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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森林防火方案通用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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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森林防火方案(精选34篇)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

冬至、元旦即将来临,群众进山入林上坟祭祀用火和烧荒、烧灰等野外生产性用火增多,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我区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动员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上坟、抽烟等人为因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督导检查,以底线思维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指挥靠前。

二、深入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祭祖

冬至前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短信、标语、镇(村)干部进村上门入户宣讲等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提倡文明祭祖,采用植纪念树、献花等生态文明方式祭祖。各重点林区主要路口要采用张贴标语、挂横幅、播放警示语音、发放宣传单等办法对进山入林扫墓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氛围。

三、严控火源,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护林员、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加强对冬至、元旦期间的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高火险天气要增派力量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陵园祭扫管理,积极引导文明祭祖,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门方案,落实监管人员,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严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冬至、元旦期间,区森防指办将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应急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临政告〔20xx〕4号)规定要求执行,对常年禁火区的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xx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xx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xx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xx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xx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发布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xx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xx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发布。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xx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xx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本管理方案具体内容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3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的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自然灾害,绝大多数属于认为因素引起,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中小学生是一个为数不少的社会群体,为了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二十二条二款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教育厅云森指联〔20xx〕1号文件要求,以及州、县、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工作方针,落实责任,全体动员,千方百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各完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副校长室,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资料收集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要围绕森林防火主题,安排好“五个一”的活动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每个班级上12节森林防火知识课(要有教案);二是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三是每位学生写一篇有关保护森林、保护生态、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手抄报;四是印发《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不低于在校生的85%;五是各完小写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班级墙报等多种宣传阵地,宣传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识。冬季来临,要教育学生不玩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区、林区,严禁焚烧地堰、枯草,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学生安全防火、避火常识的教育和遇险自救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学生将有关知识宣传到家庭和社会,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每个人的防火自救能力,不准组织女教师和学生上山救火,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活动时间: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31日,此森林防火期内开展,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并纳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养成教育范畴,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严禁玩火、弄火”的防火意识。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2月28日)。学校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活动开展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学校安排老师组织、指导学生召开主题班会课、写作文、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出黑板报、写宣传标语等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6月)。认真总结一学期来在森林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并将资料理事归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可能给社会、生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的危害。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严控学生野外用火行为,周五集队、放假都要向学生宣讲森林防火知识,同时对学生不定时进行排查,杜绝学生携带火种

3、提高宣传的广度。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建立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得到提高,使广大师生自觉走到森林防火队伍中来。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发动学生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个小小宣传员和监督员,提高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4、要求学生通过实际例子、资料等向父母宣传相关知识,要求父母树立文明用火、安全用火意识,并监督家长上坟不烧纸,不野外吸烟,不烧麦茬子燎地边等。

5、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不得迟报、瞒报火情,对贻误战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5

随着世界林业的不断发展,林地面积、旅游景区逐年增加,同时也发展了大量的旅游景区,带动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森林防火工作是首要任务。

森林火灾是林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森林防火在林业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华中信息公司自主研发的森林防火监控识别系统,针对不同地区的森林现状通过监控管理指挥中心系统、无线传输系统、摄像机和镜头系统、云台控制系统、视频编解码系统能有效地对即将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火情进行预判和辨别,并能够及时地进行火警预报,报警同时,即可判明火点位置并标注在GIS系统上和三维图上,结合气象信息,可提供火势蔓延的动态预测,为扑救火决策提供辅助支持,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动强度,提高了防火、救火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现了林业防火工作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自动化,实现信息的规范管理和共享。

深圳华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际林业目前的特点研发了透雾激光夜视烟雾火苗智能监控系统和风光互补发电系统。解决林区面积广、海拔高、环境复杂、山顶没有电源,布线困难、普通的监控不能实现,原来都是在山顶建设一个人力了望台,工作人员上山困难、一到晚上气候冷,看不远,原来发现火情大部分是已经烧大了才可以看见、给林业管理带来很多困难,,作为专业研发生产无线数字监控传输系统的厂家,很荣幸能有机会为此项目提供全面解决方案。

本方案是以用户监控系统建设的需求为基础,供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专家参考和审阅。

产品特点:

1)烟火识别系统与视频监控管理相结合,实现烟火的智能识别与快速报警;

2)防火手持系统与导航位置服务相结合,实现扑救人员的精确定位与管理调度;

3)遥感图像处理与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三维的逼真浏览与可视化分析;

4)火势蔓延分析与扑救指挥管理相结合,实现防火决策的准确性与实效性;

5)视频录像管理与数据库更新相结合,实现特定时段的视频回放与记录查询。

1、烟火自动识别

根据摄像机捕捉的图像,采用烟火智能识别算法,对当前火情进行自动识别。监测到火情后,系统锁定云台,由当前瞭望塔的高度、云台的方位、摄像机的焦距等相关信息,依据公式推算出发生火灾的位置。

根据烟火识别算法的特点,对同一视域的单帧图像的火情识别比较容易,但

准确率较差。我公司在多个项目的积累中寻求技术的不断创新,通过对火、烟的颜色、形状、颜色分布、轮廓以及纹理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针对森林火灾与烟雾、云等干扰因素在光谱特征、空间几何特征上的差异,综合运用图像处理方法和各种算法并行计算,能够实现对多帧图像的火情识别,准确率较高。

2、人员定位监控

在扑救指挥管理中,相关部门为实时掌握消防人员的地理位置和行进路线,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消防人员及车辆的定位监控,以便快速掌握扑火进程,合理指挥调度,利于扑火工作的顺利、快速开展。人员定位监控模块由服务器端和手持端两部分组成。

1)扑救车辆配备车载GPS,扑救人员配备手持GPS;

2)利用GPS跟踪系统,实时查询扑救人员的地理位置;

3)利用位置服务平台,综合应用人员定位信息;

4)客户端中大屏幕上实时显示扑救车辆和扑救队伍的行进路线;

5)保存人员定位历史轨迹,利于查询;

6)回放任意时段、任意GPS的移动轨迹,利于辅助决策。

3、三维动态显示

三维可视化平台软件是一个三维场景的展示平台,提供三维数字地球模型和三维地形模拟模型,支持对海量地形模型和影像进行三维可视化显示,支持三维地物模型的叠加显示及三维漫游操作,显示由林区地形地物组成的场景。三维主要功能:

1) DEM数据、纹理数据载入;

2)点、线、面矢量叠加显示;

3)添加标注、标签;

4)三维飞行路径设置;

5)植被遥感数据的加载;

6)独特的模型编辑库功能;

7)多种三维分析功能。

8)查询火点周围的河流、道路分布情况及测量河流、道路等相关地物;

9)查询距火点的距离、角度、火点所在位置的高程值及坡度等地形情况;

10)叠加林相图、遥感影像图等,进行综合分析;

11)根据等高线、高程点等矢量数据,生成三维高程模型(DEM);

12)模拟直升飞机在火场上空飞行,真实地反应火点周围的山形地势;

13)结合资源、气象等信息,预测火情发展趋势。

4、火情动态监测

视频浏览和录像结合,默认为3x3窗口同时显示9个摄像头视频预览,可在平铺模式与放大模式间相互切换。

5、火情蔓延分析

根据各种条件按照燃烧时间在地图上进行林火动态模拟,通过模型动态计算

并自动生成火情发展蔓延的预测效果。

通过模型预测效果,对火势利用渐进的红色进行叠加渲染,能够清晰准确的'模拟着火区域,对着火过程、着火地形一目了然,使指挥人员在办公室即可看到未来一段时间内林火发展蔓延的趋势和情况,供扑救指挥参考。

6、扑救指挥管理

林业火灾扑救指挥子系统工作在各级防火办内网的客户机上,并连有GPS信息接收设备,将林业火场和扑火队伍的动态显示,并根据火灾地区的地形、生态、天气情况应用科学的分析模型对火灾蔓延情况做出预测,以实现远程指挥。

1)火点快速定位

2)显示灭火资源

3)最佳路径分析

4)情况标绘

5)远程指挥调度

利用3S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进行林火区域定位,并利用其它林火监测系统(如上级防火网络、了望台、地面巡护人员与公众报警等),得到火场详细位置信息,扑火队伍和车辆的位置信息、行进轨迹信息,为林火监测、林火指挥扑救提供决策依据。

7、防火辅助决策

1)防火预案管理:实现各级各类预案的数字化管理和动态更新维护,方便建立本地区的数字化预案体系,为防火辅助决策提供决策支持。

2)防火资源管理:森林防火行政区划图管理、林业施业区图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图管理和扑火力量分布图管理等,支持防火设施规划建设和宏观管理,利于扑火调度指挥。

3)热点信息的获取与指挥:接收视频监测、卫星监测、气象监测信息和群众报告等。

4)信息的查询与分析:查找最近扑火队伍、查找可行路径、最近水源查找等信息。

5)火险等级分析:生成不同时段森林气象火险区划图,供用户调阅、查询和控制火险区空间和其属性信息。

6)叠加分析:叠加遥感影像图、矢量图、地形图等进行决策分析。

7)定位分析:火情定位、GPS定位跟踪和卫星热点定位。

8、灾损评估管理

系统针对林火后进行损失评估及档案整理,可通过过火范围手动绘制和GPS点导入绘制,自动计算过火面积、过火日期、过火时间等,并根据林相图计算出森林资源损失,供决策部门参考。

9、设施资源管理

1)防火隔离带管理;

2)防火预备方案;

3)联防区域管理;

4)瞭望台管理;

5)交通道路管理;

6)扑火设备及物资管理;

7)计划烧除管理。

10、空间数据管理

空间数据管理提供不同栅格和矢量数据的海量空间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服务。

1)空间数据的转入与转出:对不同格式的数据进行数据的转换,以便能够导入到系统中;

2)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出库和入库:把遥感影响和矢量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中或者从数据库中导出;

3)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图库管理:利用数据库的管理方式管理影像数据和属性数据;

4)用户管理:对访问数据的用户进行管理,例如访问数据库的权限管理;

5)备份和恢复:能够对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库损坏导致数据流失。

11、气象监控

从气象监测站中获取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根据气象数据、林相数据、基础地理数据生成火险指数图,划分火险等级,并生成火险等级图。

气象监测数据在发生火灾时,为火势蔓延预测提供重要的气象依据。

12、卫星监控

利用遥感卫星数据,获取热点信息定位,实施卫星遥感监控,及时对林业资源时空序列、空间分布规律和动态变化过程做出反应,为科学地监测林地资源的变化、查找林地增减原因、掌握征占林地的用途和林业地资源消长提供依据。

13、遥感图像处理

遥感数据处理功能齐全,包括:遥感图像输入输出和显示功能、遥感影像校正与配准、影像融合、图像增强、图像运算、图像镶嵌与裁剪、投影转换和遥感信息统计等。

14、地理信息管理

1)符号编辑

2)编辑工具

a)编辑工具:添加、删除或修改等;

b)编辑对象:点、线、多边形、文字注记等;

c)编辑多个图层数据;

d)支持地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同步处理。

3)专题图制作

系统提供各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专业制图工具:等间距分级显示、唯一值分类显示、图表化显示、点密度图例显示、TIN图例显示

4)二次开发

系统提供强大的二次开发功能模块。

15、森林资源综合管理

1)森林资源监测

利用遥感设备接收卫星遥感资料,通过校正、匹配、分类等遥感影像处理方法制作遥感影像图,与林业巡护员、生态监测站等对资源调查的报告结合,可以对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动物生存环境变化、生态环境变化、等进行有效、实时的监测,形成一套有效的监测体系。为森林资源档案更新、生态公益林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提供辅助。

2)森林资源更新

建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二类调查数据库管理机制,完善森林资源档案,并根据实际经营活动情况及生长模型及时更新数据。包括重新勾绘小班边界生成新的小班,以及小半卡数据录入等功能。

3)自然保护区管理

根据遥感影像、基础地形图以及地面GPS测量点,制作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图、坡向图、坡度图等,制作自然保护区边界图、自然保护区规划图。利用GIS的地学分析功能来标绘动植物的垂直、水平分布。

4)生态公益林监测

将基础地形图、遥感影像、林相图叠加,利用GIS地学分析、专业模型与专家模型,规划生态公益林、制定造林方案、森林抚育方案、森林间伐方案,并可根据林木的生长模型预测森林的生长趋势、估算林木蓄积。

5)林地征用审批

输入征用林地边界的坐标对序列,自动生成征用土地的多边形,并和森林资源分布图进行叠加显示。自动计算征地面积,将被征用土地的多边形与森林资源分布图进行叠加空间分析,切割出被占用的林地,自动统计征用地的坡树种、林种、蓄积、面积、树高、株数等因子,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可靠依据。

16、病虫害监测

根据基础地形图、遥感影像、林相图以及森林巡护员的报告、市民报告制作“森林病虫害分布图”;并利用GIS的分析功能和专家知识库辅助制作“病虫害的蔓延趋势图”和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根据确定的受灾范围和林相图叠加分析,并自动统计受灾面积、受灾的林种等病虫害灾后损失评估等功能。

17、 WebGIS信息发布

基于开放网络和通行标准的林业GIS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主要把林业资源、造林绿化成果、林业法律法规、违法案件处理、林业科技、林业机构等信息通过Internet向公众发布。查询结果以图形、图像、视频、3D等形式返回给用户,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

18、日常办公管理

将日常办公系统和地图查询技术集成,并基于同一数据库实现日常业务报表、火灾火情报表和防火业务报表等自动传送和自动统计,真正实现OA和GIS技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火”的工作方针,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中能够快速、正确、有序,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森林防火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自然资源所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各小组的责职,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局机有关科室、各所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关科室、所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工作。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反应迅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综合调度组

组 长:马立冬

成 员:杨长永 王志强 王光峰

职 责: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传达落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及时报告火灾动态;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审核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发布有关信息;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火灾事故报告;承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火场指挥组

组 长:马立冬 彭红英

成 员:王志强 王光峰 李玉国 姜 峰 庄录亭

负责实施火场现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拟定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的扑火力量;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扑火力量的增援意见;与综合调度组建立起畅通的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承办县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支持保障组

组 长:马立冬

成 员:杨玉海 孙 倩 李玉国 李保国

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安排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扑火工具及相关物资的调拨等工作。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 预警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局机关各科室、所联系所对应责任区的抽查工作。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并通知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二)信息报告

在高火险天气、法定节假日或领导指示要求报告的防火重点时段,值班人员须在每日下午17︰00时前向各责任区了解当日情况,并按规定落实零报告。有火情时,用电话迅速报告带班领导。电话报告的单位:局防火办(6967748)。

局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并将通话时间和领导指示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凡需要启动局扑火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在按预案执行的同时,当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灭时,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在第一时间进驻现场,进行指挥处置,并立即报告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八、综合保障

(一)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电话畅通。

(二)防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

(三)物资保障。根据全县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

1. 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 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 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 值班人员对森林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照《森林火灾责任制追究制度》处理。

1. 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 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 因故意对森林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 不听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 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7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市、xx区有关规定,结合xx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为建设生态寇店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责任联动。镇主要领导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村主要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三)做到群防群控。加强镇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镇机关、寨、寨、xx公司和野生动物园等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一是入山口处设置墙体喷涂固定标语;

二是、横幅标语不低于20条;寨、寨横幅标语不低于5条;

三是其他村利用村级工作月例会,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利用党员“1+10”会议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人员物资准备

镇机关按照党政班子成员带班和部门值班,值班人员和派出所巡防队员组成防火突击队,准备防火拖把、铁锨各100把、手电筒100个、灭火器2台。、寨、寨、xx公司和野生动物园各组织防火队员20名,准备防火拖把、铁锨各50把、灭火器各3台。值班人员做好日常巡逻,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后,确保防火队伍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安全施救,确保第一时间扑灭火情。

(三)严控带火种进山

在xx村沙河一库、xx村家和牧场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每个检查站6人,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期间要对进山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宣传,禁带火种进山,严格控制火源进山,易燃物品及火种一律收缴,确保消灭一切隐患。镇督查办和农业服务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时进行督查,发现1次人员不在岗罚款200元,发现1次火情罚款1000元。

(四)严格值班制度

镇党政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坚持每天督查巡山,同时负责检查村干部、xx公司和野生动物园值班情况,要设立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加强巡逻,将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保障体系

1.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凡群众或上级部门发现,村级没有发现及处理的,一次扣发该村经费1000元;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刑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做好信息畅通。镇平台有专人负责监控,如发现火情,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处理并反馈。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立即上报,组织防火队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镇设立举报电话:,同时发动群众举报,凡群众举报属实,一次奖励现金50元。

3.经费保障到位。镇政府给寨、寨各拨付20xx元,和各拨付10000元的森林防火经费,用于森林防火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拨付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占用。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8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9

清明节将至,全镇各地群众上山扫墓迷信用火行为将呈集中暴发态势,也是乡村野外违章用火的高峰期,给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和巨大压力。为切实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尽力减少或杜绝森林火灾、火警发生,有效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方案自xx年3月21日至4月19日实施,为期30天。

二、工作目标

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各村(社区)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对全镇林地实行网格化管理新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承担起直接责任。县、镇二级驻队干部要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层层细化、落实责任。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汕尾市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将全镇所有林地按林班、小班划分责任地段,实现“挂点领导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片包”的`网格化模式,明确每村每块责任区的责任领导、镇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等责任人。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每个责任人必须承担各自负责xx区域的巡查和宣传工作,推动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到人、到,通过蹲、守山脚、常巡查方式,严查火种进山,严防山火发生。把每一座地块的防火管理责任落实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护林员身上,并绘制地图,登记造册,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图册表等资料按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微信、短讯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导群众自觉增强法律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破除封建陋习,树立文明祭扫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规定特别是清明节扫墓活动规定,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不文明祭祀、野炊、烧荒等违规用火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严禁群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种上山违规用火,努力在全镇营造文明、生态、绿色祭扫新风尚,切实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行动。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清理整治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行动小组,从3月11日至20日,用10天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销售行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引发山火。

(五)设立多个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由各村(社区)及驻村人员组成检查组,并发动森林防火志愿者积极参与,在各村(社区)进山主要路口、坟墓集中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主要负责向过往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检查收缴群众随身携带的违规拜祭用品,严防易燃、易爆物品、火种上山。重点时段,节假日设立临时卡点具体时间为3月21日、23日、24日、30日、31日,4月5日、6日、7日、13日、14日共10天,各片区要安排党政班子成员带队。

(六)实行重点防范、严防把守。各村(社区)要以村为单位,人员以村(社区)干部、村组干部、共产党员、林业员、护林员为主,对重点和墓区集中的林地加强管控,做到严防死守,将森林火灾控制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充分发挥森林消防队伍作用。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作用。镇森林防火专业队要全天候集中待命,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相应增加人员,人数总和将达到50人以上。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调整充实、技能培训以及森林消防装备的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严阵以待、有备无患。

(八)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一旦发生山火,当地驻片民警及村(社区)干部应第一时间控制涉事人员并积极配合镇森林公安机关有效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多方联合,做到速侦速破,对火灾肇事者应立即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火灾案件及其肇事者要从严顶格处理。

(九)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镇纪委办公室、镇组织部门、镇党政办公室将抽调人员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对全镇各地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实行每天一通报制度,实时通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十)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要抽调精干力量,围绕“督查问责、不留情面”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从严打击各种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同时,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做到奖罚分明。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0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x镇位于xx省xx县东北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x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

五、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上午9点到10点)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2、防汛应急演练(上午10点到11点)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上午11点到12点)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1

白露、国庆长假将至,期间进山扫墓祭祖和郊游等活动将大量增加,全镇将出现点多面广的野外用火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切实做好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镇政府成立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广泛宣传

运用电视广播、短信平台、宣传车、设置和刷新宣传牌(墙)、广贴警示标语、印发宣传手册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法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规定,增强人们森林防火、爱林护林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鼓励倡导民众用植树、送花、压纸钱等有益方式祭奠先人,改变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的祭祀旧习。

突出重点,加强检查

白露期间,重点加强各村山头(含自然村)主要进山入口的监控和检查,劝导祭祀人员不带香烛、纸钱、鞭炮、火柴(打火机)等火种火源进山,并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组织工作。镇林业站及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深入各村查禁野外违章用火。林业部门要及时查处在林区烧田埂草、燃放鞭炮、烧纸钱、点香烛和随意野炊等行为,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督促落实护林员在岗履职,充分发挥护林员一线巡山护林的作用。

认真做好火灾安全扑救准备工作

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同时做好各种扑火物资准备补充和机具检修,确保扑火机具性能状态良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镇村半专业扑火队要集结待命,严阵以待、一旦接到火情,快速出动,快速扑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火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严禁指派无指挥火灾扑救经验的干部指挥扑救,严禁组织幼女、老弱病残及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扑灭后,必须认真组织清理余火,并根据火场面积大小留下足够的人员看守,指定专人现场负责,严防死灰复燃。

加强值班调度

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各村及镇林业站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并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火情。从9月7日一13日、9月30日一10月7日实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要指定专人要在每日下午16:00前向镇林业站报告当日情况,镇林业站要在每日下午16:30前向县防火办报告当日情况。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2

清明节扫墓是我国传统民俗,我区群众上山扫墓多集中在清明节假期和节后周末,是野外用火最集中、森林火灾最容易发生的时段,此期间防火形势严竣,任务更重,为了更好地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察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成立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程学晋任组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徐文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刘军,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卢焰平任常务副组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分管领导、各镇(街)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街)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冯庆良同志兼任。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地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主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准备各种宣传装备物资器材和资料。

(二)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组织区、镇(街)、村、社各级力量全面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总结并上报市森林防火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防火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镇(街)、村、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镇级森林防火预案,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等办法,将森林防火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单位要把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对清明和春耕生产季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和再落实。特别是镇(街)、村在抓好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勿麻痹大意,引发大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对山火多发的地方,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森林火灾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必要时挂牌督办。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区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严控火源上山。清明节期间,各镇(街)、相关单位及林地面积较大的村要在林区要道设立检查站,登记入山人员身份、车牌和手机号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

(四)组织队伍巡山。各镇(街)、相关单位要根据墓地分布情况组织巡逻队(扑火队),佩戴红袖臂、携带扑火工具,在坟墓比较集中的.地方巡逻,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

(五)开展隐患排查。各镇(街)、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进行隐患排查。

(六)队伍集合待命。区森林消防护林大队、镇(街)森林消防半专业中队要靠前驻防,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扑救山火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科学扑灭森林火灾的原则,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火。山火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七)落实防火物资。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和维护保养,补充扑火物资,加强通信设备管理,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八)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做好值班调度,做到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报告火情。

(九)加强巡查督办。区林业和园林局派出督察检查工作组,到各镇(街)、相关单位进行巡查督办。各镇(街)、有关单位对督察检查工作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请各镇(街)、相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相应工作方案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3

为了确保火场通信畅通,结合现有的通信系统基础条件,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方案:

一、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通信保障组,具体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正常通信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能够迅速集结对故障设备进行快速抢修同时,保证正常通信工作完成通信保障任务。

二、扑火指挥通信联络规定和纪律

1、火场没有设立扑火前指时,镇防火指挥部以扑火指挥通信联络为主,各村指挥车、扑火队及现场指挥员为辅;火场设立扑火前指后,通信调度指挥中心前移,以扑火前指为主,各村为辅。

2、扑火指挥通信手段以使用对讲机为主,用对讲通话的通信联络方式进行火情报告、情况调度、传达命令。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其它通信工具作为扑火指挥的辅助通信联络手段。

3、根据扑火指挥的逐级指挥原则,以隶属关系为主实行垂直的通信联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横向的互通联络方式。

垂直联络关系主要包括3种模式:镇防火指挥部与各村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镇防火指挥部与扑火前指的通信联络;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

互通联络关系主要包括2种模式:扑火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指挥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4、镇扑火前指与市防火办定点会晤,各扑火队必须每小时主动同主台通信联络一次,扑火期间各台必须24小时开机守听,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保持通信联系,未经批准不得关机。

5、扑火指挥通信调度与管理

镇火场前指与所辖各村扑火队联络以及各扑火队之间的联络,首选对讲机进行联络。各村、单位必须服从火场前指的通信调度。

通信联络时,呼叫和应答均用呼号,应答及时、口齿清晰、内容简练,应答和结束要使用问候、致谢等礼貌用语。听清楚内容要应答“明白”,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复述确认。

三、正常情况下的扑火指挥通信联络方案

根据市的通信组网情况,在扑火指挥过程中,根据火场位置所处的通信网络区域,采用相应的通信联络方案。现以超短波通信网的应用为主,制定以下具体通信联络方案:

(一)、同频直通网络通信联络方案。

当扑火前指距离火场较近(3公里以内),在同频直通网络覆盖范围内可以正常通话时,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以及火场内部的扑火队伍之间,均采用同频扑火信道进行通信联络。

(二)、其它通信工具通信联络方案。

利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向市森防指报告火场动态、通信设施抢修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四、特殊情况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对讲机、电台如果发生故障,向市防火办报告,组织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前往处置,排除故障。

火场通信设备不足时,镇指挥部迅速派车将备用通信设备送到火场前指。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4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工作方针,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

(3)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既要各尽其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健全完善应对森林火灾长效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依法动员和组织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和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团县委、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县森防指成员。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县森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3.2.2 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武警、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辖区预备役部队支援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民生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学校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和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科工局: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科技攻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救灾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协调落实国家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主体责任单位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协助县森防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监督指导森林火灾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处理有关森林火灾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指导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因秸秆焚烧等林区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森林火灾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的火源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解决扑救火灾中涉水区域(河流、水库)的用水问题,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商业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企业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供销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及为受灾人员提供帮助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

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为森林火灾受灾严重地区和人员捐赠等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的一般火灾,由当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特殊情况下,在当地森防指组织扑救的同时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上级森防指统一指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受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全县各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县人武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县森防指统一领导。

3.4 工作组及职责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

(二)火灾监测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参与制订火灾扑救方案;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专业处置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森林火灾等级,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组。县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防治及应对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 预警发布

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按程序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涉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各乡镇森防指办公室要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和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镇)、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县、乡镇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加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频次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森防指发布命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全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做好防灭火物资调拨准备;

5.各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局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指导;

4.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重点防控区域入口旁建点设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5.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进入临战状态。

4.2 火情监测

利用省监测数据,并通过林火远程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乡镇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6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核查报告后,立即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4.3 气象服务

县气象局借助省、市气象部门资源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4.4 信息管理

4.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4.4.2 信息报告

各乡镇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防指办公室及各乡镇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网上反馈)。森林防火期内,县森防指办公室应每天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镇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

(1)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的森林火灾;

(7)乡镇行政边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森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报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5.2.1 先期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2.2 扑救火灾

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调度时,应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7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标准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2.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3.1.2 响应措施

县森防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卫星监测情况,调度火情信息,及时向县森防指、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林业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火灾难以控制或者12小内时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由县森防指办汇总上报市森防指办。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

5.3.2.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副指挥长、专家组有关成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督导组: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牵头,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深入火灾现场一线, 监督检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关于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做好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

技术咨询组:由县林业局牵头,有关专家组组成。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

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加强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专门工作组的联系,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增调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森防指支持。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森防指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5.3.4.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Ⅰ级响应基础上,请求市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挥向省森防指申请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接受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扑火救灾具体工作。

5.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4 响应解除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且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上级森防指批准,实施跨区增援。

6.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必要时,由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申请紧急调援。

6.3 经费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应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6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应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控监测、人工增雨等气象服务。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7. 后期工作

7.1 火灾调查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一般火情由乡镇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7.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控制相关嫌疑人,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则移交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单位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 总结评估

县森防指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市森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按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7 灾后重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8. 附则

8.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8.2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森林防火期的“五一”劳动节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__年2月2日印发的《湘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潭县政发〔20__〕1号)同时废止。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6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落实防火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全镇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镇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森林防火宣传用语规范、普法教育制度化。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以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谁主管、谁负责”的思想。突出宣传失职、渎职的处罚和引发火灾的责任追究。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好全镇的宣传活动。以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为中心,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为重点,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到森林防火的重大意思,坚决制止引发森林火灾的事故发生。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条例》。镇、村、组三级利用警示牌、标志牌、宣传单、宣传手册、标语、横幅等方式,充分开展宣传活动。

2、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做好预防森林火灾的方案。

3、3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活动,(即每期上一堂森林防火公开课、出一期森林防火板报、组织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印发一封《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发一张森林防火温馨提示卡,完成一篇森林防火作文),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结合4月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诞生6周年,书写森林防火标语,张贴森林防火固定标语牌;在赶集日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

5、在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宣传车,到林区巡回宣传森林防火规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组织村组干部和森林管护人员巡山守卡,现场发放资料,宣传森林防火规定,重点宣传和制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桔杆等野外随意用火行为。

7、抓好智残障人员的监护和管理。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7

为进一步加强xx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各级森林保护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依靠全乡干群,实行综合治理。

2、扑救林火的基本要求是:打早、打小、打了,境内火情上报原则上不超过一天。

3、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以本镇、村、组自救为主,外地支援为辅,采取村自卫战、组自卫战,及时扑灭,不让成灾。

4、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5、警钟长鸣、常备不懈。镇林业站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组织领导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xx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魏燃任组长,曾星耀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各站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三、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各村组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有关法规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森林防火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

5、抓好本地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备设施。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四、目标任务

杜绝森林火灾。火警、荒火控制在零次以内。

五、预防措施

1、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一月至四月、十月至十二月。防火期内严格控制火源,实行“五不烧”、“十不准”、“十包干”等管理制度,防火警戒期为每年二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通讯联络:森林防火办公室电话号码为,防火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

3、林火监测。林业员、管护员、巡山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山护林,搞好火源排查和排除,严禁一切火源带入林区,一有火情及时准确报告。

4、宣传教育。森林防火以预防为主,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护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张贴宣传标语,力争受教育面达95%以上,做到人人都能自觉遵守火源管理。

5、督促检查,定期考核。各单位要定时不定时组织人员就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采取定期考核,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通过督促检查、定期考核,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六、扑救程序

扑救森林火灾应本着先人后物,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严密组织实施。

1、全镇干群应见烟就查、见火就报、见火要扑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2、荒火、火警、一般火情由所在村组扑救,镇政府派人员检查、督促和给予支援。

3、本地的兼职义务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外地增援的.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森林消防队的一切行动由扑救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4、对灾民的抢救、安置、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管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护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5、对起火原因配合执法部门迅速查明,并依法对肇事者予以处罚。

6、全镇各单位要依照各级森林防火规定和本预案,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针对重点林区、山头,全面规划,从各个环节入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发生森林火灾。若一旦发生林火,做到发现早、行动快、指挥强、方法对,彻底扑灭林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8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中秋节、国庆节、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4月1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加大森林火险巡查力度。

2、对省、市反映的火情监测卫星热点,及时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市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护林员等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

4、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从事农耕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三)督导检查

1、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确保山头地块责任到人,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2、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要深入责任片区开展检查督导,督促责任片区落实各项部署和防范措施。

(四)应急准备

1、各村委会要修订和完善各自中秋、国庆节、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充实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镇主管、分管林业领导、林办主任、村委会主要领导、责任段责任人、村、组护林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并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3、镇半专业扑火队及各村委会扑火分队要24小时集中待命,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动。

4、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委会每天16:3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当日值班情况,遇有火灾立即上报。

2、强化火情调度。各村委会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镇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谎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半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扑火分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镇防指申请支援,镇防指将酌情派毗邻村扑救力量进行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村委会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镇领导到场后交由镇领导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镇半专业队和村扑火分队为第一梯队,以毗邻村扑火分队为第二梯队。

(四)火场指导

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发生在敏感地区的重要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情况上报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村委会中秋、国庆两节暨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在9月30日前报镇林办备案。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19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0

1.总则

1.1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资源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了科学应对森林火灾事故,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l.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办事处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办事处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2.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指挥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

1.3.2指导参考依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参考文本》、《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森防火灾应急预案》等。

1.4现状

湖滨、龙山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农林交错,林区野外人为活动频繁,森林火灾火情随时有可能发生。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明显增多,高火险天气持续集中出现,森林防火期延长,火灾发生数量增多。随着气候的异常,林内可燃物积累和火灾的周期性隐患较大,区内发生森林大火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较大突发性森林火灾。在本预案指导下,各办事处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一般性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苏正明任指挥长,各单位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所,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2.1.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2.1.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工委、管委会报告;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信息的统一发布。

2.1.2.2森林防火指挥所履行下列职责

对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森林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完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1.3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林防火办)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监督各地贯彻执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规划,修订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扑火方面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汇总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办和区工委、管委会。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由经贸局牵头,区直各单位等相关部门为参与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主要责任是: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区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时,联系办事处的各级相关责任领导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

3.预测和预警

3.1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3.1.1人工监测。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蹲点守护。安排专人2 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3.1.2群众报告。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各级森林防火办报警。

3.1.3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办事处森林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办事处领导报告,及时组织扑救,并在1小时内报告区森林防火办。对发生《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办,由区森林防火办立即向市森林防火办报告。防火期内,办事处森林防火办每天必须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一次情况。区森林防火办接警电话:。

3.1.4处警。区、处森林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情况向区管委会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经贸局设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森林防火监测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要组织力量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及时发现火情,消除隐患。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1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火灾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五一、国庆等长假期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3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1 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Ⅰ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 O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3.3.2预警级别发布:根据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等相关因素,由省、市森林防火办提出预警级测,各级预警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电视台发布通告。

4.应急响应

4.1预警响应

Ⅳ级预案响应: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时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同时保证投入使用。

Ⅲ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Ⅱ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联系负责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的区级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的责任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Ⅰ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机关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4.2报警响应

4.2.1基本响应程序

4.2.1.1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并控制火源,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所在办事处领导报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如发现火势难以控制时,必须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对于火势正在蔓延、当地扑火力量不足的,要立即调集全区范围内的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救援,全力扑火救灾。

4.2.1.2提高应急处置级别

下列森林火灾,由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或到工作组、到火场一线协调指挥,并及时向市防火办报告。启动区应急预案时,火灾发生地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居民聚居点的森林火灾。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的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2.2应急处置措施

由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到达现场的区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救灾的具体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

迅速组织力量扑火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若需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若需市或邻近县市增援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2.3应急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地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负责本分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2.4火灾扑救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为主;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新闻报道

4.4.1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确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全力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宣传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扑火救灾的英勇事迹。

4.4.2建立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制度。除按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扑火,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火办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3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稿件,经区森林防火办核实后,由新闻单位按新闻纪律把关后发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火指挥部统一协调。

4.5应急行动结束

4.5.1森林防火期间内,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本级应急行动结束,执行下一级预警响应机制。非森林防火期间,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结束应急行动。

4.5.2报警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现场指挥部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认已彻底熄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公布,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6后期处置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对重大、特别重大或较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森林防火办。

4.6.2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涉及到党员干部失职,由区监察局查处。

4.6.3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6.4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被征用的财物仍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

被征用的财物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

被征用财物损失或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

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4.6.5扑火人员在扑火期间的工资及物资消耗费用,按下列原则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

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由起火单位支付;

参加扑救火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区管委会规定的标准,由起火单位支付。

上述应当由起火单位支付而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所在政府部门支付。

4.6.6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嘉奖: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干部、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给予医疗、抚恤。

5.综合保障

5.l扑火通信保障

要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5.2扑火力量保障

5.2.1扑火力量的组成

要建立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所需要求。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要组建3O人的扑火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人员名单要报区森林防火办备案。要逐步提高各类森林扑火队伍的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扑火战斗力。

5.2.2扑火力量的调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跨地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所提出申请,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跨地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调动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管委会负责协调。

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区综治维稳办负责协调;办事处扑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各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

5.3扑火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区、处分级负责制。区负责全区性或跨县市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国家援助。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要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全区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20万元的储备库。办事处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4扑火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区财政予以保障。森林防火经费和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要列入区、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区级每年预算不应少于20万元,办事处应不少于5万元。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部门统筹安排。

5.5扑火技术保障

要推广应用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新技术,在森林火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要全面收集森林扑火技术专家信息,建立专家信息库,设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森林扑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5.6宣传、培训和演习

5.6.1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觉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5.6.2各级单位要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干部、职工、群众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

5.6.3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每年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演习。通过综合演习,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主体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民、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由防火办准备有关材料报区监察局实施监督检查。

6.2奖励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区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6.3惩处

6.3.l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从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的;

不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件的;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森林火灾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缓报有关森林火灾信息的;

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森林火灾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不及时采取措施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扑救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防火资金或者物资的;

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6.3.2社会组织的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森林公园等高火险单位,不按规定制订森林火灾应急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扑火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森林火灾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森林火灾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的;

交通、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6.3.3新闻媒体的责任。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4公民、组织的责任。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民、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不服从行政机关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或者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森林防火办负责每年修订一次,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报区管委会备案。

7.2区边界森林火灾

当区际边界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相邻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组织扑救。

7.3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1

1总则

1.1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安定稳定。

1.2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或处置办法开展处置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省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火灾现场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指导;跨福州市界的森林火灾,界内的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所在县级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执行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福州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相邻市森林防火应急联动机制。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高森林火险预警

3.1 预警分级

3.1.1 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火险等级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四级: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三级: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二级: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

一级: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

3.1.2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生火灾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黄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红色最高级别。

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3.2 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气象主管部门适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各县(市、区)森林火险等级等气象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所属县(市、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和本级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所属乡(镇、街)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应对工作措施。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向县(市、区)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工作要求。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在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时,应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

3.3 预警响应

3.3.1黄色预警响应

3.3.1.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3.1.2 响应措施

(1)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所属基层乡镇、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2橙色预警响应

3.3.2.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报刊刊载、电视台滚动播出、林业局网站发布。

(2)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命令。

(3)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与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中1人不得离开本辖区,进入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5)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6)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8)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加强火源管理。

(9)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结待命,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3.3红色预警响应

3.3.3.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基层护林组织及护林员全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灾隐患。

(7)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严阵以待,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3.4 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预警响应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响应。

3.4.2 预警工作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各县(市)区汇总情况后书面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4.3 奖励和处罚

预警响应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内容。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4.1森林火灾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⑴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⑵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4.2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__〕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__〕80号)要求,实行“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火灾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地点(包括经、纬度)、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出动的扑火队伍与人数、现场指挥员姓名职务等)、火场适时情况(火线、火点、火焰及火场天气、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损失情况(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等)以及火场附近是否有军事等重要设施、村庄、施工点、风景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等。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市、县(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市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军事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市际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灾或距离以上区域5公里内的森林火灾;

(6)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村(居)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村(居)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把火灾扑灭在初始状态;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响应,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响应层级进行调整。

5.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火灾安全扑救

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实施科学组织指挥、重兵扑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书记立即召集调遣并指挥村(居)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打初发火,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时防止群众无序、无组织扑火。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集结乡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并迅速弄清火场火势和火场基本情况,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紧急收集火场火情信息,及时集结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重兵扑救,快速、安全、有效扑灭火灾。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实施增援行动。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或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对发生在县、市和临近自然保护区边界、重大火险区域等重要区域的火灾,应立即向有关领导、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以便统一协调组织扑救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在实施火灾扑救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安全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2.2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领导要迅速到达火场,靠前指挥灭火工作。

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包村(居)领导、分管和主要领导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区政府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县(市)政府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市林业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扑救;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的,市林业局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指挥扑救;明火持续18小时尚未扑灭的,或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或森林受害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到场指挥扑救;火灾延烧40小时尚未扑灭的,或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的,或森林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的,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10小时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

使用武警森林部队或当地驻军(警)部队灭火的,县级领导要到场指挥。

全市境内同时发生两起及以上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

5.2.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4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5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6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5.3.1IV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发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督促事发地政府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市林业局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3)根据需要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3.2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且扑救较困难的;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3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向有关部门及驻军通报火险形势,组织协调军警地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参加火灾扑救并做好后续增援工作。

(5)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根据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5.3.3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1)火灾延烧18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2)火灾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伤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地方森林消防队、解放军、武警内卫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跨区域支援和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救。

(5)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做好扑火物资调拨、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3.4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1)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

(2)森林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3)火灾延烧40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10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5.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市政府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会商火情,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省或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相应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5)请求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以及扑火物资、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8)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评估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或发生人员死亡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即时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1.1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应配备护林员巡护森林,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参与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1.2扑火队伍保障

(1)专业武装力量森林消防队:由武警福州森林大队组成,主要担负福州境内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其它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实行武警部队和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业务工作。平时,部队开展专业训练,组织战法研究,加强灭火装备建设,打牢遂行任务能力基础。防火期,部队根据福州森林火险等级及时转换战备等级,做好快速灭火、连续灭火和增援灭火准备。

(2)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县级单位进行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林地面积、火险等级组建不同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详见附件3。

(3)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乡(镇)级单位进行建设。每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必须根据林地面积和所处县级火险区等级以及当地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组建15—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4)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森林武警除外)、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分市、县分级建设。福州市人民政府组建100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不少于200人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5)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 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初始森林火灾扑救、火场向导、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由乡、村分别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应根据当地防扑火需要,组建15人左右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必须组建1支10—20人以当地青壮劳力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3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扑火物资保障

日常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保证人手有一件扑火机具。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5储备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见附件4。

7.6资金保障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支出。

8附则

8.1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福州市界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遵循联防原则,实事求是报告火情信息,安全扑灭界内火,积极支援扑救界外火。

8.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级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2

20xx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贯彻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为中心,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狠抓安全生产各项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2号文件,尽快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文件,重点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确保每个企业都明确属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真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要求。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五进”即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集市、进企业,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尤其要广泛深入地向企业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的认识程度,切实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支持,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纳入组织部20xx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市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科长、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安监办主任进行专题培训。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高危行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强化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查处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百日行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大力度,提升全社会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水平,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在6月份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行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深化“学万华”安全管理理念活动,督促企业树立“我的区域我负责”安全责任意识,通过事故警示教育、岗位事故警示等方式,健全事故推动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继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开展好隐患“回头看”活动,督促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0xx年登记有效率达到100%,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2、烟花爆竹行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加大储存仓库安全条件的改造提升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协调配合,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和“打非”工作。

3、非煤矿山行业,严格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关闭停产的砖瓦窑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做好尾矿库、砖瓦窑厂安全监管及汛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溃坝、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措施。通过开展尾矿库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标杆企业试点创建工作,以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制定标准,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软件、硬件建设,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台账资料齐全;现场管理规范,设备设施完备;安全氛围浓厚,社会形象良好”,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类别及规模、危险程度、管理水平等条件,对全市工贸企业进行归类定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5、在职业卫生领域,以《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社会职业病防范意识;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等活动,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控,大力推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科学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及监管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每一个工作日,确保执法监察取得实效。利用信息平台的支撑,强化全市特别是县乡两级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通报。加强“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管理,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2、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商贸行业,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好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涉及粉尘安全专项检查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活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五、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

1、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市政府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加强与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依托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拓展监管覆盖范围,把全市建筑、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企业纳入监管平台,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继续推进信息平台的实际应用和拓展。按照《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关于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强化信息平台应用绩效考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隐患排查,依托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实现执法终端与信息平台的数据同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全覆盖、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平台,真正实现纵到底、横到边,属地明确、行业清晰、监管到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实行首问负责、提前告知、一次告知、到人限时和实时跟踪五项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许可工作。完成2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非煤矿山企业的换证工作,完成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许可手续。

2、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未达标抓创建、三级抓整改、二级抓提升、一级抓巩固”的工作思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将安全标准化与执法监察、评先树优、奖惩考核、保险费率、企业诚信等结合,有效促进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400家达标任务,力争利用两年时间争创1—2家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3、继续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活动,重点培育国家、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力争培育8-10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2-3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1家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4、推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省安监局指标分配情况,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育会、聘请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动员更多的乡镇(街道)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积极促进有条件的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

七、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报备、评估和管理工作,抓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预案衔接,加强预案管理,建立预案数据库,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应急演练常态化。进一步完善《xx市石油化工灭火救援能力评估意见》,落实有关安全设备设施设置要求,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20xx年力争4家企业达到省局要求。

2、构建全市安全生产教育科技支撑体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整合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构建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为我市安全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积极申请成立xx市安全生产教育科学研究院,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或企业,发挥师资优势,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水平。成立xx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制定《xx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公布xx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发挥好专家作用,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水平。

3、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明确检查频次、专家条件、检查内容等具体内容,推广实行外聘专家定期查隐患制度。加强对企业外聘专家检查情况的督查、抽查,及时归纳分析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3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森林草原和城乡防火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居)和镇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提到议事议程,仔细安排、重点部署、抓好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指导方针,从抓好关键问题和重点部位入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防火各项工作,全面打赢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完善防火指挥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坟头,坚决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关公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杜绝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企业单位、进家庭。家喻户晓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各村(居)要在重点、交通干道、进山祭祀的必经之处设立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在主要街道、村道等处悬挂宣传条幅;各学校要对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和亲属提高防范意识,文明祭祀。

(二)多级联动,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通过多级联动管理的方式将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地块。各村(居)要根据划定的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严格落实巡查管控责任,结合镇党委政府包片和驻村安排,明确分片包村、包组、包具体人员。

(三)登记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明确村、组森林防火责任人,节前完成林缘散坟周围的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清除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蔓延。对林中的散坟也要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坟主,便于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清明节前要进行警示性通知。

(四)严看死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火源管控工作,做到路口有人把、有人看、坟头有人管,本着“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消灭”的原则,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要教育引导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执行以下规定:一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二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三是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四是严禁野外烧荒、烧灰积肥等其他生产性用火;五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严阵以待,全面做好扑火准备。各村组干部、护林员、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及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村、组防火人员要到负责的责任区和坟头负责防火,护林员要全天携带扑火机具上岗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应急队伍要随时待命,做好战斗准备。

(六)加强领导,强化值班值守。清明节期间各级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通讯畅通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火情信息。森林防火已全面展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清明节”期间所有相关人员要深入到所包村组和地块,搞好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隐患。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4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范文《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5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镇森林防灭火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口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xx年1月1日-3日及1月31日-2月6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2、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属地乡村主要领导组织实地核查,力争30分钟内电话首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2小时内书面反馈到镇政府并上报倒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

(二)火源管理

1、全镇停止炼山,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镇村里要派出工作组和宣传车深入沿山村组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3、巡山护林员全面到岗到位,加强火源巡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镇村干部划分防火责任区,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开展督促检查。

4、各村要加强对痴呆傻等“五类”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5、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对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登记备案,设卡守哨,禁止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6、林业、政法、执法大队和各村要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制定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处置措施和办法,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更新和维护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村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镇挂村领导和村(居)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按规定指定责任人,办理责任移交,并报镇备案。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带班,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各村要安排干部值班,加强防火值班。

4、镇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24小时待命,并听从统一调度。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居)每天16:00前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镇值班室每天16:30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值班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必须立即向镇值班室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果断处置火情;火灾扑救情况每2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

2、靠前统一指挥。乡村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立足本地,以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

(四)组织机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由县指挥部领导为组长的火灾扑救督导组。跨乡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县元旦、春节期间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视火情处置要求,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县指挥部指派相关领导和发生火灾的该乡镇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急局长、林业局长等组成。

四、相关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完善制定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到实处。

2、对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立即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扑救。其他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要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扑救。

3、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不仅要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问责,并通报追责。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7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0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8

为了大力宣传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把防治森林火灾变为群众的一项自觉行动,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会议宣传

㈠2月中旬,召开会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春季森林防火。

㈡3月上旬,举办由各乡镇林业站长、防火专干、县乡两级扑火队长参加的扑火安全知识培训班,对扑火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

㈢3月下旬,召开由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参加的森林防火会商会议,对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总动员。

㈣3月下旬,由各林派所牵头,组织辖区乡镇林业站和大山护林员,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开展大山检查,宣传森林防火。

㈤4月中旬,召开由各乡镇防火专干参加的.春防汇报会,对春耕生产农事用火期间的森防工作进行再动员。

㈥3月下旬,各乡镇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动员大会。

㈦4月上旬─中旬,由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深入鹰咀界自然保护区等十个特级森林防火单位,召开森林防火现场办公会议,进一步宣传森林防火。

㈧3月最后一周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周。

二、广播电视宣传

㈠每天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由气象局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县教育电视台,在每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定时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并播放1-2条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㈡3月中旬至4月中旬。县森防办出动宣传车,深入全县25个乡镇集镇、重点部位和防火单位宣传森林防火。

㈢4月上旬,组织各乡镇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各自然村巡回宣传森林防火。

㈣各重点防火单位,在森林防火戒严期,组织人员手持电喇叭,深入周边村组宣传森林防火。

㈤每天在县教育电视台滚动播放10条以上森林防火宣传字幕。

㈥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每天由县有线电视网、县教育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并在县有线电视网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三、文字宣传

㈠印发《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xx份张贴全县。

㈡印发《森林警察防火提示》5万份,分发在全县各家各户。

㈢新置森林防火固定性宣传碑25块。

㈣悬挂森林防火横幅200条。

㈤各村委会刷写森林防火石灰标语5条以上。

㈥书写张贴森林防火标语3万条。

㈦印发100×50公分森林防火搪瓷标语牌250块,悬挂在全县各乡镇的主要交通要道口。

四、中小学校“四个一”宣传

㈠、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发动全县各中小学校的师生将5万份“清明扫墓、小心山火”的小旗插至林区的每座坟墓上。

㈡3月下旬由每个学生写一块森林防火宣传牌。

㈢3月下旬由每个学生写一封致家长的森林防火信。

㈣3月份由每个学校出一期森林防火专栏。

㈤3月份每个班召开一次森林防火班会。

㈥4月份每个中学和学区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作文竞赛、书法比赛、歌咏比赛。

㈦4月上旬每个乡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游行宣传活动。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29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和城乡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清明节前后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社区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组干部会议和群众会议安排部署清明节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护林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工作,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应急管理。

1、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队伍建设。配备x支应急扑火队伍,共计xx余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升扑火能力。各村、社区组织扑火队员随时待命,做好清明前后应急准备。

3、备齐应急物资。随时清点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器材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装备数量,随时准备好灭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证存放安全。

(二)强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监管。在4月4日前对所有林区、交通、宾馆、超市、敬老院、老旧小区房屋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落实由镇村社干部、护林员山头“一包一”责任,到所包山头开展巡查,严格履职,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到实处,并设置标识牌。

2、设立劝导点。在各村、社区进山入口设置劝导点x个,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劝导,并加强对进出山人员的登记。

3、严格管理火源。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教,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讲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鲜花进行祭祀,不带火种进山。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检查,要求零售业主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不将鞭炮带入林区祭祀燃放。

(三)强化防火宣传。

1、各村、社区立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组织部署以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立即行动,迅速响应。

2、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在进山入口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学校也开展防火知识讲座,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火。

3、设置举报电话,群众一旦发现火情、焚烧秸秆、在林区烧火等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设点、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做实做细。

(二)及时报告。森林防火期间,各办公室、各村、社区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为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提供保证。一旦发生火情,巡查人员第一时间拨打值班电话,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救。

(三)加强值班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到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切实到岗履职,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火情或安全事故,及时拨打值班电话。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30

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周边的.各种森林火灾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森林火灾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森林火灾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应急处理措施

1.灭火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通讯联络组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森林火灾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报警人及现场火情。

3.联络组在向学校、中心校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疏散组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教师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救护组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相关责任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的情况,应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总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总指挥临时指派。火灾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再报告。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火灾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等。

7.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31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案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结合本园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园区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本预案启动后,园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承担本园区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园区森林防火值班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大楼(联系电话:),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监测、森林灾火扑救协调等工作,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单位在接到任务后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在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讯畅通,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器具、装备及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园区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公布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要在全园区企业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用火:各分包企业人员要坚持巡、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园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园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企业要立即向园区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园区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

2、出现重要火情时,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派人到达火灾发生地,并组织人员扑,现场指挥救火,控制火情,并根据灾情的严重性酌情上报。

3、当发生外火烧入或园区内火烧出的情况时,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20xx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模板(集锦6篇)(篇二)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三、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四、火灾查处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五、灾后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3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兴仁市境内发生的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或者超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由兴仁市森林火灾防治指挥部指挥处置。

(四)事件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将森林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兴仁市级指挥部

兴仁市人民政府设立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指挥部是负责处理兴仁市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兴仁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及有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如下:

市委办、市外事侨务办、兴仁市人民法院、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兴仁市公安局、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兴仁市人武部、兴仁市武警中队、兴仁市民政局、兴仁市财政局、兴仁市交通运输局、兴仁市林业局、兴仁市应急局、兴仁市卫健局、兴仁市文体广旅局、兴仁市教育局、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兴仁市工科局、兴仁市气象局、兴仁市司法局、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兴仁市住建局、兴仁市水务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兴仁市融媒体中心、兴仁电信局、兴仁移动公司、兴仁联通公司。

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兴仁市委、兴仁市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

(3)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

(4)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组织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兴仁市武警中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2.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兴仁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兴仁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演练。

(2)兴仁市融媒体中心:指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典型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预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信息。

(3)兴仁市人民武装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兴仁市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调度乡镇人民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4)兴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排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维持扑火现场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5)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人武部:负责抓好森林火灾扑救训练,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6)兴仁市人民法院:负责兴仁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7)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兴仁市森林火灾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8)兴仁市财政局:负责对兴仁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对财政专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9)兴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的车辆通行提供保障,确保扑火救灾通行顺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特别通行证,加强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

(10)兴仁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因公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评定烈士的审核或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11)兴仁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火灾灾害导致的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2)兴仁市工科局:负责指导所辖企业做好厂(矿)区周边森林防火工作,协调企业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援。

(13)兴仁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搞好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公共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配合林业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兴仁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宣传纳入学校的教学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5)兴仁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积极向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气象信息,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火场,收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根据气候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好人工降雨作业工作。

(16)兴仁电信局、兴仁移动公司、兴仁联通公司:全面做好通讯保畅工作。在森林火灾发生地点出现通讯盲区时,立即启动应急通讯保障车辆的通讯,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单位或部门,根据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应对处置等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建全会商、发文、信息发布、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

(3)组织制定和实施兴仁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配备。

(4)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兴仁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7)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承办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事件时,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灭火工作、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件调查、社会维稳、新闻宣传报道、后勤保障、通讯保障、善后处置等9个工作组,在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灭火工作组,由市消防大队牵头,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和辖区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组成。

(2)综合协调组,由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兴仁市卫健局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事件调查组,由兴仁市林业局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森林火灾应急事件发生的原因、肇事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5)社会维稳组,由兴仁市公安局牵头,兴仁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依法处置由森林火灾事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6)宣传报道组,由兴仁市融媒体中心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兴仁市应急局牵头,兴仁市民政局、兴仁市林业局、兴仁市财政局、兴仁市工科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8)善后处置组,由兴仁市林业局牵头,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9)通讯保障组,由兴仁电信公司牵头,兴仁移动公司、兴仁联通公司组成,负责做好火灾扑救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二)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和森林火灾汇报应对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分别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主要领导担任。并设立指挥机构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本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各部门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发布事件处置重要信息,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邻乡镇(街道)要建立跨乡镇(街道)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监测

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个等级。红色预警信息由省林业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林业厅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州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兴仁市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后发布。

(二)风险预警

兴仁市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估工作,做好森林火险信息采集报告、分析研判和报送发布等工作。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的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通过卫星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测覆盖体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等有关信息。重点加强对清水河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及林区居民聚集区、村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对象的管控。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及时关注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扑火队员进入备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1.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立即进行处置。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兴仁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如属以下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兴仁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兴仁市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交界地段;

(2)在燃烧且受灾森林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区及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

(5)连续燃烧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6)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

(7)其它需要兴仁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报告的程序

(1)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2)兴仁市森防办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应立即向所属地人民政府领导和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发生的需兴仁市森林防火办启动本预案所列的七种重大森林火灾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森林火灾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乡镇(街道)、工区、村、组、具体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4.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州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处置的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的森林防火组织和政府领导,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不得参加;

(2)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报告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续报;

(3)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及时组织火灾发生地干部职工及当地有扑火经验的群众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4)兴仁市防火办接到需启动本预案的七种重大森林火灾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兴仁市森防办值班人员按照兴仁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兴仁市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等级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由兴仁市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下达执行,并由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7)根据火情需要,兴仁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兴仁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成立兴仁市指挥部前线指挥中心,靠前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积极组织事发地乡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群众等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现场指挥部(中心),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兴仁市森防办。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人民政府;及时将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兴仁市指挥部必须至少有一位指挥长在兴仁市防火办坐阵指挥,兴仁市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兴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乡镇处理火灾事故。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市级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现场扑救指挥工作;

2.兴仁市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兴仁市领导和有关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现场指挥中心指挥长职责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部署,科学划分扑火战区并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科学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工作有序开展;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7.随时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专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三)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森林火灾事件信息分别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发布,较大、一般级别森林火灾事件信息分别由州、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发布。

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报道等形式。

(四)扑救原则

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加强现场指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救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尽量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在责任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五)扑救力量

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干部迅速组织的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先驱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乡镇、村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单位职工,附近有扑火经验的群众。

第三梯队为民兵应急小分队、公安、消防、武警等单位组成。民兵应急小分队、公安、消防等单位由兴仁市指挥部统一调度。

六、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火场没有大面积蔓延,未影响到重要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等国家相应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要及时调整或终止;对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或终止,由省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执行;对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或终止,分别由省级、州级和兴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决定。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兴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支持,主要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相关善后工作,消除火灾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配合民政部门对因参与火灾扑救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扑救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物资、劳务、医疗资源等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妥善解决因扑救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灾民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八、处置评估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需出具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原则上2个星期内报兴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九、处置奖惩

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报告、调查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个人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十、调查处理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火灾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送兴仁市森防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十一、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强本区域内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高火险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驻兴仁市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部队等应急力量要随时做好扑救工作准备,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物资保障

兴仁市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三)资金保障

兴仁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

(四)后勤保障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当地乡镇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转移运送和救治。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顺畅。兴仁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设置联系电话,同兴仁市森防指随时保持联系。

(六)气象服务保障

兴仁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全兴仁市气象因子及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和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七)交通工具保障

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八)秩序维护保障

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疏导、灾民安全保障等工作。

(九)科普宣教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载体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扑救和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十)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森林火灾应对处置能力。

十二、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交界区域森林火灾

当发生区域外火烧入或区域内烧出的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上级森防指挥部研究,与相关地区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三)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拟定本单位、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兴仁市应急局牵头制定和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如有重要信息变化,应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完善的预案,经兴仁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报兴仁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三、附件

贵州省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永安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安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永安镇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永安镇永兴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永安镇森林、消防火灾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及时、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发生森林、消防火灾,切实提高镇应急办、社区应急办统筹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应急响应能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将森林、消防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演练主题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应急响应,科学处置”。

三、演练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应急办的指挥下,镇、单位、永兴社区三级联动。

(二)以人为本,安全处置,科学扑火,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先期扑救,分级响应,发生森林、消防火灾时,快速组织力量先期扑救,逐级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四、演练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0月29日下午15时至16时(14:30到位,15:00开始)。

(二)地点:永安镇应急避险广场

五、组织机构

(一)演练场扑救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2)安全警戒、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维护演练现场秩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确保火灾扑救现场周边道路畅通,劝导围观群众远离火灾演练现场。

(3)伤员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演练中可能出现扑救人员伤病等情况的救治工作,做好涉及演练内容(救治伤病员)等相关内容工作。

(4)宣传报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5)现场扑救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6)现场解说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现场解说。

六、现场通信联络

通信方式:采取对讲机方式。

七、参演单位

镇应急办、综治办、林业站、宣传办、永安派出所、永安卫生院、永兴社区居委。

八、演练扑救力量编成及装备要求

镇应急救援大队18人、永兴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12人、医务人员2人、消防摩托1辆、救护车辆1辆、对讲机:5台,扫把:30把,灭火弹:2件。

演练集结地点:各单位在镇政府坝子集结,演练中接到出发信号后,按扑救程序有序开进到演练现场。

九、演练流程

信息员发现火情(报告,先期扑救)→永兴社区(报告、组织扑救)→镇应急办(报告、组织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镇级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结束。

演练场火灾持续燃烧时间不低于30分钟。

十、演练结束

17时,应急队在镇政府坝子集结,镇演练扑救指挥部指挥长对演练进行讲评。

十一、相关要求

(一)各参演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规定时间到达演练场地。

(二)应急救援人员统一着消防服。

(三)演练中,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四)现场使用的对讲机、摄像、照相由镇应急办负责。

(五)演练结束后各单位清理人数,不得发生伤亡事故。

镇森林防火方案 篇34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火期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阶段为6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以上级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防火期内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完善预案、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目标任务:

1、全年度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

2、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3、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烧纸钱、上香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1、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吕杰任办公室主任,由曾江彦、王松负责具体办公。

2、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春节前、清明节前和五一节前召开三次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对检查措施不到位的村庄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上级的要求为止。

(二)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宣传车坚持每天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广播,以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同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相关单位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明确护林防火责任。

1、办事处及时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

2、要求各村深入农户向村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市、县、乡森林防火规定,以及典型案例,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3、各村(居)组织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做到每个组都要宣传到位,宣传的内容主要有县政府制定的禁火令和其他森林防火规定。

4、在学校开展以“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班报、刷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做一次对邻居的森林防火教育、发一封致全体学生及家长信。

(三)依法治火,严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业站和公安派出所(含林派)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两个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办事处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伍作用,合理安排调度专业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证每个自然村有人巡查,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乡林业站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加强路段巡查,确保防火安全。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办事处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乡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4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乡、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各村、各林业单位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预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联防队伍建设。建立护林联防队伍,以办事处治安巡逻队为主,各村、各林业单位实行联防联动,一旦发生火警,联防队迅速出动。

2、扑火专业队建设。成立由机关干部、各村扑火队组成共50人的扑火专业队,办事处直各部门20人组成的扑火预备队,各村应成立10-15人的扑火预备队。办事处机关干部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在森林防火期内成立由派出所、林业站、办事处直机关等部门组成的森林防火巡逻队保证全天候对辖区内进行巡查。

4、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办村两级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林业站森林防火器材库要有专人保管各种灭火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并备足各类机械用油。

(六)加强信息沟通

办事处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部机关干部、各单位各村一把手手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后勤保障

办事处将给每个扑火队员统一配备食品包一个,其中包括2个面包,1盒饼干,2瓶矿泉水。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庄接到扑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体机关干部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时值班,24小时开机,确保昼夜通讯畅通。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住在办事处。

(九)实行防火期内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防火期内各村每天14:00点和17:00点向办事处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为:有无火情发生、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乡或林区的,要快速通报其他乡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其他乡乡涉及我办的火灾也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队伍的调用。发生森林火灾,在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调动办事处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级扑火预备队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发生时,扑火队接到命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集结完毕,统一乘车出发。因特殊情况不能随队出发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并迅速投入扑救。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临时指挥所和指挥部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4、安全保障。街道、村级扑火队及预备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到达火场要安排所在村庄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十一)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