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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通告范文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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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通告范文(精选5篇)

出售通告范文 篇1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xx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拟对xx县珠山镇五把车小区A1栋5套房屋资产(xx县建筑公司还建房)进行公开出售,有意参加竞买者,请登录恩施自治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查看挂牌公告详情。

联系电话:

xx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xx年五月十六日

出售通告范文 篇2

宠物犬出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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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通告范文 篇3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xx〕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xx〕13号)、《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市财政局 xx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xx〕376号)等相关规定,xx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080套,其中火车北站项目308套,秀水花苑项目547套,保利茉莉公馆项目129套,金水龙泽苑项目96套。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xx区在20xx年12月7日之前已取得《xx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xx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xx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的住房保障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12月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2、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振华路155号xx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计分排序

依据《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发〔20xx〕672号)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xx年12月7日)为准。20xx年12月15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xx日报》、《xx晚报》、住房保障网、xx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xx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xx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xx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xx区住房保障中心:

10月31日

出售通告范文 篇4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xx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xx]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丽路廉租住房出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地点:xx县开发区高丽路与雷祖路交叉口。

二、出售套数:252套(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三、出售价格:均价799元/㎡(根据不同楼层、朝向确定价格调节系数)

四、申请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本次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xx县两市镇城区常住非农户口;

②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

③无房户。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现租住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五年内出售过房屋、正处在企业改制阶段的人员及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均不属于本次廉租住房出售的对象。

五、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家庭于20xx年11月3日-20xx年11月17日下午5点之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申请。经社区初审、两市镇人民政府复审、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三榜公示确认购买资格。

六、本次廉租住房出售由xx县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县监察局全程监督。1、从符合廉租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对象中采取公开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252户购房家庭。2、经电脑摇号确认的252户购房家庭在20xx年12月21日-20xx年元月4日下午5点之前到指定银行预交43900元(包括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证费用、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待确定购房房号后再核算购房金额及购房户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多退少补)后,凭指定银行缴款凭证到县住保办开具预交款收据,登记确定电脑摇取房号资格。逾期未登记确认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廉租住房购买资格。3、20xx年元月7日再次公开电脑摇号确定购房房号。4、确定房号后,申购家庭必须在20xx年元月10日-20xx年元月19日下午5点之前到县住保办签订本次廉租住房买卖合同。逾期责任自负。

七、申购家庭购买的廉租住房的上市交易、继承、抵押等,按照《xx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的个人,取消其廉租住房购买资格,收回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三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社区、两市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误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出售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两市镇人民政府:

县房产局:

特此公告

xx县房产局

20xx年11月1日

出售通告范文 篇5

根据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土地拍买时为政府配建60套住宅,现政府已收回,经研究决定予以公开销售。凡符合购买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购房申请,现将出售房源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报名时间: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二、申购报名地点:城发公司二楼会议室(长虹中路146号);

三、房屋展示时间: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四、申购注意事项

1、申购报名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有xx县户口或在暂居一年以上临时户口,其个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建筑面积少于60㎡均可申购,个人或夫妻只能申购一套住房。

2、申购者本人领取并填写《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同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3、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时应缴纳购房款5万元保证金(以款项到账为准)不计息,在确定所购房产后放弃的或不按时办理购房手续的,没收保证金。

4、所确定的购房人在办理所购房屋产权证前,不得更名过户;

5、在规定的申购报名期限内,若单套住房只有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即可确定为购房人;当单套住房有多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时,集体委托招投标中心,在相关部门和公证部门的监督、公证下,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购房人。

xx县国资办