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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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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

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篇1

a、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⑥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④安全技术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全面,同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⑤安全技术交底后要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⑥遇到工程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生产项目,必须由总工程师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安全技术交底要做记录保存,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进行存档。

c、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①项目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法律法规。

②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转换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③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④项目对工人进行危险设备、区域防护、个人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⑤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⑥对教育的效果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准其上岗,不合格者继续进行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⑦做好教育考核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资料台帐。

d、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①每天上班前各班组要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由班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及气候条件方面的交底。

②上岗前各班组班组长要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确无隐患方可上岗。

③各班组每周由班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邀请本班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参加,小结一周本班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④对上岗前的交底、检查及安全活动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入安全资料。

⑤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班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该班组作业,进行学习整顿,直至提高认识后再开工。

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

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

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

(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

(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

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

(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项目的变更,应由投资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审定。

(四)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投资中止或结束时的跟踪

(一)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资部门汇总整理,经公司统-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二)投资项目终止或结束后,公司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参与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投资项目中止或结束后,投资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由战略企划部(投融资部)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保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顺利实施,夯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社会基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是市财政为加强科普事业宏观指导和建设,按照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安排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

第三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本级科普项目建设的引导推动和科普业务活动费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奖励。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围绕未成年人“学科学、爱科学”的各类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各类青少年科技场馆(室)建设引导、市级科技特色学校建设和科技辅导员业务培训等。

(二)城镇劳动人口科普:主要指围绕街道、社区科普创建引导、科教进社区(军营、企业、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职工技能培训、基层科协与市级学会干部及科技工作者开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动。

(三)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主要指围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着力提高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在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科技素质培训和科普教育等活动。

(四)农民科普:主要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兴农富民,向广大农民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宣传科学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导和鼓励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员一栏”等平台建设,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业专家库的作用,开展各类“科技三下乡”活动。

(五)科技社团科普:主要指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开展的具有创新特点的各项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研讨、科普论坛、科技推广等活动。

(六)重大科普宣传活动:主要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国科协组织的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专项活动。

(七)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视拍摄、科普活动多媒体、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资料编制印刷等;重点扶持资助原创性和选题优秀的科普作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开发。

(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小型科普场馆建设的引导资金投入;科普画廊和科普网站的建设,大型科普设施建设方案的调研活动;科普设施的维护管理。

(九)大众传媒的利用:主要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科普专栏和专版;租用户外大型电子屏幕进行科普宣传的项目。

(十)围绕全市科普工作目标,由各区承办的对全市产生直接影响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动,以及由各区作为投资主体且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

(十一)优秀活动项目的评比:鼓励各项科普活动在形式、内容、效果上不断创新,对在活动中积极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

(十二)经市财政局、市科协批准的其它科普项目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定及预算审批

第四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的支出预算由市科协根据全市科普发展计划及省、市当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重点科普项目计划,纳入市科协年度部门预算。

第六条市科协根据部门预算提出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市级年度科普专项经费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额。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项目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市财政局、市科协将组织力量对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进行监督评估。年终市科协将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按绩效考核的要求书面报市财政局。

第十条科普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动项目计划的,由市科协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调整或变动。

第十一条市级科普项目实行项目经费责任制度,预算确定的项目须签订《苏州市财政拨款项目责任书》后,按责任书规定的金额、用途和进度拨款。需要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发生违反责任书规定的行为,市财政局将停止拨款、收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各市(县)、区可参照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落实好科普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苏州市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