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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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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十五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休假管理制度 篇2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3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计划时间享受年休假,员工本人如无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动放弃论处。

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时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变动休假计划。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计划期内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变更申请应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时间计划。因工作原因多次变更也应多次申请批准。

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迟到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迟一年,延迟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视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

因本人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续下一年使用,应按主动放弃论处。

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假期合并使用或分期使用,公司应按规定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年休假的待遇

(一)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应将员工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资收入×休假天数。

(二)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补偿假期工资。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论处,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旷工论处。

(三)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需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但公司应按照员工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四)员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资标准补偿工资。

(五)计算年休假工资总额的基数中不包括项目兑现奖、赶工奖、车补、伙补、夜班补助及各种福利和年中、年终奖,也不包括公司领导成员中属于兑现性质的年薪。

(六)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的,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七)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的假期工资报酬,应在确定员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

(八)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除应享受的假期工资外,其他按月领取的各项补贴及当期发放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休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xx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注:企业员工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1、广东正式立法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违规企业将重罚

迟到5分钟罚款5元、产品不及格罚款50元……在企业中司空见惯的规定,20xx年企业在这方面可要注意了。前不久,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最引人注目。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如果警告无效,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行,“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纳入监管,并受到更多约束

许多时候,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愿作'沉默的羔羊',而不会是'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年,这种状况将得到改观,而这一改观的背景源自于国家行政干预下的压力。因近年来,一些地方常发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常引发集体x等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休假管理制度 篇5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xx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休假管理制度 篇6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x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xx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xx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连续工龄的认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25日30日

(二)申报材料: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请示

(三)办理程序:

1、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请示。

2、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请示。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科务会讨论复审。

5、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6、市人事局发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丧葬、遗属供养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申报材料:单位请示、死亡证明、工资档案。

(三)办理程序:

1、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3、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4、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到工资科领取批复

休假管理制度 篇7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休假管理制度 篇8

镍业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四、假期类别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工作者,可请工伤假,最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请假须知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2)员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超过半小时不足者以一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者按半小时计算;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七、休假规定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应本人先填写《请假条》,提前上报相应领导审核,审批后方能请假。根据部门不同决定提前几天上报。

(二)经审批的《请假条》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休假一天者需上报本部门主管审批;请休假两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副总经理审批;请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较强时间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否则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终红包。

(二)请假扣当日全薪,对应月份无全勤。应提前1天申请,市场人员提前2天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0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休假管理制度 篇11

人民医院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对职工年休假有关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

正式事业编在岗职工在医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确定

1.职工在医院工作累计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年休假天数,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当年调入本院的职工年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折算。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周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如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职工请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职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区)领导有计划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时少安排,闲时多安排,时间过半,休假过半。职工非计划要求休假的,原则上应在科室排班前报告本科室(病区)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职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临时休假,科室(病区)领导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考虑,凡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者,要在报告中写明或口头明确告诉科室(病区)领导,以便及时考勤,但轮到夜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原则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间确实需请假,则应按病、事假处理。

3、年休假时间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则法定节假日天数不在年休假内。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调整休假天数的职工,上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当年享受;下半年达到规定的年限,则以次年度开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医院中层干部休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临时科室(病区)负责人。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须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联系人,以便有急事时及时联系。

7、休假前必须先履行休假手续并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8、职工休假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应本人先填写《请假条》,提前上报相应领导审核,审批后方能请假。根据部门不同决定提前几天上报。

(二)经审批的《请假条》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休假一天者需上报本部门主管审批;请休假两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副总经理审批;请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较强时间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否则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终红包。

(二)请假扣当日全薪,对应月份无全勤。应提前1天申请,市场人员提前2天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3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类单位工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指导各类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__〕4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加强督促,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执行。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各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就地就近休假。单位作出计划之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当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与分析评估,向政府作出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工作情况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情况备案。

五、加强年休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限时办理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查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休假管理制度 篇14

核心提示: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网)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网)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引发各界关注、大家普遍看好。纵观以往新闻不难发现,社会各界对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非常关注。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仍存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带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纸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单位、人员主观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会休”等因素非常关键。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催生。有的职工担心自己休假会影响到和同事的关系,会给领导留下消极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惧领导,不得已察言观色,以领导的心情好坏决定自己是否申请休假。此前,统计部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字,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必须强调的是,倘若管理层的“喜怒哀乐”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项法定职工权利的实现,那么这种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和工作氛围,必须引起警惕。

“不好休”则是领导管理理念滞后的体现。统计部门调查显示,未带薪休假的职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远高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等原因。有的领导只看重职工的工作量,总顾忌带薪休假的人力资源成本,希望职工能“连轴转”,最好是能自觉开启“五加二”、“白加黑”的战斗模式,以此提高业绩、扩大成果。有的领导不善于统筹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够,工作青黄不接;要么满岗满员,而业务有限,人力资源浪费。于是,有的领导索性一刀切,统一不休。

所谓“不会休”,并非玩笑之言。据新闻报道,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孙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就算准假了,老板也可能会在休假期间安排工作。”现实中,有的单位、有的人往往无法交接好工作,导致在休假过程中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不断,除了人不在单位之外,与上班差别不大,是名符其实的“远程工作”。有的休假归来,仍乐不思蜀,接不上工作,进入不了工作状态。不但自己没能通过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响了正常工作。如此下来,一方面职工自身怕耽误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领导也怕职工影响工作从而不让休假,境遇十分尴尬。

“会休息的人才会工作”,落实带薪休假,应当先从转变观念开始。只要把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把对劳动者的尊重落到实处,就一定能产生巨大的正向激励作用,催生“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良好效果。

休假管理制度 篇15

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请假2天,按满勤计算。自然月请假天数>2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休假天数不累计,当月未休假,次月归零。

3、请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应在请假前一日办理好,交考勤员登记。补假条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电话请假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请假条由本人亲自办理,逐级签字确认,缺少一级签字,视为无效。

5、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勤人数及工作量分配,有权拒批请休假,但红白喜事除外。

6、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7、请假1-5天,由厂级领导批准生效,请假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8、因病请长假,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合并假条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生效。病假回厂后,需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一份。

9、对于频繁请假,且对本厂日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分厂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

10、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