要确保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安装和删除系统软件,修改计算机配置。、(5)信息中心实行定期巡查机制,检查各个工作区域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计算机设备故障,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6)在上班时间内,使用人发现计算机故障后,应立即向信息人员报修以恢复正常使用。

4.2、医院网络使用

4.2.1医院网络的接入与使用必须遵守医院网络使用制度,以确保办公网络安全畅通并提高其使用效能为基础,其它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用途,具体制度参考附件一《医院网络使用细则

4.2.2互联网接入权限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互联网接入权限申请表》(附件二),并标明申请接入互联网原因。

(2)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对《互联网接入权限申请表》进行审核后交信息人员并最终通过主管院长审核,如果申请人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直接填写《计算机使用权限申请表》交主管院长审核。

(3)信息人员执行通过审核的《互联网接入权限申请表》的具体内容。

(4)信息人员将修改后信息反馈到申请人,无误后由信息人员将《互联网接入权限申请表》进行归档。

4.2.3、注意事项

(1)如果申请人提出的需求与医院信息安全存在冲突,信息人员及主管院长具有否决权,特殊情况报院长审批;

(2)、接入互联网权限开通后,不得违反医院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后续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根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4.3、信息设备硬件安全管理

4.3.1、病毒防范与处理

(1)所有客户端必须安装杀毒软件。

(2)对于内部网络上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和存储介质需由信息人员监督使用,防止病毒通过内部网络传播。

4.3.2、网络文件读取与下载

拥有上网权限的计算机,其使用人如从网上获取资料(如下载、接受邮件等)要严格杀毒,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要及时通知信息部处理。

4.3.3、数据读取与存储要求

各计算机使用人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存储介质(如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使用前应先进行病毒扫描,如不确定是否含有病毒或木马等恶意程序,须经信息部确认安全后方能使用。

4.4服务器硬件管理

(1)对于信息机房的服务器,要求信息人员每天定时进行备份、监控和检查,确保服务器的稳定运行。

(2)对于信息机房以外的服务器,由相关信息人员负责此类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工作,并定期对此类服务器进行检查;

相关操作人员发现服务器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通知信息人员处理。

4.5、数据安全管理

4.5.1、数据备份

(1)各服务器信息人员对于数据更新频繁的数据库,要求每天进行一次完整备份,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日志备份;

备份操作时尽量不影响服务器正常的业务处理,避开业务高峰时段。

(2)重要的数据库(HIS数据库)的备份,应同时备份到本地硬盘和异地硬盘上,并定期检查完整和安全性。

(3)、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将数据备份后,应定期保留在稳定介质上,定期将备份介质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4.5.2、数据恢复步骤

(1)每月对数据库进行至少一次的数据库一致性检查,发现一致性错误,及时处理,防止恢复时出现逻辑错误;

(2)、核对服务器时间准确性,确保信息维护人员的手机时间和电脑时间跟服务器的时间一致,误差不得超过二秒;

(3)将备用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口令、数据库用户及口令、数据库代理任务等相关内容与生产服务器保持一致。

4.5.2当数据服务器发生问题时,采用如下步骤恢复

(1)第一时间记录故障出现时间,以便于作恢复时点还原之用;

(2)将事务日志还原至故障出现时间的前10秒钟;

(3)还原成功以后,修改网络设置,让数据库可访问;

(4)根据正式服务器故障情况,迅速做出判断,最短时间修复正式服务器,在业务停止之后,再将备用服务器的相关内容恢复至正式服务器。

4.6应急预案

4.6.1机房必须配置相应功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应能提供大于6-8小时的后备供电能力。当发生断电时,不间断电源自动发电,工作人员应立即检查断电原因,处理故障。

4.6.2当发生网络故障时,检查核心交换机是否能正常工作,确认网络问题的原因,采取解决措施。

4.6.3目前数据服务器采取双机热备,当主业务服务器发生事故时,立即将业务系统切换至备份服务器上,切换过程控制在5分钟内。检查服务器故障原因,如果是硬盘故障,检查服务器RAID,尽早更换坏的硬盘,让RAID进入正常状态。

4.6.4当数据发生丢失时,通常是由于硬盘损坏又没有相应的数据冗余才会导致数据丢失,这种情况只能恢复时间最近的备份,丢失的部分要手工补齐。

4.6.5服务器软件故障,由于病毒导致不能开机或不能访问数据库,这种情况要重装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4.6.6不同数据库同步问题,由于不同数据库应用的'程序或接口程序出现故障,导致两个系统都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停止业务系统,排除故障完毕后同时启用。

5、处罚措施

5.1、处罚细则

(1)各部门使用网络交换、传递、发布和利用信息的各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医院安全、泄露医院秘密等活动。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后,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处分;情节极其严重,导致医院重大经济损失或机密泄露者,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给予开除和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擅自拆装医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严禁私自更改、架设路由设备,私自动用网络设备、网线、交换机设备、重装系统、安装及卸载与工作无关计算机软件。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后,初次给予警告。再次违反的,医院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对于人为造成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损坏的,由信息部评估损坏程度,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对于鼠标键盘等外围耗材设备,如果是新的,自使用当日起,1年内人为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或购入等价相应商品,使用1年以后损坏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部门内的相关数据需求申请,如因个人审核不当,造成医院信息泄露的,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后,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200元/次。

(5)各计算机相关设备使用人要严格保守本人的相关密码,如因个人密码泄露,造成医院信息泄露的,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后,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200元/次;情节极其严重,导致医院重大经济损失或机密泄露者,将按法律程序追偿经济损失。

(6)、各部门需更换电脑使用责任人的,请到信息部登记备案(特别是有网络权限的电脑)。对于私自更换者,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将给予其部门负责人100元一次的罚款。

(7)、为保证医院各部门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业务处理的高效性,医院将在工作时间对员工电脑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

a.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性网页

b.大量下载占用带宽

首次给予警告,再次将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次。

5.2、处罚程序

(1)信息人员在信息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处罚细则中涉及的行为,将直接发出《处罚通知单》至相关责任人。

(2)相关责任人接到信息部发出的《处罚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将罚金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处罚通知单》出具相关收据。逾期未交者,财务部将报主管院长审批,并直接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相关款项。

信息管理制度 篇8

(一)、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原则:

(1)、信息登记及时、准确

(2)、对已变更的信息更改及时

(3)、各部门之间达到信息共享,及时核对

2、信息分类:

为方便查找,规定商品房预售契约信息按物业类型(soho、半岛公寓、豪宅等)楼号进行分类录入。

在合同按物业类型分类的同时也应按合同类型分类。

信息录入形式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统一,以达到销售及付款信息共享。

3、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指售房合同及销售相关的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装修合同,合同变更协议、退房协议等。

(2)、合同信息指与上述合同相关的信息总称。

(3)、有关合同的信息及时分类进行登记并录入电脑。

为保证合同信息的及时性,应在正签合同转交到开发商客户服务部36小时内进行合同信息登记。

遇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退换房的情况,及时将新合同信息登记,原合同信息作废。

合同信息登记做到每份合同都有登记记录。

(4)、定期提交销售信息分析统计表,如月销售分析统计表、季度(年度)销售分析统计表,分物业类型销售分析统计表等。

(二)、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的收集:

客户信息收集渠道:调查问卷、网络(项目网站)、客户登记表、公关活动等。

客户:为了保障调研资料的真实性、可参考性,主要对

正签客户的资料、信息进行收集。

2、客户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存放形式:客户基本资料(客户正签时所填写的客户调查表,见附件1)实行一人一户的档案存放形式。

在正签后出现的阶段性调查问卷按调查问卷的类型进行分类分析及保存。

随时与客户保持联系,掌握与客户联系的有效方式,对变更的客户信息,如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等及时更正。

(三)、销控信息管理

1、每日早10点做前一日的正签统计工作,及时调整销控表,与售楼处一线销控保持一致,保证销控信息的及时性与可靠性。

2、遇合同变更和退房的情况及时调整销控表,进行新的销控信息的登记工作。

3、按月提交销售数据统计及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4、按销售策略控制销售节奏,阶段性组织销售代理商对销售速度、各种户型的成交量和速度进行分析。

信息管理制度 篇9

1.进入计算机培训室时,请戴鞋套或更换拖鞋。

2.进入培训室后,请按指定位置入坐,每位学员使用一台计算机。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开启和操作计算机。

3.遵守培训教室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严格按《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

4.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食物和香口胶,水杯或水瓶不要放在操作台面或地面电源插座附近,以防意外。

5.不准在培训室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6.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私自装卸计算机软件、硬件,不准更改设置,不准移动网络设备和连线。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和运行其它娱乐软件。

7.禁止安装或使用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软盘和光盘内容,发现病毒马上报告。

8.爱护培训教室内的各类设备和公共物品,损坏者照价赔偿。

9.离开培训室前,请清理操作台面卫生,脱下的鞋套丢入垃圾桶内。不按要求培训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中止其操作,责令离开,并进行质控。

10.计算机发生故障,请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信息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项目按照投资估算额分一般信息化项目、大型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

(一)投资估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一般信息化项目;

(二)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三)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六)负责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培训与检查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其他涉及单位职责

(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三)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及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

(四)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

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项目立项,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招标;涉及企业核心机密的信息化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化项目实施能力与资质,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

(五)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

(六)项目变更管理

(七)项目验收要求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实施准备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一)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经理;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六)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三)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

(四)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

(五)项目文档管理

(六)项目问题管理

(七)项目计划管理

(八)项目保密管理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需求调研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

(二)业务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运行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司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六章信息化项目设计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构描述

(四)业务组件定义

《公司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数据设计

(三)组件设计

(四)用户接口设计

(五)事务类型及其管理

(六)错误处理

(七)限制、局限、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七章信息化项目开发管理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八章信息化项目测试管理

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

(二)测试环境

(三)测试过程

(四)测试结果

(五)测试评价

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九章信息化项目权限收集与配置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十章信息化项目培训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用户培训中所提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记录《公司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一章信息化项目上线及试运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

(二)上线业务范围

(三)上线准备工作情况

(四)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

(五)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

(六)上线应急预案

(七)人员联络方式

(八)后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二章信息化项目验收及后评价管理

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需求阶段:《公司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项目终验阶段:《公司信息化项目实施总结》、《公司信息化项目双周滚动计划》、《公司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十三章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

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十四章信息化项目文档管理

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十五章信息化项目质保期管理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六章奖励与考核

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xx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信息管理制度 篇11

一、校车安全各岗位职责

1、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3、GPS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在上班过程中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游戏。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对于监控中发现GPS系统有故障的车辆,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证GPS系统的正常运转。

5、监控中发现车辆驾驶员有违章行为的,按公司GPS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6、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二、校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2、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驾驶员、跟车人员。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幼儿园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内容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6、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100%。

7、驾驶员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信息管理制度 篇12

(1)为确保进、销、调、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跨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汇总、处理。

(3)质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和行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②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③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

④企业内部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⑤药品监督检查公布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⑥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4)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为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 企业内部信息

A、通过统计报定期反映各类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

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②企业外部消息

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过现场观察与咨询来了解相关信息;

C、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D、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的质量信息。

(6)质量信息的处理由企业领导决策,质管组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7)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10小时内迅速向企业经理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8)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报报企业负责人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员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备份,存档。

(9)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信息管理制度 篇13

一、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对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者,所以对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就是对项目的实施合同进行管理,即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划、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二、合同管理的依据

由于本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的监理,因此,监理方合同管理主要涉及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其主要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商务标等)等。

三、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合同工作的重点

①做好合同总体规划:

a、通过各类合同主控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满足业主的目标及目标的确定性,业主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

b、多方面考虑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态,类似工程经验,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c、工程的类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计划性,各类合同招标时间及工期的限制,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资源(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

d、环境因素,(包括法律环境、市场竞争程度、材料价格因素、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获得额外资源的可能性等)。

e、考虑与业主签约的承包商的数量及发包形式,结合各类合同的特征,向业主推荐合同计价方式。

②进行合同分析,对各类合同条款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合同的缺陷和特点,将实现过程中可能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加以分析,便于采取相应措施。

③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合同目录,编码。

④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⑤做好施工索赔管理。

(二)合同工作的索赔管理

①协助审查业主签约的各类合同,将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概念予以明确,减少索赔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②协助业主执行公正、科学的原则,要求合同各方严格按合同办事,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实现。

③在合同实施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场条件作出正确决定,严格控制可能引起施工索赔的工程变更,并按工程变更处理程序规定及时处理,涉及工期费用索赔的工程变更,必须通过业主的认可,总监才以签认。

④总监参与本工程合同总体规划及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负责草拟合同条款,会签、协商、修改、审批,协助业主、承包商的签署,并做好合同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⑤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分析报告。

⑥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实施中有关的施工索赔,调解合同纠纷。

(三)合同争议的调解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根据相关条款,监督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维护业主方利益的同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正当权益。同时,加强事先控制的原则,避免合同争端的产生;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一定调查取证工作,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在合同争议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齐全相关的数据资料,为合同仲裁提供客观、详实的依据。

四、信息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1、监理资料的提供

(1)阶段性资料的提供:我们针对在监理工作中涉及到工程控制目标内容产生的资料,工程变更形成的资料等及时向业主提供,以便业主掌握工程施工动态状况。

(2)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我们将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2、监理资料的管理

我公司将建立信息管理体系,使项目建设信息收集及时,储存规范,传递迅捷,使用方便。

(1)信息管理的工作内容

1)建立由业主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总监、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工程信息管理领导机构,使工程建设各类信息有一个处理平台。

2)监理机构内形成各类监理人员的信息反馈及传递渠道确保有效信息的执行、应用。

3)做各类信息的收集、归类和管理,作为项目控制的基础。

(2)信息管理的主要方法

1)建立信息有编码系统(专业、控制内容)

2)明确信息流程(反映各单位,各部门间)

3)制定信息采集制度(责任到人,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性)

4)利用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为监理工程师决策提供依据,全面控制工程总体及阶段性目标。

5)利用工地例会、监理月报、工程实施中的现场考评向业主如实报告项目建设信息。

(3)信息管理的措施

总监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全面负责,并指定一名监理员具体实施,根据本工程建设进展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控制监理资料的质量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严格审查(包括原始凭证、各种检验资料、竣工图纸)。做好监理资料归档的立卷、卷内文件的排列、案卷的编目及档案的提交签收,为项目交付使用后业主的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打好基础。

3、监理资料的归档

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中,要涉及并产生大量的信息与档案资料,有些是监理工作的依据,有些是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我们对监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第一方面要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要求施工人员及时记录,收集并存档需要保存的资料与档案。第二方面是监理机构本身应该进行的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规定和温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将以下资料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委托人(见监理资料原件附录a移交清单)附后。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我们将协助委托人(业主

信息管理制度 篇14

一、岗位职责:

1.工资的审核及分析;

2.工资异常部门找相关人员沟通处理;

3.人力资源系统的跟进;

4.阿米巴报表及分析汇报。

二、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做事细心,有责任心。

薪酬专员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1.负责公司薪酬核算

2.修改完善和执行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等

3.薪酬和绩效考核数据统计与分析汇总

任职要求:

1.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电脑操作熟练,具有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和计算机运营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做事沉稳踏实

3.有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相关工作经验

出纳兼薪酬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支付各种款项,做现金账

2.每月做工资

3.打资金申请

4.领导安排其他临时工作

任职资格:

1.中专以上学历,财务专业或者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年龄20-40之间,有吃苦精神

3、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工资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严格审核工资计算的有关凭证,对人事部门上报的当期工资变动情况表、各部门上报的各种代扣款项的通知单都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正确的编制出当月人员的工资发放表。

2、负责员工工资事宜查询和解释。

3、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其它任务。

岗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制造业工资核算经验。

3、熟悉运用函数公式。

4、电脑办公软件熟练操作。

信息管理制度 篇15

岗位职责:

1、专业人员职位,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任职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2、协助财务预算、审核、监督工作,按照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3、负责员工报销费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和登帐;

4、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帐;

5、准备、分析、核对税务相关问题;

6、审计合同、制作帐目表格。

7、每月核算员工薪资。

任职要求:

1、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证;

2、有教育培训行业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4、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5、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薪酬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文件,负责核算总部及各分公司的薪酬、提成及绩效工资;

2.领导交代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在25--35岁之间

2.有1-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3.理解能力强,对数字敏感度高;

4.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信托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财产权等固定收益类和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的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成估值及申赎确认,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2.负责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发送费用支付数据至相关部门,督促其及时发起费用支付指令,并在指令流程节点进行审批;发起收益分配方案,完成项目存续及清算期间收益分配。

3.负责按期编制与信托项目有关的费用及收益计提表、收入预测表、业务数据统计表、监管报表等。

4.负责领用收据、利息单及溢价单等收款类单据,并对存根联进行保管。

5.负责定期与保管行、券商、信托资金组及信托项目其他相关方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双方账账、账证、账实一致。

6.负责会计凭证及账簿的整理、装订、归档,编制项目未尽事宜明细表,及时催收信托项目原始凭证。

7.协助监督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公司相关部门控制信托资金运用风险。

商业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及税务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基础财务的工作质量;

2、建立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编制实施企业预决算、财务收支和资金筹措计划,负责成本核算和控制;

4、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加速资金周转,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规避资金和债务风险;

5、完成各项财务结算、会计核算,上报财务执行情况,为管理层提供分析数据;

6、全面负责帐务问题处理及税务的协调工作,维系好与银行及税务机关的关系;

7、负责部门团队建设及员工培养,制定财务内部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考核管理。

信息管理制度 篇16

一、总体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发布范围

1. 机构领导、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2.网上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

4.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二)动态信息发布范围

1.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发布对象

局各科室站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科室站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科室站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各科室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发布方法和渠道

通过贵港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发布,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

信息管理制度 篇17

一、总则

1.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

3.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在信息化建设当中,各部门科室从自身业务管理、流程优化出发,进行多部门的沟通协调,以确定建设方案。为促进各科室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科室沟通协调机制。

二、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1.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医院下文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我院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定和发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及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规章。协调跨科室、跨部门的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

2.信息科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在医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负责全院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的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院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信息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3.全院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业务规划管理,并审议通过信息化建设方案。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在医疗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建立医院业务逻辑、管理流程。并依照法规政策,指导信息化建设、审议信息化建设方案,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业务管理需要。负责信息系统推广使用、监督反馈使用效果,及时协调信息科尽快改进系统,以更好适应医疗法规政策,促进医院高效运转。

4.科室信息员由各科室(包含业务管理科室及临床科室)、部门指派本科工作人员作为本科信息化建设工作联络员,即信息员。负责沟通协调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向信息科反映或报告本科室信息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负责向本科室传达医院信息化建设协调方面的任务部署、信息及通知。

三、项目管理办法

1.各科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 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2.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信息标准,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部门需将完整需求书面提交到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规划、论证、报医院立项审批。

3.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不得实施。

4.立项通过审批后,由信息科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并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项目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交由信息科统一负责。

5.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根据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自定信息标准(信息编码)的使用需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四、信息化建设沟通协调机制

1)由信息科组织,定期召开全院信息化建设沟通协调会,要求各科室领导参加。各科室提出本科或相关科室在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出解决方法或方案,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

2)信息化建设沟通协调会,由医院信息科根据事由的大小和需求程度,确定召开时间、参会范围。信息科负责组织,全院例行协调会每年两次。

3)在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紧急问题或突发事件,由信息科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紧急临时会议,参会科室互相进行沟通协调和紧急部署。

4)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涉及信息方面需要科室之间互相协调的事由,可以由科室与科室间直接联系,相互协调解决。

5)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各科室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各科室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解决存在问题。

6)各科室应与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双方通过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

7)信息科设有专人负责全院各科室信息化工作沟通协调事宜

五、本制度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制度 篇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兴义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股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股室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二)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

(三)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各股室负责人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和发布。

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审批台账,真实记录三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应进行审核:

(一)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二)对建国以来重大历史事件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三)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四)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

(五)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对不按相关规定提交审核造成不良后果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医保局综合股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制度 篇19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信息管理制度 篇20

证券代码:831829证券简称:同方软银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二十四条 股票转让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二)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在知晓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信息;

(二)董事会秘书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部门或信息报告人有责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详实准确并能够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临时报告涉及日常性事务、或所涉及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签发披露,其他临时报告应立即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荐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信息管理制度 篇21

1.当信息中心服务器确认出现故障时,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恢复。

2.系统管理员由信息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恢复。当人员变动时应有交接手续。

3.当网络线路不通时,网络系统维护人员应立即到场进行维护,当光纤损坏时应立即使用备用光纤进行恢复,交换机出现故障时,应使用备用交换机。

4.对每次的恢复细节应做好详细记录。

5.定期对全系统备份数据要进行模拟恢复,以检查数据的可用性。

信息管理制度 篇22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统一管理,遵照网络管理制度统一使用。

二、专人负责对对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

三、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资料外传。

四、医保路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管理网络。

五、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信息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信息;

2、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

3、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

4、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

5、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

6、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7、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8、总裁办公会内容(决定等);

9、股权变动情况。(配股、增资);

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

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

12、对外担保情况;

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

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5、重要合同;

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

17、关联交易情况;

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注意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代表,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本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证券管理部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下列信息:

1、招股说明书和配股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3、临时报告;

4、本公司对外的各种公告;

5、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6、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披露的其他信息;

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不得披露

第十条证券管理部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职权。证券管理部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负责本公司各单位信息披露的前置审批;

3、负责本公司各单位信息披露的备案;

4、根据总裁的授权和决定,依照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披露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集、整理本公司各单位报送的信息;

6、应当由证券管理部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

2、新闻发布会;

3、招聘启事;

4、新闻报道;

5、商业广告;

6、印刷品、宣传品;

7、展览;

8、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第十二条本公司下列情形的信息披露应当经过审批:

1、公告;

2、新闻报道;

3、新闻发布会、产品发布会;技术鉴定会;

4、展览;

5、商业广告;

6、宣传品、印刷品;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申请,并将申请连同与所披露的信息有关材料在需要披露之日前3日内报至证券管理部。

2、证券管理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应立即报送至董事会秘书审批。

3、董事会秘书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由证券管理部将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证券管理部转报的申请和材料后2日内做出意见。

4、董事会秘书对披露的`材料有疑问的,申请披露单位应当做出解释;董事会秘书要求修改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做出修改后重新上报审批。

5、审批完毕后,证券管理部将申请和有关材料备案保存。

第三章信息的汇集和整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将本办法第一条信息所列的信息在发生的当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至证券管理部备案。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券管理部应当由专人对各单位报送的书面信息进行签收。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事件时,各单位应当及时、迅速将信息报送至证券管理部。重大事件是指下列事件:

1、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着影响;

2、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5、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7、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8、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

9、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着影响;

10、董事长、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2、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第十六条证券管理部应设专人对汇集的信息进行保存,并且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于及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本公司其他单位和员工受本办法约束。

第十八条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付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制度 篇24

日常工作制度

员工用机是指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发放给员工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计算机设备(包括其外围设备)。

员工用机的软硬件标准和配置由公司统一制定。使用者应自觉爱护。员工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或自行安装更换硬件设备。不得安装盗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internet上下载的免费软件。信息中心将服务器上提供一些可以安装的免费软件。

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每一位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如果机内存放保密资料且操作系统为win98或win95等无安全认证机制的系统,应设置cmos开机密码。开机密码由使用者自己设置和保管。密码遗忘,用户自行负责。员工离开公司时,应事先取消密码,并通知信息中心核实后方可签离。

每一位员工应牢记自己登录公司网络的密码。密码不应放置在别人易于获取的地方,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转让他人使用。涉及保密文件的用户应每两个月改变密码一次。员工进入公司时,应填写上网申请记录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信息中心开设网络登录帐户,电子邮件信箱和共享目录权限。

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到信息中心签离。经信息中心主任确认所有网络权限取消并签字后,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每一位员工应积极主动的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内是否有病毒。信息中心将在所有客户机上安装防毒程序。每位员工在打开外部发送来的文件之前应检查是否存在病毒。在向公司网络服务器上拷贝文件之前,应确认文件不含有病毒。

内部网络系统的使用

每个人都有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地址及命名方式由信息中心统一制定。

电子邮件信箱应作为公司内部和与外部进行业务交流的主要工具之一。

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将放在企业内部网站的共享栏内。希望您在第一时间阅读其中的文件,这将会帮助您更快地得到所需信息。

各部门内部文件放在本部门共享的网页内,权限设置由相关部门填写“网络资源申请单”后经由信息中心设置。

所有计算机都连接网络打印,可随时进行打印。如有安装设置问题请与信息中心联系。

信息中心机房是内部网络的管理中心,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入内。

员工在使用计算机和任何网络资源时,如需帮助,可致电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热线:。

信息管理制度 篇25

一、质量检验科是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把关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原材料,外购件从进厂到入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二、进厂的原料,外购件进厂后必须经专职质量员,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入厂检验,检验合格,填写原材料、外购件“采购质量检验记录”表,方可入库。

三、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不准入库,要由供销科组织退货。

四、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包装,品种规格,牌号等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填写原材料配件入库表。

信息管理制度 篇26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更便捷地开展工作。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

3标准作业要求

3.1计算机设备管理

3.1.1计算机设备采购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计算机类设备的口头采购申请后,交由行政人事专员负责向公司申请采购。

3.1.2计算机设备的变更

3.1.2.1管理岗位由于人员离职或调动,使计算机设备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原使用人必须事先在oa中办理好设备调动手续方能离职或调动,由本部门负责人、置业信息管理部把关。

3.1.2.2对于闲置计算机设备,各部门应及时报行政人事专员做好设备档案的更改记录。

3.1.3计算机设备维修管理

计算机维修由置业信息管理部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当使用的电脑出现故障而自己无法维修时,请联系该电脑维修人员。若有维修人员确实无法解决的维修设备,统一由置业信息管理部送专业维修中心修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送外维修。

3.1.4计算机设备的使用

3.1.4.1所有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是公司的财产,是提供给员工只用作在符合公司规定范围内使用,偶尔对一些合理的,但非业务目的情况下使用是允许的,但必须确保没有滥用和不正当的使用。

3.1.4.2公司保留了在没有征求员工同意情况下,在任何时候监督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员工上网。

3.1.4.3'正当使用'的例子包括花费5分钟的时间偶尔地查看社会新闻,股票价格等信息,但不包括以下'滥用'和'不正当使用':

a)进入、下载、打印或传播违法的、无职业道德的、侮辱性的、色情的'、欺骗性的材料或信息;

b)没有征求他人的同意,进入另一个同事的电脑,或由于正当业务需要而没有征得部门领导同意,使用同事电脑;

c)在没有来自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正式授权或向其付款的情况下下载、使用或分发其有版权的材料;

d)利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资源去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其他个人的大量与业务无关的邮件。

3.1.5计算机设备的报废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报废(报损)处理及出售制度'进行。

3.2信息化使用规范

3.2.1所有计算机设备是公司的财产,所有员工要爱护计算机设备,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装计算机设备。

3.2.2计算机使用人遇到软、硬件上的使用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或计算机管理人员,以免造成数据破坏或丢失。

3.2.3禁止在公司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非授权部门禁止用电脑播放视频文件。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观看或下载电影、音乐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等。

3.2.4禁止在公司电脑上安装攻击类软件、黑客软件、木马程序、qq、msn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2.5计算机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信息管理部分配的ip地址进行设置,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上的ip地址,更不能盗用别人的ip地址。未经信息管理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

3.2.6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建立起对自己使用的电脑及其他应用软件的密码安全保护意识。

3.2.7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对公司所有计算机数据进行保密,不准向外单位泄露。

3.2.8禁止擅自对外发表有关公司的包含诽谤、错误、误导性的信息,禁止利用公司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去从事公司以外的业务的其他不符合或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

3.3oa系统使用规范

oa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公司办公自动化平台,是各部门发放文件、通知、报告的重要途径,也是各部门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布置任务的办公工具,为此oa办公自动化的规范使用显得更为重要。

1不用个人id在文件通知、通报平台及会议纪要等提案普通级文件。

2文件发送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不要无理由地扩大或缩小范围。

3文件拟稿时主题须明确,要与文件内容相符,并按“关于……的……”格式拟定主题。

4保密级文件必须用个人id起草并发放到个人id。

私有信箱

1私有信箱内不要发放任何公告及发放大于5m的附件

2定时清理私有信箱以保证正常的邮件接收

奖罚平台

1减免罚款单的向开具罚单的部门负责人及上级领导进行审批,不得发往其他无审批权限的领导处。

2对于承包、研发、项目提成等保密奖励单应选择保密类。

其他

1下发文件、私有信箱、代办中心、滚动条为每天必看模块。

2对已下发的文件打报告要求删除或修改,须总裁办主任审批。

3要求信箱管理部修改流转中的文件状态或内容的需通过报告审批方式(除系统故障外)。

4员工离职或岗位调动确认后请在3天内按规定办理信息系统权限审批单。

5相应模块或表单流转的管理部门应对模块的流程操作规范性负责。

6各拟稿人需在规定模块内按照模块内相关规定、备注要求处理相应业务。

7oa系统模块产生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置业信息管理部。

4质量要求

4.1各部门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此为前提开展工作。

5记录表单

信息管理制度 篇27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管理是发现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xx)4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5号)》、中国医院协会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T/CHAS 10-4-6-20xx)>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对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促进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的集成创新,以推动我院医院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二、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质量与安全工作实际,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I级事件(警讯/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体与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三、四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I级事件(无后果事件、临界差错):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事件。

IV级事件(隐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类

共分为11类(详见附件1),包括医疗管理类事件、护理管理类事件、药品管理类事件、医技管理类事件、输血管理类事件、器械管理类事件、院内感染管理类事件、职业防护管理类事件、信息管理类事件、后勤管理类事件、治安管理类事件。

五、报告原则

(一)强制性:I、II级不良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卫健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__)206号)执行。

(二)自愿性:IILIV级不良事件属鼓励报告的范畴,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和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三)保密性:本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部门)可通过系统选择匿名上报,相关科室与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四)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被报告人(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依据。

(五)公开性:对事件信息及其结果在医院内定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讨论、共享,用于医院和科室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被报告人及其单位信息保密。

六、报告方式

电话报告、面对面报告、信息网络报告。

七、报告时限

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ITI级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III-IV级事件应在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

八、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含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事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及非计划再次手术等。凡医院内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全院职工主动、自愿报告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九、奖惩措施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及时阻止I、II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报告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主动报告I、II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40元/例的奖励,主动报告III、IV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20元/例的奖励;虽主动报告但仍引起纠纷造成赔偿者,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减少其赔偿比例。

(三)对于I、II级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例的处罚,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引起赔偿,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其赔偿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报例数每百张床位不低于20例,年不良事件上报例数排名前三的科室给予1000元/科的奖励,年上报例数不足每百张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别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安全奖500元/人。

十、组织管理

(一)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质量控制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除负责不良事件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外,应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不良事件相关知识培训,监督全院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发生率高或情节严重的不良事件,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

(二)职能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对不良事件上报的质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将不良事件上报人员奖励的名单上报至质量控制办公室。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对已上报不良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评价。

(三)各科室应按要求上报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并记录发生原因、处理情况、改进措施等。每月组织科室人员召开医院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格式见附件2),针对严重的不良事件(I、II级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相关制度作废,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解释。

信息管理制度 篇28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信息管理制度 篇29

1.所有系统、应用软件的文档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

2.重要资料和调试运行日志作为存档文件,由系统管理员提供,交由专人保管。

3.数据库的备份及相应资料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提供,交由专人保管。

4.医院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或医院对现有系统的维护要按照要求,书写保留各类文档资料。

5.数据库管理员需制订《数据备份方案》,对重要的数据修改、备份需建档保存,特别重要的数据和信息要采用文档和磁带机双项备份。

6.系统管理员每天对服务器进行仔细检查,主要查看文件是否有损坏,CPU和内存站用资源情况,客户端登录和访问数据库是否正常等,如系统发现异常情况,要马上处理,处理不了要立即汇报,并提出建议。

7.任何人使用和调阅存档资料,均须按医院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方可调阅使用。

8.文档资料管理者离岗时,要进行逐份交接。

信息管理制度 篇30

第一章 范围及职责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资产的管理,包括:获取、分类、使用和处置以及安全设备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资产是指可以存储信息数据的信息载体,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电子数据)、文档(纸质文件)、人员、服务设施、其他。

第三条 某某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资产的分类、汇总、使用与处置方法,以及安全设备的选型、检测、安装、登记、使用、维护和储存。

第四条 计算机资产统计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主机名、ip地址、mac地址、使用人/责任人、所属部门、物理位置、服务器的内外网ip对应等。

第二章 信息资产的获取

第五条 软件、硬件设施、服务性设施等的获得主要以采购的方式获得,采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验收。

第六条 数据信息资产的获得来源主要为:外包供应商、市场信息、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资产的分类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流程列出信息资产清单并将每项资产的资产类别、信息资产编号、资产现有编号、资产名称、所属部门(组别)、管理者、使用者、地点等相关信息记录在资产清单上。

第八条 资产的分类原则和编号原则如下:

1、硬件

1) 计算机设备:(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

2) 存储设备:磁带机、磁盘整列、磁带、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

3) 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网关、程控交换机等;

4) 传输线路:光纤、双绞线、电话线(布线)、电源线;

5) 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隔离设备(如网闸)、身份验证等;

6) 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写字白板、应急照明设备等;

7) 保障设备:动力保障设备(ups、变电设备)、空调、保险柜、文件柜、门禁、消防设施等;

8) 其他设备;

2、软件

如:操作系统、系统软件(office/autocad)、应用软件(生产软件)、网管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开发工具和资源库等;

3、电子数据

存在电子媒介的各种数据资料。如:源代码、数据库数据、各种数据资料、系统文档、运行管理规程、计划、日周月报告、财务报告(电子版本)、用户手册、方案、电子设计图纸等;

4、纸质文件

纸质的各种文件。如:传真、电报、合同、纸张图纸等;

5、服务性设施

如:供电、供水、保洁、门禁、消防设施等;

6、人员

如:各级领导、各级正式雇员、临时雇员等;

7、其他。

第九条 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信息资产的公开和敏感程度,将信息资产化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信息资产进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要将所有的移动介质和电子文件按照敏感性和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保密级别与保密期限由持有人自行定义。

第十条 识别各个流程的各类关键信息资产,最终办公室汇总,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确保重要信息资产的完备性(重要信息资产没有遗漏和缺失)和准确性(信息资产的保密级别和重要程度能够真实反映信息资产的状态)。

第十一条 对信息资产进行编号,同时对重要信息资产进行标识:文档需有固定版本编号规则;硬件设备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处。

第四章 信息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一)硬件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十二条 硬件的使用处置包括购买/接收、使用(交接、维修、重用)、处置等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购买新的硬件设备或者从其他部门接收转移的设备时,要核对设备清单,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验证,然后登记。由资产管理员对硬件设备进行管理,明确设备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硬件资产的保存

1、机房选址要避免在地下室、一楼(水淹和渗水)和顶层(渗水和失火时火向上燃烧),同时考虑相邻楼层的活动(避免热源和渗水);

2、处理敏感数据的信息处理设施放在适当安全的位置,以减少在设备在使用期间信息被窥视的风险,保护储存设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

3、设备的选址应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小潜在的物理威胁的风险,例如偷窃、火灾、爆炸、烟雾、水(或供水故障)、温度、湿度、尘埃、振动、化学影响、电源干扰、通信干扰、电磁辐射和故意破坏;

4、禁止在信息处理设施附近进食、喝饮料和抽烟;

5、对专门保护的部件要予以隔离,以满足特殊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硬件资产的日常使用安全

1、所有的硬件资产必须明确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明确职责;

2、硬件资产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在使用或管理硬件资产时,要注意硬件资产的安全性、机密性、完整性,防止信息载体的毁坏和信息的泄密,防止信息处理设施的滥用;

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毁坏,丢失等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置;

3、新硬件设备接入网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在人员上岗时,可根据需要为上岗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电话机,其它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该工作人员所处部门、工作性质为其设置相应的办公网访问权限;

5、需要使用移动计算设备(包括笔记本、无线网卡、移动硬盘和u盘)的用户,应得到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6、对于无人职守的设备,要明确管理人员,加强物理安全控制。

第十六条 硬件资产的转移安全

1、当设备迁移时,必须先对设备中存储的重要信息进行备份;

2、设备迁移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损坏;

3、设备迁移出本单位时,设备中禁止存放重要信息,以防止机密信息泄露或泄露的风险增加。

第十七条 办公地点外使用任何信息处理设备必须通过管理者授权。场外设备的保护要考虑下列内容:

1、离开本单位的设备和介质(如现场的设备和介质),必须有人值守或委派负责人(或者公共场所放置的需要有人值守或监视系统);

2、制造商保护设备用的说明书要始终加以遵守,例如,防止暴露于强电磁场内;

3、根据风险的不同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离开办公室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 硬件资产的处置和重用

1、存储设备销毁前,必须确保所有存储的敏感数据或授权软件已经被移除或安全重写;

2、服务器、主要网络设备的处置由办公室进行安全处置;

3、台式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的处置由办公室进行并做登记;

4、如需报废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报废。

(二)软件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十九条 软件资产的使用

1、所有的软件资产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明确职责,避免软件资产的丢失,泄密;

2、所有正版软件实体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在安装软件时要规定使用权限,防止非授权访问;

3、按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中“备份与恢复管理”章节要求,对重要系统进行备份;

4、当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需要回收有关的软件,必要时,由办公室技术人员对离职人员使用的软件进行卸载,删除。

第二十条 软件资产的处置:对过时或确认无效的软件资产,定期进行清除。

(三)电子数据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据的使用

1、对所有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标识未授权人员的访问限制,不同安全级别的数据应存储在不同的区域,按类按级传达,便于信息的安全管理;

2、不同类型的电子文件按照统一规律存放在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中,便于整理和查阅以及工作交接时转移;

3、所有电子文件保存在电脑或服务器中,并按照《备份和恢复管理制度》规定的备份频率定期进行备份;

4、对于存于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的访问,根据服务器提供服务的'不同与部门/职务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访问;

5、对于内部公开级别的电子信息,其使用要控制在内部,禁止带出;

6、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处理过程,必须保障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7、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使用,系统应进行审计;

8、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如加密传输、分散传输等;

9、在整理电脑中的电子数据时,要小心操作,确认后再进行处理,避免由于误操作将有用的电子数据删除。

(四)纸质文档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 纸质文档的使用

1、所有的秘密级以上的纸质文件资料要(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标识出资产的保密级别,分类存放,不同安全级别的纸质文件应按类按级传达,便于纸质文件的安全管理;

2、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机密级别以上)必须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柜或保险柜中,钥匙由专人保管;

3、对于纸质文件的保存期限依据实际要求制定和实施;

4、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的使用过程,必须注意信息的保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如专人递送、分散传输等。

第二十三条 纸质文档的处置

1、实体数据资料达到保存期限后,必须将其撕毁或者粉碎到读不出来为止,避免实体数据资料的泄密;

2、对于重要纸质文件的销毁,如财务纸质文件,要求两人以上在场,防止信息的泄密。

(五)人员招调、在职、离职

第二十四条 所有人员的招调、在职、离职安全管理按照《用户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实施。

(六)服务性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五条 所有服务性资产要设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避免损坏、非授权使用或丢失。涉及服务性的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在签署合同时,应审核涉及信息保密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当服务性设施损坏,如果可以维修,由负责人联络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如果涉及到第三方,依据《用户管理制度》对第三方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当服务性设施损坏,不可维修,只能报废时,应联络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五章 安全设备管理

(一)设备的选型

第二十八条 严禁采购和使用未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第二十九条 应优先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研制的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条 避免采用境外的密码设备。

第三十一条 如需采用境外信息安全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获得我国权威机构的认证测试和销售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国内密码技术及相关产品。

第三十三条 终端物理隔离必须使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隔离卡或采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设备检测

第三十四条 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数据处理设备的安全》、《电动办公机器的安全》中规定的要求,其电磁辐射强度、可靠性及兼容性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等级要求。

(三)设备安装

第三十五条 设备符合系统选型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第三十六条 凡购回的设备均须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

第三十七条 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上架运行前必须通过安全检测,禁止安装有默认操作系统的主机、服务器直接接入系统。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上述测试后,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根据业务需要动态设定。

第三十九条 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接入生产系统,正式运行。

(四)设备登记

第四十条 对所有设备均应建立严格完整的购置、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等记录,认真做好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管理的正规化。

(五)设备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每台设备的使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

第四十二条 由责任人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清洗及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四十三条 保证设备在其适宜的使用环境下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如实填写故障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六)设备维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设备由专人负责维修,并建立满足正常运行最低要求的易损件的备件库。

第四十六条 根据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制定预防性维修计划。

第四十七条 对系统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安全设备维修时应有安全管理员在场。

第四十八条 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记录维修对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主要维修过程及维修有关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 对设备应规定折旧期,设备到了规定使用年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和残值估价,并对设备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提出报告书和处理意见,由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处理。

(七)设备储存管理

第五十条 设备储存环境应符合出厂标称要求。

第五十一条 建立详细的设备进出库、领用和报废登记。

第五十二条 必须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清洁、核查及通电检测。

第五十三条 安全产品及保密设备必须单独储存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31

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是学校的强用电场所,是消防安全的重点保护地点。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建立以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所有进入信息技术设备机房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

二、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三、严格按照国家用电安全有关知识进行用电操作。

四、严禁使用超负荷的大功率电器。

五、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有良好的接地措施。

六、安装防火器材的部位,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严肃处理。

七、管理人员坚持经常检查有无火灾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力所乡中小学电教组

xx年3月

信息管理制度 篇32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科是公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的维护管理,负责各类软件安装程序的保管及公共数据的备份与维护,负责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2 各部门是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4 管理内容

4.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

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申请

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配备所需办公设备的申请,由综合科提出设备的型号及相关配置,根据所提出的要求统一向公司领《办公设备申请计划表》。

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备

设备落实后,由综合科做好硬件及软件全面测试后,统一配备给相应部门,讲解操作方法,并附带一份《办公设备基本资料及使用人登记表》交与使用人,综合科做好存档记录工作。

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转移

因工作岗位在分公司内部调动,原则上计算机跟使用人同步调动。在调动期间综合科需做好网络地址配置更新的准备,若新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使用计算机,须将计算机送交综合科并填写《办公设备上交表》。

4.2计算机使用与维护

1)计算机使用管理

使用公司信息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个人的计算机操作和对外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a. 计算机日常使用

每天下班后或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时要自觉关闭计算机。禁止擅自移动、拆卸、改变计算机内部配件及其连接线路;

b. 软件使用管理

① 各部门在综合科的授权下安装软件。

② 已安装到计算机上的软件,任何人和部门不得自行卸载或更改。如需要卸载或更改须经综合科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c. 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p2p视频播放、及带有p2p下载功能等严重占用带宽的软件。

2) 计算机维护管理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报综合科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禁止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启机箱自行维修。如无法及时修复计算机,且使用人急需继续进行网络化办公时,可由综合科安排调配一台临时计算机,供使用人正常办公。

4.3 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安全实行统一管理、使用人负责。综合科负责对全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个人的计算机,禁止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及企业秘密或危害信息专网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做任何有损于企业形象的事。计算机使用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 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综合科统一分配,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如有违反并拒不接受管理,综合科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断开其与局域网的连接。

2) 需要接入因特网的部门及个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特网接入。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入因特网的部门及个人综合科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断开其与局域网的连接。

3) 使用部门及个人禁止私接、改动计算机网络基础设备设施,网络的调试、升级由综合科组织实施。

4) 使用人对所保管和使用的信息负有安全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存、保密、销毁工作。

5) 未经许可员工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也无权将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借予他人使用。如工作需要,在他人使用过程中所有人应全程监控,并对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负责。

6) 遵守分公司相关的保密制度,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7) 外来人员所携带的计算机设备未经综合科同意,不得私自接入分公司办公网络。

8) 不得利用任何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分公司的其它电脑或服务器

9) 不得利用分公司的网络资源进行入侵、破解、篡改因特网其他工作站或者服务器等网络犯罪行为。

4.4 信息系统口令管理

1) 使用人需对其所属口令负责。对于使用其所属帐号及口令登陆信息系统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负全部责任。

2) 帐号、口令等用于身份认证的工具仅限于其所属者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告知、转借他人。如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则在此次工作结束后尽快更改口令。

3) 员工有责任管理好用于各种身份认证的帐号、口令等工具,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其主管部门负责人。

4) 在获得新系统账号与初始口令后,应立刻登陆更改口令。口令建议由字母、数字及符号组成,且不低于六位。避免使用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数据(如生日、电话号码等)作为口令。并在有条件的时候,定期更改口令。

4.5 数据安全管理

1) 员工所使用的计算机中的数据由员工本人负责备份,重要资料不得放在系统默认盘下(例如:c:)。

2) 数据备份每月一次,重要数据每周备份一次。备份保存时间不应低于三个备份周期。年度终了,对全年重要数据集中备份,各部门自行保管。

3) 备份应保存在专用备份硬盘等存储介质上并与原始数据载体分开存放。

4) 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备份数据禁止修改。

5) 因保密需要,公司涉密部门或人员的usb接口全部被屏蔽,计算机使用人不得擅自解除屏蔽。

6) 公司某些列入保密范围数据资料,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

7) 计算机使用人对自己的本机保密信息严加管理,不得私自传播给非相关人员。

4.6 防病毒管理

1) 综合科在下发计算机时,统一安装公司所配置的防病毒软件,配合公司统一防病毒工作。

2) 确保及时获取并安装系统漏洞补丁。

3) 综合科随时监测公司内部的网络流量,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理。

4) 当网络病毒爆发或接到防病毒服务提供商的病毒预警通知时,及时通知相关系统的管理人员。

5) 定期与上级公司和其他分公司联系,交流防病毒的经验,协商解决网络中病毒对网络中其他应用系统的影响。

6) 综合科负责防病毒系统文档的维护整理和存档工作。

7) 各部门应在技术人员的提示和帮助下,确保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进行了最新的安全更新。

8) 通过因特网下载文件和应用程序、在共享网络上传输下载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拷贝软盘、光盘及其他移动设备上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应通过防病毒软件扫描,确认安全后才可以使用。

9) 一旦发现可能由病毒导致的异常的系统行为,必须立即通知综合科负责防病毒的技术人员。并由综合科汇总通知上级公司相关系统网络管理人员。

4.7 突发情况管理

1) 如电业部门、通讯部门向分公司发出任何形式的停电通知、例行网络设备检修等影响到日常业务工作时,应立即向东北公司信息处发书面报告,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线路恢复状况。

2) 发生特殊情况,如机房停电、发生事故、设备出现故障等,综合科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传真《南京分公司网络故障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应报请上一级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线路恢复状况。

信息管理制度 篇33

1.严格按照计算机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系统开机按先外设后主机的顺序,关机时先关主机,后关外设。

2.操作人员要保证工作站计算机正常运行,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本工作站责任范围内各项数据和信息的汇集、录入、核对、确认、打印及执行工作数据及时录入和提取。

3.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操作人员须经严格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与操作无关的开关和改动工作程序。

5.操作人员要严格落实现任责任制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定期更改用户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

6.详细、认真地做好交、接班登记,处理好本班次未尽事宜的交接工作,严格落实交接班工作制度。

7.严禁安装和使用非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确属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其他软件的,必须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

8.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其他网络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及时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9.不得私自带领外单位人员参观、演示操作网络系统软件;必须参观者须逐级报请科室负责人和信息中心负责人以及医务处领导批准。

10.禁止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任何人都不准在计算机上进行非工作性操作。

11.切实执行工作站管理规则,保持计算机及其场所的清洁卫生。

12.工作中遇到技术性问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信息管理制度 篇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信息资料的管理,打击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金、假保单、假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人身保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信息资料”,特指在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银行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真实性”,是指客户个人的身份资料、银行账号、联系信息等准确无误,完整有效,没有虚假、错误和无效的信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普通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五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关键资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键信息资料不完整,系统自动核保应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充告知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客户关键信息资料应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

(2)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未成年被保险人除外)。

第六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身份检验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系统应对客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设置必要的校验,确保其身份证号码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无逻辑错误。否则系统自动核保将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正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第七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应具备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务部应根据核心业务系统在T+1个工作日内自动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在犹豫期回访前完成可疑调查和资料的修正录入工作。

客户信息资料的可疑线索包括“同一电话、同一银行账号在2个不同客户的信息资料中重复出现”。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和业务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了解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在分析有关情况后形成汇总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反馈。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九条培训部应负责将投保单的规范填写要求纳入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包括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同)等渠道销售人员的日常培训中,设计制作专门的培训教材与培训课件,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培训课程,并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专项测试,强调客户资料真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务部应协助培训部完成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教材课件的设计制作。

第十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通过培训部组织的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的专项测试才能具备销售资格。

第十一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应当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引导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和联系地址、电话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递交投保单前认真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严禁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以本人、本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

除非特殊情形并依循公司内部的调查审批程序,严禁从非投保人以外的银行账户扣划缴纳保险费。

严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资料私自设立并控制客户银行账号行为。

严禁代签名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客服柜台应放置“请您认真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提示牌,引导客户主动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部应充分利用电话回访、客户咨询、保单保全、给付理赔以及举办客户关怀活动等方式,进行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实、补正,并提醒客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部负责通过系统提示、电话回访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的获取、整理和分发工作,并督促各销售渠道管理部门进行问题件的.情况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及后续变更等工作。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收到客户服务部分发的问题件清单后,应立即由渠道内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排查,同时将问题件清单及时提供给各业务团队负责人。渠道内勤可以联系业务人员告知其可疑情况,也可以自己单独处理。各业务团队负责人应督导业务人员协助渠道内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内勤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完成可疑排查,以实现犹豫期内客户真实资料的及时补录。渠道内勤在进行可疑排查时应按照申请办理保全业务的相关手续取得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还要取得来自合作机构和业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证明(包括由渠道内勤亲笔签署的调查情况报告)。

分公司合规和客户服务部对可疑排查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客户服务部可以根据渠道内勤的调查需要,综合考虑调查成本采取电话回访、会晤等方式帮助支持渠道内勤进行可疑排查,必要时也可以亲自开展可疑排查。

对电话回访发现的可疑排查应同时执行公司有关电话回访的操作管理规程。

第十四条对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销售误导行为2次及以上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或代理机构,客户服务部应对其销售的保单客户资料进行重新核查,必要时进行客户再次回访,防止客户资料不真实及销售误导问题。客户服务部应对有关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并告知分公司合规和销售渠道管理部门。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对以本人、所负责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的业务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考核。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告知分公司合规,并记录存档。

第四章查询提示

第十五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和客户服务部应宣传推广公司提供的电话、网络、柜台等查询服务方式,鼓励客户主动核实保单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客户提示告知纸质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以黑体加粗字体提示的保单信息查询电话、查询网站以及服务网点地址,并引导其阅读“为确保您的保单权益,请及时拔打本公司服务电话、登陆网站或到柜台进行查询,核实保单信息”。

第十七条除总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外,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回答客户的电话查询。回答电话查询应先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在确认查询人为我公司人身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后方能提供查询服务。所提供的电话查询服务范围包括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

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应执行总公司电话中心的电话查询服务有关指引。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汇总保单信息网上查询平台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总公司反馈,确保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提供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查询服务。分公司IT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客服柜台提供查询服务时应先核实客户的身份,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可查询保单、赔案(给付)、保全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工作中应遵守“以客为尊”的接待礼仪

第二十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公司向投保人发送的保单生效时间、续期保费缴费时间、保费到账、索赔资料审核结果、保险金领取、保单重大变更等信息告知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收到总公司的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条提供查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员在未经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保单及赔案(给付)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将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性纳入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的考核中,综合运用薪酬(佣金/工资)、级别晋升、解除合同等多种手段,对提供不完整或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进行约束和惩罚。对提供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销售保单的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对拒绝提供客户真实资料或故意提供客户虚假资料的代理机构要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合规有权对其所发现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并提交分公司合规委员会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梳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对本细则施行前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实时关注向客户提供电话、网络、柜台查询服务和手机短信通知服务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施行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引发重大风险的,将依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