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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通告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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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通告(精选20篇)

安全的通告 篇1

电动车火灾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教训极其深刻,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应自觉遵守《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落实专人看守。

三、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清理未集中停放电动车,制止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

四、如有违反规定,将采取强制清理、暂扣、罚款等措施。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 篇2

各位业主:

2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时,我市北京路万科花园七栋一楼车库,因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电路短路大火将二单元一至七楼烧毁。请银海花园的业主引起为鉴,做好如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在小区内违规私自布线充电的业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违规电线。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进入摩托车车棚充电的.业主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如有时间过长或不合格的充电设备必须要更换,否则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停放摩托车要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不能与电动车混放,否则造成突发事故要负责任。

四、科协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车、汽车停放,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划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不得进入充电房。

五、物业保安值班通过监控严密监视两个电动车充电房的动态,发现火灾苗头及时处理,把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小区的物业领导和电工、保安经常检查,特别是电线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 篇3

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庆经开区安监办,高新区安环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xx年度安庆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容,现将20xx年度具体执法检查事项和检查企业名单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事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等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相关方管理情况,检查合同是否签订,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等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及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0、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带队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

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落实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作业场所检查内容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对照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市局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请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办和高新区安环局将本通告送达有关企业。

附件: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名单

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2日

安全的通告 篇4

各位家长:

最近,开发区发生特大火灾,死伤惨重,生命可贵,在此暑假休息期间,希望各位家长强调孩子的安全问题,注意用电安全,防溺水安全,让每个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有意义的假期。

五(2)班班主任

7月15日

安全的通告 篇5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迎接20xx级新生入学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学校公车和教职员工自备车一律凭保卫处颁发的《车辆出入证》和通行感应卡进出校门;长期送货车辆、学生自备车凭《临时通行证》进校;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修车等)需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入校,并遵守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其他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允许和登记后方能入校。

2、我校教职员工新购车辆请及时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和通行感应卡,并请将《车辆出入证》摆放在挡风玻璃下方以便查验,特别是进出校园和在校园内停放时务必放在车内显眼位置。长期送货车辆、学生自备车主请凭学校关系单位证明和个人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3、进入办公区和教学区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机动车车位内,附近停车位不足需要临时停车时,也应靠边停放,不得影响正常的通行,特别是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家属区内停车应互相礼让。

4、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按照交通标识行车,严禁鸣笛、超车、急转弯、闯禁和高速行驶。

5、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区域,严禁在通道、门厅、各楼栋的进出口以及其他任何影响通行和校园环境的地方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车位。

6、严禁驾驶无证、无牌、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7、请各单位、各部门利用开会时间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桂电[20xx]46号)。

8、保卫处将组织力量,在交警和学校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不定期对发生在校园主要道路、办公楼、教学楼和生活园区附近的违章违停现象进行现场管理和处置。对违章违停及车内无我校《车辆出入证》的机动车将予以贴单和锁车处置。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配合学校管理工作,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做出不懈地努力。

安全的通告 篇6

各位业主:

二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时,我市路花园七栋一楼车库,因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电路短路大火将二单元一至七楼烧毁。请银海花园的业主引起为鉴,做好如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在小区内违规私自布线充电的业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违规电线。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进入摩托车车棚充电的业主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如有时间过长或不合格的充电设备必须要更换,否则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停放摩托车要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不能与电动车混放,否则造成突发事故要负责任。

四、科协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车、汽车停放,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划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不得进入充电房。五、物业保安值班通过监控严密监视两个电动车充电房的`动态,发现火灾苗头及时处理,把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小区的物业领导和电工、保安经常检查,特别是电线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 篇7

2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时,我市北京路万科花园七栋一楼车库,因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电路短路大火将二单元一至七楼烧毁。请银海花园的业主引起为鉴,做好如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在小区内违规私自布线充电的业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违规电线。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进入摩托车车棚充电的业主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如有时间过长或不合格的充电设备必须要更换,否则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停放摩托车要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不能与电动车混放,否则造成突发事故要负责任。

四、科协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车、汽车停放,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划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不得进入充电房。

五、物业保安值班通过监控严密监视两个电动车充电房的动态,发现火灾苗头及时处理,把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小区的物业领导和电工、保安经常检查,特别是电线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花园物业处

1月5日

安全的通告 篇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严格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严禁在在建施工工地、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六、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歌舞娱乐场所严禁使用火炬、火把、烟花等明火进行娱乐表演。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档案,落实"四个能力"(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户籍化管理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与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签订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

十、"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xx)。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定期会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联防联动等工作机制,夯实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十三、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做好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 篇9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经过一年半的紧张施工,将于20xx年11月30日开通运营,为确保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火车行驶具有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易发生伤亡事故。

二、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严禁连接、碰挂电线,避免因触电造成伤亡。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严禁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严禁击打列车和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严禁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要停车了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严禁翻越道口栏杆,严禁强行穿越道口,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六、教师、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严禁在铁路上玩耍、置放障碍物(摆放石子、压小刀等),不要沿钢轨、枕木或道心行走和停留。

七、严禁工矿企业在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挖沙及爆破。铁路沿线农牧民要加强对牲畜的管护,严防冲闯道口,饲放时要远离铁路20米以外。

八、严禁穿越、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严禁销售、收购铁路器材,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爱路护路,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安全的通告 篇10

为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扎实推进湘潭市食品药品安全“严打”整治行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饮食用药安全的积极性,广泛开辟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湘潭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6%不等,最高可达30万元,具体情况按《湘潭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施行。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12331

(二)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网站

(三)来信、来访地址:湘潭市大湖路6号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认真调查处理举报提供的线索,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奖,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月19日

安全的通告 篇11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复检工作过程规范,复检结果准确、可靠,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提出复检申请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并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受理复检的书面材料等资料。

二、复检机构不得接受有委托检验关系的申请人的复检申请。

三、复检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复检申请。

四、复检样品应当由复检机构、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共同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由组织抽检的监管部门指定专人送达复检机构,并由复检机构专门保管;样品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复检机构应当做好复检样品接收记录。

五、复检应当使用相关标准规定的仲裁方法,无仲裁方法的,应当使用更为灵敏、精确的检验方法。复检机构应当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复检过程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复检样品状态、拆封情况、样品前处理、检验关键点等情况。初检机构可对复检过程进行观察,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六、复检结束后,复检机构应当出具被检样品是否合格的检验结论。

七、复检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复检结论同初检结论一致。

八、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复检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复检机构有不符合相关检验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知其终止复检,并向社会公布。

九、对不执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复检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告。对复检机构在复检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复检机构被要求终止复检的,复检申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更换复检机构。更换复检机构的,应当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

十一、本通告适用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复检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xx年7月21日

安全的通告 篇12

各部门、各位员工: “国庆节”即将来临,首先祝大家节日快乐!同时在欢庆节日之时,希望全体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隐患,保证假期安全!为了加强全体员工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请大家注意以下方面:

一、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对回家、出访、留厂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出访、回家员工要注意旅途安全。留厂员工要遵守公司规定,不要在宿舍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酗酒、赌博,打架等;

二、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办公区域和生产车间放假后,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确保门、窗封条完好,电源、水源处于关闭状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同事下班后请将电脑妥善存放,各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离开,如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或者知会行政部协助进行整改。

三、务必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生产车间、财务、仓库、信息中心等安全重点区域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贵重和机密性物资要重点做好防护措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好,确保国庆期间的一切安全。

四、积极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国庆节放假期间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自己的岗位,坚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公司所有监控设备要认真做好检查,信息中心和电工组要确保监控电源正常供应,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另外,对于公司出现的突发事件,各值班人员要积极响应,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并积极进行处理。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报警电话110

附:国庆期间行政部值班安排表

人事行政部

年9月26日

安全的通告 篇13

近期,马拉维社会治安进一步恶化,在和x市发生多起针对外国商人的武装抢劫案。临近年底,各种节假日,如感恩节、圣诞节及元旦等即将到来。在此,驻马拉维使馆领事部再次就加强安全防范发出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2、进一步加强在工作、经营和生活场所的综合防范措施,做到安装防盗电网,雇佣专业保安或警员巡逻,养看家犬等多种措施并举。

3、进一步加强对所雇用人员的审核和管理,雇用当地人要先到警察局核实身份,做到先备案登记再雇用。

4、企业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须立即到移民局登记备案。

5、善待雇员,给予合理报酬。尊重雇员,遇事多沟通,禁止过激言行。

6、合理掌握营业时间,节假日开门、过早开门或过晚关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7、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显富露财,不要存放、携带大量现金,不要在车里放置贵重物品。

8、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护照等证件资料,并复印备份。随身可只携带护照复印件。

9、如发现被人跟踪、盯梢,应沉着应对,机警摆脱。

10、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应采取合法、理性措施,保持冷静,立即报警,切勿与来袭或行窃者发生正面冲突,切勿使用枪械“自行执法”,防止造成更大、不可挽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11、驾车出行注意安全,反锁车门;离开车时,务必确认已锁好车门。尽量避免夜晚外出。

12、报警电话:。

13、我馆领事官员联系方式

周 领事部主任

田 领事

使馆传真:

领事部

x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的通告 篇14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近期我省学校的食物中毒、传染病事件发生率明显上升,从四月份起出现了几例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暴露出少数学校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为此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严格执行食品定点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2.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和市教育局,以便有效协调和利用相关资源妥善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其食品安全操作行为。

3.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为有效解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各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在每天的上下课时段安排值周老师和保安人员对校园周边进行巡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各监管部门。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学校师生和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中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幼儿)科学、安全消费,不买校门口流动饮食摊点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5.中高考即将来临,各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中高考期间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中高考顺利进行。

安全的通告 篇15

各位同仁:

临近岁末,下列公告关于安全防范的温馨提示,请各位同仁认真执行:

1.生产安全:各制程应遵守各制程的操作流程及各岗位说明书规范操作。

2.防火安全: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间;宿舍内应按照宿舍管理规定进行合理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禁止在宿舍内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棒、电磁炉等);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消防安全防范知识,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3.出入安全:须带齐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居住证、厂证等),以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如有遇到检查时须查居住证没有者(可回答:“我的居住证已经再办理中”);另外出时请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及与陌生人交谈,谨防上当受骗。某某派出所报警电话为:。报警、火警110,急救120。

4.生活安全:冬天将至,各位同仁应注意保暧;平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如车间卫生、宿舍卫生);禁止在厂区内吵闹、打架斗殴及赌博等现象发生,同事之间应和谐相处。祝各位同仁工作、生活安全愉快!

xx公司管理部

20xx年10月26日

安全的通告 篇1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武广客运专线等高速铁路安全运营,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员、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牲畜等进入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域(防护栅栏)以内。

二、严禁破坏防护栅栏、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铁路设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高速铁路防护栅栏上开口通行。

三、严禁在高速铁路线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向高速列车抛掷石块、物品击打列车。

四、严禁破坏、拆卸、移动高速铁路设备设施和安全标志或捡拾、拆盗、收购铁路器材。

五、严禁携带高长物体在高速铁路栅栏附近行走,或在线路两侧升放风筝。

六、严禁攀爬、触碰高速铁路防护网,或在高速铁路防护网栓挂物品,或往高速铁路高压线网、防护网内抛扔杂物。

七、严禁在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建筑物。

八、不得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放牧。

九、上跨下穿高速铁路线路的施工或维修项目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或中断高速铁路列车正常运行,不得阻碍铁路抢险、救援。

十一、严禁行人靠近脱落的铁路电力接触网网线。

十二、发现影响铁路运行安全情况时,广大群众都有义务立即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由铁路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速铁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铁路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维护高速铁路治安秩序。

安全的通告 篇17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组对部分地州市开展调研,发现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生产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无证生产的现象;有的地州市在体制改革到位后,职能未及时交接,出现监管盲区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为认真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调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数量、分布状况、生产及经营情况。

二、加强培训工作。一是组织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内容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必要时各地可派相关人员到自治区局跟班学习;二是开展审查员的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经验丰富的审查员骨干,或者邀请当地质监局审查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提高现场审核能力;三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提高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做好许可受理工作。要做好各类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资料的受理,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受理食品企业递交的生产许可申请。

四、严格许可审批。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审查通则、细则要求,切实把好食品生产准入关。要集中现有食品生产审查员,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尽快解决核(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强化日常监管。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自治区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置,尤其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过期仍在违法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依法处置。要本着“履职认真、检查较真、执法动真”的态度,抓好日常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六、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解决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研究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研判。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开展督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15日

安全的通告 篇18

辖区药品相关企业: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巩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安〔20xx〕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查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xx年 8月 15日 )

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按要求进行认真自查,批发企业填写《批发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自查表》(附件1)、药品零售企业填写《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自查表》(附件2),于 20xx年 8月 15日前 将纸质报表上报我局市场监管科(自查表反馈情况将纳入各单位诚信评价考核内容)。

二、监督检查阶段( 20xx年 8月 15日 至 10月 31日 )

分局将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药品抽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报告阶段( 20xx年 11月 1日 至 11月 15日 )

监督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分局将按照市局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自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行之有效的相关监管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统一的书面正式报告,于 20xx年 11月 15日前 报送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批发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自查表

2.零售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自查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

年7 月20 日

安全的通告 篇19

尊敬的各位业户:

目前正进入天气干燥、风高物燥季节,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灾事故。20xx年8月26日凌晨佛山张槎大富村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死亡2人;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本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小区有关消防安全防范事宜提示如下:

一、业户出门前,请仔细检查屋内电、气总阀是否关闭,特别是明火烹食,务必要关闭总阀后,方可离开;

二、定期检查用电线路,防止老化、短路;电动车、手机等设备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出门前,关掉不必要电器设备的电源。

三、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恒福新城小区住宅按规定必须使用佛山市管道天然气,住宅严禁使用罐装煤气瓶;

四、小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小区内严禁燃烧废纸、塑料等物品;不得往楼外抛扔烟头或其他火种物;并做好小孩的提示、教育工作;

六、楼道、走火梯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住户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七、小区出租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确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八、小区装修单元必须按要求配备适当数量灭火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装修单元内禁止吸烟;

九、发现有火情、火苗的,应及时拨打119或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十、请熟悉楼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紧急情况,切勿惊慌,请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共同维护好我们美好的恒福家园。感谢各位业户长期以来对我处工作的大力支持!

恒福新城管理处联系电话:820xx038(24小时)、820xx008(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的通告 篇20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现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xx),设置耐久性消防标识,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

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四、高层、地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必须充足,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临时建筑材料和芯材必须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七、集住宿、生产、经营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居民小区、楼院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门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其充电。

欢迎广大群众和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附件一:重点单位及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单位检查情况通报

附件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